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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六巡视组在该地巡视20天花了80万 (1人在浏览)

吃完被告吃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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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秭归有人再次借助媒体反腐:省委第六巡视组在该地巡视20天花了80万
当兰世立举报武汉副市长还没有尘埃落定,湖北省纪委还没有查出个所以然的时候,湖北秭归有人再次出击,把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推到了风口浪尖,这个代表湖北省委到到湖北秭归巡视的巡视组竟然漠然民生痴苦,花钱如流水,二十天花了八十万,每天花四万,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官方对于改善民生拿不出钱的一个原因了,不是因为我们是初级阶段,而是官员太贪,而湖北秭归的人只不过把这种官场罪恶透露出来给大家围观罢了。
   巡视组是监督别人的,可你们竟然是下水了,你们还监督什么?这种监督还有什么意义?
  报道出来后
   发生这么恶劣的事件(也许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恶劣,而对于官场,这种奢侈的生活他们已经认为是天经地义了)竟然有人还想和诣,记者手记中透露:
   得知财新记者在采访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秭归账单一事后,秭归相关领导颇为重视。在委托如宣传部门官员等人与记者沟通的过程中,宣传部相关人士表达了一个意思:秭归这个地方太敏感,此事希望内部解决,为此还派出数人到京做工作。
    我不甚明白这个“内部解决”的意思,但我现在更想知道的是,秭归方面派出到京“做工作”的一行4人(宣传部门2人,政府方面1人,外加1名中间人员)来北京多日,他们的食宿和往返机票等差旅费用是不是也要耗费纳税人的钱?
  在和诣不成的情况下,他们还特地传真了对这次报道的看法:
  秭归县委办公室称,省委巡视组一行8人,4月12日进驻,5月9日离开。期间开支的费用为114490元。其中,住宿费18180元,生活费31790元。
    秭归县委办特别强调,因秭归系三峡库区,为指导该县三峡移民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特邀请巡视组赴重庆库区的巫山、云阳、万州等地考察,考察组一行19人(其中巡视组8人)共计5天,花费64520元。
   仅就他们承认的标准,花的钱同样一点都不少。
   我注意到报道中的一个细节:
   此前,一封名为“秭归县换届,清风何在,正气何存”、署名“一个普通的GCD员”、落款时间为7月22日的举报信,已寄往中组部、中央纪委、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纪委。
   七月份发举报信,官方至今按兵不动,举报者这才求助媒体,而媒体终于承担起了“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责任,作为人民供养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你们还有什脸面对人民?
 
省委巡视组为何不自带干粮?
  
   杨 涛
  
  针对有媒体报道,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在国家级贫困县宜昌市秭归县巡视20余天总共花费80万元,负责巡视组接待工作的秭归县委办公室日前回应称,巡视组一行8人在秭归28天期间开支的费用为114490元。(东方网9月14日)
  
   接待费从80万元变成114490元,这是秭归县委办公室的回应,理由是这80万元还包括“历年及今年以来县委办接待上级领导,外来客人以及来秭归开展对口支援所发生的费用等”。但问题上是,他们对于给巡视组成员赠送高达11万3千多元的“礼品”一事,对于给巡视组相关领导购买手机,以及巡视组将平板电脑带走一事并没有任何解释;此外,就算只花了114490元,那么,8人在28天里怎么会花出114490元,这些钱到底用在何处呢?
  
   显然,秭归县委办公室对此事要有更详尽的解释,需要进一步信息公开,而且,更有必要的是,鉴于由当地自查自纠的不可靠,需要上级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看看他们到底花了多少钱,钱都用到那里去了?
  
   其实,不要说用了80万,就是用了114490元,巡视组的公信力都大可质疑。巡视组来到县里,本来就是要检查工作,接待公民信访,发现问题,纠正漏洞,现在倒好,监督者来到被监督者的地盘上,吃着被监督者的、喝着被监督者的,住着被监督者的,用着被监督者的,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你怎么能发现被监督者的不足,指出他的缺点与错误呢?朱F基总理就曾说过“我们现在下去很难看到真实情况,地方事先都布置好了,我们有时突然改变他们的安排,马上就会发现问题。”现在巡视组吃喝住全包了,怎么可能不按照地方事先布置好了的安排去“巡视”呢?怎么能发现问题呢?某种程度上讲,巡视组巡视效果与接待费用成反比,接待费用高,巡视效果虚假性就大,接待费用低,恐怕巡视效果虚假性就更小一点。
  
   而且,不要说用了80万,也不要说用了114490元,省委巡视组那怕在地方用了一分钱,那也是违反规定的。按照2006年,ZG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关于住宿,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按照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关于用餐,“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并且,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也就是说,县里可以安排住宿与用餐,但不能超标,最重要的是,所有的费用是由省委巡视组自己出,回到本单位报销,实际上等于“自带干粮”。至于送礼、购买手机、拿走电脑之事,如果查证属实,那就不仅仅是一般的违纪问题,那就明显属实行贿、受贿的问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眼下,关于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接待费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进行信息公开,由上级部门介入调查,查明真相,给公众一个交待,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必须将上级检查“自带干粮”的规定落到实处,才能治本。上级到下面、到基层检查工作、督查、评比等各种事项,所有的开支,都必须出,如果发现由下级支付的,一律要追究违纪责任,并且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如果发现,下级以各种形式变相送礼、红包的,则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落实这些措施,上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就必须进行督查和检查,财政部门必须将每年度的招待费用公开,要让媒体和公众介入监督,媒体和公众一旦发现下级公款接待上级的,可以进行曝光并向执法、执纪机关举报,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回复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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