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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西方“博爱”之面具 (1人在浏览)

韩愈的坟墓在哪?
我去挖了它!
提出什么鸟博爱,看这东方的博爱搞个鸦片战争时割地赔款!
什么鸟中华文明!
韩愈的什么鸟博爱,培养了一大批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鸟人。
明天去挖博爱的始作俑者的坟,请志愿者报名。
 
QUOTE(湖海山人 @ 2010年09月05日 Sunday, 08:16 AM)
原道
韩愈
  
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1〕,由是而之焉之谓道〔2〕,足乎己而无待于外之谓德。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故道有君子小人,而德有凶有吉。老子之小仁义,非毁之也,其见者小也。坐井而观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为仁〔3〕,孑孑为义〔4〕,其小之也则宜。其所谓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谓道也。其所谓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谓德也。凡吾所谓道德云者,合仁与义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谓道德云者,去仁与义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
  周道衰,孔子没,火于秦,黄老于汉〔5〕,佛于晋、魏、梁、隋之间。其言道德仁义者,不入于杨,则归于墨〔6〕;不入于老,则归于佛。入于彼,必出于此。入者主之,出者奴之;入者附之,出者污之〔7〕。噫!后之人其欲闻仁义道德之说,孰从而听之?老者曰:“孔子,吾师之弟子也。”佛者曰:“孔子,吾师之弟子也。”为孔子者,习闻其说,乐其诞而自小也〔8〕,亦曰“吾师亦尝师之”云尔〔9〕。不惟举之于口,而又笔之于其书。噫!后之人虽欲闻仁义道德之说,其孰从而求之?
  甚矣,人之好怪也,不求其端,不讯其末,惟怪之欲闻。古之为民者四〔10〕,今之为民者六〔11〕。古之教者处其一,今之教者处其三。农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贾之家一,而资焉之家六〔12〕。奈之何民不穷且盗也?
  古之时,人之害多矣。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相养之道。为之君,为之师。驱其虫蛇禽兽,而处之中土。寒然后为之衣,饥然后为之食。木处而颠,土处而病也,然后为之宫室〔13〕。为之工以赡其器用,为之贾以通其有无,为之医药以济其夭死,为之葬埋祭祀以长其恩爱,为之礼以次其先后,为之乐以宣其湮郁〔14〕,为之政以率其怠倦,为之刑以锄其强梗〔15〕。相欺也,为之符、玺、斗斛、权衡以信之〔16〕。相夺也,为之城郭甲兵以守之。害至而为之备,患生而为之防。今其言曰:“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剖斗折衡,而民不争。”〔17〕呜呼!其亦不思而已矣。如古之无圣人,人之类灭久矣。何也?无羽毛鳞介以居寒热也,无爪牙以争食也。
  是故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者也。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今其法曰〔18〕,必弃而君臣,去而父子〔19〕,禁而相生相养之道,以求其所谓清净寂灭者〔20〕。呜呼!其亦幸而出于三代之后,不见黜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21〕。其亦不幸而不出于三代之前,不见正于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也。
  帝之与王,其号虽殊,其所以为圣一也。夏葛而冬裘,渴饮而饥食,其事虽殊,其所以为智一也。今其言曰〔22〕:“曷不为太古之无事”?”是亦责冬之裘者曰:“曷不为葛之之易也?”责饥之食者曰:“曷不为饮之之易也?”传曰〔23〕:“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然则古之所谓正心而诚意者,将以有为也。今也欲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灭其天常〔24〕,子焉而不父其父,臣焉而不君其君,民焉而不事其事。孔子之作《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25〕,进于中国则中国之〔26〕。经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27〕。”《诗》曰:戎狄是膺,荆舒是惩〔28〕”今也举夷狄之法,而加之先王之教之上,几何其不胥而为夷也〔29〕?
  夫所谓先王之教者,何也?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其文,《诗》、《书》、《易》、《春秋》;其法,礼、乐、行政;其民,士、农、工、贾;其位,君臣、父子、师友、宾主,昆弟、夫妇、;其服,麻、丝;其居,宫室;其食,粟米、果蔬、鱼肉。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也。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以之为人,则爱而公;以之为心,则和而平;以之为天下国家,无所处而不当。是故生则得其情,死则尽其常。效焉而天神假〔30〕,庙焉而人鬼享〔31〕。曰:“斯道也,何道也?”曰:“斯吾所谓道也,非向所谓老与佛之道也。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32〕,轲之死,不得其传焉。荀与扬也〔33〕,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由周公而上,上而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为臣,故其说长。然则如之何而可也?曰,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34〕。明先王之道以道之。鳏、寡、孤、独、废、疾者有养也〔35〕,其亦庶乎其可也〔36〕。”
  【注释】
  〔1〕宜:合宜。《礼记・中庸》:“义者,宜也。”〔2〕之:往。〔3〕煦煦(xǔ许):和蔼的样子。这里指小恩小惠。〔4〕孑孑(jié洁):琐屑细小的样子。〔5〕黄老:汉初道家学派,把传说中的黄帝与老子共同尊为道家始祖。〔6〕杨:杨朱,战国时哲学家,主张“轻物重生”、“为我”。墨:墨翟,战国初年的思想家,主张“兼爱”、“薄葬”。《孟子・滕文公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7〕污 (wū污):污蔑,诋毁。〔8〕诞:荒诞。自小:自己轻视自己。〔9〕云尔:语助词,相当于“等等”。关于孔子曾向老子请教,《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及《孔子家语・观周》都有记载。〔10〕四:指士、农、工、商四类。〔11〕六:指士、农、工、商,加上和尚、道士。〔12〕资:依靠。焉:代词,指做生意。〔13〕宫室:泛指房屋。〔14〕宣:宣泄。湮(yān烟)郁:郁闷。〔15〕强梗:强暴之徒。〔16〕符:古代一种凭证,以竹、木、玉、铜等制成,刻有文字,双方各执一半,合以验真伪。玺(xī西):玉制的印章。斗斛:量器。权衡:秤锤及秤杆。〔17〕以上几句语出《庄子・l箧》。《老子》也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18〕其:指佛家。〔19〕而:尔,你。下同。〔20〕“清净寂灭”:佛家以离开一切恶行烦扰为清净。《俱舍论》卷十六:“诸身语意三种妙行,名身语意三种清净,暂永远离一切恶行烦恼垢,故名为清净。”寂灭:梵语“概獭钡囊庖搿V副咎寮啪玻离一切诸相(现实世界)。《无量寿经》:“超出世间,深乐寂灭。”〔21〕三代:指夏、商、周三朝。黜(chù处)贬斥。〔22〕其:指道家。〔23〕传(zhuàn撰):解释儒家经典的书称“传”。这里的引文出自《礼记・大学》。〔24〕天常:天性。〔25〕夷:中国古代汉族对其他民族的通称。〔26〕进:同化。〔27〕经:指儒家经典。二句出自《论语・八佾》。〔28〕引文见《诗经・鲁颂・s宫》。戎狄:古代西北方的少数民族。膺:攻伐。荆舒:古代指东南方的少数民族。〔29〕几何:差不多。胥:沦落。〔30〕郊:郊祀,祭天。假:通“格”,到。〔31〕庙:祭祖。〔32〕文:周文王姬昌。武:周武王姬发。周公:姬旦。孟轲:战国时邹(今山东邹县)人。孔子再传弟子,被后来的儒家称为“亚圣”。〔33〕荀:荀子,名况,又称荀卿、孙卿。战国末年思想家、教育家。扬:扬雄(约前53――公元18),字子云,西汉末年文学家、思想家。〔34〕庐:这里作动词。其居:指佛寺、道观。〔35〕鳏(guān关):老而无妻。独:老而无子。〔36〕庶乎:差不多、大概。
  【集评】
  程颐曰:“韩愈亦近世豪杰之士,如《原道》中言语虽有病,然自孟子而后,能将许大见识寻求者,才见此人。至如断曰:荀与扬,择焉而不精,语焉而不详。若不是他见得,岂千余年后,便能断得如此分明也。”(《二程语录》卷一)
  “韩退之言‘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已无待于外之谓德。’此言却好。只云‘仁与义为定名,道与德为虚位’便乱说。只如《原道》一篇极好。退之每有一两处搏得亲切,直似知道,然却只是搏也。”(《二程语录》卷十二)
  范温曰:“山谷言文章必谨布置。每见后学,多告以《原道》命意曲折。……《原道》以仁义布意,而道德从之,故老子舍仁义,则非所谓道德;继承异端之汨正,继叙古之圣人不得不用仁义也如此,继叙佛、老之舍仁义,则不足以治下天也如彼;反复皆数叠,而复结之以‘先王之教’,终之以‘人其人,火其书’,必以是禁止而后可以行仁义,于是乎成篇。”(《潜溪诗眼》)
  方孝孺曰:“退之之文言圣人之道者,舍《原道》无称焉。”(《答王秀才书》)
  茅坤曰:“辟佛老是退之一生命脉,故此文是退之集中命根。其文源远流洪,最难鉴定;兼之其笔下变化诡谲,足以眩人,若一下打破,分明如时论中一冒一承,六腹一尾。”
  “退之一生辟佛老在此篇,然到底是说得老子而已,一字不入佛氏域。盖退之元不知佛氏之学,故《佛骨表》亦只以福田上立说。”(《唐宋八大家文钞・昌黎文钞》卷九)
  何焯曰:“安溪云:‘韩子言道,其论仁义之意甚美,其(角氐)佛老,所谓争四代之惑,比于距杨、墨之功者也。或谓终篇无及释氏者,意退之未读其书,不知其瑕衅之所在。’此可谓轻指古人,不自知其肤略者欤?夫道之裂也,必有一人始为邪诞,然后尤者得以继焉。杨、墨非老氏比也,而皆窃乎老氏之意。及佛之人,自谓超然尚矣,识者审其根实,究其崇长增高之伪,又以为与老源流表里而大注意以夸虚,是故孟子专攻杨墨,障其流也;退之则源之务塞,而为道德仁义之说自老氏杂也,然后杨、墨肆行,佛乃晚出而承其敝。且谓不及释氏者,彼谓清静寂灭之言,去父子君臣之言,老书有之欤?三代之下,为夷狄之人,老氏当之欤?吾则曰:其所谓蔑礼乐弄政者,老氏也;弃君臣父子者,佛氏也。又申其说以为蔑礼乐弄政者,为太古之无者也;弃群臣父子者,治其心而外天下国家者也。韩之时,佛之祸烈,故悲其不遇列圣而生于夷狄之邦,哀后王之不能黜之正之,而反使加于先王之教之上。老子(言皮)淫之始,而释氏邪遁之穷,其言之盖有序矣。”(清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三十一《昌黎集》)
  吴楚材吴调侯曰:“孔孟没,大道废,异端炽,千有余年,而后得《原道》之书辞而辟之。理则布帛菽粟,气则山走海飞,发先儒所示发,为后学之阶梯,是大有功名教之文。”(《古文观止》卷七)
  沈德潜曰:“本布帛菽粟之理,发日星河岳之文。振笔直书,忽擒忽纵,熏之醇粹,运以贾之雄奇,为《孟子》七篇后第一篇大文字。”(《评注唐宋八大家古文读本》卷一)
  蔡世远曰:“其文词则如贾长沙《治安策》,而出之以变化;其论学术治术,则如董江都《贤良策》,而更写之以明畅。三代以下,能有几篇文字?……公自言‘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皆空’,熟读此篇自见。”(《古文雅正》评论卷八)
  过珙曰:“浑浩流转,傲岸不群,可与子舆氏若干卷书并勒不配。”(《古文评注》评语卷六)
  余诚曰:“予则极爱其文之细针密线,重裹叠包,全以大气盘旋,能使辟佛老以原道之意曲折条畅,后学洵不可不读,而尤不可浪读。”(《古文释义新编》卷七)
  蔡铸曰:“《昌黎集》此为开宗第一篇文字也。《淮南子》以《原道》首篇,许氏笺云:‘原,本也。’公所作《原道》、《原性》诸篇,史氏谓其奥衍宏深,与孟轲、扬雄相表里而佐佑六经。诚哉是言。黄山谷曰:文章必谨布置,每见后学多告以《原道》命意曲折,后以此概求古人法度。如老杜《赠韦见素》诗,布置最得正体。如官府甲第,厅堂房屋,各有定处,不可乱也。韩文公《原道》,与《书》之《尧典》盖如此。大约此篇前段推究本原仁义道德之说,以求其端;后六段指斥其诞妄( 攵)弃为生民之害,以讯其末,却暗藏枢轴于中间。”(《蔡氏古文评注补正全集》卷六)
  林纾曰:“读昌黎《五原》篇,语至平易。然而能必传者,有见道之能,复能以文述其所能者也。……昌黎于《原道》一篇,疏(氵睿)如导壅,发明如烛暗,理足于中。造语复衷之法律,俾学者循其图轨而进,即可因文以见道。
  黄山谷曰:‘文章必谨布置。每见后学,多告以《原道》命意曲折。’……昌黎平生好弄神通,独于《五原》篇,沉实朴老,使学者有途轨可寻。故《原道》一篇,反复伸明,必大畅其所蓄而后止。”(《韩柳文研究法・韩文研究法》)
  吴]生曰:“凡为文之道,庄言正论,难于出色争胜,独退之此文为例外,由其盛气驱迈磅礴,而不可御也。”(《古文范》评语卷三)
  钱基博曰:“韩愈《原道》,理瘠而文则豪。王阳明言:‘《原道》一篇,中间以数个古字今字,一正一反,错综震荡,翻出许多议论波澜。其议论笔力,足以陵厉千古。’其实只从《孟子》之排调,而运《论语》之偶句,奥舒宏深,气之鼓(汤皿)。而刘海峰谓:‘老苏称:韩文如长江大河,浑灏流传,鱼(元黾)蛟龙,万怪惶惑。惟此文足以当之。’其实转换无迹,只是以提折作推勘,看似横转突接,其实文从字顺。亦正无他谬巧,只是文入妙来无过熟,自然意到笔随,行乎所不得不行,止乎所不得不止。”(《韩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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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子,原创否?非原创,焉敢呈于玄海大宗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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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湖海山人 @ 2010年09月05日 Sunday, 08:21 AM)
韩愈的坟墓在哪?
我去挖了它!
提出什么鸟博爱,看这东方的博爱搞个鸦片战争时割地赔款!
什么鸟中华文明!
韩愈的什么鸟博爱,培养了一大批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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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快
 
怎看越来越象。。。。。。。文革。。。。
 
QUOTE(湖海山人 @ 2010年09月05日 Sunday, 08:08 AM)
韩愈在其《原道》之开篇,提出"博爱之谓仁"。这一以"博爱"释"仁"的意见,在宋代以后产生很大影响,成为儒家仁学中有代表性的阐释,然而宋代以后的儒家学者也对它提出了不少批评。通过考察,本文发现,以"博爱"释"仁"并非韩愈的首创,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汉唐儒学对"仁"的思考路径,宋代以后对这一说法的接受,则表现出理学的理论视角。对这一问题的分析,使我们看到,韩愈作为中唐儒学革新的代表,其思想既开启了儒学革新的新方向,同时也与汉唐儒学保持着复杂的联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其精神世界的独特面貌和古文创作的独特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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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海山人”抄撰两幅有关中国“博爱”起源论,目的即“博爱”非西方之独有,“博爱”乃中华之宝也。诚然,韩愈诞于公元768年,卒于公元824年(字退之,汉族,唐河内河阳(今河南孟县)人。自谓郡望昌黎,世称韩昌黎。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宋代苏轼称他“文起八代之衰”,明人推他为唐宋八大家之首,与柳宗元并称“韩柳”,有“文章巨公”和“百代文宗”之名,著有《韩昌黎集》四十卷,《外集》十卷,《师说》等等),而西方“博爱”,最早出于《旧约圣经》。最近发现的希伯莱铭文陶片研究表明,《圣经•旧约》一些章节写于公元前10世纪,比目前确认的年代提前至少400年(《圣经•旧约》里面便有“必须善待奴隶、寡妇和孤儿”等内容)。用最保守的观点来审读韩愈之《原道》与《圣经•旧约》提出“博爱”的年代,两者相差至少千年以上。是故,且不论“博爱”之内容区别,单就文字来论,也是西方人比韩愈早提出了“博爱”的理念。至于中华什么时候已有“仁爱”之论,此可追朔到孔子时代。
《论语》和《圣经》分别是东西方文化中的两个经典文本,它们对人类文明和思想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中国,有“半部《论语》可治天下”之说,这高度概括了《论语》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重要地位:在西方,《圣经》是基督教的圣书,自中世纪以来,《圣经》有“惟一的书”和“书中之书”的称号,从世界文化史上看,一千多年来没有第二部书能够像它那样对西方文化产生过那么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占据中西文化中心位置的《论语》和《圣经》。他们所倡导的伦理道德也有相似之处。
《论语》是孔子儒家思想的集中反映,其中的核心就是一个“仁”字,“仁”的意义几乎包括了一切美德。什么是“仁”?孔子说 “仁者爱人。”即人与人之间要彼此相爱。用什么方法去“爱人”?就是推己及人,一方面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把自己想要得到的好处也给予别人);另一方面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想做的事情,决不要强加于人),甚至提出“以德报怨”之理念。此便是中华最早的“仁爱”。
而《圣经》中也有相似的记载,一个法利赛人律法师问耶稣:“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圣经》中还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由此可见,《论语》所倡导的“仁”与《圣经》所倡导的“博爱”的伦理道德观是很相似的。然而它们在倡导“仁爱”道德核心的前提下又有着重大的不同:《论语》之“仁”温和,《圣经》之“爱”极端;《论语》之“仁”有差等,《圣经》之“爱”惠及众生;《论语》与《圣经》的“爱”都以“孝”为首,然而又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正体现了中西伦理道德各自的特征。
因此,作为现代居民(是否可以包含撰写“33根蜡烛”的中国学生与“飘落的黄叶”等辈),应如何正确看待“博爱”?中国有中国的传统道德观念、道德标准,如“农人与蛇”的教训,西方有西方自己的传统道德观念,两种各自形成了几千年的传统与道德标准(虽然各有长短),不是一两代人就可以将之融合为一的,不知需要多少个世纪的磨合方能有共同的准则,这恐怕就不是我们这一代人力所能及的了。若将西方一些伦理观念奉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或将之作为攻击中华传统道德的武器,那是中华子孙所不能接受的。
至于 “什么五千年文化,在1840年的一片炮响后,鸟都不是!”之说,我等却不敢苟同。“五千年文化”也可以谓之“中华文明”,是否到了1840年“一声炮响”就“烟消云散”了?非也!中华文明并非“坚船利炮”可以征服,更不可能消灭。我看你“下笔千言”而“言之凿凿”,可见中华文化并没有因此而湮灭,你说呢?中华尚未有亡国之史,何况文明?
 
QUOTE(极品 @ 2010年09月04日 Saturday, 11:19 PM)
首先,决定其厌恶中华传统的根源在于其身上的逆反基因DD也是平常所说的反骨。有逆反基因的人,其天性就对周围的一切都看不惯,对任何事物都是带着“鸡蛋里挑骨头”的感情色彩来审读,具体到中央政策,抽象到中华传统观念,统统都是其抨击的对象,对周围所有的事物都不满意,甚至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有“为啥自己这么不争气”的怨气。因此,这种人只能做社会批评家,做社会秩序的破坏者。但由于本质的因素,其根本就不可能建立一个新秩序,建设一个新的行之有效的系统,是故唯有骂娘的本事,无坐朝当天子的命。
其次,决定其语言及行为动向的根本在于其本身无主骨。由于无主骨,是故到处拾破烂,拾稻草,以求得以支撑其生命价值的存在。诚然,其又不专心攻读,对佛经也是“照样画葫芦”,或东拾一句,西拾一段,是故便出现前后矛盾,己否己说的怪事了。对西方的伦理道德,不问青红皂白,胡子眉毛一把抓,总而言之,“外国的月亮也比中国的大”,因此便有崇洋媚外,宁做美国狗也不当中国人的取向了。
其三,其争强好胜的性格成就了其不甘寂寞,出人头地的幻想。 是故,若有人究佛,其便出来卫道。但本身的修为又难以支撑其下笔千言,言之无错。本想赢得观众的喝彩,但由于心智的愚钝,总是“颂”佛在先,毁佛在后。明明自己是个俗僧,却又要挂上唯物主义的桂冠;明明自己是人家的走狗特务,偏要给自己冠予“大慈大悲”菩萨。所以,人若没有了良知,没有了主骨,什么事都办不了。

本来不想介入个人是非恩怨,不过见楼主你起了个和尚样的网名,说话却咄咄逼人,极某觉得阁下绝非善男信女,可见佛学之说也只是酒肉穿肠过-----未领宏旨呀!
至于你关于西方博爱的宏论,其认识水平也基本停留在改革开放前,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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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笑了!不过此并非个人恩怨,乃伦理道德之争论。你对我的感觉是出于对我所用名号的误解,是故我有必要说明一下:“玄海”之关键词是“玄”,海是不用解释了;何为“玄”?眼看不见,手摸不着,只可意会者,即可谓之为“玄”。一般人容易将“玄”与“佛”挂钩,因“佛”也在“玄”里。更简单地说吧!“神、佛、妖、魔、鬼、怪”等我们“眼看不见,手摸不着”的东西,即可谓之为“玄”。若理解了“玄”后,“玄海”就没问题了。至于“拾贝”就更容易了!“拾”即是“捡”,“贝”者,宝贝也。不过视之为“贝”者,则因人而异。总之,就是“捡”自己认为是“宝贝”的东西。因此,此名号与佛、和尚没有半点联系。
 
看此文章方醒觉,玄海拾贝此人来头不小!绝对不是一般网民!!!
 
QUOTE(小云和小吉 @ 2010年09月06日 Monday, 02:16 AM)
敢问先生。。。。。要逍遥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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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向会人吟,千里传音,似是故人来。
 
呃。。。。。。。。。。。。。。。。。。。。。
俺还是去睡觉好了。。。。。。。。。。。
 
小云MM,那句偈有段公案,往事不堪回首,能说的只这么多。
 
QUOTE(西门123 @ 2010年09月05日 Sunday, 07:36 PM)
看此文章方醒觉,玄海拾贝此人来头不小!绝对不是一般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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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兄,你错了!俺乃平头百姓一个。按你的逻辑,岂不都是当官的才有资格写伦理道德文章了?非也!他们由于身份与诸多因素的左右,绝对没心思精力也没时间考虑中华伦理道德的话题,况有些人的伦理道德尚未达到写类似文章的境地。
 
QUOTE(飘落的黄叶 @ 2010年09月05日 Sunday, 08:50 AM)
竖子,原创否?非原创,焉敢呈于玄海大宗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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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落的黄叶”呀!你怎么混乱到原创与抄撰都看不出了?
 
法律不外乎人情,曾经有个不近人情的法律:死刑犯的家属需支付行刑的子弹费用,好象是一毛四分钱。堂堂大国,不是连这一角四分钱都支付不了,而是对亲情和生命尊严最无情的践踏;以此相应的,是牺牲小我成全大我,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具体到实际中,就是为救集体财产的电线杆这种朽木而不惜牺牲生命的大力提倡,这些在今天听来如天方夜谭的东西,的而且确在这片神奇的大陆被理所当然地当作不容怀疑的真理来提倡。进一步发展,就是任何罪恶,都可以借集体之名行世,就象现在动不动就将人扣上卖国的罪名一样如出一辙。
在所谓的儒家文化圈里,普遍存在对个体生命无情践踏的行为习惯,象东南亚色情业的人妖,在人妖没有公民权利意识时,就被父兄等亲人不顾个人意愿诱骗服食激素类药物,作为家庭的挣钱工具,这些人不但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还短命。
中国人拍的电影《括莎》里面,在美国的中国孩子被爷爷刮莎治病,因美国老师不了解中医刮莎,从孩子背上的痕迹判断可能受到家人虐待,而起诉到法院而闹出的悲喜剧,但该剧所反映的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儒家文化圈对个体生命的漠视的反差,确实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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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飘落的黄叶”之卖国贼“名”与卖国贼“实”并不是我强加上去的,莫怨天尤人。曾记否?“卖国贼”与“爱国贼”同时出现在你的大作里,我还夸你超越了你佛祖了呢!记起了吧?
2、你第一段的内容不就是你攻击中华政策与伦理的铁证吗?还要我点你才明白的话,我真的怀疑你的神经是否出了些问题了。
3、你的第二段疯狂到了什么程度了,连你自己也不相信了。泰国“人妖”的出现也成了儒家文化的罪过。你这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你倒不如将吸毒也归结到儒家岂不更有力?可见,你反华卖国之名并非别人欲加于你,而是你自己给自己戴上了这顶帽子的。
4、我没有看过你说的电影《括莎》(你又写错字了,看后面有答案),若按你的描述,你并非在帮主子说话,而是又像以前一样,“颂”佛在先,毁佛在后了;现在是颂“美国人尊重人权”在先,毁“美国人愚昧,不尊重人权”在后了。我倒要问一下“黄叶”先生:“爷爷给孙子刮痧治病”触犯了美国哪条人权法?“爷爷”之举怎么成了“对个体生命的漠视”了?
 
QUOTE(小云和小吉 @ 2010年09月04日 Saturday, 11:33 PM)
首先声明,俺不是来掺和吵架,而是来请教的。。。。。。
lz好文采,至少比看古文舒服多了,这是真的~
在我印象中好像西方国家提倡自由平等,博爱好像是咱中国人提出的吧。。。
可能是俺了解不多,记错了。
不过不管怎么说,一切的思想都是经过时间的沉淀的,谁想冲击谁,都需要时间。
在我的理解里,他们之所以点33根蜡烛,那是因为凶手和死者一样,都是生命,人人生而平等,任何生命的消逝,都是一件悲,所以他们悼念。但是因为他是凶手,所以这悼念里,他们对凶手的情感和对被害人的情感又是不同的。
他们鄙视他的行为,但不否定他和大家一样,是生而平等的。也许还有一层对凶手“行差踏错”的悲悯之心存在。枪杀案就像一把双刃剑,受伤的不但有被害人的生命,也有加害人的人性。
中国人也不是没有那样的胸怀。当我们了解了马的成长背景之后,唏嘘之声还是有的。但为什么他的家人连他的骨灰都不拿回去,在看到他奶奶挨个到受害人家里跪拜道歉,我想,他们也许是悔恨,也许愧疚,不敢把他接回家吧?毕竟,以中国的传统,怎么会让自己的儿孙做孤魂野鬼呢?
澳洲有一条法律规定,大意是通过背叛亲人而取得的证据是不可采用的,因为这违反了(什么俺不记得了),例如,你的儿子杀人了,你即使是看见了,也不可以作为人证,因为你们是亲人,要互助互爱等等。如果你要“大义灭亲”,那就会被怀疑,连自己的亲人都“灭”,这个人还有没有诚信,因此他的证词也就不可取信。
到底是“大义灭亲”维护人类的大公平对呢,还是从小我做起,从维护自己团体的利益做起,才是正义的根本呢?
我一直以为人类就是靠各种关系的维系,才会开始有社团,人类才有力量踏出发源地,在全球各个角落开枝散叶,才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可以看到的各色区域文化民族文化等等,但现在,好像出现了个大概念,小团体的团结要变成狭隘,但是另一方面,不正是这种“狭隘”促进了各个团体的竞争,进而进步,进而促进了全人类的共同进步吗?
照这样下去,人类的发展会不会变成这样:各自进步――竞争――到一定程度的饱和――不安――弱肉强食――世界大同,然后永远停滞,或者倒退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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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恕俺想得天真,但真的好乱呀,想找答案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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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的文化、传统与法律的差异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说得清,道得明的。如何才能寻找到自己生命与信仰的支点,全靠个人的修为。寻找的过程是漫长的,体念也应是多味的,有更加充实的可能,同有误入歧途的危险,别人难以插嘴。
 
QUOTE(化骨绵豆 @ 2010年09月05日 Sunday, 01:42 AM)
你的那种凡是美国的都是应该消灭的的思维,已让你到了是非不分的地步,老毛说过“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看来你的毛主席语录学得很不错。
关于33根蜡烛一文,在我看来作者的原意表达是要对生命的尊重和怜悯,我看不出你已经看明白的作者的意思,比这个更可悲的是你不想去领会作者的所要表达的东西。为什么这样说呢?作者并不是说对生命的尊重和怜悯,等于不惩罚枪击案的施行者,即使罪犯还活着,对他的惩罚与对其生命的尊重和怜悯也并不矛盾,而你却以为这样的尊重和怜悯就是对罪犯的放纵和宽容,你思考问题跟落叶的层次差了十万八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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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骨绵豆”(三C三I)先生:
我们的差别确有“十万八千里”,因为中华有“杀人偿命”的古训,而你们美国没有死刑。作者的意图已相当明潦--32个生命的丧失不是其文意所指,“枪手”之死与“马加爵”之死和“死后无人收尸”乃其矛头所指,只不过其用词(指桑骂槐)不如你们(含“飘落的黄叶”)露骨而已。
 
QUOTE(玄海拾贝 @ 2010年09月06日 Monday, 10:20 AM)
东西方的文化、传统与法律的差异不是一两句话就可以说得清,道得明的。如何才能寻找到自己生命与信仰的支点,全靠个人的修为。寻找的过程是漫长的,体念也应是多味的,有更加充实的可能,同有误入歧途的危险,别人难以插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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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会充实很多,但我想,只要不尽信一家之言,多从辨证的角度思考,多和与自己有不同见解的人交流,应该不会这么容易“误入歧途”吧。。。。。

QUOTE(玄海拾贝 @ 2010年09月06日 Monday, 10:36 AM)
“化骨绵豆”(三C三I)先生:
我们的差别确有“十万八千里”,因为中华有“杀人偿命”的古训,而你们美国没有死刑。作者的意图已相当明潦--32个生命的丧失不是其文意所指,“枪手”之死与“马加爵”之死和“死后无人收尸”乃其矛头所指,只不过其用词(指桑骂槐)不如你们(含“飘落的黄叶”)露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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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没有死刑,但是他们有长到你无法想象的有期徒刑,譬如。。。。100年。。。。200年。。。。。。没得提前释放什么的,我觉得那些刑期才叫折磨人。。。。。。。不过就是没有死刑来得震撼而已。
也许这也是因为他们“自由”的思想太“深入骨髓”,所以才觉得失去自由比失去生命更令人孤苦吧。
那谁不是有诗说么,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不过俺胆小点,感觉还是生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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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小云和小吉 @ 2010年09月06日 Monday, 11:21 AM)
确实会充实很多,但我想,只要不尽信一家之言,多从辨证的角度思考,多和与自己有不同见解的人交流,应该不会这么容易“误入歧途”吧。。。。。
美国没有死刑,但是他们有长到你无法想象的有期徒刑,譬如。。。。100年。。。。200年。。。。。。没得提前释放什么的,我觉得那些刑期才叫折磨人。。。。。。。不过就是没有死刑来得震撼而已。
也许这也是因为他们“自由”的思想太“深入骨髓”,所以才觉得失去自由比失去生命更令人孤苦吧。
那谁不是有诗说么,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不过俺胆小点,感觉还是生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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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诗人裴多菲
 
QUOTE(化骨绵豆 @ 2010年09月05日 Sunday, 01:52 AM)
中华传统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如果说博爱跟中华传统价值有冲突,相信只有你这样的心理变态的人才说的出口。
作者写该文的时候,故意留下了一些不解,其实不等于作者真的不解,而是给读者留下反思的空间,你这个粪包连这点都看不明,就乱放屁,这是不怕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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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们这些“吃了人家的和拿了人家的”别开口,开口即错。“博爱”之论,同有差异,中华孔子之“仁爱”或“韩愈”之“博爱”,与西方“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所提倡之“博爱”,从内容到本质均有差别:
《论语》之“仁”的内容总与“礼”有关,这是与《圣经》的重大差别。儒家最重伦常关系,孔子试图通过对基本伦常的构建来纠正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以达到为政治服务的目的。所谓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在人群中分出高低贵贱等级来,各自做与自己身份相称的事。这样的礼教是建立在人的朴素的伦理情感基础上的:天在上,地在下;太阳出,月亮隐,自然万物就是不平等的。因此,作为女、子、臣下,就不应该感叹自己的地位低下,社会不平等,因为这是天地自然之道,只有安分守己,才会和谐稳定而生生不息。
这是一种差等之爱,主张由近及远,由爱亲而爱人。这样,在家庭内部就用孝悌两种关系规定了长幼秩序。“孝者礼之始也”,礼的根本就是孝。于是,父母与孩子天生就不能平等,而是父在上,子在下。大而言之,君主就像天下人的父亲,臣民就像君主的儿子,父慈子孝就扩大为君仁臣忠。天下就是一个以天子为首的大家庭,家与国具有同构关系。在这样的礼教之下仁爱是等级分明的。
而《圣经》中记载耶稣虽然让人“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但是除了神之外,其他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说基督教也有一个大家庭的话,那么除了家长耶和华和耶稣(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之外,其他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是应该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兄弟姐妹。按照“爱你们的仇敌”的教训,其“爱人如己”的诫命就是毫无差等的博爱众生。
不管中华孔子之“仁爱”抑或西方新旧约圣经之“博爱”,均受时代的限制,都有其不可取之处。尤其耶稣基督所提倡的“爱你的敌人”,包括西方国家也是“嗤之以鼻”的。“化骨绵豆”与“飘落的黄叶”如此钟爱西方之“博爱”,如此钟爱“第33根蜡烛”与“马加爵”之“无人收领之尸”,“爱”如此之“博”,如此之“大”,为什么不可以“爱”我中华?为什么不可以“爱”我中华之内外政策?甚至“爱”我这个与你伦理大相径庭的“玄海拾贝”?反而总是“爱美国”,“爱美国之政策”,“爱西方之‘博爱’”?可见,就连你们几个的“博爱”也是虚伪的,是有目的的,是有立场观念的。理说到这,你们也该明白你们又“抓错稻草”了吧?
 
QUOTE(小云和小吉 @ 2010年09月06日 Monday, 11:21 AM)
确实会充实很多,但我想,只要不尽信一家之言,多从辨证的角度思考,多和与自己有不同见解的人交流,应该不会这么容易“误入歧途”吧。。。。。
美国没有死刑,但是他们有长到你无法想象的有期徒刑,譬如。。。。100年。。。。200年。。。。。。没得提前释放什么的,我觉得那些刑期才叫折磨人。。。。。。。不过就是没有死刑来得震撼而已。
也许这也是因为他们“自由”的思想太“深入骨髓”,所以才觉得失去自由比失去生命更令人孤苦吧。
那谁不是有诗说么,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不过俺胆小点,感觉还是生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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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又误入歧途了吧?!所以呀,你们年轻人确实要多动脑筋,多比较分析才行。理我就不说了,举个例子吧!若我们中国某人的父亲被人谋杀了,政府将凶手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300年,你说,那个父亲被谋杀的中国人会接受吗?中国有“蝼蚁尚且偷生”之说,你不认为“苟且活着比死更实际些”?若你认为“死”对凶手来说较轻,更仁慈,那我们中国的法律应该说是“仁慈”的法律,而美国的“判决”则缺少“博爱”了,是吗?
 
QUOTE(小云和小吉 @ 2010年09月06日 Monday, 11:21 AM)
确实会充实很多,但我想,只要不尽信一家之言,多从辨证的角度思考,多和与自己有不同见解的人交流,应该不会这么容易“误入歧途”吧。。。。。
美国没有死刑,但是他们有长到你无法想象的有期徒刑,譬如。。。。100年。。。。200年。。。。。。没得提前释放什么的,我觉得那些刑期才叫折磨人。。。。。。。不过就是没有死刑来得震撼而已。
也许这也是因为他们“自由”的思想太“深入骨髓”,所以才觉得失去自由比失去生命更令人孤苦吧。
那谁不是有诗说么,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不过俺胆小点,感觉还是生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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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又误入歧途了吧?!所以呀,你们年轻人确实要多动脑筋,多比较分析才行。理我就不说了,举个例子吧!若我们中国某人的父亲被人谋杀了,政府将凶手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300年,你说,那个父亲被谋杀的中国人会接受吗?中国有“蝼蚁尚且偷生”之说,你不认为“苟且活着比死更实际些”?若你认为“死”对凶手来说较轻,更仁慈,那我们中国的法律应该说是“仁慈”的法律,而美国的“判决”则缺少“博爱”了,是吗?
 
QUOTE(化骨绵豆 @ 2010年09月05日 Sunday, 02:08 AM)
其实你有多了解美国呢?好像美国人的核心价值都是你安排的一样,真要命。不要把对犯罪的惩罚和对生命的怜悯对立起来。你说美国人要怎样对待拉登?大家有不同的价值观很正常,别人并没有逼你去怜悯罪犯的生命,只不过懂得怜悯别人生命的社会,必然能在怜悯生命的同时,更加关注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的根由,从而避免更多的人重蹈覆辙。人不是天生就是杀人的恶魔,之所以马加爵变成杀人恶魔,难道除了剥夺其生命,就没有从社会角度去反思的必要?事实也正是如此,我们不懂得或许是不喜欢去反思,于是我们看到千篇一律的“马加爵性格孤僻、吴建国性格孤僻”的推责之词。这难道不是中国社会的最悲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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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我并没有干扰美国人如何取舍的意思,就像你想干扰中华伦理与内外政策一样,想干扰,门都没有。
至于“马加爵”、“飘落的黄叶”与“化骨绵豆”如何演变成现实的东西,除了外因外,主要决定的因素在自己。为什么“马”的兄弟就没有象其兄那样杀人?为什么“玄海拾贝”就没有象“飘落的黄叶”与“化骨绵豆”几个那样站到家国的对面?我们生活的环境异也?非也!我们同在一个国度成长,那为什么“一样的大米养出百种人”?本身的因素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矣!谁叫你们的血脉里传承了先人的逆反基因呢?
 
QUOTE(玄海拾贝 @ 2010年09月06日 Monday, 11:38 AM)
所以你们这些“吃了人家的和拿了人家的”别开口,开口即错。“博爱”之论,同有差异,中华孔子之“仁爱”或“韩愈”之“博爱”,与西方“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所提倡之“博爱”,从内容到本质均有差别:
《论语》之“仁”的内容总与“礼”有关,这是与《圣经》的重大差别。儒家最重伦常关系,孔子试图通过对基本伦常的构建来纠正当时混乱的社会秩序以达到为政治服务的目的。所谓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在人群中分出高低贵贱等级来,各自做与自己身份相称的事。这样的礼教是建立在人的朴素的伦理情感基础上的:天在上,地在下;太阳出,月亮隐,自然万物就是不平等的。因此,作为女、子、臣下,就不应该感叹自己的地位低下,社会不平等,因为这是天地自然之道,只有安分守己,才会和谐稳定而生生不息。
这是一种差等之爱,主张由近及远,由爱亲而爱人。这样,在家庭内部就用孝悌两种关系规定了长幼秩序。“孝者礼之始也”,礼的根本就是孝。于是,父母与孩子天生就不能平等,而是父在上,子在下。大而言之,君主就像天下人的父亲,臣民就像君主的儿子,父慈子孝就扩大为君仁臣忠。天下就是一个以天子为首的大家庭,家与国具有同构关系。在这样的礼教之下仁爱是等级分明的。
而《圣经》中记载耶稣虽然让人“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但是除了神之外,其他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如果说基督教也有一个大家庭的话,那么除了家长耶和华和耶稣(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之外,其他一切人都是平等的,是应该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兄弟姐妹。按照“爱你们的仇敌”的教训,其“爱人如己”的诫命就是毫无差等的博爱众生。
不管中华孔子之“仁爱”抑或西方新旧约圣经之“博爱”,均受时代的限制,都有其不可取之处。尤其耶稣基督所提倡的“爱你的敌人”,包括西方国家也是“嗤之以鼻”的。“化骨绵豆”与“飘落的黄叶”如此钟爱西方之“博爱”,如此钟爱“第33根蜡烛”与“马加爵”之“无人收领之尸”,“爱”如此之“博”,如此之“大”,为什么不可以“爱”我中华?为什么不可以“爱”我中华之内外政策?甚至“爱”我这个与你伦理大相径庭的“玄海拾贝”?反而总是“爱美国”,“爱美国之政策”,“爱西方之‘博爱’”?可见,就连你们几个的“博爱”也是虚伪的,是有目的的,是有立场观念的。理说到这,你们也该明白你们又“抓错稻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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