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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的刀有无实实在在地斩中楚王? (1人在浏览)

湖海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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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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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干将莫邪》,我有疑问:客的刀有没有实在在砍中楚王的头?

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dû)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yé)?”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wên),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

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huò)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_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坠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坠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辨。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

有的人把”客以剑拟王“翻译为”用刀砍楚王“,但教参书的译法大概是”客拿剑对楚王一比划“,教参是说”比划“没有说实打实地砍,”拟“能不能表达砍的意思?
查汉典:
基本字义


● 拟

(M)

nǐ ㄋㄧˇ

 1. 打算:~去信联系。~议。

 2. 初步设计编制或起草:~定(a.起草制定;b.揣测断定)。~订。草~。

 3. 仿照:~古之作。~人(修辞方式,把事物人格化)。

基本字义中没有形象的动作,没有实在的动作,如果按这个意思,那就是模拟做样子砍人了。
再看解释详细:

详细字义


◎ 拟

、 nǐ

〈动〉

(1) (形声。从手,以声。本义:揣度,猜测)

(2) 同本义 [conjecture]

拟,度也。――《说文》

行止而拟度焉。――《周礼・射人》注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易・系辞上》

先生说的可单是拟题?――《儒林外史》

(3) 又如:悬拟(凭空虚构);拟足(揣度脚步);拟度(揣度;推测);拟迹(揣度足迹);拟题(应试举子揣度命题)

(4) 类似;比拟 [similar;analogous;compare]

复举剑拟之。――《汉书・李广苏建传》

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拟:比划,作砍的样子。“拟”后有“于”省略。客用剑向楚王一比划,楚王的人头就落到开水里。――晋・ 干宝《搜神记》)

非它山可拟。――宋・ 陆游《过小孤山大孤山》

汉典特别举了课文中的例子,认为这个里的”拟“是类似、比拟的意思,就是说,客只是比划一下,似戏台上的隔空杀人动作,楚王的头就掉下来了!

这不是神话吗?
对,《搜神记》本来就是神话小说,而且这雄雌剑配合,还可以飞剑杀人!因此,因此,这里客的隔空杀楚王是合志怪小说的情节特点的,这样也突出了剑的神奇特点。
如果从社会现实的角度看,客人带着剑,如果离楚王太近也不合现实,因此,即使楚王靠近
汤镬,和客保持一定的距离也是对的。

语文版的教参在对客自拟时就不再翻译为比划了,因为砍自己的头客可以实在地砍,也可以隔空砍,课文不再重复”比划“了。但是,按志怪小说的特点和”拟“的意义,我想客还也是拿刀隔空比划下,头就掉下来了。


但仍有疑问:
(4) 类似;比拟 [similar;analogous;compare]

复举剑拟之。――《汉书・李广苏建传》
这里也是拿剑比拟?
待找原文。
 
好像读书时没有学这个
 
我个人是这样解读的:本文是一篇志怪小说;“客”相当于我们看过的许多武侠电影电视里本领高强的侠客;干将剑作为宝剑,锋利的宝剑!也就是说锋利的宝剑在本领高强的侠客手中,侠客只须轻轻一划(“拟”),剑锋或剑气便可将楚王的头割下来了――我觉得这样更适合当时客与王所可能有的距离,也更能塑造客的潇洒飘逸的侠客形象;假如译作“砍”可“斩”不仅是距离不能及,也不符合宝剑“锋利”的特点了,而且因用力过猛,过于血腥而有失神话传说的浪漫主义色彩,那样“客”这个人物的理想色彩反而有所不及了。
至于客“自拟”,锋利的刀子划过指尖都可削掉手指呢,所以“拟”实在是极言宝剑的锋利罢了。

但我实在不知道“拟”竟然还有这么多这么细微的解释,是在是我下的功夫不够。
 
复举剑拟之。――《汉书・李广苏建传》
经查原文,这里的“拟”也是一个虚拟的动作。
原文:
武益愈,单于使使晓武。会论虞常,欲因此时降武。剑斩虞常已,律曰:“汉使张胜谋杀单于近臣,当死,单于募降者赦罪。”举剑欲击之,胜请降。律谓武曰:“副有罪,当相坐。”武曰:“本无谋,又非亲属,何谓相坐?”复举剑拟之,武不动。律曰:“苏君,律前负汉归匈奴,幸蒙大恩,赐号称王,拥众数万,马畜弥山,富贵如此。苏君今日降,明日复然。空以身膏草野,谁复知之!”武不应。

这里的律(即卫律,此人原是汉臣,此时已经投降给单于并当了大官)说张胜杀了单于近臣,如果有人投降可以赦罪,于是卫律“举剑欲击之”,张胜马上请降,这个“击”的动作是做样子的,没有击到张胜。
但卫律又假说苏武为副使因连坐也有罪,迫使苏武投降,苏武表示杀近臣不是他的主意,他和张胜不是亲属,因此连坐的说法不通。
这样,律“复举剑拟之”,武不动。再是因为有前面的虚拟动作,所以这次是“复举剑拟之”,可惜这个“拟”虚招吓不倒苏武,苏武巍然不动,律以威武威胁的劝降失败。如果是真的动作,苏武的头就能砍下来了。

因此,在《搜神记・干将莫邪》中“客以拟王头”和“复举剑拟之”的“拟”,都是隔空的比划动作,只不过在前者隔空比划也能砍下楚王的头,而后者纯是吓唬人的。
 
QUOTE(梅韵 @ 2014年12月26日 Friday, 12:33 AM)
我个人是这样解读的:本文是一篇志怪小说;“客”相当于我们看过的许多武侠电影电视里本领高强的侠客;干将剑作为宝剑,锋利的宝剑!也就是说锋利的宝剑在本领高强的侠客手中,侠客只须轻轻一划(“拟”),剑锋或剑气便可将楚王的头割下来了――我觉得这样更适合当时客与王所可能有的距离,也更能塑造客的潇洒飘逸的侠客形象;假如译作“砍”可“斩”不仅是距离不能及,也不符合宝剑“锋利”的特点了,而且因用力过猛,过于血腥而有失神话传说的浪漫主义色彩,那样“客”这个人物的理想色彩反而有所不及了。
至于客“自拟”,锋利的刀子划过指尖都可削掉手指呢,所以“拟”实在是极言宝剑的锋利罢了。

但我实在不知道“拟”竟然还有这么多这么细微的解释,是在是我下的功夫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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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复查汉书的“拟”了,再细看汉典的解释,已经很清楚,这个是隔空比拟杀人的动作。
感谢参与讨论。
 
这里的故事情节很有意思了,客骗楚王走近汤镬才隔空砍王头,这样王的头才能掉进汤(这里的汤是热水的意思,不是人头汤的意思)里。飞剑可以杀人,隔空可以杀人,但是没有说隔空可以让王头飞到汤,这就是要王临汤镬的原因。
因为隔空杀人,楚王和卫士们才防不胜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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