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ianbai.wiki(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广东警方逮捕两网络造谣者 (2人在浏览)

QUOTE(徐长卿 @ 2006年07月10日 Monday, 11:27 PM)

请问有多少人能通过申诉和法律解决了问题的!不要总在老百姓面前说官腔!!!
[snapback]1372047[/snapback]​



如真的有心为民的话,就如我所说,多做些好事吧。要知道教唆别人去犯罪是可耻的行为。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你不能成为救世主,那你就去尝试积极去增强人民体质,努力提高人民觉悟吧。
 
QUOTE(k k k @ 2006年07月10日 Monday, 11:45 PM)
再请问,你们有引导过民众去循合法途径积极申诉?不要推搪说这是政府自己应该做的,维权维权,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些事情是需要自己去争取的,去维护的。

政府不作为可以骂,政府不按照相条例法规办事,可以投诉、举报。但试问我们自己,我们是否有积极把政府颁布的条文条例通过可能的途径传播给民众?是否有为积极提高民众法律意识与觉悟尽己之力?

难道煽动民众去通过造谣来维权,就是你们的能事?
[snapback]1372077[/snapback]​




请问,政府的条文条例有多少能真正执行的?执行这些条文条例的真正主体是谁?目前政府的执行力如何?法律条文的难以执行就是因为政、法部门缺乏足够的执行力!博贺自来水问题为什么民众去循合法途径上访去申诉十多年而无结果呢?如果后来不是民众拦车告状又怎么会被查处呢?

民众去通过造谣来维权是违法的,但是也是给逼出来的,主要的责任在政府本身。难道逼得有人煽动民众去通过造谣来维权,就是你们的能事?
 
QUOTE(水东鸭粥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12:42 AM)
请问,政府的条文条例有多少能真正执行的?执行这些条文条例的真正主体是谁?目前政府的执行力如何?法律条文的难以执行就是因为政、法部门缺乏足够的执行力!博贺自来水问题为什么民众去循合法途径上访去申诉十多年而无结果呢?如果后来不是民众拦车告状又怎么会被查处呢?

民众去通过造谣来维权是违法的,但是也是给逼出来的,主要的责任在政府本身。难道逼得有人煽动民众去通过造谣来维权,就是你们的能事?
[snapback]1372196[/snapback]​



不知你多大年纪?不知有没经历过绿色衣服警察的年代?那个年代,基本上人民都不懂法,即使没有犯法,见到警察也要调头走。现在,你没有犯法,即使被人查,是不是感觉理直气壮了些?
什么原因?那是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与觉悟提高了。
不懂法,就给人抓你辫子。逼?照这样的话,每天不公平的事成千上万,难道也要逼着每个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都去杀人泄愤?去造谣以求公道?

大道理其实不需要说太多,相信你脑子也不笨,明白我在说什么。如果要强词夺理的话。恕不奉陪!
 
QUOTE(k k k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12:49 AM)
不知你多大年纪?不知有没经历过绿色衣服警察的年代?那个年代,基本上人民都不懂法,即使没有犯法,见到警察也要调头走。现在,你没有犯法,即使被人查,是不是感觉理直气壮了些?
什么原因?那是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与觉悟提高了。
不懂法,就给人抓你辫子。逼?照这样的话,每天不公平的事成千上万,难道也要逼着每个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都去杀人泄愤?去造谣以求公道?

大道理其实不需要说太多,相信你脑子也不笨,明白我在说什么。如果要强词夺理的话。恕不奉陪!
[snapback]1372205[/snapback]​



造谣求公道我坚决反对!

普法工作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严格执法却是执法部门的职责。但为什么往往有人依法维权却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处理呢?原因是执法部门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假如执法部门能够严格公正的执法,具有令人信服的公信力,又有谁还会通过极端手段来维权呢?普通老百姓可不是天生就具有走极端的本能。
 
看了你们的这些言论,我觉得你们都是法盲,难道你们没有学过法律吗?我就是一个经常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的一个人,并且,我从没有输过,你们连法都不懂,在这里谈什么说什么呢?
我痛心,我想不到,我一向算是比较敬佩的前辈,在这里看到他的言论,他竟然也是个法盲。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QUOTE(锐箭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1:53 AM)
看了你们的这些言论,我觉得你们都是法盲,难道你们没有学过法律吗?我就是一个经常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的一个人,并且,我从没有输过,你们连法都不懂,在这里谈什么说什么呢?
我痛心,我想不到,我一向算是比较敬佩的前辈,在这里看到他的言论,他竟然也是个法盲。
[snapback]1372223[/snapback]​




小朋友,这个世界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的!
你对那位老前辈的言论的理解是很肤浅的,其中深意,你没能领悟.
 
QUOTE(锐箭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1:53 AM)
看了你们的这些言论,我觉得你们都是法盲,难道你们没有学过法律吗?我就是一个经常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的一个人,并且,我从没有输过,你们连法都不懂,在这里谈什么说什么呢?
我痛心,我想不到,我一向算是比较敬佩的前辈,在这里看到他的言论,他竟然也是个法盲。
[snapback]1372223[/snapback]​



其实乐叔看问题是比较深刻的,他从道义上和社会进步的原则下评价这件事的。
法律分为三大类:良法、次良法、 恶法。
法律我们固然要遵守,而恶法必须要废除,当年孙志刚之死就成全了某些恶法的废除。如果要刻意遵守恶法,将自己捆绑在一个不合理的法律枷锁上,我们这个社会就没救了。

恶法必须废除DD评孙志刚之死: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28/20030430/982592.html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警惕“恶法”:
http://china-week.com/html/00339.htm
原载[中国青年报]

法治应该靠自身机制完善自己 :
http://www.civillaw.com.cn/weizhang/default.asp?id=21407
中国民商法律网
 
QUOTE(k k k @ 2006年07月10日 Monday, 11:20 PM)
呵呵呵
一方面要求社会信息透明化,要求政府新闻真实报道
一方面又支持民众通过造谣行为来造成社会的轰动从而为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关注的目的。

矛盾!社会这样发展下去,呵~
追求诚信?呵呵,还是惟恐天下不乱?这社会不知道成了什么混帐社会了
突然想起以前有句话,

先天生活苦,不要怪政府
后天工作累,不要怨社会

现在政府已经修订了上访条例。连那个小女孩都懂得通过什么途径来揭发父亲包二奶。你们个个文人学士不引导民众通过合法途径去申诉,就一味得鼓动群众去造谣?

哎~不想说了……
[snapback]1372031[/snapback]​




小Q!
 
QUOTE(水东鸭粥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2:05 AM)
小朋友,这个世界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的!
你对那位老前辈的言论的理解是很肤浅的,其中深意,你没能领悟.
[snapback]1372227[/snapback]​



是很深远啊。相关部门在两个月内就制定了相关网络上的法规,深圳两个月设置了网络警察,一个多月后,广州跟随设置。
后而且相关部门在高州这件事情上吸取重要经验,加紧对网民在言论的监督。

只不过这件事,会使网络使用者,起到一个“榜样”的作用,其中有正面的杀一儆百的作用,同时也增加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此工具作案的可能。

深远不深远,除了所谓的深远,我看还有伸冤的人,也会有更多深渊的人。
 
一个公然暴力搞法的人,在打伤了行政执法人员之后,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事造谣,然后你还要为造谣者高呼,还要感谢他们所做的贡献??
半个人先生,这起事故,以及这个造谣,并不是什么所谓的“恶法”所导致的后果,而是一帮不遵纪守法的人在暴力抗法。
 
QUOTE(水东鸭粥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2:18 AM)
小Q!
[snapback]1372236[/snapback]​



小Q是哪根葱?前几天看猜猜猜。其中有个问题让大家猜Q字象什么动物。那歌手立马猜出了:龟!是不是很象啊?
难道?你骂我是乌龟?
 
QUOTE(锐箭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2:22 AM)
一个公然暴力搞法的人,在打伤了行政执法人员之后,别人用心的人利用这事造谣,然后你还要为造谣者高呼,还要感谢他们所做的贡献??
半个人先生,这起事故,以及这个造谣,并不是什么所谓的“恶法”所导致的后果,而是一帮不遵纪守法的人在暴力抗法。
[snapback]1372240[/snapback]​



一个只有一只手可以用的残疾人可以打伤几个保安人员,怎么可能呢? 我怀疑记者作假。
 
QUOTE(k k k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2:19 AM)
是很深远啊。相关部门在两个月内就制定了相关网络上的法规,深圳两个月设置了网络警察,一个多月后,广州跟随设置。
后而且相关部门在高州这件事情上吸取重要经验,加紧对网民在言论的监督。

只不过这件事,会使网络使用者,起到一个“榜样”的作用,其中有正面的杀一儆百的作用,同时也增加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此工具作案的可能。

深远不深远,除了所谓的深远,我看还有伸冤的人,也会有更多深渊的人。
[snapback]1372237[/snapback]​




守法守法,王者之法!
 
别怪我多疑,茂名日报本身就是一个不敢面对现实,靠作假生存的媒体,它拒绝报道博贺自来水厂事件就是其中一个证明。它真的没有任何一条新闻值得我相信,关于南方都市报的报道的真实性,我早就提出了疑问:http://0668.cc/index.php?showtopic=55194&v...dpost&p=1366671
 
QUOTE(半个人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2:24 AM)
一个只有一只手可以用的残疾人可以打伤几个保安人员,怎么可能呢? 我怀疑记者作假。
[snapback]1372242[/snapback]​


呵呵,是非自有公断,现在暴力抗法的事多的是,大家也懂得说,执法难,因为动不动犯法者都就发会动员群众来围攻执法都,他们以弱势群体的面目,装出可怜巴巴的样子,然后以达到他们的逃避检查,逃避监管和监督。而执法者,因为都是领工资的,没必要与这些人发生冲突,所以往往让这些犯罪者如愿。
对于这事我绝对相信是一件恶劣的暴力搞法事件。
 
QUOTE(锐箭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2:34 AM)
呵呵,是非自有公断,现在暴力抗法的事多的是,大家也懂得说,执法难,因为动不动犯法都就会动员群众来围攻执法都,以达到他们的目的。而执法者,因为都是领工资的,没必要与这些人发生冲突,所以往往让这些犯罪者如愿。
对于这事我绝对相信是一件恶劣的暴力搞法事件。
[snapback]1372252[/snapback]​



看来我们的意见分歧就是相信和不相信的问题上,我无权指责你相信谁,你也无法让我相信谁,就不要谈论这方面了。
最好还是回归到讨论社会良知和道德方面吧,我不是弱智儿童,因为媒体的报道实在太多漏洞了。
 
QUOTE(锐箭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2:34 AM)
呵呵,是非自有公断,现在暴力抗法的事多的是,大家也懂得说,执法难,因为动不动犯法者都就发会动员群众来围攻执法都,他们以弱势群体的面目,装出可怜巴巴的样子,然后以达到他们的逃避检查,逃避监管和监督。而执法者,因为都是领工资的,没必要与这些人发生冲突,所以往往让这些犯罪者如愿。
对于这事我绝对相信是一件恶劣的暴力搞法事件。
[snapback]1372252[/snapback]​



会动员群众的人决不是一般人,应该是一个德高望众的人物,既然得到群众的支持,他是否应该成为群众的领导呢?如果做为人民公仆,连动员群众的能力都没有了,是否应该下台呢?
弱势群体本身就是很可怜的,根本就不用装的。
这件事中,执法者和可怜巴巴的弱势群体发生了冲突已成为了客观事实。
 
QUOTE(徐长卿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12:27 AM)
现在政府已经修订了上访条例。连那个小女孩都懂得通过什么途径来揭发父亲包二奶。你们个个文人学士不引导民众通过合法途径去申诉,就一味得鼓动群众去造谣?
请问有多少人能通过申诉和法律解决了问题的!不要总在老百姓面前说官腔!!!
[snapback]1372047[/snapback]​


大哥,我不赞同你的说法。早在毛大爷的年代我国就有正式的反贪防腐的相关法规和机制,但它对贪官污吏有多大的约束力呢?这些年因上访而惹祸上身的人也不少了。
 
你能相信一残疾人被带到物管办公室了还能打伤五六个物管吗?新闻自由又在什么时候能站出来为弱小者申张正义呢,只有那些政府的喉舌在网上有能力和资源发表一面之辞,极尽抵毁贬小之能事!美其名为以正视听!如果当地的政府和新闻煤体真正公正、有作为的话,谣言又那会满天飞?
 
QUOTE(sunjerry @ 2006年07月11日 Tuesday, 09:31 AM)
你能相信一残疾人被带到物管办公室了还能打伤五六个物管吗?新闻自由又在什么时候能站出来为弱小者申张正义呢,只有那些政府的喉舌在网上有能力和资源发表一面之辞,极尽抵毁贬小之能事!美其名为以正视听!如果当地的政府和新闻煤体真正公正、有作为的话,谣言又那会满天飞?
[snapback]1372405[/snapback]​




顶!
 
为什么政府不给残废人下岗人多点关心呢?一个贫困家庭为什么不可以减免他们的所谓"市场管理费"呢?是否在质问我们的政府和执法管理者呢?那又是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呢!!!!?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