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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佩服商家的精明这条数可以这样算的。 (2人在浏览)

美丽的云朵

高中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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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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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去361度买衣服,看中一件衣服139,一条裤子199。两件打3折,我数学差,(139+199)x0.3以为等于101.4,结果是102.我问不是才0.4不用四舍五入吗?商家回答真让我咂舌了,原来139x0.3=41.7这里四舍五入等于42,199x0.3=59.7这里也四舍五入成了60.42+60当然是102了。我这几十年数学真是白学了。
 
3折?折扣真大
 
商品当然是以单件计价的,工人操作收银系统时也是这样,就跟超市收银一件件商品哔过那样,一块半毛的也就不太值得发贴声讨啦~~~!
 
这么算也没错,不过只是为了一块钱让顾客感到不爽,那就真的不值了。
 
QUOTE(花花 @ 2012年08月16日 Thursday, 08:53 PM)
3折?折扣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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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货也便宜。~
 
QUOTE(UNCLE @ 2012年08月16日 Thursday, 09:05 PM)
商品当然是以单件计价的,工人操作收银系统时也是这样,就跟超市收银一件件商品哔过那样,一块半毛的也就不太值得发贴声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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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声讨,只是我没有0.4毛给他吗,为什么要四舍五入?一个人一块半毛,十个人,一百个人,多少个一块半毛了?这明明就是数字游戏嘛。
 
3楼说的合理些 可能楼主一时间被折扣小利冲昏了头脑 就想当然了
 
QUOTE(美丽的云朵 @ 2012年08月16日 Thursday, 09:14 PM)
没声讨,只是我没有0.4毛给他吗,为什么要四舍五入?一个人一块半毛,十个人,一百个人,多少个一块半毛了?这明明就是数字游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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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算啦,咱们口袋的钱是东沾一点西凑一点而来,商家也是东沾一点西凑一点的来维持经营成本支出和盈利,现在做生意也难,大家都不容易了~~~!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四舍五入”法必须废止
介歌 发表于 2011-10-01 10:27:24 『标签:消费维权 湘潭->雨湖区 食品药品』
↓相关评论(1)
  笔者为日常生活事常去生活超市如“心连心”、“ 步步高”等采购生活物资,付费不太多,几元、十几元、几十元不等,每次“埋单”后,超市收银员找钱时往往时常多收几分钱凑足“角”为单位的整数,该找的几分钱不找回消费者了,通常情况下无人知晓,听他喊哒就是的,若追问为何不找几分钱?答曰:“四舍五入!”。

  什么叫做“四舍五入”呢?

  在数学运算中,取小数近似数的时候,如果尾数的最高位数字是4或者比4小,就把尾数去掉。如果尾数的最高位数是5或者比5大,就把尾数舍去并且在它的前一位进“1”,这种取近似数的方法叫做四舍五入法。

  商家收货款找钱,商品价为4.86元,消费者交币5元,超市收银员应该找回0.14元,商家“四舍五入”了,只找回0.1元,那0.04元“舍”了,是消费者不要你找了吗?是消费者自愿“舍”吗?是商家强迫消费者“舍”给了商家呀!商家放弃准确值而采取近似数法则收钱找零,找零中尾数的最高位数是5或者比5大的分值数进位到1角,贪占了消费者的便宜。是哪部法律允许超市收款时搞“五入”呢?货款中4.86元中的角位数为8,你也“五入”为1元吗?

  几乎是所有消费者默认了超市违法多收费的行为,几分钱的小事懒得与他清算,也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用“四舍五入法”多收消费者的找零的钱而又不告知消费者,就是违法侵权的行为。消费者哪个也不在乎那几分钱,而是必须维护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的人权尊严!

  我国人民币本位币的单位是 “元”;辅币,即辅助货币,是指本位币单位以下的小额货币辅助大面额货币的流通,供日常零星交易或找零之用。我国辅币单位是,角和分。到目前为止,没有见到中国人民银行仃止流通硬分币 (2007年4月1日起停止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在市场上流通)的规定。

  超市各门市经理应该到银行去支取硬分币的人民币找零给顾客,而不应该强迫消费者“四舍”给商家获利!一家略具规模的生活超市,平均每日以10000人次估算,每人次“五入”币0.04元,每天违法得利400元,一月违法得利12000元,一年违法得利14.4万元。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所有消费者可不要放弃自己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上述交易例中,商品价4.86元一件,商家找零中一分不少找回一角纸币和0.04元硬分币,收4.9元货款就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或者只收4.80元人民币,那0.06元让利给消费者,只是略微少赚点点微利罢了,这才是为争取回头客和赢得好口碑的优良上策。

  《消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超市商家窃用数学运算中取小数近似数的“四舍五入”法,不告知消费者因为没有准备硬分币而多收了几分钱,属于违反《消法》所指不公平交易和强制交易的行为!

  以上这些说法,我冒昧地估计,广大消费者是会认同和支持的,就不知道各家生活超市董事长、总经理们是否承认这类违法得利的不良行为进而纠正还利于民呢?但愿他们能守法自律!
 
QUOTE(UNCLE @ 2012年08月16日 Thursday, 09:29 PM)
呵呵,算啦,咱们口袋的钱是东沾一点西凑一点而来,商家也是东沾一点西凑一点的来维持经营成本支出和盈利,现在做生意也难,大家都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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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是啊,那收钱的小孩说,这数不是这样算的,我就问你们该怎么算了。现在大家对用糖果代替一角两角钱也习惯了。在网上搜索原来还真有这回事。
 
折扣真大?

很羡慕电白啊!我见过两件送一件,以高价那件买单的!没见过这么低折扣的!新大新广百那些过1000元/件的最低也3.8折,相比电白的折扣是不错的了!别计较几毛了!
 
这就是当老师的鼠目寸光结果。
 
首先,不计较几毛钱的问题,我觉得商家就应该做到童叟无欺。当然这是不太可能。他能卖,当然是有得赚的,我既然没有叫你少钱给我,为什么你又要来所谓的四舍五入。你们说我小气,几毛钱计较。是他们想欺骗消费者在先,为何我明明知道是数学游戏,还应该不吭呢?你们那么大方,就给多个十来块咯,我无所谓的。如果是5折,花多点钱,该多少就多少,我也愿意给,别给我来个四舍五入。为何他这样算是对的,我的算法又是错的。明明结果只有一个。
 
QUOTE(天下不公002 @ 2012年08月17日 Friday, 05:40 PM)
这就是当老师的鼠目寸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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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是老师的鼠目寸光,我想上面我发的网站的文章,应该不会是全部都是采访老师得出的结果吧?
 
我那天也没有零钱给,因他的这种算法,就差几毛钱,我就要找散一张一百的。
 
QUOTE(lang138 @ 2012年08月16日 Thursday, 09:51 PM)
楼主应该是老师。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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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3.gif
 
李宁的是一件6折二件5折,也是这样四舍五入算法,我那天买了二件,一件139元,另一件是169元,139+169=308元*0.5折=154元。可收银员是单件计算的:139*0.5=69.5,169*0.5=84.5,每件运用四舍五入法刚好多出1元,商家的头脑没有痴线。
 
说明老师会过日子,知道钱是辛苦赚来的,这也尊重了自己的劳动。那些看不过眼的人应大部分是花钱大方心胸狭窄的人
 
QUOTE(依然2号 @ 2012年08月18日 Saturday, 05:07 PM)
说明老师会过日子,知道钱是辛苦赚来的,这也尊重了自己的劳动。那些看不过眼的人应大部分是花钱大方心胸狭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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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些假大方的人,如果学校要他们的孩子交点资料费或者补课费就要哭好几天了,我平时的确也不大方,但是我宁愿给个5块,10块,有零钱时给得1.或2块给些流浪汉,乞讨的人,也不愿意给那些投机取巧的商家。我付出的是小钱,他们打开门做生意,投机的是大钱。几毛钱都要欺骗顾客的人,我给得很不爽。感觉就是当我们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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