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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权威消息:325国道一男女伤亡事件 (1人在浏览)

cxm2580

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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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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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那行人,已婚,有2个孩子。女,小良人,在火美人打工。(22岁左右)

经调查和目击者反映:当晚他们在火美人喝了很多酒,男的还很可能吃了“摇头丸”,最后男的用无牌的太子车搭女的出去“嗨”。(目击者原话)
 
楼上这位先生所说的意思想表达什么呢?有诽谤的嫌疑!其实这些东西对整个案件的帮助并不大,如果贵先生有点法律常识的话,就不应该用“可能”这两个字。人家去“嗨”了没有?有“嗨”的证据吗?现在人已经死了,涉及问题的重要应该在追求责任问题上。治安员代替警察执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那个男的有两个小孩的话,就更应该赔偿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到18岁。在法律上,道德问题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另外,请问解剖结果出来了吗?是否有吃了“摇头丸”?

请问贵先生是公安局的吗?有些东西越辩会越黑的,明白我的意思吗?
 
现在的人民的智慧开始提高了,不再是愚民了,并不是一两句言论就能转移人民的视线。
死者是否喝酒,摩托车是否有牌,死者的文化水平、道德水平的高低都对追究治安员和公安局的责任影响不大。
人命关天,而不是草菅人命,请不要胡乱在题目冠以“权威”之名。
 
cxm2580有可能是公安部门的,看他经常帮公安部门的人说话,他们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如蝼蚁,那管你的死活呢
 
QUOTE(cxm2580 @ 2005年09月26日 Monday, 11:44 PM)
男,那行人,已婚,有2个孩子。女,小良人,在火美人打工。(22岁左右)

经调查和目击者反映:当晚他们在火美人喝了很多酒,男的还很可能吃了“摇头丸”,最后男的用无牌的太子车搭女的出去“嗨”。(目击者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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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你那句可能吃了摇头丸.
是亲眼见证的还是听别人说的?
请解释清楚.
 
QUOTE(lanar @ 2005年09月27日 Tuesday, 01:19 AM)
cxm2580有可能是公安部门的,看他经常帮公安部门的人说话,他们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如蝼蚁,那管你的死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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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事情没有证实之前..
单单你这句话可以构成诽谤罪.....
 
引用一个例子。
深圳“8・23”特大交通事故中,汽车撞死的人,其中很多都是路边无牌小贩,在路边进行非法经营。如果按照楼主的思想,路边的人是在做非法的事情,撞死就不要赔偿了?
附注:因深圳“8・23”特大交通事故,宝安区委书记、区长已经被撤职。
 
按照公安人员的办事规则来讲,楼主的话就违反公安人员的纪律了。最好你不是公安人员!
 
强烈支持教授和半个人的意见!任何事情讲究的是证据!“可能”和“或者”是不能当证据的!
另外这件事的重点不在于那两个人是否去“嗨”而是治安人员的非法“执法”已经致人死亡!!!!!!!!!!
 
QUOTE(游侠xp @ 2005年09月27日 Tuesday, 12:50 AM)
强烈支持教授和半个人的意见!任何事情讲究的是证据!“可能”和“或者”是不能当证据的!
另外这件事的重点不在于那两个人是否去“嗨”而是治安人员的非法“执法”已经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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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手赞成你的观点!
 
大家那么早啊
我也是刚刚才了解到这件事啊
我现在是在广州读书的,假期在家里,有天在七星买完东西出来,有两个治安仔就突然从我后面出来,骑着125的警车,我骑的是妈妈的女装车,他要我停下来,用警棒申到我面前(没有打我),我不理,加油就跑,一直向着前面跑,冲过了金龙泉的红灯,一直跑到电信局,他们一直追,我突然急转,然后往回跑,从磁厂那条路过,然后从加油站那条路直下开元居跑,一直走回到家,我家是咸水田的,回到家,我冲进屋就关门了
那个时候爸爸正在门口扫地
爸爸在门口:你们这些人干什么
治安仔:我们想调查下
爸爸:调查什么啊,你们有证件的吗?
治安仔:你们配合点好吗?
爸爸:配合什么,有证件再和我说
治安仔:要不我们会扣你的车的
爸爸:要扣就开,给证件我看了,开正式单据给我
治安仔:不会你说了,你们那么不配合,我只有叫110的来处理
爸爸不理他们了,在门口继续扫地


ps:我其实是有模托车牌的,不过在学校考汽车牌,所以模托车牌注销的了
那天如果是交警我一定停,不过我见了那些治安仔就不爽
那天如果我开的是太子,我一定可以撇掉治安仔的,无奈我开的是女装的
不过治安仔还是追不上我,爽死了,哈哈,垃圾治安仔
那天我的车开到尽80速,他们两个人,所以起步慢,加速慢,所以我跑下,停下,最后他就追我到家都追不上
 
8可信滴消息来源8评论的说
 
就是被追者是罪犯,治安队及公安局难逃责任!!!!!!因为执法主体不合法,导致所所做所为非法,这是常识......为治安队辩护的人去看看行政诉讼法再来说!!!
 
嘿,楼主的消息不权威.....死者已矣.说这些似乎有点无聊

那是道听途说来的吧

你有没有职业贵贱之分的意思啊

都是劳动人民,不容易的说
 
如果死者有吃“摇头丸”的话
应该先把火美人关了再说
官商勾结的结果
 
楼主说的有否脱离主题?还有你说的根本不确实!主题还是要修改一下!
 
难道大家说的不是听来的吗?还是你们自己看到的?我也是将我听到的说出来而已,谁错谁对是有关部门的事。
 
鄙视楼主的所谓“权威”消息,有权者总觉得自己的消息是最具“权威”的。悲哀!
中国大陆的执法人员的固有办事规则并非是:依法办事,而是仗权办事,我有权我就代表法律。先入为主地认为我是执法者我就代表法律,就算你只做了丁点的违法事件或者被怀疑做了,那么我就算打死你都没问题,因为我们执法人员可以实行“就地正法”,打死你是因为你该死。丝毫都不会意识到自己已犯了谋杀罪,更加不会考虑到已侵犯了公民权利。人民的生命财产在他们的眼里是不值一钱的。
中国的执法、司法体系真是黑的很,特别是执法者的素质、法律及公民权利意识方面简直是惨不忍睹。
醒醒吧,专横霸道的无良执法者!
 
极力支持zl_wu的观点!!
就算“嗨”了“吃了摇头丸”
都不致于死亡吧
警察去叫鸡更是正常啦(不是诽谤,有例证)
 
QUOTE(cxm2580 @ 2005年09月27日 Tuesday, 05:36 PM)
难道大家说的不是听来的吗?还是你们自己看到的?我也是将我听到的说出来而已,谁错谁对是有关部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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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听到的是不对的
 
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新闻单位没有报道的?
 
这是最新所收集情况。因我是这男死者的邻村的,该死者花名叫“白粉X”,有三个子女了,现在职业为贩卖毒品(白粉),并从中吸食白粉的;另一职业为“六合彩”庄家的,该管区一半以上的“六合彩”投注单都是在他处投注。其弟现也是从事毒品贩卖,但他是贩卖“K粉”的。该人早就应死,社会残宰!迟死就是害人。大家想想,单是车无牌和无驾驶证会会这样逃跑吗?明知会造成死亡的而逃匿?就是因其本人有吸毒史或身上有“六合彩”投注单而不要命去逃匿。况且其妻子也都想其早死,因该男死者常带女青年回来过夜,其妻子都没法。以上所讲都是真实的,大家谈论一下。
 
看来剧情越来越精彩了~~~法律始终是法律~~死人的事情还是由法律来处理吧!!!
看到mmdbsd的贴子~~觉得这种垃圾混蛋应该在世界上消失~~免得害人害已~~
不过,这些情况电白县公安局应该知道的呀~~为什么这么多吸毒者贩毒者都没有去抓呢?~~~六合彩也没有人理~~唉^^^^应该把什么火美人关了~~
 
水东每天有多少无牌车抢劫???
你说水东的治安要什么样做??
 
治安员只是追..没有逼他..他意外的死了,,,能说谁的过错?
死者是...白粉友...有老婆和三个子女了还摆明带女人回家睡.
治安员拿500元的工资.过年过节要上班..很辛苦的..但做了很多的好事时有谁会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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