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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三个新”

新变化、新问题与新对策

辛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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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召开。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3年多来,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同时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这些变化和问题非常值得我们给予高度关注。

  一、2002―2004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态势

  1、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从两个方面影响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浅面与深层。一是科学发展观。《决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要求“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这种协调观也蕴涵着要协调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就是说中央政府的权责与地方政府的权责相协调。二是《决定》的第37条内容。37条内容讲:“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责。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管理权责。属于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务,由中央管理,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属于面向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的事务,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各自的管理范围,分清主次责任。根据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责的划分,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税、金融、投资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这里的新意在于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区分了三个层次的事务:全国性和跨省事务、地方性事务以及共同管理的事务。这是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的一个基础。

  2、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2004年9月16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把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概括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在这五个能力建设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建设有着突出的作用。四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既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又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曾庆红同志在2004年10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一文中对这一点作了进一步的说明:“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如果我们思想上不清醒,工作上不注意,是很容易搞散的。这些年,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国家的集中统一,这是完全必要的。但在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应当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这就要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上下一心,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这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

  3、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对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化是一个巨大动力。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部宪法对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宪政意义上做了以下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⑴“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⑵一共列举了18项职权。“第一百一十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⑶这些宪政内涵如何具体化为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规则与规范,需要一系列的过渡和桥梁。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第一个目标就是“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又说:“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纲要》的意义在于:提出用10年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也就是说到2014年前后,法治政府的框架就已经确立。法治政府的内涵非常丰富,其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是衡量法治政府的基本标准之一。这也就意味着到2014年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就应该基本上实现法治化、制度化的目标。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从行政许可的角度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限,从行政许可的角度明令禁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1、从权限讲,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不得与之相抵触;3、“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⑷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从完善政府投资体制的角度提出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责的思路,“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的精神与中央与地方关系。

  在2005年10月8日举行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温家宝同志就《建议》作了几点说明,其中特别谈到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问题。他讲:“‘十一五’时期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有许多‘两难’的棘手问题需要解决。做好今后五年的工作,要把握全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特别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重大关系。”其中第三个关系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温家宝讲:“三是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我们国家大,各地情况不同,发展很不平衡。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中央在制定方针政策时,要考虑全局利益和长远发展,也要照顾不同地区的特点和利益,区别对待。地方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地做好工作,但必须维护和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自觉顾全大局,这是贯彻全国‘一盘棋’的要求。要坚决克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只有把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都发挥好,才能把中国的事情办好。”这一思想是贯穿整个“十一五”规划的思想,对未来5年中国的发展都有影响。这些政策和法律都透出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化的变动趋势。

  二、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存在的问题

  1、2004年3月的铁本事件反映了分利化改革中中央与地方关系缺乏制度化建构。

  国务院对江苏铁本事件的严厉处理,一方面反映了中央在维护宏观调控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及政令统一方面的坚定决心;另一方面,从这一事件牵涉部门之广以及受处理人员之多来看,它不仅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重失职违规、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它还反映了一个更为深层和复杂的问题,即如何看待和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及合理配置纵向的行政权力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地方政府在微观领域内获得了较大的配置资源的权力,地方开始成为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和利益主体。而随着地方政府经济和财政权力的增加、经济自主空间的扩展,以及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责任的加重,这样也就促使了一种强有力的动力机制的形成,那就是地方政府积极主动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机制。在追求利润的激励下,各地方想方设法、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推进改革,形成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可以说,中国经济连续26年的高增长,与地方政府的这种作用是分不开的。

  但是,分利化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增强了地方与中央的博弈能力。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效用函数并不总是一致的,地方政府有实现独立利益最大化的冲动,且独立化程度越高,权威扩散的可能性就越大,其直接后果便是弱化了中央政府的权威。与此形成连锁反应的则是等级制的松动,即中央与地方由传统的单向依赖的等级规则,演变为双向依存的委托代理关系。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地方政府会充分利用自己的“代理资源”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诱使其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制度安排;或者利用中央政府的授权,在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限度内,理解和贯彻上级要求实施的制度规则,如“层层截留”、“曲解执行”、“地方规则”、“补充文件”、“改头换面”、“政策保密”、“先斩后奏”、“边斩边奏”、“斩而不奏”、“顶着不办”等。在这种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地方为了自己本地的利益经常会对中央政策贯彻不力或是对其执行大打折扣。这在本轮经济过热中有非常明显的表现。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差别很大,由于此种不同,我们看到,2003年上半年,中央政府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下降了7.7%,而地方政府的投资额却增长了41.5%。正是地方和企业联手,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大干快上”,造成了目前投资的快速增长。为抑制过快的投资增长,2003年下半年以来,中央采取了多种市场化手段,但效果不甚明显,2004年第一季度投资增长再创新高。为此,中央不得不采取了行政手段,对那些敢于顶风作案的企业和地方官员痛下杀手,铁本事件就是一个例子,同时,它也说明现在的宏观调控难度比过去更大。

  铁本事件以及本轮的投资热告诉我们,必须对现行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重新的调整与创新。铁本事件的出现,固然与地方政府自身的自利行为有关,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与监督机制也是重要的制度根源。目前,中央与地方关系还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法规,严格的可操作性的惩罚手段与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宏观调控成为中央与地方博弈的拉锯战,地方的拉力明显增大,呈现出疏离(alienation)的态势。

  2004年7月21日搜房网发表题为《宏观调控重拳出击,中央与地方出现新的博弈》的文章,文章说:“宏观调控重拳之下,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成了一个敏感话题。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的‘中国金融国际年会’上将这层关系坦白说穿。他说,为什么资金吃紧之声喊成一片?这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很多时候是个博弈,甚至一些数字如何报、如何统计及使用都有这样一个关系。对于流动资金紧,各人会引用不同的数字,这就是GAME。何止是金融问题,在很多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都是一个博弈。这让人想起前不久关于上海市政府拍卖私家车牌照是否合法的一桩公案。先是商务部高官在央视公然指责上海的做法,上海方面则坚持自己的做法符合上海的情况,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央该不该管一个城市拍卖车牌的事?如果该管,又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来管?”⑸

  这种GAME非常多,像2003年8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旨在控制房地产信贷的央行18号文件,但在地产大亨和相关媒体的鼓噪下,在地方政府的作用下,有关精神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对于宏观调控的基本态度是:对我有利的我执行,对我不利的,要么不执行,要么曲解执行,要么只是“落实在文件上,不落实到行动中”。

  3、地方保护主义有增无减,严重影响到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地方主义在中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在中国,中央所面对的,毋宁是两千多年来一直存在着的‘地方主义问题’”。(孙隆基,2004)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两大顽疾。(周黎安,200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心在2000年下半年对我国4000家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2/3的企业认为地方保护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影响;国有企业比其他类型的企业受地方保护的影响更大。⑹据2001年11月22日出版的《远东经济评论》刊载的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吉雷的《省际分割》讲:“法国经济学家Sandra Poncet的研究表明,1997年中国国内省级间商品贸易平均关税达到46%,比10年前提高了整整11%,这一关税水平超过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水平,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的贸易关税相当。当然,这一估计与事实可能有些出入,但改革过程中地方保护导致的高交易成本确实是存在的。”(7)2004年10月4日出版的美国《财富》双周刊讲:中国成为世界经济的中心舞台,但“奇迹”之中仍有弱点,“尽管具有集权经济的外表,中国经济却缺乏统一协调的中央规划。中国的政治体制赋予省市领导很大权力。这些主管人员把资源调拨给无法创造价值的企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国民经济研究所课题组在《2004年度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市场化相对进程年度报告》中认为,有一些省份“在产品市场方面,仍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8)曾在1996年到2000年任日本驻中国大使馆经济参赞、现任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的津上俊哉2003年出版了一本名为《中国崛起――日本该做些什么?》的著作。在这本书中,作者讲,中国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他说:“‘地方保护主义’所代表的地区意识相当浓厚。各个省均有自己的特色,语言不同,历史和风俗习惯也不同,如果以欧洲作参照,可以说就是不同的国家。将这样一个中国连接在一起的是一些纤细的纽带:大家共处在中国这一独特的共性之中,除此之外还有遍布全国的××党组织、干部人事调动权、人民解放军的统管系统、官方控制的媒体、省与省之间简陋的基础设施以及可供分配的微薄的中央预算等等。省乃至市原本都是集权性的机构,领导掌握着绝对的权力,而在具体岗位工作的‘一把手’又要接受上级机关的品评,相互之间的竞争意识相当强,结果就是在经济上呈现出浓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除了稀少产品外,其他产品很少能够在其他省份销售。”(9)有些学者把地区封锁分为五类:权力壁垒,以行政权力命令企业只能经营本地产品;市场壁垒,在市场准入上做文章,有的要求企业支付巨额的市场准入费,有的以转让核心技术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把国家间的贸易保护行为引入了地区之间,人为分割了市场;技术壁垒,人为规定不同于本地企业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消费壁垒,以区域消费特点为借口,不准其他地区的同类产品进入;采购壁垒,政府在采购产品时规定只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

  当然应该看到,地方保护主义由于其市场壁垒和行政保护的体制基础发生了新变化,呈现出新特点。新的地方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过去市场封锁主要表现在商品市场,现在扩大到了服务市场和要素市场;第二,由过去短缺时代限制资源流出,演化为相对过剩时期的限制商品流入;第三,由过去较多设置行政壁垒,演化为采取设置技术壁垒等更加隐蔽的方式。(李剑阁,2002)(10)其实不止这些方面,例如制定行政法规来使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合法化,也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新特点。

  为什么国家之间可以通过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达成开放和自由贸易,而同在一国之内的各地区却一直不能达成类似的协定?国家之间出现贸易纠纷只能诉诸有限的国际法或者多边协调机制,而中国的地区贸易纠纷可以诉诸中国法律,也可以诉诸强有力的行政协调,那么同处于政党系统领导和协调的地方官员为什么不能坐在一起达成一个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虽然政策界和理论界关于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的呼声自80年代中后期就一直不绝于耳,但迄今,我们尚未见到任何关于协商开放地区市场的任何正式努力。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学者周黎安对此作出的解释是:处于政治锦标赛博弈中的地方由于不愿意进行区域合作与分工,对于那些双赢的区域合作机会“反应冷淡”,这是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真正动因。(11)

  三、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战略对策

  对策之一: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进行系统的理论创新,这种创新既包括中央领导集体的理论创新,也包括理论界、学术界的思想创新。

  1956年,毛泽东同志提出《论十大关系》,其中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不但指导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几十年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践,而且对于我们现时代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仍有现实的指导价值。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针对改革开放实践出现的实际情况,系统地提出了一系列处理经济转轨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原则,这些原则在20多年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1995年9月,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发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系统地阐述了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原则与构想。这一构想已经提出10年了,它有力地指导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面临着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而制度创新必须以理论创新为基础。这种创新包括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一问题上的系统创新,也包括理论界的学术创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如何创新是一个事关全局的新课题,新的科学发展观意境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如何架构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新任务,这就要求在中央领导集体的决策层面上形成统一的、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20年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都有指导作用的新的思想。同时应该在国家一级的层面上设立一系列重点课题,系统地全方位地研究中央与地方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以及组织关系,使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创新有可持续性和持久性。目前,学术界对于中央与地方的研究非常薄弱,很多问题的研究都是空白,这非常不利于中央领导集体对于这一问题的决策。

  对策之二:从欧洲和平崛起的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方式与方法。

  战后欧洲从煤纲联营开始到21世纪初,经过50年的努力形成了经济、货币、政治一体化的欧盟。德国外交部长菲舍尔在2000年5月12日德国洪堡大学发表讲话,题目是《从国家联盟到联邦:对欧洲一体化最终形式的思考》,指出:“大约50年前,罗伯特?舒曼为了保障和平,就提出了‘欧洲联邦’的设想。以此为起点,欧洲历史开始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欧洲一体化是对一百年来维持欧洲大国均势这一棘手问题的回答。欧洲总是一再遭到可怕的争霸战争的蹂躏,1914年和1945年之间的两次世界大战是其高峰。1945年以后对欧洲进行思考的核心就是:将各国的根本利益联系在一起,向超国家的欧洲机构让渡民族国家的主权,从而摒弃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时形成的力量均衡(balance of power)的原则、欧洲均势体系的原则、单个国家谋求霸权的原则。”(12)

  欧洲一体化的特点是:1、通过一种对话机制和条约机制来实现统一,在统一中获得更大的力量。1951年3月,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政府在巴黎签订了有效期为50年的《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条约规定六国的煤和钢这一重要的战略物资由一个超国家的高级机构加以管理。1957年六国签署《罗马条约》,提出的目标是:建立关税同盟和共同市场、协调共同经济政策、共同和平开发和利用核能源。1967年7月成立欧洲共同体。1988年通过了《单一欧洲法令》。1991年,欧洲主要国家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批准了《欧洲联盟条约》草案。1997年10月2日,欧盟各成员国签署了《阿姆斯特丹条约》,进一步发展了《欧洲联盟条约》。1999年3月24日,欧盟特别首脑会议在柏林通过了《2000年议程》的改革方案。2003年6月13日,欧盟第一部宪法草案获得通过。欧洲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到2004年,欧盟已经成为一个拥有25个成员国、45000万人口、400万平方公里、10万亿美元GDP收入的强大的力量。2、通过相互的妥协和相互让渡一部分权利来获得更大的权利。德国大学者哈贝马斯2001年在《时代周刊》第27期上发表题为《欧洲是否需要一部宪法?》的文章,指出:“在社会层面上,现代欧洲提出了一整套处理思想冲突、社会冲突和政治冲突的程序和机制。欧洲还在痛苦而且常常是厄运缠绕的经历中,学会了处理宗教权力和世俗权力之间的争斗,学会了处理信仰和知识之间的分裂,学会了处理区域性的宗教冲突,最后学会了克服好战的民族大团结国家之间的敌对状态,我们欧洲之所以成功,并不在于解决这些冲突,而是通过仪式化,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这些冲突,并把它们变为创造力的源泉。”(13)3、尊重各个国家人民的自主选择,在自愿的基础上推进一体化。哈贝马斯讲:“这段历史所需要的模式,将既不是‘同化’,也不是纯粹的‘共处’;它将启发我们怎样才能建立一种越来越抽象的‘团结他者’的模式。”(14)4、通过各个国家一体化的进程,形成相互补充的经济与产业结构,从而扩大欧洲的经济影响,实现经济与政治的崛起。同时塑造一种新型的社会模式。2001年5月28日,法国总理若斯潘在德国议会发表了精彩的演讲,阐述了这一思想:“直到不久之前,欧盟的努力都集中在建立货币联盟经济联盟上。然而,今天需要的是一种更加宽阔的视野。要不然,欧洲就会成为一个单纯的市场,就会在全球化中一败涂地。因为欧洲绝不只是一个市场,而是一种在历史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社会模式。”(15)这实际上是和平崛起的一种模式,是欧洲型的和平崛起。这种崛起带给我们很多的启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应当建立一种行政契约关系,用法律手段推进制度建设;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协商共进的机制;中国的省市区之间的应该建立公平贸易的市场机制、互补和互惠的产业与消费结构。

  对策之三:推进立法进程,以《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来确定中央与地方的制度化关系。发达国家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上,都有议会以法律的形式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予以确定,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是根据法律的要求提供服务行使权力的。英国有1972年的《地方政府法》,法国有1982年的《关于市镇、省和大区的权利和自由法》、1983年的《关于市镇、省、大区和国家权限划分法》、1984年的《地方政府服务法》等,西班牙有1985年的《地方政府法》,葡萄牙有1977年的《地方政府法》,丹麦有1968年制定、1995年修改的《地方政府法》(该法对地方自治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瑞典和芬兰分别在1992年和1995年制定了新的《地方政府法》。这些法律都详细地规定了地方政府具有的权限,使地方政府的行为有法可依,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也有相对固定的法律界限。

  从中国历史上看,中国文化的非法制性造成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上的模糊性。美国孟菲斯大学历史系教授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讲:“中国人是用中央‘地方化’、地方‘中央化’的配方来达成‘天下大治’的。这种‘和合’的方式虽然长期地维持了大一统的局面,然而在浑然不分的情形下,却无法为社会上的任何势力建立明文规定的权利界限。”他认为,这与中国文化的特性有关,“中国人的宇宙论就是在太极中搞阴阳调和,太阴中有少阳,太阳中有少阴。在日常生活中,亦不喜欢划清人我权界,而是搞你之中有我,我之中有你,让彼此相互渗透。因此在政治生活中,才会搞中央中有地方,地方中有中央,造成法权观念的模糊。”(16)应该说,这一看法是有见地的。由于历史上地方的权力就基本上没有法律的保障,因此,在现实中用法律的框架确立地方政府的权力就显得非常必要,同时难度也可想而知。

  从我国宪法看,中央地方关系的界定过于笼统,基本没有具可操作性的内容。历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动往往依据一纸文件,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力,二者的关系非常不稳定,而且双方都感觉到自己在权力的变动中吃了亏。中央凭借其权力层级上的优势对两者关系进行的非制度化和不确定性的修改导致了地方政府对中央信任感的削弱,在没有有效制度权威保证的前提下,地方只有诉求于自身,努力增强本地经济实力,并以此作为与中央讨价还价的筹码,中央地方关系因而畸形发展。对中央与地方关系进行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的成果必须要用法律的形式对之加以固定,倘若还是依旧例的“一纸文件”和“有关决定”,它对于中央、地方双方的约束力是远远不够的,也是极易被变动的,必须上升到法律高度,为此应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在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下,中央地方关系的制度创新才能真正有其长远的效果。


来源:人民网 来源时间:2006-06-01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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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取消公安派出所除弊症



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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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垂直管理公安分局;取消公安派出所,缩短警务链条;整合机构,两人一组、三组一队,三警联勤、优势互补;三警捆绑、责任共担……
一个个关键词都是对现行的公安警务管理体制和警务运行机制进行的局部探索。

自去年1月1日以来,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机关的一线警力由原来的48.5%提升到89.3%;在年度警务考核中,大庆市公安局以绝对优势列黑龙江省地市第一名;属地群众测评对大庆市公安机关满意率达96%。

用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的话说:“改革不是搬桌子、换房子、改牌子,而是清脑子、找路子、迈步子。”用大庆市公安民警们的话说:“这次改革换汤又换药。”

这一对警务方式、勤务模式、警力配置特别是警务体制所进行的改变,从深层次上触动了公安工作的运行方式。“拆庙”、“撤神”打破了警力“下沉―――上浮―――再下沉―――再上浮”难以真正下沉的怪圈,但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问题。

・改革益处

  □市公安局对所辖分局享有垂直管理权

□解决了机关臃肿一线力量短缺等问题

□提高效率缩短警务指挥警令传递链条

□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建良性竞争机制

・尚存问题

  □警力已整合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民警素质尚难达到要求有待提高

□简单取消造成上下不顺工作不便

5月15日的黑龙江省大庆市与其他城市一样,各种社会机能正常地运转着。所不同的是,别的城市必不可少的单位―――公安派出所,大庆市却没有,而且,从去年1月4日开始就已经没有了。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撤销派出所都是大胆之举。

“这是经过反复调研、深思熟虑后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不是‘一拍脑门’的轻率之举。”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说。

  身份转变机关警员下片入户

萨尔图公安分局民警关术威,1992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3个派出所和分局纪检监察室工作过。改革前担任会战派出所教导员,改革后任萨尔图分局社区警务一队负责人。

关术威同样有自己的责任区,和民警同下片同入户。对本队民警是怎么要求的,就怎么要求自己;本队民警是怎么干的,自己就怎么干。离开外勤民警岗位已有八九年了,现在再下去走,关术威真有些吃不消。

但是,他毕竟有过去的基础,适应起来比较快。节假日趁居民在家时,他还带领全队民警下片入户。入户时一个晚上要走二十户左右,一天要走四五十户。在分局半年基础工作考核评比中,他们队以人均100分的成绩名列7个社区队首位。

和关术威迅速进入角色不同,八百垧公安分局治安巡防二队队长邢彦国找到感觉的过程显得有些尴尬。

改革前,邢彦国是红岗公安分局政工科科长、党委班子成员,改革后到新岗位办的第一起案子就砸了。这给了他很大的震动。此后,他潜心钻研业务,虚心向老民警和业务骨干学习办案经验和方法。

去年秋天,他率领民警在侦办一起犯罪嫌疑人在食物中安插钢针恶意伤害奶牛案中,与歹徒斗智斗勇、机智周旋,采取欲擒故纵之计,于第二天便将再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漂亮地破获了“钢针杀手”案。转岗仅仅一年,靠自己的艰苦努力,邢彦国终于从外行变成了内行。

形势所迫旧体制非改不可

关术威、邢彦国们的变化,就得益于大庆市撤销派出所的改革举措。

大庆市的所有公安民警都能用身边的实例说出,警力“下沉―――上浮―――再下沉―――再上浮”的“怪圈现象”。

领导体制不顺、指挥环节多、一线警力少、警种分工过细、警力配置不尽合理、内在机制缺乏活力等弊端,一直困扰着大庆市公安机关。

“所有这些公安警务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归根到底其实就是警力下沉问题。”

曹力伟局长的话,可以用一组数据来证实。近几年,大庆市全年综合刑事发案在1.5万至2万起之间,因油而生的侵害油田、破坏盗窃油田生产设施犯罪以及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多。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2005年6月底,大庆市公安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警察只有3866人。而在基层实战第一线的警力还不到二分之一,大部分警力滞留在上层机关。

一方面是油城治安的复杂形势,一方面是传统的警务体制和机制,让大庆市公安局党组班子感到:改革势在必行。

据了解,大庆市公安局自1979年建局以来,经历了一系列小的调整和大的改革,但都没有对警务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变,没有从深层次上触动公安工作的运行方式。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以及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都提出,要全面落实城市公安分局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精简机构,减少层次,合理配置警力,使警力向一线实战部门倾斜。

“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定,大庆该怎么办?”在2004年6月,大庆市公安局党组会上,这个问题被郑重提出。

  大刀阔斧新政既换汤又换药

分人、分产、搬家,去年1月1日至3日,大庆市公安机关整整“乱”了3天,当地所有搬家公司的车倾巢出动。

是年1月4日这一天,大庆市的很多市民都不会忘记,当他们清晨走上街头时发现,在他们视线里悬挂了几十年的70个派出所的牌子,竟在一夜之间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20个崭新的公安分局。

老百姓不知道的是,决定的做出远没有搬家这么简单。

从2004年8月,市公安局党组第一次讨论改革,到2005年1月1日,召开全体民警大会,分别宣布处、科级任命,经过了5个月的时间。

2004年12月,大庆市委作出了《中共大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从组织上保证了实行市公安局对城市公安分局人、财、物垂直管理的体制。

改革后,区委、区政法委对本地城市公安分局的业务工作具有协调、指导权,对干部管理具有监督、建议权。公安分局正职由市委管理,任免由市公安局党委提名呈报,征求所在区委意见;科级干部由市公安局党委管理任免。农村派出所由县公安局直接管理,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庆市公安局对所辖分局有了垂直管理权。

局内人讲:“一天内,二线变一线。”改变过去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派出所3层管理为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两层管理。根据地理位置和治安特点,在市区设立了20个公安分局(含两个专业分局)。新分局原则上辖区不超过10万人,主要出警半径不超过10分钟,民警编制在100至150名之间,行使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职权。

之所以保留分局而不是派出所,曹力伟的解释是:分局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能够同时履行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职权,有利于公安职能作用的发挥。

改革对民警们最大的影响是,一夜之间,警官变成了警员。

新的分局内部实行“三警种、一部门”建制,即:社区警务、治安巡防、刑事侦查和法制综合,又称为“三队一科”。分局班子由局长、政委、3个副局长和法制综合科长(兼纪委书记)组成。局长负责全面工作,政委主抓队伍建设并分管法制综合科,3个副局长分别具体负责3个警种工作。

警力配备原则上3个警种分别占30%,综合科占10%,各分局以满负荷为标准可做适当调整,保证90%左右的警力在一线。

“拆庙撤神”真正实现警力下沉

曹力伟说:“改革不是搬桌子、换房子、改牌子,而是清脑子、找路子、迈步子。” 民警们则说:“这次改革真是大翻个儿了。”

通过改革,大庆市公安局对城区分局在干部任用、警力配备、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上就有了绝对的自主权,实现了由协调指导权向直接管理权的根本性转变,也使得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市区人口状况和治安复杂程度的变化进行警力调配。

改革前,原萨尔图分局辖区实有35万人,警力671名;而原让胡路分局辖区实有50万人,警力才565人,且行业场所数量和治安复杂程度都超过萨尔图分局辖区。虽然让胡路分局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大于萨尔图分局,但受管理体制限制,市局无法对其进行编制和警力的调整补充。改革后,市局调整编制197名和相应警力充实到让胡路区6个分局,使得该地区警力不足的矛盾得以缓解。

改革还解决了机关臃肿、部门林立、基层实战执法力量严重短缺的问题。

改革前,市公安局机关22个部门,分局县局机关基本与市局对应设置,在16至18个之间。过多的内设机构,导致指挥人员和行政人员占总警力的比重较大,执法人员相对较少,比例失衡。通过改革,仅分局县局的行政人员就减少了715人,比原来减少了80.6%;执法人员增加了1116人,比原来增加85.5%,真正实现了警力的自然下沉。

改革还解决了过去警务指挥、警令传递链条过长、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

就拿办理一件农转非户口来说吧,以前要经过从派出所管片民警到所长、分局分管局长、市局分管局长等十多个必须的环节。如今,只需经过社区民警调查、户籍内勤审核、局领导审批3个环节,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改革形成了非“田忌赛马”式的竞争机制,各级班子和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

曹力伟局长以侦破命案为例,“改革后只要是发生命案,分局县局班子成员包括综合科长都会主动赶赴现场,已下班回家的治安民警和社区民警听说后,也都自觉返回单位等待任务,这种积极性在改革前是无法想象的”。

不同声音问题并非一撤全消

和其他任何一项改革一样,大庆市公安警务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采访中记者听到了一些善意的批评和建议:

一是,不能彻底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大庆市局目前警力缺编一千余名,从而导致新成立的20个分局程度不同地缺编,尽管新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了警力,但与实际需要相比仍感警力不足。

二是,新体制各个岗位对民警的素质要求较高,目前有些民警的能力亟待提高。尤其原来处于“跑龙套”位置的民警,现在一个萝卜顶一个坑儿,显然不适应岗位,甚至无法工作,影响整体。

三是,在撤销派出所这一问题上目前仍有持不同意见者。有的人认为一下子撤销几十年存在的派出所,一时在感情上接受不了,尤其一些老保安、老居民委主任感情上和习惯上更难以割舍。

还有人认为,派出所是国家法定的公安派出机构,取消之后造成上下不顺,工作不便,在上级开展评选优秀派出所、抓基层打基础等项活动时会产生麻烦。例如,今年是公安部提出的抓基础工作年,没有派出所的地方怎么办?

大庆市公安局期待与各界对话

大庆市公安局负责人日前对本报记者表示:任何一个改革举措都不会十全十美,会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已显现出来,有些尚在“潜伏期”,也有些是没有意识到的。因此,希望通过《法制日报》这个平台,能和全国的有识之士沟通交流,听一些真知灼见,以完善改革措施。他们愿意随时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接受建设性意见。读者来信请发至shidianxinwen@126.com

大庆市公安局长曹力伟说:

撤销派出所并不意味触角斩断

  2005年4月23日晚,为了参加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大庆市召开的工作会议,曹力伟局长从外县赶回了市区。

听说记者要采访大庆市公安体制改革情况,他习惯性地把手伸向办公桌上的一个笔筒。

“您别拿笔筒,那里的内容我基本掌握了。现在的问题只能您来回答了。”记者拦住了曹局长。因为记者知道,笔筒里装的是24个区县公安分局的名签,有人来调查采访考查工作时,他便随机抽签,抽到哪儿就去哪儿。

“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并且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什么要撤销它?分局内设机构为什么要撤并?另外,实行‘二人一组,三人一队’有什么优势?”面对记者提出的一串问题,曹力伟侃侃而谈。

  撤销派出所缘于形势变化

“我们感到当前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削弱了高密度设置派出所的必要性。”曹力伟说,基层派出所是建国以来始终沿用的警务模式,在社会相对封闭、交通和通讯不发达的情况下,派出所分散设置有利于群众报案,有利于公安机关对各类案件的及时处置。现在,群众在家、在受侵害现场都可以及时报案,公安机关也能利用现代交通工具快速出警。

就大庆的实际情况,改革前,市区设置70个派出所,加上10个分局,每晚有80个值班点。每个派出所值班警力平均3至4人,而每晚发案最多二十余起,夜间处理案件的派出所不过10至20个,“这就出现了发案的派出所警力紧缺,不发案的派出所夜间警力浪费的现象”。

曹力伟说,撤销派出所并不意味着阵地的丢失和触角的斩断,它的功能并没有失去。“相反,改革增加了社区民警的数量,治安工作的阵地得到前移,服务群众的触角得到了延伸。”

“这组数字挺说明问题的,”曹力伟随手拿出一份统计表,统计显示,2005年,全市有近十万人省去了办理户口迁移的麻烦。“这主要是分局相对于派出所辖区扩大,县城内居民搬迁再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了。”

撤并内设机构消除忙闲差异

关于撤并分局内设机构,曹力伟说,过去,由于机构内部设置过多、分工过细,导致案件多的部门应接不暇,案件少的部门又无所事事。改革后,分局领导可以根据各队工作情况,调剂警力、分流案件、灵活摆布,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另外,3个警种的设置,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派出所与责任区刑警队在办理案件问题上推诿扯皮、职责不清的问题。

“二人一组、三组一队”最具战斗力

曹力伟说,“二人一组”即搭挡制,为最小作战单元;“三组一队”即6人队,是最小的作战实体。

“二人一组”进行搭配,一方面可以以强带弱,提高搭档的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彼此照应,保障安全;同时,也可以相互监督。每个职能队由三组6人组成,是一个独立的战斗实体,职能队的队长和副队长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更是队里的排头兵。

“二人一组、三组一队”解决了原有体制中战斗员少、骨干远离一线的问题,实现了骨干的均匀配置。每个组的水平体现了最强民警的水平,每个队的水平体现了最强组的水平,每个警种的水平体现了最强队的水平,在最强者的辐射、带动和影响下,整体工作水平得以提升。 记者又问:“为什么三组一队而不是四组一队、五组一队?”

“四组以上队长就有脱产的可能,这是我们必须避免的。”话音未落,曹力伟桌上的电话又响了,他必须去开会了。


来源:法制日报 来源时间:2006-05-16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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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决策 政府尝到甜头



刘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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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什么项目,普通公民可以参与讨论和决策吗?他们的意见能有多大的参考价值呢?

按照普通公民的意见来决定公共财政项目,会不会导致天下大乱、不可收拾?

从2005年年初起,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便进行了一场让普通公民参与公共建设项目决策的民主政治试验。结果如何呢?5月30日《半月谈》杂志以《“泽国试验”:政府上项目,公民来拍板》为题,进行了调查报道。

听听该镇党委书记蒋招华总结的三个“没想到”,便可以知道这场试验的效果了。

一是没想到决策层对民意的估计和真实的民意之间会有那么大的偏差。对有些建设项目,镇党委、镇政府班子也开会讨论过,本以为班子讨论的意见已能代表广大民意。但最后民意代表讨论的结果几乎与官员的预计正好相反,民众看起来比某些官员更关心事关长远利益的项目。

二是没想到决策层平时听到的“民声”并非真实广泛的“民声”。平时听到群众反映似乎较强烈的一些项目,在民意预选的结果中却被排在后面。蒋招华反思道:这说明决策层平时听到的声音其实更多来自与决策层较接近的部分阶层或区域人士。

三是没想到基层党委政府在民意收集和反映机制上尚存在那么多的缺陷。蒋招华总结说: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今天,要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的程序成为人民的意志”,其前提应该是基层党的“主张”在通过法定程序之前能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这需要有一个载体或机制来保证。

有这么多“没想到”,反省到以前这么多不足,说明了什么?我以为,这正说明“泽国试验”的成功和进步,说明泽国镇决策者真正尝到了公民有序参与社会决策的甜头。因为今日之进步,方知昔日之不足,广大基层党委和政府官员都可以从中得到启示。

他们为什么能尝到这种甜头?泽国试验成功的核心经验是什么?从相关的调查报道看,最重要的是两点:一是决策者真正想听到民意,对民意充满真诚、尊重之心;二是认真设计和执行了一整套符合民主科学精神的公民参与程序,对每一个细节都一丝不苟。

整套程序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从民意代表的产生方法便可见一斑。为避免政府邀请代表可能导致的倾向性,先按照人口多少确定各村居的代表比例分配,然后直接以类似体彩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具体代表。每户人家都分到一个号码,若被抽中,便派出1名代表参加会议。此外,若摇号结果是奇数,则由男性代表参加,偶数则由女性代表参加。在协商会前10天,民意代表便收到全部项目的说明材料和由专家组提供的客观中立的项目介绍……最后民意讨论的结果通过党委讨论和人大表决,成为最终决策,并在当地顺利实施。

愿更多地方的决策者能借鉴“泽国试验”,也尝到公民参与社会决策的甜头。


来源:中青报 来源时间:2006-06-03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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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



胡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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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及时高效原则,三是程序公正原则。

  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

  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何为公平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因此,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从我国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和推进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就政治与行政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要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众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决不能顾此失彼,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而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计;对过去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与法规,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清理和调整;任何一项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总之,能否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应成为衡量党和政府各级组织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试金石。

  就经济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应以更为有效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业已存在的贫富差距,并使这一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逐步缩小。具体地说,政府的财政应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困难阶层逐步增加扶持力度,使我国正在规划实施中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开发中西部的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得到财政上的切实支持和保障。政府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同样应立足和着眼于对公民之间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的有效调节。要加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的监管与实施,对偷逃上述税费的行为处以重罚,确保应征税费的收缴入库。还要审时度势,对现行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率进行微调,以限制过高的个人收入和财富的过分集中。总之,国民财富的一次分配应注重效率,二次分配则应注重和维护公平,从而使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逐步得到实现。

  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具体地说,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我国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所以任何司法活动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基于各地情况的千差万别和社会迅速进步的客观需要,我国法律赋予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和合理的,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绝不允许被滥用而损害公平正义。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各地测评的情况显示人民群众对各级司法机构执法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以致近年来涉法涉诉的信访大幅增加。群众评价是衡量执法水平的最高标准,因此各级司法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以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二是及时高效原则。经验告诉我们,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可以把一个人、家庭或企业拖垮。即使受害人最后赢得诉讼,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了。在前段时间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中,当事人佘祥林蒙冤坐狱长达十年后才获昭雪,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深刻教训。因此我们的司法机构必须以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及时高效地处理每一件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公平正义。三是程序公正原则。在所有的司法活动中,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让人民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只有让诉讼的过程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才能增强公民与社会对法律裁决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例如,随着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大规模的改造和重建,在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房屋动拆迁问题上,如何按照有关法规给予补偿安置,就不仅涉及法规的条款本身,还涉及到法规实施的整个过程。如果这一过程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如评估、听证、公示、时限等等,就很可能影响到法规的公正,使群众产生种种不应有的疑虑,甚至激化成新的社会矛盾。欣悉最近上海市政府出台了阳光动迁的若干程序性规定,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就是一个值得推广的极好范例。总之,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司法机构肩负着坚守这道防线的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职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司法队伍的建设,并坚决地把极个别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的人员清除出去,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就文化与社会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应大力组织和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倡导公平,弘扬正义,对各种形式的社会不公和邪恶现象给予及时揭露和谴责,坚决扭转一些地区舆论不公、正不压邪的现状,以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例如,对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在就业、保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着的一些不公正的做法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为此专门作了研究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但部分地区目前仍然存在有悖中央精神的一些忽视农民工文化权利的现象。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重视,并迅速加以改变。此外,政府还应发挥各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它们共同为在全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氛围而各展其长、各尽其力。可以预期,政府在文化和社会层面上的所有这些举措一定会有助于我国社会构筑起公平正义的伦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和谐的进程。

  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

  为了使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

  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全体人民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这一目标贡献聪明才智。

  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具有的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正义的历史性表现在它受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包括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发展状况的制约,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正义的相对性则表现在它总相对于一定时期社会某种不合理的规则或现状而言,不存在绝对不变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科学的公平观与平均主义划等号,也不能把科学的正义观与绝对正义划等号。从公平正义的历史性出发,我们应充分考虑到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而为,努力在现有条件下大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又量力而行,不超越目前的发展阶段,能做的先做,不能做到的等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做,逐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其相对性出发,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从而为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正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中,我们要在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我国整体实力的同时,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使他们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政府与全体社会成员的良性互动,一定能最终在我国建成一个公平和正义得到彰显的和谐美好的新社会。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来源:文汇报 来源时间:2006-05-29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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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问责应先问党委“一把手”

文章原标题:官员问责不能只限于行政领导

李献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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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左云煤矿透水事故受困人数经核实减少至56人,山西省政府已责令大同市委市政府免去左云县长、主管副县长职务。(5月28日《新京报》)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以来,官员问责已经成为政治生活中的一种常态。从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到阜阳市市长刘庆强、副市长马明业,密云县县长张文等,相继有一批官员因为问责制而去职。应当说,“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执政理念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体现,责任型政府建设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但是从现有的问责事件看,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许多地方和领域,都是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而且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又与权责不清相连,因而很难令当事人心服口服。例如,在一些问责事件中,多数是行政一把手受到处理,党委一把手却没有受到处理。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行政一把手往往是实际上的“副手”,受党的一把手的领导,出了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党的一把手却不用负责,有点像“舍车保帅”,没有真正起到震撼权力行使的作用。就拿矿难事故的处理来说,一些职能监管部门以及分管领导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作为一个县掌握着人事任免“生杀权”的县委书记,对这些人的任命、教育不够、管教不严等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县长等行政领导辞职或免职了,而作为一县的最高“长官”县委书记却稳如泰山,不仅对县长有失公允,也不能激发县委书记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压力感和责任心。一旦这种误区久而久之,不仅问责将流于形式,也不利于安全工作的管理与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扼制。

  因此,对于一些屡禁屡犯的事故,问责制不能只限于负有行政责任的领导,也应该把板子打到未能尽到职责的地方党委“一把手”身上。


来源:燕赵都市报 来源时间:2006-05-29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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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信访条例》 完善信访听证

――信访听证制度解析

黄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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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通过第十三条、三十一条、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将听证作为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确立下来。本文拟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完善信访听证制度的角度,对信访听证的构成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和难点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信访听证的法理渊源

  行政机关实行听证制度不仅有利于政府行为法治化,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垄断地位谋取不正当部门利益,而且有利于双向沟通、民主参与,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听证制度所体现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法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行政行为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个规定为行政听证制度奠定了宪法基础。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表现。我国听证制度是随着《行政处罚条例》的实施及其后《价格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颁布而完善的。

  法治化迈向一个新台阶。在信访工作中引入听证制度是依法行政、公开行政的要求。

  二、信访听证制度的构成

  信访听证制度的基本构成包括信访听证的形式、信访听证制度的内容和信访听证程序。

  (一)信访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目前信访听证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而且根据《信访条例》的授权,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必要借鉴行政听证制度的基本要素,来构建信访听证制度。具体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事先告知制度

  告知是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前将所涉及的主要事项、时间、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利害关系人,以便利害关系人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参加听证。事先告知是行政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起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事先沟通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听证程序,保障了相对人的权利。在信访听证制度中,事先告知也应该是重要程序之一,是保障信访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与行政听证制度一样,信访听证中的事先告知必须明确四部分内容:一是明确告知的对象。在举行信访听证会之前,应当将听证的信访事项及时间地点明确告知信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是明确告知的时间。在举行信访听证会之前,应当为信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预留出合理的时间准备材料和陈述意见。这样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和信访人之间的平等性;三是明确告知的内容。在举行信访听证会之前,应当告知涉及的重要事项、时间、地点、听证机关和信访人的姓名、名称等重要内容;四是明确告知的方式。为了保证告知的有效性,一般应当以民事诉讼法的送达方式书面告知信访人。

  2.公开听证制度

  信访听证应当公开,让信访人和人民群众有机会了解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过程,同时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  信访听证的公开,实质是整个听证过程的公开。包括听证前向信访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告知信访听证的所有相关事项;听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和信访人双方进行公开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反驳对方主张和证据;听证后,行政机关根据听证记录和听证结论作出决定的内容也要公开。

  3.听证主持人

  为保证裁决的公平、公正,信访听证主持人应当由非本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担任,因为,如果调查人员与主持听证的人员同为一人,很难避免因偏见而影响裁决的公正。在听证主持人这个问题上,《信访条例》没有详细规定,而是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笔者认为由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为宜。听证主持人可以根据听证所涉及信访事项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新闻记者参加听证,是否允许信访人对听证过程进行摄像和录音。

  4.信访人的对抗辩论权

  在行政机关提出决定的事实和政策法律依据时,应当允许信访人对此提出质疑和反驳,也就是信访人具有对抗辩论权。通过信访人的对抗辩论能使行政机关更加了解执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所依据的客观实际情况,更好地执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行政决定。

  5.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

  信访听证与行政听证的要求一样,整个听证过程必须以记录的形式保存下来,而且要求内容完整、形式合法。听证记录应该包括参加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姓名,听证时间、地点、信访事项,信访人(代理人)的陈述、提出的书面证据等内容。听证结论是指听证员根据信访人和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和陈述,依据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提出信访人和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双方认可的建议结论。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重要依据。

  6.行政决定

  信访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作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正式行政决定。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只要听证结论没有与当前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也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行政决定就不能否定听证结论。

  (二)信访听证的程序

  1.信访听证会的参加人

  信访听证会的参加人应该包括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员、信访人、有关行政机关等。

  听证主持人的职责是决定听证时间、地点、确认信访听证参加人的身份、维持听证秩序等。

  书记员可以由主持人指定行政机关内部人员担任,职责是准备听证材料、做好听证记录等。

  听证员由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或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信访事项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社会人士共同参加,职责是根据信访人和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和陈述,依据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做出听证结论。

  信访人职责是提出信访事项的证据材料,陈述自己的要求和参加听证质证。

  涉及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专人参加听证,提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参加听证质证。

  2.信访听证会的执行程序

  听证会正式开始前,应当核对听证参加人员的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告知信访人相关的的权利和义务等。  听证会的程序包括: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2)信访人陈述信访事项基本事实,提出相关要求,并出示相关证据;如果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那么其他利害关系人也要陈述,提出相关要求,出示相关证据;

  (3)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公开处理过程、政策法规依据及结果;

  (4)信访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5)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建议进行答辩;

  (6)听证员依据信访事项事实和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向信访人解释说明信访事项中的合法与不合法的成分,引导信访人和行政机关分清各自责任,做好对信访人说服教育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7)信访人最后陈述;

  (8)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最后陈述;

(9)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及信访人暂时退场,由主持人组织听证员就听证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政策、法规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经合议后形成听证结论;

  (10)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及信访人入场,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

  (11)双方在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上签字;

  (12)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在规定时限内,由承办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作出处理该信访事项的正式行政决定,并送达信访人,同时告知信访人的申诉权利和时限。

  (三)信访听证的形式

  行政听证从形式上分为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主要根据听证程序的繁简不同来划分。正式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或者作出决定时,举行正式的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会,为行政机关和当事人提供提出证据、质证、询问证人的机会,行政机关基于听证记录作出决定的程序。非正式听证是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或作出行政决定时,只需给予当事人口头或者书面陈述意见的机会,作为行政机关参考,行政机关不需要基于听证记录作出决定的程序。信访听证会可以根据信访事项的复杂程度、涉及人员、部门的多少等情况来决定采用正式听证或非正式听证方式。

  三、信访听证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信访听证制度实际上就是为信访人平等参与信访事项的处理提供制度保证,也是为了实现信访事项处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  在贯彻实施新条例,推行信访听证制度中应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要全面定位信访听证的目标要求。实行信访听证制度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解决信访事项这个关键点上,同时也要注重提高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在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信访人看重他的诉求能否实现,行政机关看重这个信访事项能否迅速处理完毕,在这样的情况下,推行信访听证就要着眼于两点,即:保证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

  其次,高度重视信访听证的具体制度建设。《信访条例》中规定了信访听证的形式要求:“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听证基本要素:“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笔者认为,应该认真总结近年来部分省(区、市)在信访听证制度建设上好的经验和做法,借鉴行政处罚、价格、环保等听证制度的经验,按照《信访条例》对信访听证形式和听证要素的要求,制定出适合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符合《信访条例》立法本意的信访听证具体制度,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第三,切实重视增强信访听证的透明度。信访听证制度是一个公开处理信访事项的制度。信访人通过这个制度全面了解信访事项涉及的政策法规,能够更好地审视自己的诉求合理与否;同时也是行政机关审视自己制定的政策法规完善与否的手段。只有真正解决了信访听证的公开性问题,才能够实现信访听证制度的民主性、公正性、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性。

  第四,规范参加信访听证会的人员构成。由哪些人参加信访听证会是信访听证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关系到信访事项能否顺利解决,关系到信访人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关系到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正确执行。总体上说,与信访事项相关的信访人(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同级信访机构等都可以纳入参加信访听证会的人员范围,同时也可以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这么做有利于更好实现信访听证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信访听证制度涉及的几个难点问题

  第一,信访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

  一方面,在《信访条例》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听证只是作为处理信访事项可以选择的方法和程序,而不是作为必须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另一方面,在第三十一条中也是只列明了听证的几个关键要素,并未给出具体要求。从法理上说,信访听证既不是行政机关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前的必备程序,也不是依据信访人申请必行的程序。对是否听证,行政机关还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从某种程度上弱化了信访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但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实际工作中如果每一件信访事项都用听证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也是不现实和脱离实际的。根据信访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把听证当成可以选择的方法和程序,更符合信访工作实际。

  第二,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定义和信访听证事项选择的问题。

  各个地方和部门所处理的信访事项各有不同,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理解也必然不同;同样,不同的信访工作人员也会做出不同的理解,信访人也有他自己的理解;在这么一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事实上很难给出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标准定义。因此,如何选择信访事项作为信访听证的对象也就成了难点问题。笔者认为:“重大”通常指该信访事项涉及人员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复杂”通常指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纵横交织、错综复杂,或者涉及多个行政部门难以沟通处理等;“疑难”通常是指对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对所依据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证据不足或者相互矛盾等情形。这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第三,信访听证会中录音录像的问题。

  为了保存资料,信访听证会的主办方对听证会进行录音和录像是其工作职责,应该作为信访听证会主办方当然的权利。但是否允许新闻记者、信访人录音录像就成为信访听证会中比较棘手的问题。从目前的音像处理技术手段来看,笔者认为经过处理的音像完全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允许录音录像可能带来以下问题:一是少数新闻记者可能对相关政策理解有误或者对客观情况不了解,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影响行政机关处理该信访事项,增加处理难度。二是信访人可能为了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只公开于己有利的音像细节,误导公众和媒体,不利于行政机关处理类似的信访事项,影响社会稳定。因此,笔者认为,把信访听证中的录音和录像的许可权交给主持人来决定,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

  第四,信访听证会的听证结论问题。

  不是当场宣布听证结论,而是在一定期限内行政机关根据听证记录作出行政决定。而信访听证会则是通过听证这个形式,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信访事项,并且得到信访人和处理该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的认可,所以在听证结束时应为信访人提供一个听证结论,否则,信访听证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体现不了《信访条例》的立法本意。

  信访听证会的正式行政决定应当是行政机关根据听证记录,在审查听证结论是否符合现行的政策、法律法规,是否严重损害他人利益之后,依法作出的正式行政决定。一般情况下,信访听证会的行政决定应该认同听证结论,但是如果听证结论存在违反现行政策、法律法规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问题,那么最后的行政决定就会有与听证结论不一致的地方。如何使信访人接受最后的行政决定既是信访听证制度设计时的难点,更是信访听证实际工作中的难点。解决途径是,大力提高听证员的素质。只有听证员充分理解了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充分权衡了各方的权益,才能使听证结论符合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保障各方利益,最后的行政决定才能更好地得到信访人的理解、配合并执行。

  (作者单位:国家信访局外事办公室,北京100017)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来源时间:2006-06-07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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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清: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陈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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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信访制度的功能,着重分析了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信访制度的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 信访工作;信访制度;社会稳定

  本文的“信访”特指人们依照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运用写信或上访等形式,向社会组织及其管理者反映个人或集体的某种愿望和要求,并由有关组织处理的活动。具体地说,我国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和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这些组织处理的活动。

  一、信访制度的功能

  1毙欧檬侨嗣袢褐谡治参与、利益表达的制度性方式,也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当前,信访制度已成为人民代表大会之外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参政议政、实施民主监督的一种最直接、最常用、制度性的群众性利益表达渠道。

  2毙欧檬歉鎏迦利对公共权力的控制,是公民监督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有效途径。信访制度则是党发动人民群众监督地方基层干部的有效手段和途径。同时,信访制度也是反映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一种主要渠道,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信息源。

  3毙欧弥贫仁堑澈驼府及其负责人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种制度化形式。群众信访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负责人联系群众、了解社会情况和民间信息的重要渠道。信访制度,通过群众反映问题,政府调查后予以解决,能实现“为人民服务”的承诺,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

  4毙欧弥贫壬罨政权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群众来信来访,体现了××党政权与民间社会的交流与互动,反映了社会对政权的认同状况。同时,信访作为一种常规制度的出现则反映了××党人调和、消解社会矛盾的努力,有利于实现政治稳定,建立政权合法性。

  5毙欧霉ぷ鞫越ㄉ栊】瞪缁岷凸菇ㄉ缁嶂饕搴托成缁岬亩捞刈饔谩R皇亲魑行政性的补充救济制度,对于解决社会主体制度之外产生的一些社会冲突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是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依照法律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好调解工作是我们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行之有效的经验。三是信访制度与我国民众的传统心理相契合。受传统的影响,百姓仰仗“清官”为民做主的官本位意识和政府万能观念根深蒂固,有事找政府、找“清官”而非诉诸法律仍然是大多数中国民众的习惯。四是信访制度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制度设计使其成为当前我国多数群众的首要选择。五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有浓厚行政传统、国家权力支配社会进程以及急于向法治转型的国家中,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转型,规则的缺失所引起的种种行政违法、社会不公现象频频出现,通过信访来制约行政违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就显得特别重要。

  二、当前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 当前我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

  1毙欧弥澳芄于宽泛,信访总量居高不下,上行趋势明显。一个还没有现代化的政治体系,总是由少数机构担负着许多尚未分化的功能,中国目前的信访制度就是如此。信访活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参与类,即向各级党、政、人大、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求决类,主要是要求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具体问题;诉讼类,指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双方的信访。信访涉及的社会矛盾可以归结为八大类:一是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二是“三农”问题,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三是涉法涉诉问题;四是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五是反映干部作风不正和违法乱纪问题;六是基层机构改革中的问题;七是环境污染问题;八是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解决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问题。几乎所有社会问题、社会冲突都可以诉诸信访部门,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变革转型及社会稳定的重任,由此导致信访案件大量积压,同时不断升级上行,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

  2毙欧没构缺乏统一协调机制,责重权轻,效率低下。现行的信访机构庞杂分散,归口不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这些信访机构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中央信访机构对地方信访机构及中央各部门信访机构之间的管制协调能力十分有限,缺乏强制约束。各级信访机构地位低下,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的指向往往是掌握党政司法权力的官员,却让没有权力的信访部门出面处理,把信访部门当成了解决问题的责任主体,出现权责错位。整个系统缺乏统一协调的机制,缺乏统一的计算机联网,信息不共享,信访者一个问题可能同时找几个机构,得到的答复和解决方案可能不一样,各机构推来推去,信访人投诉无门,只能在各信访机构之间来回跑动。据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他们走访的部门平均在6个以上,最多的达到18个。因为信访机构分散,每个机构的工作人员非常有限,面对大量的信访案件,无力件件亲自处理,致使信访部门对群众信访转多办少。

  3痹鹑尾幻魅,随意性较大,人治色彩浓厚。法律对信访案件的处理没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各地信访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及运作方式有较大的差异,立案和处理视领导重视程度和信访工作人员责任心、情绪而定,随意性较大。即便信访机构把案件批转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有些机关和部门往往拖着不办,甚至藉此惩治信访人,信访人则没完没了的反复信访。信访机构没有独立处理问题的权限,处理问题主要靠领导批示和干预,而一些党政首长对个案的批示、处理有时又太过随意,以致吊起了其他信访者或非信访者过高的“胃口”,导致领导人解决了一个旧的案件,却引发出新的案件,有时还误导一些人弃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而找领导人批示,退回来进行信访。由于责任不落实,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群众反复进行信访。

  4毙欧没疃组织化趋势明显,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频繁,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在利益主体或集团的利益通过制度性渠道表达不见效或者某些特殊因素的作用下,就会进行强制性的利益表达,从而对执政党、政府施加压力。信访活动中,一些人为同一诉求跨地区、跨部门串联和网上串联赴省进京上访。极少数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机关反映问题,而是频繁到北京或省会城市的敏感地区和重要场所聚集甚至滋事。有的人采取一些极端方式,制造扩大社会影响,并为更多的信访人所效仿,带来社会负面效应,影响社会稳定。地方各级党、政和执法部门,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群众问题时,往往滥用警力和行政强制力,或者对信访群众进行打击甚至迫害,激化了原有的矛盾。信访问题还被×××和国际敌对势力利用,他们假借人权或维权名义进行渗透,引导、怂恿、资助、偷拍非正常信访活动,企图策划“街头政治”和“颜色革命”,使信访案件成为敌对势力的舆论工具,从而引发政治问题。

(二)当前我国信访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信访案件日趋增多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众多社会矛盾的必然体现,是社会阶层变动中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的产物,是我国现行的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正式制度不健全的结果。信访问题也有信访部门和制度上的原因,主要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各级党政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作为,不调查处理,或者互相推诿,矛盾上交,各信访机构互不通气,造成问题堆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多,立案率低,解决的问题很少;信访工作责任制不明确,信访部门责重权轻,对产生信访事项的机关督促的力度不够,工作效率、效能低;对因行政不作为或侵犯群众利益引发越级信访的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信访群众的利益要求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制造事端,想用闹来达到无理要求;信访终结机制不完善,一部分持过高或无理要求的信访人在信访部门结案后仍然继续来信来访,纠缠不休。

  三、完善和规范信访制度的措施

  1泵魅犯骷兜澄和政府的信访责任,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信访问题的根源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策和执行中损害或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信访工作责任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也在各级党政领导及其工作部门。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党委和政府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和未激化之时,不能将矛盾推给上级党委和政府。超过事发地党委、政府职责和解决能力的,可由其上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二是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各级党委、政府之后,进一步落实到党政主管部门。信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党政主管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责任,不能把问题推给党委和政府。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坚持做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高度重视初访,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之或把所有矛盾引向信访机构,让小事酿成大事,小矛盾酿成大矛盾。继续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继续推行有助于把信访问题消化在基层的好制度形式,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各级政府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率。为了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许多地方出台了不少信访改革措施,比如信访责任制、领导包案制、领导接待日、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制度、问责制等等,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加大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促进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2闭合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规范信访部门职能权力,形成“大信访”格局。加强各种社会矛盾调处机构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发挥信访部门的协调督促检查功能,分流泄洪,真正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督促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一是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疏导化解责任,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是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仲裁在解决行政、经济纠纷方面的作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正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大幅度减少由此引发的信访事项,分流部分信访问题。四是规范信访部门职责权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党政信访部门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完善政策和信访工作的建议,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的信访工作。五是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把社会矛盾的解决引导到司法渠道,逐步减少信访以及伴随信访的非制度化公民的政治行动。

  3背┩ㄐ欧们道,实行阳光信访。一是党政机关要做到信息公开,实行阳光信访。二是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不断开辟新的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国家信访局可充分运用现有政府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各级党委政府立法司法机关可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信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三是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机制。可组织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以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探索信访代理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逐渐介入信访代理领域,使之承担社会领域中的社会责任,以培养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民社会。

  4蔽护信访秩序,推进依法治访。依法治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信访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和信访法律、法规。要健全信访法定程序,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限期处理,及时结案。二是加大信访执法力度,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不作为、侵害信访人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信访部门的监督,明确信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正确履行职责、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与行政处分。三是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实行信访终结制度。经过三级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再受理,使无理或持过高要求的信访人不再缠诉。通过依法治访,把信访制度纳入法制化建设的道路。

  信访问题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综合体现,只有将信访制度改革与整个社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积极、谨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公民参与政治制度,解决贫穷、贫富差距过大、腐败和社会不公正。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才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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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北京100017)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来源时间:2006-06-07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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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创新”、“再创新”、“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创新型”之类词语经常出于口头或见诸文字,使用频率日益提高,显而易见,这决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2006年的新年刚刚开始,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便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突出的主题始终以“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为核心而展开和深入。这充分说明创新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根本大计和头等大事。因为:一方面,这是我国今后能否持续发展、确保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龙头”、关键、要害或决定因素;另外一方面,或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任何一个领域的发展、改革和变化,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孤立的,而总是需要所有各相关因素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否则,必将寸步难行和一事无成,科技创新工作也是如此。

  这就说到本文选题“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创新型公共管理”的问题。让我们从实际出发来考察,科技创新事业是离不开或少不了公共管理的积极有效服务的。并且,如果后者一切率由旧章,不能在理念上、体制上、方法上相应地有所创新,就难以或无法满足前者各种落实行动的具体要求。通常我们把这种情况叫做服务脱节或者不到位,只能使当事者一筹莫展和徒唤奈何!

  记忆犹新的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经发生过科技成果进当铺的事。[1]那是由于科技成果未能及时和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造成的。也许好在当时还有当铺可进和当铺还愿意接受,不然便只有落得个“胎死腹中”或者“尽弃前功”了。为此,在面对“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庄严任务的时候,我们痛感公共管理必须领会精神、紧紧跟上、尽心尽力,以“创新型公共管理”共襄其成。

  二

  既然公共管理应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那就首先要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怎么一回事有所了解。根据国际社会各种类型国家历史和现实的实践经验,以及我国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来发展至今的深切体会,我们必须建设创新型国家才有出路。这里有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创新型国家?这要从世界各国在近现代历史时期内如何选择自己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说起。例如,有的国家自然资源比较丰富,他们据以进行开发利用,从而不断地积累起社会财富。也许可以称之为“得天独厚”,具有比别人优越的发展条件。又如,有的国家明显缺乏上述有利条件,采取了依靠相对富庶国家的资源、资金、技术、市场等因素去发展自己的道路。但是很容易受制于人,常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仰人鼻息的日子很不好过。再如,有的国家虽然天然优势不多,但着力于科学技术的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并以此为强项,在国际竞争格局中大显身手、崭露头角,使强大的竞争对手也不得不甘拜下风。这后面一种情况,就是国家上被公认的“创新型国家”。这种国家为数不多,潜力极大,在知识经济时代,更富有生机活力。

  第二,为什么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们应审时度势和知彼知己。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对比鲜明。差距的形成和存在,以及逐步拉大,也非常清楚。大国小国,有盛有衰。有的渐渐落后于形势,在走下坡路;有的则忽如异军突起,颇引世人瞩目。试究其原因,莫不与能否加强和提高竞争实力有关。而在显示竞争实力的诸方面中,又以科学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为最重要。若说出奇制胜,奇招即在于此。换句话说,就是要在自主创新能力上见高低、决胜负。反观我们自己,人口众多,但地大而物并不博。有些资源总量似乎可观,人均却微不足道:如人均水资源严重不足,已敲响警钟;能源有很大缺口,相当紧张;拥有一些资源也经不起不合理的消耗和浪费。因此,靠吃“老本”非长久之计,此路不通。没有或较少自主创新,主要或完全由别人主使,当然更不是办法。所以,出路只有一条:建设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才能自力更生,自强不息才能自求多福。第三,怎样建设创新型国家?我们不会忘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任务是从大力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着眼点和出发点提出的。可是,这决不能仅仅认为是科技创新型国家的简称。因为正是为了使科技创新的加快和广泛实现,整个国家在各方面都要有所作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二OO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中,五大要点是:一、实施《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二、坚持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国家竞争力;三、创新体制机制,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四、制定配套政策,激励自主创新;五、动员全党全社会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奋斗。值得注意的如:一是要使科技创新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是国家大事,由国家主导和给以全面支持。国家应创造和满足科技创新所需要的条件,不能光凭分散的、自发的积极性,对它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二是要认真倡导、动员、奖励、促进,让必须实现科技创新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烈的、浓厚的社会风气,大家都崇尚创新和以能创新为荣、为乐,并勇于创新。三是要将有利于开展创新活动和产生创新成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原则、办法等配套成龙地推出、颁布、到位、落实,使科技创新得以顺利进行和实现,而非困难重重。四是要提供适当的物质保证,加强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较大幅度地加大投入,承担必要的风险投资,对优秀成果实施重奖。五是要加紧培养大批创新型人才。这既是当务之急,又属于关键所系。如果说科技创新水平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因素,那么,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便不言而喻。事关教育发展和改革,教育也需要创新。

  三

  上面在讨论怎样建设创新型国家所提出的几个值得注意点时,其实已无一不指向或涉及公共管理领域。具体来看,国家的任何一种发展战略和任何一项重要任务,莫不通过有效的公共管理服务去实施和完成,建设创新型国家当然也是如此。此其一。弘扬创新精神不仅是国家和各级党政领导者应郑重其事地反复宣讲,而且各种媒体、社会舆论、专家学者、尤其是广大教师和公共管理人员,都必须经常阐述、提醒。此其二。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和依法行事,更是公共管理首先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若假设没有这一条,或者是薄弱环节,则创新实践必将受到严重影响。此其三。缺乏物质保证,创新可能徒托空言,或仅落得个“纸上富贵”,难以兑现。若是连“纸”也没有,窘况可知了。再说创新是有风险的,科学试验未必一举成功,少不了巨额经费的支撑。此其四。至于教育发展和改革,事关创新型人才培养,不可掉以轻心。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初、中、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教育如不普及,优选余地有限。基础教育欠佳,提升难度也大。最重要的,还在于教育制度、内容和方法一定要创新,才能培养出创新型人才。此其五。

归纳一下,这里要说的,就是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创新型公共管理。也就是说,当我们已经明确提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后,若公共管理却一仍其旧,结果必然会格格不入,或事与愿违,或事倍功半,或旷日持久,致失时误事。本来,在一般情况下,管理跟不上,总要影响建设的进度和质量,这是常识范围以内的事。

  前面已略述及,创新型国家为了实现科技创新,必须全面创新。常言道:“牵一发而动全身。”何况科技创新不是普通的“一发”,而是关系今后发展全局的决定性的任务。它将带来强大的竞争优势,推进“全身”的发展和提高“健康”水平。

  在全面创新中,首当其冲的正是公共管理必须努力创新。这又包括公共管理的全面和全过程的不断创新。原因很简单,也很清楚:公共管理是为国家实施发展战略服务的,不允许在任何一方面和任何一个时间段里出现缺位和失误。同时,公共管理创新不是一次性的,不可能“一劳永逸”,还要紧紧跟随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继续创新。这是创新型公共管理所应当遵守的总的原则要求。必须永远牢记:“与时俱进。”公共管理若是安于现状甚至固步自封,则建设创新型国家将有落空之虞,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关于创新型公共管理,有几点应予强调:

  一是创新的针对性。不是凭空或想当然的创新,也不是为创新而创新,而是针对或瞄准科技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所需要的服务项目、内容而发。力求做到需要什么提供什么,不让“巧妇”兴“无米之炊”之叹。使“善舞”者能有“长袖”和“善贾”者能有“多财”,使“英雄”有“用武之地”和“欲善其事”者能够“利其器”,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与此同时,还要注意清除那些妨碍创新的陈规陋习。这也是一种很有积极意义的针对性。对释放或解放创新能力有巨大的推动和鼓励作用。此外,从无到有、填补空白和改善、健全、强化某些规章制度或政策措施、方法等,亦属于创新性质。如关于知识产权的保障、创造发明的奖励、教育培训的改革、人才选拔和考核新方式方法的试验等,都是颇有针对性的例子。

  二是创新的及时性。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像“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打铁趁热”一类的话,表明时间的重要性。有的事情要“抢”时间,真正达到争分夺秒的程度。创新要及时,否则很有可能落在后面,可惜并且浪费。因此,有了针对性还不够,还贵能及时。就公共管理而言,创新的及时性表现在有针对性的政策要及时出台,措施要及时落实,体制要及时更新,后勤要及时到位,等等。不能“他急你不急”、“急惊风遇到了慢郎中”、“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把“良辰美景”变成了“明日黄花”,尽放“马后炮”。特别要警惕的是“官场”恶习,拖拖拉拉,缺乏生机活力。形象的比譬有如“死狗咬着活兔子”,成为十足的成事不足而败事有余。怎么办?只有弃旧图新、除旧布新、推陈出新,首先抓紧练好及时性这一新招。

  三是创新的实效性。在体现针对性和及时性的同时,假如缺乏实效性,则极容易流于虚有其表的形式主义和像煞有介事的走过场,尽失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那将宛如有病及时就医了,诊断也是完全正确的,可是,药不对症或根本无效,仍然治不了病,救不了人。倘若适得其反,还会变本加厉,造成更大的损害,或者叫做“帮倒忙”。办事应讲求实效,包括争取高效、速效。对于低效、无效已经不能容忍,如果出现负效(反效),到了严重的程度,便有可能等于犯罪了。至于存心借机营私舞弊、贪污腐败,就是明目张胆地作奸犯科,必须绳之以法。

  总之,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创新型公共管理是势有必至和理有固然。没有创新型公共管理,建设创新型国家便无以着手。记得温家宝总理在谈到关于“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时,将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列为其中之一,并提出着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为“这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2]还指出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法落后、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正都是创新型公共管理所应当密切注意的具体内容。前面提到过的“配套政策”,现在已有明文规定:一、科技投入;二、税收激励;三、金融支持;四、政府采购;五、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七、人才队伍;八、教育与科普;九、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十、加强统筹协调。[3]这些都是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制定的。可见,在这方面,公共管理重任在肩,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1]夏书章贝又泄居转轨大国之首和科技成果进当铺说起[J]毖术研究,1993(4)

  [2]温家宝惫赜谥贫ü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的说明[N]惫饷魅毡ǎ2005-10-20

  [3]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2006年2月7日通知)[N]惫饷魅毡ǎ2006-02-27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广州510275)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来源时间:2006-06-06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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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社会动荡”吓唬老百姓



联合报记者 范凌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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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民党罢免与倒阁「相互运用、分进合击」,民进党立刻定位为「政争」,恐吓民众「会造成社会动荡」,要求「安定国家」。一向以「民主进步」自诩的政党,竟仿效当年威权政体的口吻恐吓人民,为了巩固自身权力,已经到了昨非今是的地步。



无论是罢免、倒阁或集会游行,都是宪法明文保障的体制内手段,国会有推动罢免倒阁的权力,人民更有要求集会游行的权利。威权体制最安定,独裁政权最不动荡,依照苏游等泛绿巨头的逻辑,台湾干脆再宣布戒严算了。



长久以来,「安定」被当成无上的政治价值,体制内竞争反而被视为恶性夺权。罢免或倒阁,都是以新民意取代旧民意的正当手段,如果执政权力无法呼应民意变化,安定对全民根本毫无意义。



现在,安定显已成当权者用来蒙蔽人民的麻醉剂,执政当局一再停留在恐惧少数执政的政权危机感中,只能一再无能地搬出「安定」来自我麻醉,逃避面对「令不出府院」的难堪。



民进党高层的说法,摆明了是欺负善良的台湾人,等于要求台湾人将宪法权利自我阉割,以满足执政者对权力的恋栈。失德总统不准罢免,少数政府不能倒阁,不满政局还不可以集会游行,这种民主显然只称得上「半吊子」。



民进党以前为了对抗国民党,也曾议会与街头路线并行。讽刺的是,当年因「不安定」而攫取政治利益的人,现在为了保障自身的权位,竟然开始鼓吹「安定」的重要性;用同样的笨理由恐吓善良老百姓,却脸不红气不喘,看在当年支持者的眼里,真是讽刺至极。


来源:联合报 来源时间:2006-06-09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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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国家与社会三重认同下的村治逻辑

――兼论乡村治理研究的经验本位性

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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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武汉430074)

摘要:从宗族、自然村和村“两委”三个层面来看,赣中农村地区展现的农民的宗族、社区和国家认同较强,此村庄社会基础塑造了特定的乡村治理逻辑。对研究者而言,只有将经验置于本体性地位的前提下,获得农村生活内部性视角,方可能理解其治理逻辑,避免对经验的切割与想象。真正深入经验,研究经验,而非将经验当作一种附庸风雅的装饰,是目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

关键词:宗族;社区;乡村治理;经验研究

一、引子

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江西农村以宗族色彩而映入了大多数从事农村研究的视野。尤其给未到其农村从事调研的人容易造成两个印象,一是宗族干扰了村民自治的正常实施,二是宗族把持的村委会加重了农村负担,前几年媒体为人们展现了不少关于江西农民上访之类的故事。而一些在实证调研上的研究成果,如肖唐镖、贺雪峰等人的研究却表明,宗族并未使江西的乡村治理比其他中部农村地区的治理差。为什么这些解释会有这么大的反差呢?带着这个疑问,针对乡村治理面貌和村庄类型问题,笔者于2005年12月前往赣中吉安市的陂村(化名,以下同)和田村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表明,一方面乡村干部的权威很强,每年都能够组织农民对乡村水利设施进行冬修,而这在许多其他地区的农村已经无法办到[ii],另一方面,乡村干部的权力又很小,各自然村持不少集体资源,而乡村干部无法干涉这些资源的使用。这些看似矛盾的治理面貌背后,隐含着特定的乡村治理逻辑,远非猎奇性地想象所展现得那么简单[iii]。只有将经验置于本体性地位的前提下,获得农村生活内部性视角的乡村治理研究,方可能理解其治理的机理。

以下笔者尝试着从宗族、自然村和村两委三个层面,对陂村、田村所展现的农民的宗族、社区和国家认同,及其以此为基础的村治逻辑作一简单分析,以期对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的深入理解有所裨益。

二、宗族

陂村和田村人的宗族认同都是比较强的,这在多个方面都有体现,并在一定程度上支配农民的行为逻辑。

首先,从村庄外观上来看,两个村中均有大量的祠堂存在。其中陂村胡姓就有30来座祠堂,田村曾姓也有二十来座。这些祠堂大多建于解放前,但最近一次的维修工作都是在1980年代或1990年代完成的。一些大的祠堂往往归几千人所有,而一些小房支的祠堂所“荫盖”的“子孙”则往往为三四十户人家,也有少数的祠堂仅为十余户人家所建。维修祠堂的钱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是按该祠堂所在姓氏(或房支)的男丁数量摊派,另一部分则来自捐赠,其中后者为主体。在维修祠堂的过程中,唯有陂村胡姓的一位老同志(曾任省部级职务)在回复祠堂管理委员会的倡议时,没有响应倡议,而只回复了几个字:“我们都是中华儿女”。他被族人认为是“真正的××党员”。

其次,从谱系的角度看,两个村的各姓都有自己的宗谱,村民对自己在谱系中所处的位置非常清楚。这些宗谱在解放前得到不断重修,虽然解放后许多宗谱被销毁了,但仍有村民将本姓的宗谱完整地保存了下来(由此可见,即使在国家权威性动员最强的时期,村民的宗族认同并未消除,得到了抑制的只是宗族活动)。改革开放之后,陂、田村各姓在重修祠堂之时,开始重修宗谱。每个姓氏的宗谱重修都耗资巨大,集资办法与祠堂维修的办法相同,但金额更多一点。以陂村胡姓为例,每一个男丁的所摊派的金额是200元,约为重修祠堂摊派的一倍。

村民对上谱、迎谱非常在意。1990年代初,陂下胡姓有一村民,因其爷爷曾娶了本族一个去逝了人的妻子而不能上谱(按照该族的规定,妇女若亡夫,不能再嫁给本族人为妻,否则其后代不能进谱)。村民一再央求修谱委员会的人“网开一面”未果的情况下,只好请时任村支书的胡元去调停。村支书劝修谱委员会的人说,“已经三代了,罪恶不能老延续下去,总要有处理结果的时候,罚也好,打也好,总还是要让他进谱,他爷爷的过错不能要他和他的后代永远承担下去”。最后,该村民交了6000元“罚款”才得以被写进宗谱。胡元给笔者读及此事时说,“他当时好可怜的,哭哭啼啼。不进谱就成野种了,那多严重啊。”很显然,这些眼泪和”罚款”都是以村民(包括该村民自己)强烈的宗族认同为基础的。

第三,村民的宗族认同影响到了村干部的产生。自1999年村委会选举改为“海选”之后,村委会成员(尤其是村主任)的候选人的提名权较多地落到了普通村民的手上。结果陂、坪、潭、上田、下田村的村委会主任均为这些村的大姓,或大房村民当选,2002年换届选举情况也如此。2004年,陂、坪村、潭村合并为一村,称陂村,原有坪村的刘姓,潭村的罗姓降为小姓,村主任由原陂村主任胡担任,2005年换届选举该主任以高票当选连任。为了方便开展工作,也为了维持村庄秩序的平衡和村干部的团结,镇党委在考虑村支部书记时优选考虑了小姓或小的房支。2004年合村并组之后,陂村的支书由原坪村的会计刘姓村民担任,而会计则由潭村的罗姓村民担任。在田村也是如此,合并后,原上田村主任担任主任,而原下田村的书记为罗姓,此时自知在合并后的村庄中已处于绝对少数,担心即使当选了支书,也“吃不消”,故提出了辞职,新的村支书为原下田村主任曾姓村民担任(为曾姓的小房)。毋庸置疑,这种干部构成方式是遵循村民的宗族认同及其行为逻辑而形成的。在回答“如果不这样,会出现什么情况”的问题时,村民普遍表示,“一人一票,小姓小房要选村主任当然选不上,选上了也当不下去,但要是我们一个干部都没有的话,他们也别想开展工作。”

第四,宗族认同还直接影响到了乡村治理进程。以计划生育为例,在陂、田村这样的宗族型村庄,这成了乡村干部最棘手的事情。由于村民宗族认同的强大,而宗族谱系又以男丁作为延续标志,村民要生男孩传宗接代的观念十分之坚固,即便是超生,也总是试图生一个男孩。并且,由于宗族认同和纽带的存在,家族内的其他兄弟、堂兄弟也会鼓励和支持这种行为。此外,由于家族认同十分清晰,在陂、田村这样的村庄,通村招上门女婿的办法解决父母的养老问题十分困难。故而,在陂、田村这样的宗族认同强大的村庄,基于养老保障的现实考虑,生育男孩的需求也是特别强的。由于村民之间的相互支持,镇干部在计生工作中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如果采取强制手段的话,容易“踩线”(违背上级政策)。宗族认同使得这些村民有较强的集体行动能力,他们会针对镇干部的行为进行直接抗拒或上访。至于村干部,不到万不得以的情况下,则更是不会为这种事情得罪村民。甚至陂、田村的干部或他们的儿子也大部分生有三个乃至四个小孩。当然,村民也“不会做得太过份”,在养育成本提高之后更是如此。如果前两胎为女孩(法律允许),第三胎时会想方设法保证生一个男孩。村干部表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在该地区非常之普遍。

三、自然村

自然村是陂、田村村民的另一个重要认同单位,村民和村干部对此都有着非常清晰的认同界线,并且这对他们在村治中的行为逻辑塑造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以陂村为例,陂村现有三个自然村,分别为坪、陂、潭村,这个单位与合并前三个村委会所管辖的范围有重复,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这是两个不同的系统(具体区别后面再述及)。田村由上田、江村(原共属上田村委会)、下田、朱、龙村(原共属下田村村委会)组成。每一个自然村有负责人1―2人,有的自然村给300―500元/年的报酬,有的自然村不给报酬。在开展较大规模的工作,如组织修路时,自然村所辖的村民小组组长也要作为协助者参加,不过从性质上来说,村民并不认为村民小组长是自然村负责人,而认为他们是村委会的干部(村民小组长需由村委会上报至乡镇政府备案,参加三级干部会议,而自然村干部则根本不被镇政府承认)。可以说,自然村负责人是一种社区性的权威代表,他不是正式的干部,也不一定是宗族精英,宗族精英只管宗族内部的事,如宗谱、祠堂等。在一些多姓杂居的自然村,如龙村的负责人必须是罗、刘、陈等姓村民都认可的人,而且他也不管任何一姓的宗族事务。自然村作为社区认同的共同体,对村民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在乡村治理中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地说,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首先,自然村是一个公共卫生和秩序的维持单位。自然村负责人的日常工作最主要的就是监督和维持公共卫生和保护环境。村中有许多古树,尤以古樟树居多,在刮风下雨时常会有残叶断树掉落在路上,自然村的负债人要负责把它们清理掉,以免防碍道路整洁和行人行走。同时,属于自然村的一些乡间小道,若有杂草或严重渍水的情况,由自然村负责人组织除草,或整平道路。故而,田、陂村的村中小道一般都保持得较为平整。此外,自然村负责人还在维持公共秩序方面有较为重要的作用,在种庄稼的季节,要督促各家管好自己的家禽牲畜,不至于损害庄稼。在不种庄稼的冬季,也需督促各家看好自己放在野外的耕牛,不致于闯进别日的菜园或桔园损坏作物。当然,也包括提醒这些菜园、桔园的主人建好篱笆式的围墙,等等。

其次,自然村也是一些小型公益事业的组织单位。如果在自然村范围内有一些小的公益事业,如小道的修建或清理,一些自然村范围内的毛渠清淤、维修,修建小型的桥或涵洞等,一般由自然村负责人组织开展。大多数情况下是某些村民提议,自然村负责人把该自然村所辖村民小组的组长找来议事,决定该事情是否该做,以及怎样做。在事情被决下来后,由自然村负责人组织实施。如果是修水道或为毛渠清淤,对水利设施进行冬修,自然村负责人会围着自然村打一圈铜锣,告知村民每户出一人于某时在某地集合开工。而村民届时都会带上工具前往,没有特殊情况而不去的人会受到其他人的谴责,并且以后他做事情就不会有人帮忙,故而不敢不去。若是遇上修桥、涵洞这样一些无需全村参与,而且还需要一些专门的技术人员(如泥瓦匠、木匠)的事情时,自然村负责人则会花钱去请几个技术人员做“大工”,再请几个非技术人员作“小工”,共同完成此事。若是全村都参与的公益事,自然村不支付工资,但所要购买的材料或工具,则由自然村支付。若是无需全村参与的事情,参与人员的工资和所需材料都需自然村支付,但这样的事情并不多,村民反映,约两三年一起。自然村公益事业的开支,在自然村所掌握的资源中预算。陂、田村所辖每个自然村都有一定数量的公共财产,如山林、水塘或沙场等。在村庄认同和内部强有力的舆论的基础上,这些资源使用并不会如主流经济学家所想象地那样,因其具有外部性而没有效率。相反,有了这些资源,使得陂、田村的村庄公益事业开展得比笔者所调查过的许多中部地区农村要好得多。

再次,自然村也是一个对村干部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单位。自然村负债人不算正式干部,但村干部不能随便插于自然村的事情。例如,自然村掌的集体资源,村两委就不能插手。这样形成的局面是,自然村有集体资产,而村委会反倒非常少,甚至完全没有集体资产。除此之外,自然村负责人因为有高度村庄认同为基础,往往会对村干部的错误行为加以指责,并且村干部对这些指责不能置之不理。例如,笔者刚到陂村开始调查的第一个晚上在村支书家进晚餐,原坪村委会主任刘永(现为村委委员)也在场。席间走进来一个人用拳头猛捶桌子,并指着刘永大骂。(由于不懂得方言)事后问知,原来矛盾就一点“误会”而引起。事情发生在半个月之前,陂村所辖的自然村坪村作为该镇新农村建设的试验点,要修一条环村公路。规划此事的是村委会,而具体执行的主要负责人则是村委委员刘永。环村公路修好几天之后,有一村民认为有一个涵管(作下水道用)离家门太近(1.5米远)不太好过摩托车,于是找到自然村负责人刘明发了一通脾气。自然村刘明则要找刘永论理,结果找了一整天,一直到晚上才得知刘永在支书家吃饭,于是就发生了捶桌子骂刘永的一幕。刘明的理由是,“你们决定埋涵管的位置时为什么不跟我商量,搞得我来挨骂?”刘永则表示,这是统一规划了的涵管,不归自然村管,而且决定涵管的位置之前已经征求了开摩托车村民父亲的意见,是征得其父亲的同意才埋涵管的。经支书的调解,此事作为一场“误会”了结。事后其他村民告知笔者,吃饭时到别人家捶桌子,在当地文化中是非常严重的挑衅,有客人在时尤为如此。刘明之所以敢做出这么“严重”的挑衅,无疑跟他的“底气”是有关的。正是村民较强的村庄认同,才使得他“理直气状”地敢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指责,甚至发生直接地冲突。而对村治而言,自然村负责人有如此“底气”,无疑对村干部的行为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

四、村“两委”

村支部与村委会,合称村村“两委”,是作为行政村的陂、田村的正式治理机构。在普通村民看来,村“两委”的成员是“当官的”,是属于“国家干部”系统的人。这种明晰的区别,在村干部这里也得到了同样的印证。在谈到自己与自然村负责人和宗族权威的区别时,田村现任主任曾海强调,宗族里的管理人员只管宗族的事,如修家谱、祠堂等,自然村负责人只管本自然村的事,凡是涉及到国家政策和政府布置的任务的事情,就属于村“两委”管,如(原来)收取税费、计划生育、森林防火、优抚救济、大型纠纷调解等等。在村干部看来,除了正式的村“两委”成员之外,村民小组长也算是村“两委”的基本队伍,例如在完成税费任务时,村干部只负责把任务分解到组(因每个组基本上每隔3―5年对土地今有小调整,而村干部对此信息是掌握不够精细的),然后由小组长分解到户。不过,小组长只负责做税费分解工作,税费的收取需靠村干部去完成。曾海对此现象的解释是,村民小组长毕竟不是正式干部,去收税于理不通,“老表(村民)不会交给他们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陂、田村“两委”在村治中所呈现出来的特点,也十分之鲜明。具体也说,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由于以上提到的村委会主任“海选”的原因,主任一般都是由大姓或大房的村民当选,而支书则往往由次大姓或房支所担任。这样,以人多“势众”的村主任成为了行政村中的“二把手”,而“势力”稍弱的村支书却成了所谓的“一把手”。按说,这种力量与位置的错位,容易造成所谓的“两委”矛盾。但实践却表明,这种“两委”矛盾并不明显。镇委组织委员表示,该镇所辖范围内村“两委”矛盾较小,至于说因村“两委”矛盾而影响了正常工作的情况只是极个别的现象。究其缘由,主要是因为村民的村庄认同比较强,道德舆论能对村民的行为起约束作用,其中包括对村干部的行为起约束作用。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关系网络中,支书、主任遇有矛盾也拉不开面子进行激烈冲突。再加上,力量与位置的错位,使得支书做事不至于太霸道,凡事都会注意同主任商量,而作为“二把手”的主任见“一把手”能有事同自己商量,支持自己的工作,也便乐得与支书合作。笔者的调查也表明,所接触的村干部,从个人素质来看,无论从谈吐,还是办事能力方面来看,村主任明显略胜一畴,而支书则往往谈吐较谨慎,办事也不如主任果断。现田村主任曾海对此问题的看法是,“人让我一尺,我让他一丈”,“当干部又不能当一辈子,在村子里做人可是一辈子的事情”,只要其他干部(包村书记)不做得太过份,就不能与之闹矛盾,否则以后在村里不好做人。

其次,从村级债务、财务公开、公共物品提供等角度来看,村“两委”所营就治理绩效较好。第一,由于村庄认同较强,宗族纽带的辅助作用,村民对村“两委”行为的遵从程度比较高(同时,这也是相互的,村民这种对村“官”的服从性认同,也是以村干部因担心村民的集体抗拒而在治理过程中不敢采取过激手段为前提的),对“皇粮国税”的认同程度也较高,以至于虽然也有不少拖欠税费的情况,但比例并不高,再加上村委会掌握着一定的集体收入,在垫交税费的过程中留下的村级债务较少。一般而言,都未超过10万元。众所周知,形成村级债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乡村干部为了方便占公家的“光”而有意兴建一些“政绩”工程[iv]。但在陂、田村这样有较强的舆论压力和监督力的村庄,村干部没有胆量,也没有能力做这样的事情,或者至少可以说,村干部即便在公共工程中要捞一点好处,也不敢捞得太多。按照陂村一个老党员所说,常见的也就是多吃多喝一点(镇干部也如此,在这样村庄基础上,镇政府想组织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等问题上都格外小心,担心触“众怒”)。这样的结果便是,因乡村干部“政绩”工程而形成村级债务的空间大为缩小。就全镇的情况来看,除2004年因村村通水泥路有新债务之外,原村平均债务不超过5万元,即使陂、田村这样的人口在3000以上的大村也未超过10万元。第二,与此同样的道理,村干部的“问题帐目”也相对较少,能够经得起检查,村务公开工作做起便有了些“底气”。在陂、田村,村干部的经济条件并不显得怎么好,两个村支书家的房子做得不错,但村民能够表示充分“理解”:陂村支书曾种了一片十余亩的桔园,在桔价超过1元/斤的1990年代中期,连续多年年产桔近5万斤,如今仍每年产桔近4万斤;田村的支书自1980年代以来就是村里的赤脚医生,其儿子、儿媳均为广东某服装厂的“总管”,夫妇年收入不下5万元。两个村的财务公开都做得比较及时,村民也基本满意。

第三,由于村庄认同较强,村“两委”在兴办村内公益事业,提供公共品方面有较好社会基础。在乡村水利方面,由于自然村只能维修毛渠,超过自然村的支渠或主渠就只能依靠村“两委”来组织维修。村干部只需规划和督促,具体组织维修的任务则分解给各组的小组长。由于村庄舆论较强,村民很少有为维修水利设施这样的事情搭便车,故而其公共品能得到有效供给。村中的道路也是如此,对于一些跨自然村的道路的兴建和维修,也由村“两委”做出决策,然后将任务分解到各村民小组,村干部一般不直接管钱和劳动力,而由专门组织起来的委员会来完成。目前只有2004年由镇到村中的公路硬化,是由村“两委”直接组织实施,而且负了债的(由工程老板垫资),原有其他道路修建和维修基本未负债。当笔者问及村民“为什么干部一叫就去,不去(参加劳动)行不行”时,大多数村民表示,“这是好事,不去怎么行,不去别人都会说的”。而问题是,村民对“别人都会说”是十分在乎的。事情的结果又往往是,在村民看来,村“两委”还是能为自己提供一些公共品的,从客观上看村治绩效也确实不错,水利、道路这样的公共品供给较充分。

再次,在宗族色彩浓郁,村“两委”力量并不强的情况下,照说比较容易出现农村灰色甚至黑色势力横行霸道的情况。但事实也恰恰相反,除了在镇上有少量“小混混”之外,在村庄层面基本上没有这种人的活动。在我们想象中,宗族力量对村“两委”的影响较大,可能容易使村干部成为强势中的强者,甚至成为“村霸”。不过,调查后发现,包括村干部在内的村民要靠暴力成为村霸不太可能。由于“海选”的作用,主任和书记一般是在本姓中较有权威的,(但由于血缘认同的影响,村主任提名的,那些平时爱仗势欺人的村民会被村民认为“没大没小”,不会被作为本姓或本房的代表被推出来作候选人),地位比较稳固,不需要依仗暴力行事(何况,由于自然村认同的存在,村干部也不可能太多地依仗暴力)。同时,由于他们地位比较稳固,也不需要拉拢一些灰色势力为自己撑腰。此外,还由于村庄舆论压力影响,村干部在经济问题较为捡点,能被人抓以把柄的机会很少,故而也不必花太多心思去收买人心,对一些势力比较大的宗族,或比较强的村民施以特别的好处。相反,一些村干部,尤其是村主任,为给村民留以公正的印象,遇见一些矛盾的时候,往往首先拿这些人“开刀”。以陂村主任胡元为例,谈及此类情况时表示,每个村都会有一些比较要强的村民,他们“一般是兄弟比较多一点的,实力大一点的,在外有一些亲戚朋友当了一点不大不小的官,或者比较能打架的人”。他还表示,“做干部一定要得罪一些人,这些人私欲很强,是吊儿郎当的捣蛋鬼,不得罪他们就不好开展工作。”当然,作为三代单传的他之所以敢“得罪”这些人,是以村民强有力的宗族和村庄共同体认同为基础的。

五、宗族型村庄的治理逻辑与乡村治理研究

赣中陂、田村这样的农村地区,宗族关系纽带缘何至今保持得还比较有力度,这可能是一个社会史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的分析仅把它当作一个玩定的条件下,考察以这样的乡村社会为基础,乡村治理有何种内在的逻辑。

在陂、田村这样的宗族型村庄,虽然很难说尊老的传统保留得如何完好,但老年人在村庄和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高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老年人的自杀率非常之低,以陂、田村为例,近20来年没有发生过老年人自杀的情况。当然,导致老年人自杀可能有多种理由,但自杀率低却需要有一个基本的条件,即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尚能让老年人保持有尊严的生活,即便有一些小的不愉快,也有交流的渠道;第二,在日常生活中也偶有年轻人与老年人吵架的情况,但决无殴打老人的现象,因此村庄中不会有老人“骂街”以“控诉”年轻人的种种不好。在村中常可见三五成群的老年人在一块聊天,能形成同龄群体内的交流与互动。对老年人的访谈的表明,老年人认为年轻人不一定“听话”,但基本上算得上孝顺。换而言之,从基本的衣食住行和生存尊严、生活意义的角度来看,陂、田村这样的宗族型村庄老年人是比较如意的。在这样村庄中生活中,人们有较稳定的预期,短期行为相对较少,破坏集体利益而谋取自我利益的行为具有较大的风险。年轻人以关心公共利益为代价换取长远的预期,而不会认为村庄的将来对自己而言是“地狱”。在坪村,有一个村干部,在工作中对人态度不好,结果御职以后,到谁家去玩都不受欢迎,感觉很苦恼。

对于一般村民而言也是如此,有了对未来的较良好而稳定的预期,短期行为的动力就下降,在村庄公共事务中,村民搭便车的行为压力增大。故而,我们在陂、田村才会看到在中部其他农村区难以看到的,公益事业运作井然有序的景象。村“两委”组织的修路、架桥、维修水利设施,都能得到村民的配合,而不会象中部地区其他许多农村一样,因为村民纷纷想搭便车而无法组织起来[v]。甚至于根本不是“干部”的自然村负责人只要敲着铜锣在村中转一圈,村民便会按其要求去参加修渠清淤、除草整路之类的公益事,而不至于任凭组织者苦口婆心、威逼利诱都不愿参与公共劳动。

除了塑造了一般村民在村治中的行为逻辑之外,在村民对宗族、村庄以及国家都有比较强有力的认同的情况下,村庄社会基础还塑造了特定村干部行为逻辑。一方面,由于宗族认同的原因,在“海选”中,村委会主任一般成为村“两委”中的强势方,而支书成为次强势方,加上对未来有较稳定的预期(如曾海强调干部不能当一辈子,而做人却是长期的事情),且当前条件下农民监督能力较强(如上文提到自然村负责人的表现),村干部一方面采取短期行为的动力小,另一方面,采取短期行为风险大。故而,才有上文提到的村级债务少,财务公开较规范等村治现象。与此同时,因为村干部的短期行为少,授人以“把柄”少(如果有的话很容易被村民通过选举或上访“拉下台”),村干部在村治中道德形象较好,威信就比较高,故而在陂、田村这样的村庄,村干部调解纠纷,组织公益事业建设的能力就比较强。再者,村“两委”被村民认为是国家干部的代表(也即国家代表),管理与政府任务和党的政策相关的事务,而自然村负责人则管理社区内部的事务,但二者有明显的合作,如在修路、冬修水利等问题上是相互补充的,而在纠纷调解问题上则主要由村干部负责。

再此还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在陂、田村这样的宗族型村庄中,村民的宗族、社区与国家三重认同下的村治逻辑展现了乡村治理中的国家制度、村庄基础、村干部、社区负责人与村民之间的复杂关系,存在着多重互渗的痕迹。村庄基础制约了国家的制度、村干部的行为(甚至包括镇干部的行为),同时,村“两委”的区分并不明显。至少相对于自然村负责人而言,村“两委”内部的区别,无论是在村民看,还是在村干部本人看来都要小得多,甚至无关紧要。在对村干部配置的问题上,镇干部没有压制宗族力量对选举的“干扰”,反而在某些场合“迎合”了这些“没有素质的村民”,绝不是表明他们不懂《村民自治法》,也不表明他们的“素质”有多么差甚至在道德上有多么“坏”,而是基于治理实践经验作出一种调整。相反,如果不作出这样的调整,倒可能导致村庄鸡犬不宁,出现治理失灵。

很显然,从一个标准的制度框架来看,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村治逻辑所展现出来许多东西都“不规则”,整个治理都是“乱来”。一方面,村民利用村民自治制度,安排自己宗族的人员为村干部,利用干部考核机制,要求村干部帮自己做事情,村干部也试图利用村民自治制度调整与自己意见不和者。另一方面,村民会试图破坏国家正式制度(如计划生育)来维持宗族利益、家庭利益,甚至个人友情,但这些事情又不会做得太离谱(例如,超生不会太多),以免把“国家”“惹火”。但在治理经验中,它们又都是“合规则”的(当然至于是否“合理”那是另外一回事)。而对研究者而言,以笔者愚见,应当将经验本身置于乡村治理研究的本体性地位[vi]。我们首要的任务应该是弄清楚它们在经验中如何“合规则”,其次的任务才是分析这些在经验中“合规则”的东西为什么是不规则的。否则我们的研究可能便是对经验的切割再加上卫道士式的想象,以便让它符合理论,符合泛道德主义式的批评,或者符合欧洲、美国的经验。例如,简单地将村“两委”关系理解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支部代表国家,村委代表社会)或者党政关系(村委相当于“政府”),而无法看到在经验中,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很可能既不代表“国家”也不代表“社会”(例如,或许在同一个村某时代表的是两个宗族的关系,某时二者都代表“国家”),而有着相当的复杂性。真正深入经验,研究经验,而非将经验当作一种附庸风雅的装饰(正如以华丽的理论辞藻向国人证明其知识上的优越性,而以切割和想象得来的“经验”,向理论界,又尤其向西方理论界,证明其道德上的优越性),可能是目前中国乡村治理研究

需要正视的一个问题。


注释:
参见,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0页;肖唐镖:《村治过程中的宗族》,《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ii]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8页。
[iii]阎云祥:《礼物的流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iv]陈东平:《高额村级债务的主要原因与主体责任――对村均债务25万元以上72个地市数据的解析报告》,《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v]罗兴佐:《区域、村庄与水利――关中与荆门比较》,《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3期。
[vi]贺雪峰:《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研究视角与进路》,《社会科学辑刊》,2006年第1期。


来源: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来源时间:2006-06-10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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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县长眼中的发展难题

――专访云阳县县长萧敏

程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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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以下简称《南》):云阳新县城给我的感觉很漂亮啊。

萧敏(以下简称萧):云阳是座新城,也是一座好城,但更是一座空城。说是空城,因为整个城市没有强有力的产业支撑,产业空虚化现象很突出。库区最大的矛盾就是发展的矛盾,不管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这一矛盾都会存在,云阳同样如此。

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严重不足。2001年,全国人均固定资产投入是971元,而云阳县的固定资产投入人均仅有几十元。在移民企业的搬迁过程中,是补偿而不是赔偿,对移民的补偿中并没有考虑到对其生存能力的计算问题。这些都是在发展中面临的难题。

《南》:过去云阳的工业企业也很多,包括化肥、摩配、制盐、玻璃缸、水泥等。如果在这些产业的基础上完善云阳的工业体系布局是不是更容易?而现在,很多企业都没了。

萧:云阳当初确实有一些工业企业,在1998年前后,当时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云阳的国企改革因为移民工作一直拖到2000年10月份才大规模开始。当时,我们召开了全县1000人参加的企业改制大会,如果再不改,到今年就再也没有办法来做这件事。当时,云阳县国有企业每年亏损900多万元,要是拖到今天可能早就亏得一塌糊涂。

第二个原因是,三峡库区淹没区内的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也对云阳原本比较脆弱的工业基础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南》:招商引资现在是你们的大事吧?

萧:这对云阳来说确实是一件难事,也是困扰我们的一件大事。沿海经济发达地方的资本要来重庆,肯定会首先选择在交通等各方条件都好的主城区,沿江而下,第二站是重庆长寿区,第三站是涪陵区,第四站是万州区。前面4个地方都不要的项目,最后的机会才落到云阳。所以我们这里要搞一个好项目是很难的。但再难招商工作每年都得搞,而且是越来越重要的工作,每年,11个县常委领导都要组团出去招商,建立项目库。

《南》:招商引资在你的工作中,占用多少时间?

萧:几年前,移民工作还处于工作重心的时候,我70%的时间是放在移民问题上,这段时间想得最多的就是尽一切办法把移民移出去。而现在,70%的精力是抓经济发展,这其中1/3的时间是招商引资,1/3的时间是在本县调研,1/3的时间是参加各种会议。

《南》:目前,云阳县的财政状况如何?

萧:县财政收入主要是靠新城建设投资拉动,地产及其建材税、建筑税、基础设施投资税等占了一半多,工业税收在30%多。2005年,全县财政收入接近1.2亿元,而全县的年刚性支出是3亿多,每年需要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近2亿元。

《南》:有实现收支平衡的目标吗?

萧:如果下届还是我做(县长),我最大的希望就是在任期内,即2012年前,实现财政收支持平。从现在算起,还有6年时间。在这期间内,我们规划的一些项目可以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如投资高达50亿元的抽水蓄能电站,投资4亿元的盖下坝水电站已经与重庆九龙电力股份公司签订了开发协议,很多工业等项目也处于进展状态。

《南》:要发展新产业,还面临着哪些需要解决的困难?

萧:一个地区的经济要发展,必须获得地方金融的支持才行。在库区,没有属于我们自己的银行,而其他金融机构,绝对是嫌贫爱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贫困县,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垂青,一些项目运作起来就很难。第二,就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落后,社会发展事业滞后,通信、卫生、能源等供给不足,许多农村家庭还是以烧柴作为主要的燃料,对生态破坏很大,但要推广沼气,资金又没有;第三就是人才流失严重,很多人才都流向了大城市,虽然这种流动无可厚非,但对我们的影响非常大。目前全县人力资本积累不足,人才面临总量和结构性匮乏,人才数量占总人口数量的比例为2.2%,有些专业已经出现人才断档;第四就是新上项目如何与国家的政策对接,不仅仅是政策,还要符合环保,符合各方面的利益,要找到这样一个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的大项目很难。我县处于三峡水库核心区,三峡水库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战略保护区,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极为关注。资源的短缺及生态环境特殊的要求,给我县产业发展带来很大的制约。


来源:南风窗 来源时间:2006-05-2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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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强县扩权”的冷思考



江苏省城市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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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来,浙江、湖北、河南、山东、福建、湖南等省先后根据本省实际,将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在财政体制等方面实行了“省直管县”,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江苏作为东部经济强省,下属54个县(市),其中有许多位于全国百强县前列,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的战略指引下,县级政府日益谋求新的制度突破,“强县扩权”逐渐成为县(市)级政府比较一致的呼声。然而,从江苏城市化发展来看,当前实行“省管县”体制仍然存在双刃效应。因此,必须冷静对待这一改革,全面深入地分析其在推进过程中带来的利弊,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

※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发展动力,推进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省管县”体制调整有利于促进江苏新一轮城市化质量提升

◆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提高城市化战略实施成效
“政府主导,市场推动”是江苏城市化的主要动力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逐步转向战略引导、规划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由于这些领域与城市化发展密切相关,新一轮城市化过程中的“政府调控”特征仍将十分明显,政府管理层级转变的制度变迁效应将尤为突出,“省管县”体制调整即体现了这样的制度需求。一方面,实行“省管县”,既符合宪法所确定的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层级规定,也符合城乡分治的国际惯例,符合世界行政史客观规律,从而有利于江苏城市化与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的世界城市化行政体制模式接轨。另一方面,以省辖替代市辖,减少了行政层级,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县域行政管理的效率,为全省加快推进城市化节约了制度成本。“省管县”实施后,行政审批权力直接下放给县(市),既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时效性,也大大改变了管理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情感联系。行政审批机构与市场主体同处一个发展空间,相互之间在生存和发展需要上比较接近,有利于管理者更加自觉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服务。省县之间突破“市管县”所形成的体制性障碍,为城市化战略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更为通畅的渠道,有利于全省城市化加速发展。
◆强化了县域发展自主权,有利于强县富民,为城市化提供更多动力支持
“市管县”多层次、重管制、高成本运行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约束性力量。“省管县”对县(市)而言,行政主动权得到了下放,不仅有利于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自主性,而且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公平的机会。一方面,省下放给县的权限,涵盖了计划、经贸、外经贸、交通、建设等经济管理领域,县在地方经济发展、计划项目、招商引资和财政税收等方面,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力,有利于行政决策和管理更加贴近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另一方面,“省管县”提升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平台,减少了地级市对指标、资金、项目、财政提取和各种行政审批等中间环节的提成和截流,并使县财政行使权力加大,可以优化财政支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因此,“省管县”体制调整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县域“富民优先”目标早日实现,从而为江苏城市化提供源源不断的经济动力和行为动力。

◆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深度推进县域城市化
“市管县”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制约了农村发展,不利于城乡统筹和“三农问题”的解决。“省管县”体制调整则有利于留利于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县两级财政分配制度,保证了县域发展所需的资金。因此,通过加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全面提升县级经济实力,依托县城对周围农村地区的直接辐射带动,加强县域内的城乡联系和协调发展,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县域城市化协调发展。

◆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构建服务型政府,发挥省级政府在区域规划与协调中的主导功能
实行“省管县”体制,对于加强省级宏观调控力度,构建服务型政府,发挥省级政府在区域规划与区域协调中的主导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通过省对县(市)的直接管理,确保战略(包括城市化战略)政策贯彻更加彻底,增强了战略引导的有效性。当前的省-市-县三级管理模式,由于环节众多和地级市利益需要,往往导致政策漏失或走样。实行“省管县”后,省级政府能比较准确掌握县(市)信息和实际情况,政策实施反馈较快,从而保证了省级政策的实施成效。另一方面,政府宏观调控的相关手段(如区域规划、公共产品供给、转移支付等等)也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杠杆作用。在当前三级管理模式下,地级市财政调控力度过强,往往弱化了省级宏观调控力度。实行“省管县”之后,省县级财政相对增强,中间环节调控力度减弱,可以更好地发挥省级宏观调控力度,特别是省一级在区域规划实施、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供给和转移支付方面的力度,从而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区域规划的顺利实施,最终达到统筹区域发展的目标。

※削弱中心城市实力,限制都市区扩展,干扰省域城镇体系,诱发县域连片开发,“省管县”行政体制调整也可能制约江苏新一轮城市化的良性发展

◆削弱了地级市调控力,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
近年来,江苏的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势头一直很好,尤其是苏南地区尤为明显。区域中心城市在发挥对其周围地区的集聚与辐射作用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也离不开周围腹地在资源、产业、市场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和有效支撑。以苏州为例,其充足的发展势头更多的源于所辖的经济强县,如常熟、昆山、吴江等的支撑作用;而无锡的发展也与江阴、宜兴的欣欣向荣休戚相关。可以这样说,区域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和次级中间城市的支撑作用之间,通过优势互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形成区域内便捷的交通网络、合理的产业结构、密切的经济联系、开敞的生态空间,最终实现区域整体发展的有序、互动、集约、高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调整“市管县”体制,变市辖为省辖,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对区域中心城市“断筋取肋”,可能扼制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高速发展势头。当前,江苏城市化应进一步适应经济国际化需要,培育面向全球市场的现代化大都市,南京、苏州、无锡等特大城市仍然需要周边强县(市)的支持,也需要进一步合理拓展空间,苏中、苏北地区城市化发展需要其中心城市进一步做大做强,以加强其区域支撑力和辐射作用。而“省管县”体制调整削弱了地级市调控力,对区域中心城市发展和整个城市化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限制了城市区域化发展,不利于大都市区的进一步发育
世界城市化经验表明,城市化发展到高级阶段,城市化与郊区化相伴而行,城市区域化特征将日趋明显,城市对区域的辐射以及与世界城市体系的交流都通过都市区进行。在城市区域化和都市区发展模式下,城市与外围腹地的关系――城市与乡村、城市与城镇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密切。江苏经济发达、人多地少,人口密度、城镇密度、经济密度和开发强度较大,各种关系也甚为紧密,呈现出城市区域化率先发展的态势,特别是在苏南地区,已经出现了城镇密集地区围绕核心城市发展的大都市区,在都市区内部,从制度环境、产业格局、空间组织和文化联系上来说都实现了高度融合。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发展必须也必将以区域整体观为指导,重视大都市区培育,通过加强区域协调,构建城市群,来寻求城市和区域的更大发展和共同发展。大都市区的形成是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双向流动的结果,其发展完善既需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支持,也需要外围地区的空间资源支撑,更需要协调统一的政策环境。在恢复“省管县”之后,大都市区发展的动力、空间和政策供给将大大减少,城市区域化发展态势受到限制。当前,宁、苏、锡、常各都市区共同构成了长三角世界第六大城市群的主体,如果都市区发展受到抑制,可能会影响其主体地位,也不利于它们接轨世界城市体系。

◆导致了省域城市规模结构变动,有可能扰乱走向成熟的省域城镇体系
城镇体系是由一系列不同等级规模、不同职能分工、相互密切联系的城镇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合理的等级层次结构是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之一,各城镇之间存在的性质、规模和功能方面的差别是在区域发展条件制约下,通过客观的和人为的作用形成的区域分工产物。目前,江苏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含县城)的数量依次分别为5个、5个、9个和45个。“省管县”体制由于在事权、财权等方面增强了县域发展的自主性,必将使县(市)的发展提速,并直接表现为规模扩大、功能优化、实力增强,进而提升在城镇等级体系中的地位。然而,科学、健全的城镇体系发展过程是系统要素的优化组合,而非单一性的高级化,从而形成大中小城市相协调的等级体系,各等级规模的城市之间体现了城乡互补、区域协调的整体性和适应竞争、合理分工的市场规律。因此,“省管县”带来的县城扩张,将有可能扰乱发育过程中的城镇体系合理发展。

◆释放了县级行政动力,有可能造成县域开发“遍地开花”和“无序建设”
“省管县”强化了县域发展的自主权,给予县域较之原来更为宽裕的发展空间。但“强县扩权”之后,却有可能导致上级行政对县级行政监督和约束力度的削弱。这是因为,“强县扩权”使地级市的许多权力下放,客观上就必然削弱地级市对县级行政的管理力度,相应的,地级市对县级行政的权力制约能力也必将大大减弱,从而不利于对县级行政的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强县扩权”使得一些县成为省级行政直管,但是,与地级市相比,相对于这些县而言,省级行政不仅有“山高皇帝远”之虞,而且由于其管辖范围过大,机构较小,在强化对县级行政的直管上也很有可能力不从心,从而导致地级市和省级行政这两个上级行政对县的监督和约束力度都被削弱。而在目前全省城市发展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强劲势头下,各级各类城镇都充斥着“开发热”、“建设热”,对于扩权后的县域来说,建设的热潮更是空前的高涨,很有可能忽视城镇与区域之间的功能协调,产业、人口、环境与城镇开发间的容量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时序和空间利用协调,形成开发“遍地开花”和“无序建设”的局面。
※分类指导,加强调控,统筹兼顾,有条不紊地推进“省管县”行政体制调整

从江苏城市化角度来看,“省管县”体制调整是一把双刃剑,如何趋利避害,保证体制调整走向深入、稳妥与高效尚待深入探讨。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推行“省管县”已然成为行政体制创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股潮流,江苏作为“两个率先”发展的典型,探索“强县扩权”的发展模式势在必行。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强县扩权”
苏南地区在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县域城市化方面有着很好的基础。拥有如江阴、常熟、张家港、昆山等一批经济发展快、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的县级市,这些县级市的经济实力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其他省份的地级市,逐渐具备了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形成了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力的区域性生产要素聚点,有着大量的经济事务和社会管理事务需要更为高效地处理。因此,我们建议:对常熟、昆山等城市试点省直管,以进一步发挥其在改革开放中的“排头兵”作用;为加强苏州、无锡、南京三大都市区发展,其周边相关县级市必须为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如吴江则可考虑通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进苏州设区;江阴、张家港、靖江则可借助沿江大城市带建设的契机,重组构建一个沿江特大城市,为加快苏南对苏中、苏北辐射提供中心城市支撑。
对于苏中地区,政府应充分调动县(市)的积极性,给予一定的行政和财政自主权,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着力培育县级中等城市,构建合理的大、中、小城镇结构,把发展中等城市作为带动城乡发展的重点来抓。这样,通过在行政层面上确认和扩大经济强县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带动县域经济突破“市管县”所形成的体制性障碍,改革土地制度、户籍与社保制度、财政与税收制度,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增强县(市)域自身发展的活力,加速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对于拟培育的区域中心城市要强化发展,慎重“直管”,加大培育苏中地区中心城市的力度。
对于苏北地区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县城的发展还比较落后,本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强县存在很大的差距,对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的集聚作用不强,对所属地市的支撑作用较弱。因此,在现阶段,一方面要加强县域的自身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应参照“强县扩权”,将相应的计划、经贸、外经贸、交通等方面的权利下放给弱县,增强弱县发展的自主性,为弱县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提供条件,从而增强对上一级中心城市的支撑作用,形成相互间良性的交流和互动,最终有利于整个区域发展能力的提升,缩小与苏中、苏南的发展差距。个别区域性中心城市仍然应实行“市管县”模式,以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和城镇聚合轴发展。

◆加强省级政府对县的行政调控力度,强化规划建设的统筹管理
在“强县扩权”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县级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确保县级行政权力得到增强而不会被滥用,把县级行政打造成为真正的责任政府。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采取谨慎的改革措施,确保来自上级行政的监督和约束力度得到加强。在全省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阶段,尤其要加强省级政府对城乡规划建设调控权,妥善协调县市域内部以及县市域与周边区域的关系,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分工和流动,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和城镇有序发展,避免县域层面开发“遍地开花”和“无序建设”。建议省建设系统对城乡规划实行行政体制垂直管理,强化城乡规划作为第一资源的地位,杜绝规划的随意性。通过规划垂直管理,一方面可以加强区域规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区域共建、共享和城镇体系的合理分工。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避免“遍地开花”和“无序建设”现象。同时,加强省级职能部门在城乡建设中的调控力度(特别要加大建设资金调控力度),通过调研、创建与评比活动,指导县域城市化发展,将城建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五统筹”思想的县(市),以此为示范,促进各县(市)城市化质的提升,以达到“率先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

◆统筹兼顾各个层次的体制创新,促进新一轮城市化发展
从城市化角度思考,“省管县”体制调整,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统筹区域与城乡发展,实现新一轮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还必须统筹各个层面的体制创新,围绕目标形成一个制度创新体系。在稳妥推进“省管县”体制调整的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镇村两级管理体制创新,还要考虑各级政府行政职能的调整和法制化建设。如对于县(市)辖的经济强镇,可以考虑“县下设市”体制创新(当然其由县来管辖还是由省直辖有待进一步讨论);对于以一产为主的弱镇,在考虑撤并的同时,也可考虑设立镇级自治社区建设模式,将镇区直接作为一级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社区加以发展;为了加强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力度,必须加强县以下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加大“三集中”和农村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力度等等。
      撰稿人:朱东风、于春
专家观点荟萃
◆戴均良(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
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总体要求,应该是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与整个国家发展战略相配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进行。总体思路是: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创新市制,乡镇自治。
  其中,创新市制是重点,主要内容应包括:通过增设直辖市逐步划小省份;通过市县脱钩、改革市管县体制,减少行政管理层次;通过增设县级市适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需要,承接大部分农村向城市转移人口,并调动地方发展和竞争的积极性,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撤并乡镇是行政区划改革重要举措之一。民政部自1999年起推动撤并乡镇工作,目前已有25个省完成,共撤并乡镇7196个。今年还有6个省、自治区实施这项改革,撤并比例在15%左右。另外,另有部分省市小规模撤并工作今年也将进行,全国撤并乡镇工作预计今年基本完成。接下来,中国还将对规模过小的市、市辖区、县进行适当调整。目前全国20万人口以下的县、市辖区有720个,其中10万人以下的有314个,除少数边疆地区的市、市辖区、县不做变动外,其它地区符合撤并要求的行政区域都应推进这项改革。
◆刘维新(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
目前比较担心的是,其一,有些地方谋求县升市,县级市成为地级市,目的在于追求级别的提高,权力的扩大。行政区划由小变大,但行政机构却没有精简,行政职能却没有向积极方面转换。这样客观上造成吃皇粮的官员增加1/3多,政府机构重复,管理成本加大。
其二,市场经济要求各种资源完全由市场优化配置,但行政区划越分越细,反而容易形成地方壁垒,割据增多,协调困难。就拿北京和天津来说,没有像美国的华盛顿和纽约一样协调好。北京机场忙,为什么没有把货运转到天津机场。因此,行政区划的改革要慎之又慎,要走市场和立法的路子。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
省直管县改革不能“一哄而上”。中国地域广大,地方政府应探索自主权行使的不同模式。如果强调出台全国统一的政策,肯定会出问题,省直管县在有的地方可能会“水土不服”。

◆廖逊(中共海南省委党校副校长)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实行“小政府、大社会”新体制,废除了地区一级政府,形成了省――县市――乡镇三级政府的架构,有海南特殊的客观条件,那就是海南地方小,建省时只有19个县市,比较容易实行这样的改革。假如海南还是广东省的一部分,这样的改革就要困难得多。实际上从1988年起,海南就走上了与广东截然相反的两条道路,海南是取消地区一级政府,广东是细分从前的地区,成倍地增设了“地级市”。海南此举不仅缩短了决策距离,提高了决策效率,而且节省了巨大的行政成本。
但是,海南可以这样做,不等于其他兄弟省份也可以这样做,因为海南毕竟是一个只有3.4万平方公里、820万人口的小省,即便是省级政府直接管理20个县市,也不存在什么管理幅度过宽的技术问题。而技术上的可行性,往往决定着事情的成与败。要想在全国普遍实行这种制度,还需要创造另外的前提条件,那就是普遍缩小省级政府的辖区,当然,这就是一个更加大得多的问题了。
“小政府、大社会”的充分实现,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任何负责任的学人,都要尊重客观规律,服从中国国情的现实,切不可被自己的学术观点异化。
强县扩权:浙江发展大提速
※改革先行,步步推进

浙江省是我国率先推行“强县扩权”改革的省份。
  近十年来,浙江省多次研究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于1992年、1997年两次出台扩权政策,激发了县域经济的活力。1992年,浙江省对13强县放过一次权,主要是审批权;1997年,在萧山、余杭试行部分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在全省反响强烈,很多县都纷纷要求享受这个权限。尤其是萧山,这几年来实实在在从扩权享受到好处。在2000年9月,当时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浙江城市化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就已经提到:“对一批经济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要素集聚能力强,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县(市),经省政府批准,赋予部分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由于条件尚未成熟,所以又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但这个文件已经足以说明当时浙江省确实已经在考虑给部分经济强县适当下放权力的可能性了,所以这次放权改革也并非突如其来,而是有步骤地进行着。由繁化简是这次改革的一个亮点,事实上对于浙江省而言,这只是一个时机问题,而不是认识问题。早在1992年,为“在经济上和上海接轨”,浙江对13个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扩权,那次扩权出台的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意见”,实际执行中,有一些权力放不下来做不到“化简”。
2002年8月17日,浙江省委办公厅下发“浙委办200240号”文件,将313项审批权下放给绍兴县、温岭市、慈溪市、诸暨市、余姚市、乐清市、瑞安市、上虞市、义乌市、海宁市、桐乡市、富阳市、东阳市、平湖市、玉环县、临安市、嘉善县等17个经济强县(含县级市)以及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和宁波市鄞州区。这份文件后来被浙江省有关部门简称为“40号文件” 。从2002年8月起,把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包括绍兴县在内的20个县区,经济上近似省管县。这种直管扩展到社会管理职能,如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车辆管理等,重点是县财政直接对省负责。当时由浙江省委下发的一份文件中,涵盖了计划、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扩权事项,几乎囊括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方面。
浙江已试行经济上省管县,扩权的总体原则:能放则放。下放的权限主要分两类:一是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之外,须经市审批或由市管理的,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二是须经市审核、报省审批的,由扩权县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委办文件规定的,须经市审核、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也要放,具体操作中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机构延伸、个案处理的办法;二是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委办授权或同意。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强县扩权”战略功不可没

浙江这次扩权的17个经济强县共同的特点是:都具有浓郁的创业氛围,拥有一批既竞争又合作的中小企业群,特色产业优势明显,政府的公共政策有广泛的支持性。经济专家认为,进一步增强经济强县的综合经济实力,以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中心,可以带动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浙江的强县优势有时甚至在一个地级市的范围内更为明显:如慈溪和余姚、乐清和瑞安、温岭和玉环,国内生产总值之和分别占宁波、温州、台州的30%以上;义乌、东阳两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合计为246.05亿元,占金华8个县(市、区)的一半;绍兴、诸暨、上虞3个县(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合计达527.49亿元,占绍兴市6个县(市、区)的64%;海宁、桐乡、平湖、嘉善4个县(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合计达430.83亿元,占嘉兴全市的70%。
浙江这次强县扩权受到了各界的重视,这些年来实施的强县战略如今已经成效显著,所以浙江的县域经济也特别发达,相对来说城乡经济发展还是比较协调的,这次强县扩权是顺应了这种形势。
目前,17个经济强县抓住有利时机,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部门服务、更新干部观念,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促进产品上档次、企业上规模、产业上层次,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浙江省在第三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获全国百强县(市)中的27席,居全国各省市区之首。浙江省县域经济的大发展与一直进行的“强县扩权”分不开。例如余姚市,原属于宁波市政府管理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早在十多年前就将这项权限下放给余姚市外经贸局。在连续两年高位运行的基础上,今年余姚市引进外资工作再创佳绩:1月至9月,实到外资1.66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3.9%;协议外资3.48亿美元,同比增长123.2%;而2001年,余姚年度实到外资在全省各县(市、区)率先突破一亿美元,达到1.05亿美元,2002年,余姚实到外资再度大幅攀升,达到1.58亿美元,再度荣登全省榜首。
  
※启示:扩权有助于解放生产力,总体上利大于弊

浙江之所以敢放权,固然是因为浙江的县域经济已经相当发达,一部分已经接近中等城市的发展水平,有着大量的经济事务和社会管理事务需要更为高效地处理,从另一方面看是浙江多年来发展县域经济的结果。许多经济强县逐渐具备了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形成了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力的区域性生产要素聚点。
扩权就是“放权”,实质是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过程成本”。要想让县域经济发展得快,就得给它快步走的条件。计划经济的残留主要在行政领域,审批制度里面的确太多的东西已经不符合发展的现状了,按照级别、部门进行层层审批,很多经济权限都是按照行政来划分。如果严格按照原来的审批制度,下面都管死了,没法发展。如规定3000万元以上技改投资项目,要报省级部门审批,但下面这样的项目太多了,根本就批不过来。有的项目要盖100多个章,跑了两年下来,项目已经没有意义了。这些年砍掉的是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没有进展。这次17个县主要是在审批环节上进行改革,力度比往年大。所以说,这次权力下放是一种松绑,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需求。不可否认,放权之后对于提高办事效率的贡献是巨大的,“政府一级级掌勺,企业一次次跑堂”,拖沓的作风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快速发展的“拦路虎”,去除这些“拦路虎”就是解除了经济发展的束缚。
  既然是好事,为什么不早放,为什么先首批选择20个经济强县(市、区)扩权呢?这其中还是隐藏着一种担心。县域经济的壮大会在要素集中方面对地级市构成“威胁”,因此要协调好中心城市的扩张与县域经济的发展的关系。因为扩权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扩权“绕开”市级部门直接“放权”给县级政府行政部门,权力直接让渡到县一级,无形中“架空”了一些省直部门和市级政府相应的权力。但也有专家指出,在告别资源配置靠计划调拨多年以后,在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乃至市场本身已经比较规范成熟的今天,不必怕放,不必再担心一放就乱,甚至也没有必要先期限制在20个经济强县市以内,让另外县市再排队“苦等”几年;扩权的目的在于激发活力、调动积极性,为县市创造体制新优势、发展新空间,所以扩权县市的界定标准宜宽不宜严,纳入范围宜多不宜少。
  不过,扩权县市亦须淡化权力意识,需要县市长们增强主动性,把握机遇性,注意承接性,把经济管理权限的扩大,看作服务压力的增加和服务要求的提高,使扩权真正成为加快发展的动力。在2002年的“中国百强县市排行榜”上,浙江的总数居第一位,但前10名里仅有萧山区。要从体制上对县域经济的软环境作出重大突破,从政策上拉近与广东等省的距离。
  如果说放下来的权力就是生产力,那么明白了这一点你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杭州、宁波和嘉兴索性让未进入扩权县名单的其他县区全部享受“扩权县”的待遇,就连经济相对欠发达的衢州、丽水也参照省上的扩权政策,宣布给部分县区放权。其中嘉兴市所属的五个县市都是中国百强县,这次海盐县没有进入省里扩权的名单,嘉兴市则自动放权给了海盐县。
  浙江这次扩权一如以往非常低调的办事风格,但是仍然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浙江未被列入扩权的县市以及外省对此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有媒体指出,浙江的改革缘于浙江人独有的个性,文章甚至将浙江这次强县扩权和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民自发实行的“分田到户”对中国的未来发展具有的意义相提并论。从起初的经济领域到后来的一些社会管理职能,都被县、区“得寸进尺”地争取到了。更有“甚”者,原来“扩权”的只是经济强县,现在包括丽水、衢州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也开始给县、区扩权。浙江人在改革开放以后所表现出来的冲劲有目共睹,从“温州模式”到“浙江现象”,很明显,这不全因浙江人的吃苦耐劳,更有“摸着石头过河”不怕“呛水”的气魄。在报纸上看义乌市高楼林立的街景鸟瞰图,你很难想象它是一个县级市。而由于它现在所拥有和地级市相等的权力,我们更可想象,不久的将来又会是怎样一幅图景。而相比之下,一些内地地区的窘迫是否在相当程度上是缘于自身?“浙江现象”至少揭示了内地一些地区的三点弊端:一是“等”。浙江的发展几乎全是靠自己摸爬滚打,浙江人不等,更不愿意等,而是把每一厘钱的利润都看得磨盘大,正是这样“不以利小而不为”,使他们在改革开放早期就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二是“靠”。最近中央对于重建东北,不再像对西部一样注入大量资金,而仅是为其“松绑”一些政策;其实浙江人早就自行松绑了,他们不用中央“解扣”,而是自己去寻找政策“缺口”。三是“惰”。正因“等”、“靠”心理,才逐渐养成了“惰”的习性。一些地方认为,发展就是招商引资,于是纷纷划出一块地来“守株待兔”,或给下级定下指标和任务,似乎没有了外来资本,发展就无从谈起。
浙江省实施“省管县”体制,省把能放的权力和利益直接下放到县,避免了“市管县”体制下市对县权力和利益的截留,调动了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浙江省实行的“省管县”、“县市分治”的做法,尽管可能牺牲若干市区,却换来了一大批县、县级市的快速发展,所得大于所失。
  
※改革仍在进行,任重而道远

目前,浙江正在研究第二轮扩权方案,准备使扩权县的总数达到25个左右,同时再增加一批扩权事项,包括一些地市级的社会管理权限,如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车辆管理等。据了解,从10月1日起,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分局和诸暨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科已经成立,虽然业务主要是负责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的办理,范围还很小,但却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改革的短期目标是:逐步取消计划单列市,或者转变为直辖市,或者变为省辖市;而除了直辖市外,其他地方行政单位均由省政府管辖;市管县体制除了郊区县,要逐步取消,由“城乡合治”改为“城乡分治”。据专家介绍,比较理想的办法是在现有条件下实行市县分置,即市只管理城市自身一块,县改由省直接管理,并且考虑逐步撤掉地级市。改革将根据属地原则,由市县政府更多地直接管理公共事务;而在经济领域,将逐渐缩小地方的经管职能,特别是市县以下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涉及给企业制造障碍、涉及经济环境的职能,要大为减少。
  但是也有不少人士指出,下次扩权相对来说难度较大,省里都不一定解决得了,因为现在还保留的审批权限,控制在省级部门和中央部委手里。因此,在目前的行政区划框架下,县级政府继续扩权的空间不大,第二次扩权应更多考虑如何促进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上。强县扩权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改革的目的不仅是去除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弊端,而且也是节约行政成本的过程。

各地强县扩权实践
※湖北省:实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打破省管市、市管县模式

2004年5月11日,湖北省财政厅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打破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管理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
据了解,这次改革,暂不调整财政收支范围,但对不符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县(市)收支范围划分,省财政将予以规范和调整。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是:维持现行利益分配格局;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坚持权责统一;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的范围是:原实行省管的武汉市等17个单位继续实行省直接管理(含所辖区),全省52个县(市)(不含恩施州所辖的8个县市)实行省管财政体制。改革后,省对下的各项转移支付补助,要按照规范的办法直接分配到市、县(市);省专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直接分配下达到市、县(市),同时抄送市财政及有关部门。《意见》还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湖北省各市、县(市)人民银行国库直接对省报送收入报表,同时,省直接确定各市、县(市)的资金留用比例,资金留用比例一年一定。
  其实,早在2003年6月26日,湖北省委办公厅就下发《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的通知》,决定对大冶、汉川、宜都、京山、恩施等20个县市“扩权”,以前市州一级掌握的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扩权”涉及20多个政府部门,包括计划、商务、国土、交通、建设、税务等,几乎涵盖了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领域,“扩权”事项多达239项,近似于“省管县”。
仅半年时间,多数扩权县市便进入了良性成长轨道。截至2003年底,大致实际利用市外资金10.9亿元,同比增长118%。2004年一季度全市完成财政收入14424万元,同比增长40%。而湖北省经济委员会提供的统计数据则显示,20个县(市)2003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31.38亿元,同比增长10.04%;完成固定投资261.6亿元,增长13.78%;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7.21亿元,增长8.78%;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增长,许多指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并涌现出一批不同发展类型的县市。

※河南省:对25县(市)扩权,暂不实行省管县

2004年4月,为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河南省决定给25个县(市)扩大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其的政策扶持力度。其中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等五县(市),因为其区位优势明显、有望培养成未来地区性中心城市,赋予其与省辖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这五个县(市)可以拥有计划直接上报、财政直接结算、项目直接受理、土地直接审批、证照直接发放、统计直接报送、政策直接享有和信息直接获得的权限。同时,河南省还将选择20个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特色和优势明显的县(市),赋予其省辖市的部分重要经济管理权限,具体为在建设项目管理、土地审批、证照发放方面享有与前五个县(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即项目直接受理、土地直接审批和证照直接发放,国家和省在上述三个方面对省辖市新出台的经济管理政策和经济管理权限划分,25个县均可直接享有。对于这些县(市),建设用地等指标将予以倾斜。同时河南省还规定,今后对全省县(市)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论规模大小一律不再审批,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这次出台的政策对县域经济在财政、税收上的扶持,可谓高“含金量”。目前,相当一部分县财政状况不佳,不足以维持县乡政府的运转。这些政策的优惠力度体现了“多予少取”的精神,有利于缓解目前县乡财政困难的局面。财政方面,河南省政府提出,建立县域经济发展奖励资金,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2年安排3亿元,专项用于对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县(市)奖励。在整合现有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再安排2亿元,以贴息、补助等形式重点投向培育特色经济、壮大龙头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项目。把以前的直接投入变为奖励、补助,可以大大提高县域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税收方面,这次政策对县域经济的支持更大,从2004年起,省级营业税除省投资的跨市经营企业外,全部下划所在市县;省级企业所得税除重点企业、特殊行业、跨省经营集中纳税企业和跨市经营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全部下划所在县(市);省级个人所得税全部下划市县。除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各项航运规费和中央规定的规费外,取消省、市两级对县(市)非税收入分成。这对财政实力较弱的县(市)领导看来,几乎是一棵救命稻草,等于不用再向上级财政缴钱了。
至于目前外界风传的县(市)扩权下一步可能就是“省管县”,河南省有关专家认为,河南目前还不具备实施“省管县”条件。市管县发展到今天虽然有了很大的弊端,但省管县目前还只是学术讨论阶段。但扩大县域经济管理权限对中心城市的潜在影响还是存在的。以郑州为例,所辖6县(市),除了中牟外,都是扩权对象,扩权后郑州的财政压力可想而知。

※辽宁省:将实行“省管县”,给县以地市级经济自主权,留利于县

2004年9月22日,辽宁省省长张文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本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此时,距中共辽宁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闭幕刚刚两个月,在这次会议上,关于“改革县域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下放经济管理权限,扩大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的县市,赋予其省辖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的提法十分引人注目。辽宁“省管县”的改革目标已经确立,具体方案已在研究中,但由于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其实施还待有关部门批准。主要做法就是绕过市,由省里直接管理县干部,改变现行的财政分配体系,给县以地市级的经济自主权。准备在一些县先搞试点,海城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普兰店市和大石桥市5个百强县市最有可能成为“省管县”的试点县。
辽宁省实行“省管县”改革的一个核心思想就是“留利于县”。省直管的县级财政留成比例将大大增加,以便使县里能集中更多的财力来发展县域经济,从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财政矛盾。此举被认为是辽宁自改革开放以来,最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举措之一,对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辽宁省实行“省管县”改革亦意欲突破财政困局。就辽宁国有经济总体状况而言,与外省相比并不逊色。非国有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县域经济发展缓慢,是辽宁综合经济实力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位次持续后移的重要原因。辽宁大部分县都处于“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状况,2/3左右的县级财政基本是“吃饭财政”或为需要转移支付的“补贴财政”。县级财政的困难也给省、市两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全省14个市中,有12个市属于“吃饭财政”。

※安徽省: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推行“乡财县管”改革

2004年2月25日,安徽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安徽省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这项重大的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收入考核、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项目申报、债务偿还、工作部署等直接到县。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确保县乡工资正常发放,有效控制县乡债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争取通过2至3年的努力,实现县乡财政状况根本好转。
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将选择部分县(市),对其预算进行审查,促进县级财政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优先保障工资正常发放。对擅自变更预算,导致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不能按时发放的,省财政将扣减有关县(市)转移支付资金,并通报批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通过自身努力保证了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工资正常发放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未实行省直管的少数县(区),省财政将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确保过去已明确的扶持政策、资金不因改革而受到影响。
今年还将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坚持“三权”不变基本原则,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主要内容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由县级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同时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体制。

※其他省市动态

◆福建
2003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一意见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由地级市审批或审核的外,其余的省、市政府审批权均授予县(市)政府行使,由县(市)自行审批;省直各部门对县(市)的各类专项补助直接下达到县(市),抄送各地级市主管部门备案。

◆黑龙江
2004年3月1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黑发[2003]15号)精神,按照放权放手给政策的原则,黑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扩大十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决定扩大阿城市、绥芬河市、双城市、肇东市、尚志市、呼兰县、五常市、讷河市、虎林市、宁安市十个经济强县(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共计218项,为其加快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省直有关部门放权不能放责任,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搞好衔接,不准截留下放的权限,做好备案和服务工作;十强县(市)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用好用足政策,加快经济发展。

◆江西
2004年9月,省21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进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就是在维持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确保各级既得利益的基础上,改变原来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将县财政划归省财政直接管理,财政收支划分范围暂不调整,各类补助(上解)、资金调拨等由省财政直接和县财政结算。江西省将从试点县切入,逐步建立起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

◆湖南
2004年9月,湖南省召开的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暨要素市场改革会上产生了两个关键词:“强县扩权”、“弱县放权”。将“在经济强县实行‘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赋予其省辖市的权限”。对此,专家们提出了具体建议: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政府应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简政放权。湖南省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可能下放给基层的事权尽快下放,尽可能减少行政审批,使简政放权工作得到真正落实。实行省管县有利于实现宪法所确定的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层级,符合城乡分治的国际惯例,符合世界行政史客观规律,有利于省对县市扶持资金落实到位,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但“省管县”体制要逐步推行。湖南省可根据不同类型县市分期分批逐步进行:第一步实行试点,在20个经济强县中推行“省管县”体制;第二步是虚化地级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市县分置”,县和地级市都直接由省管辖;第三步是撤消地级市,使地级市成为本来意义上的城市,在行政级别上和县平行,实行宪法所确定的省、县、乡三级政府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河北
2004年10月25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在省会河北会堂召开县域经济发展座谈会。会上,省长季允石要求,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县域经济的指导和帮助,进一步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特别是要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省里确定的简政放权政策,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省市“强县扩权”的经验,扩大部分县市的经济决策权、事务统筹权和社会管理权,增强县域经济的自主发展能力。

链接
我国市管县体制进程
  ◆起始
  最早的市领导县:1950年10月,旅大行署改为旅大市,为东北行政区直辖市,下辖旅顺市和金县、长山县。
  
◆盛行
  1958年,受“大跃进”思潮影响,市领导县的体制再度盛行。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
  到1960年底,全国80多个地级市中领导县的市有50多个。
  
◆调整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国家对市领导县的体制也进行了调整。到1977年,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外,全国90多个地级市只有39个市领导县。
  
◆全面推行
  市领导县体制首次在宪法中的确立: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1982年,为促进城乡经济共同发展,中共中央决定改革地区体制,推行市领导县体制,并以江苏为试点。
  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截至2001年底我国共有地级行政建制332个,其中地级市265个,占地级行政建制的80%。地级市领导的县数量占全国县总数的70%,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
  
◆市管县的7种形式
  以原来的地级市为基础,划入几个县;地市合并;地改市;原来不领导县的市,划入几个县;把原来的县属镇升格为省辖市,划几个县归它领导;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划几个县归它领导;将县直接升格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来源时间:2006-04-2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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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如何支持县域发展



中国财政学会课题组 周永松 吴晓玲 李灯强 吕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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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新的战略机遇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期间,壮大和发展县域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如何调整财政职能,制定有利于我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是一个上下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财政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得失的分析,对财政如何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了有益的探讨。

  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中央对省市县、省对市县财政体制,保护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现行政府体制架构下财政体制设计和调整是否合理是财政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

  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体制改革与创新,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对保证中央政府财力的汲取、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提升,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举世瞩目的作用。但毋庸讳言,随着国内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异等,加上分税制财政体制固有的不足或矛盾,这一体制的实施和运行,加剧了全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不利于缓解全国区域分配不公,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深化,致使全国性的县乡财政困难有扩大的趋势,凸现出“三农”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困扰。

  建议:一应取消分税制财政体制中的老体制上交,实现真正的财政体制并轨运行;二应在现行税制框架内,调减增值税中各级政府的分成比例;三应确立中央、省、县各级政府(财政)中的主体税种;四应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和发债权,将地方税收征收机关隶属于各级财政管理,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尤其是税收征收管理成本。

  强县虚乡,推广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

  研究和实证分析表明,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的市管县体制的弊端明显。从某种意义上讲,市管县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化发展的一种范式。人为地拼凑经济区域、行政式扩大城市规模的后果是相互掣肘,阻碍了我国广大县域特色工业化道路的探索和有区域、民族特色城市化道路的选择。

  建议:一应在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逐步推广“浙江特色”的省直管县模式;二应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在实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因地制宜地对乡镇财政实行分类管理,有条件的可开展安徽省的“乡财县管”体制试点。

  按照社会公平发展原则,中央财政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解决“三农”问题

  所谓“三农”问题,实质上是我国广大农村、小城镇(县域)工业化道路选择和实现问题。“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将伴随我国整个新型工业化进程,“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在于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完成。或者说,“三农”问题的解决或出路在工业化,而绝不是在农村。“三农”问题的根源是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根治的办法只能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适应广大县域实际的工业化道路。

  面对加入WTO、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结合一些省市区的实际,建议:一是按照事权与财权对等原则,中央财政应承担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等职责,以确保社会成员尤其是广大农村区域人民分享全国经济发展成果;二是整合中央和省市支农资源,建立专项支农预算和国土与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农田牧区建设、农村水土保持、环境维护与治污等,以确保我国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三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中央和省级财政应进一步规范一般性(均等化)转移支付方式和制度,确保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顺利实施,以建立起新型的县乡行政体制。

  改革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和调整其结构,实现县域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进一步加大中央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分税制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快速上升,而省以下、尤其是县乡财政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县乡财政的困难与目前县乡政府自有财力太弱有直接关系;县乡自有财力弱小虽然与其经济发展不够有直接关系,但不能不说与现行财政体制的弊端和中央转移支付规模过小有其现实的关联。可见,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地方尤其是对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其规模是现实选择。

  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加快构建科学的、有中国特色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借鉴德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均等化转移支付指标设计与方式,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转移支付指标体系与方式。二是提高均等化转移支付比重,降低非均等化转移支付比重,尤其是要逐步减少专项类转移支付,以便调动地方政府尤其是调动县乡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三是为解决不同地区之间公共服务的均衡问题和促进中西部发展,应尽快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在中央加大对省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省市级政府要按照“缺口上移、财力下移”的原则,加大对县乡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要重点支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做强做实县级财政,以提高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尽快修订《预算法》,增加有关转移支付的条款,赋予财政转移支付相应的法律地位;制定有关转移支付的单行法规,对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程序、分配公式等做出具体的、权威的统一规定,确保公共财政下的转移支付有法可依。

相关背景:对当前政策的基本评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惊人成就,国家财政的支持功不可没。择其要而言之,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分为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亦可称之为间接支持和直接支持。与我国经济体制变迁相对应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主导时期的财政政策是以直接(资金)支持为主,经济体制转轨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生成时期是以间接(政策)支持为主;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演进,国家财政职能随之不断调整,从财政直接投资支持县域经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开始进入非竞争性领域,其分界线可以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为标志。

  由于我国转轨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实施的是追赶战略,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核心任务与目标就是支持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政策,包括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总体上是行之有效的,其直接成就是广大县域人口实现温饱,开始进入小康社会。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东中西差距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进一步扩大,由此引发的可持续发展矛盾日益尖锐;公共财政职能调整滞缓,越位与缺位并存。其直接后果是,全国大多数县乡财政困难依然存在,且有加剧的态势,尤其是与经济发展形势相悖,由此引发出诸多新的民生矛盾;凸现出大多数县域经济社会协调或可持续发展的困难。


来源:中国财经报 来源时间:2005-05-26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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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直言地级市内在弊端 省管县是改革必然趋势



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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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公报》最近发布的一条消息称,“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启动行政区划改革,建立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体制( 即取消地级市),并实行城乡分治。一时引起各方关注。

  这一说法是否准确?我国的行政区划将如何调整?具有中国特色的地级市又是如何产生的?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权威专家及国家有关部门。

  地级市已成了抽水机

  记者:刘勇研究员,您是“十一五”规划制定的参与者,香港媒体援引你的说法,“十一五”我国将要取消地级市吗?

  刘勇:我没有接受过《大公报》的采访,香港媒体引用的是我执笔的一篇报告中的观点,是学术界争鸣性质的理论探讨,在“十一五规划”中并没有改变现有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只是“有条件的省进行省直管县试点”。

  记者:但是高层已经一再发出信号,将对行政区划有所动作,例如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就提到,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

  张占斌:从2002年起,浙江、广东、河南、辽宁、湖北等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在财政上省直管县的试点,浙江甚至已经在一些社会管理事务上进行省直管县的试点,中央只是因势利导,但是不搞一刀切,做硬性规定,随着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上省直管县,势必会最终实现省全面直管县,这是一个趋势,但是短期内成为现实难度很大。

  周天勇:省直管县这种思路将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和推动。政府改革从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开始扩展到减少层级的行政改革。尽管这项改革还处于酝酿阶段,但的确是行政体制改革思路上的重要动向。中央决策层不仅仅限于在原有体制上考虑行政改革问题,也更关注从行政架构上寻找改革的突破。

  张占斌: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多是起上传下达作用;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在地级市这一级,形式主义、文牍主义已经到了相当泛滥的地步,而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和分税制的情况下,地级市成了抽水机,为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往往截留所辖县的资金,一些大项目也安排在市区,从而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刘勇:省管县体制不仅仅是行政区划的简单变动,而是地方政府权力的再分配。1980年代,地级由虚转实,本意是打破多年来市县之间的行政壁垒和城乡分割、工农分离的格局,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拉动作用,但后来弊端越来越多,尤其是一些不具备经济辐射能力的城市强行升格,现在与辖县矛盾加大,弊端明显。

  李铁:随着市与县经济差距的缩小,市县矛盾已成为当前城市群区行政区划管理中最突出的矛盾。在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表现尤其明显。

  市管县是计划经济产物,这种体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主要是为中心城市服务,县成了地级市的附属行政单位,市里依靠行政权力,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最基层的农村地区。

  周天勇:市管县体制增加了行政机构,扩编了行政人员,现在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只有小部分是地市合并的产物,大部分则是地改市的结果。地市合并可以减少一套行政机构,而地改市却要增设机构、扩大编制。一个地区改为市,马上五套班子就出来了。

  由实力比较雄厚的原有地级市领导县,人们形象地比喻为“大马拉车”。由县级市或县所在地的镇新升格的地级市领导县,人们比喻为“小马拉车”。后一种情况下,地级市往往汲取本地区资源建设一个中等规模的中心城市,因而也就产生“ 市刮县”、“市挤县”。

  张占斌:现在地级管理层级行政成本过大,学术界对此诟病较多,以一个中等地级市的市级为例,一般地厅级干部20 人,县处级干部200人,科级干部1000人,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在1万人以上,每年光工资就要财政支出2亿左右,再加上后勤、办公经费等,一年一个市本级的财政支出要在5亿左右,而全国共有260多个地级市,匡算下来,每年全国单地级市本级的财政支出就要在1300亿以上。

天津开市管县先例

  记者:国际通行的制度都是三级政府管理体制,为什么我国会演变成五级,会出现市管县体制?

  刘勇:建国初期设立华北、东北、华东、西北、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作为地方最高政区,管辖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省由过去的一级行政区变为二级行政区,规模适当划小,到1953年,全国分为53个省级区划单小,到1953年,全国分为53个省级区划单元。最早的市领导县起始于大行政区,1950 年10月,旅大行署改为旅大市,为东北行政区直辖市,下辖旅顺市和金县、长山县。

  1954年以后,撤销大行政区,由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省级政区,并将省级政区合并减少到30个左右,这个格局一直未变,此后是1988年设置海南省,1997年设置重庆直辖市。

  张占斌:现有体制下的市管县可追溯到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其所辖的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已改为省辖市的天津市领导,开创了省辖地级市可管辖县的先例。

  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大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至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

  但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由于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因而很快就“降温”了。

  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市管县体制不仅停止了发展,而且大量县市又恢复了原有体制,特别是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领导县的市下降到25个,领导的县还不到1960年的1/ 3。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

  刘维新:改革开放后,出于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体系考虑,更好地集中市场要素,以农促工,市管县体制又一次被推向前台。

  1979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专家到四川调研产业结构问题。考察组负责人、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

  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省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 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到2001年底,全国共有地级行政建制332个,其中地级市265个,占到80%。地级市管县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0%,显然,市管县已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

  扩权强县已遇到“天花板”

  记者:目前浙江、河南、辽宁,广东等地都开始试点扩权强县,如何评价这些探索,行政区划下一步会如何调整?

  周天勇:省管县体制肯定是趋势,一方面,这样才符合我国宪法所确定的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层级规定,也符合城乡分治的国际惯例,另一方面,以省辖替代市辖,减少了行政层级,降低了行政成本。在体制没有定论时,扩权强县成为普遍尝试的做法。

  刘维新:浙江省率先推行强县扩权改革,1992年对13强县下放审批权;1997年在萧山、余杭两县试行部分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2002年浙江省又出台“40号文件”,把地区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20个县区,经济上近似省管县。

  再想扩权就比较难了,以前下放的都是经济管理权,社会管理权怎么办?另外,现在还保留的审批权限,控制在省级部门和中央部委手里,体制不动,扩权就遇到了天花板。

  河南、辽宁、广东等地基本都是学习浙江经验,在财政和经济管理权上进行省直管,而在组织人事上还没有涉及到,还是市任命,报省备案。

  李铁:扩权可以绕开市级部门,权力直接让渡到县,无形中架空了一些省直部门和市级政府相应的权力。也有可能导致对县级行政监督和约束力度的削弱。

  目前看来,这场改革不能对层级刻意划一,要考虑地区特殊性。应先在经济较发达、省域面积处于中小程度、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的地方试点。

  刘勇:强县扩权后也暴露不少问题,县市管理脱钩后,两者矛盾会多起来。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比如,在财政配套资金问题上,对一些已审批的项目,省里资金下来了,市里往往不愿拿出配套资金。

  张占斌:地级行政建制在当今中国已是一个现实,强行扭转这一历史进程,在短期内重新将其虚化或撤销,政治上的震荡将很大。但若长期保持现状,我们又必将付出长久的、巨大的代价。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这种体制上的大手术,牵涉到数以万计的干部,影响之巨可想而知。这项改革将主要考验地级市及官员的承受度。

  另外省直管县体制也会带来一个新问题,省管县最多40个,太多了根本管不过来,这就需要把省级区划单位缩小,这又是一个大动作。



来源:南方周末 来源时间:2006-04-2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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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如何支持县域发展[2006-5-3 10: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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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罚款致车主自杀 工商局副局长停职

原标题:陕西潼关工商局乱罚款车主自杀续:副局长停职

陈静涛 剧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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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206】【字号:大 中 小】

针对有媒体报道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中违规罚款的问题,昨日,陕西省工商局给本报发来传真,对此事作出初步处理意见:责成渭南市工商局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作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等候处理的决定。
群众举报工商违规罚款

近期,有群众举报,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以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对入陕的货车进行违规罚款,接到举报后,省政府领导和省工商局领导批示认真查处。

5月18日,陕西省监察厅驻工商局监察室派出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从去年8月至今年3月,根据举报人举报,潼关县工商局先后查处仿冒他人品牌电线案件9起,收罚没款14.25万元,上缴财政入库11.35万元,其余用于奖励举报人后补交入库。

事件引起省工商部门重视

据查,潼关县工商局在查处违法案件中,没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存在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和多收少开票据等问题。5月22日,此事被《河南商报》报道后,引起了陕西省工商局等领导的高度重视,陕西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仲为先后于5月22日、23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在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省工商局研究决定,对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违规收费问题提出了初步意见:

一、责成渭南市工商局党组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作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等候处理的决定。

二、省工商局成立由监察、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小组,积极配合省联合调查组,于今日赴潼关展开调查。

潼关工商今被通报批评

据了解,根据省工商局决定,渭南市工商局今日对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潼关县工商局党组及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讨。目前,渭南市工商局已对个别执法人员的违规罚款问题展开了调查。

另外,以潼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为戒,从今日起,渭南市工商局将在全系统开展为期10天的规范行政执法整治活动,主要的内容是以队伍教育整顿为主。


来源:华商报 来源时间:2006-05-24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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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霄:文革四十年祭



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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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离五・一六还有半个多月,网上已经见到个别纪念文革的文章。



屈指一算,今年已是文革发动四十周年了。



文革那年,我正好是一个小学毕业生。我这个年龄段的人,虽然不敢说一生的命运受文革影响最大,但对文革的痛切之深与反思之力,则绝不在父兄辈之下。虽然四十年过去,弹指一挥间,从一个少年变成了“二毛”(古人谓头生白发),但文革仿佛就在昨天。



文革是一个人类历史上极其罕有的事件。对于这一个事件,其亲历者如果不将它完整地纪录下来,是对后代的犯罪(在这一点上我赞成巴金先生建立文革纪念馆的建议)。但其亲历者如果不能真正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就不但是对后代的犯罪,而且是对我们自己的污辱。







1981年,在文革结束5年后,中国××党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种以“若干历史问题决议”的形式,对党的重大历史问题加以审视和结论,在中共历史上此前仅有一例,即1945年4月20日在党的六届七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也是曾经附录于《毛泽东选集》中唯一的一份非毛的著作)。由此可见文革影响之大及当时形势与任务之迫切需要。今天来看这个《决议》,仍然为它的许多犀利和深刻的见识而感叹。



但是,坦率地说,要对于文革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作出全面的、客观的评判,五年的时间距离是不太够的,太近了,可能还看不大清楚。另外,当时作出这个决议时的中共领导人,都是文革中受到政治打击迫害、九死一生的老××党人。他们对文革可谓深恶痛绝,锥心泣血,表现在《决议》中和其时的其他讲话中,就是对文革和文革据以发动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要“全面否定”。不但对文革要全面否定,而且对文革中“坐直升飞机”上来的领导人、“站错队”(这个词是一个文革语言)的领导人和由于在文革中取得利益因而对文革感情上难以割舍的领导人,也基本上做了各种清理。



1983年,中共开始整党。我那时正在西北某省的省委宣传部工作。整党的首要内容是要进行全面否定文革的教育。在一次小组讨论中,当着一个省委副书记和省委常委、我部部长的面,我们部某处的一位副处长,公开地讲:“文革不能全面否定”。



当我为这位仁兄的荒唐气愤同时又为其冒失担心时,在座的两位省委领导却听若未闻,并未作出什么严厉的举动。之后,这位仁兄的仕途走得也挺顺,看来根本未受“不能正确对待文革”的影响。



后来这些年,在许多不同的场合,与不同身份的朋友交谈,在说到文革时,尽管全面否定仍然是主旋律,但是对文革唱赞歌的也颇有人在。这种对文革的态度的迥异,集中地反映在对毛泽东主席的态度上。



文革结束时,由于那时毛在政治上还是一把刀子,一面旗帜,各种政治派别都要争当他的正统传人,所以毛的头上还顶着他那虽然黯淡不少,但却依然灿烂的光环。不过实际上,在政治斗争胜负已定并由当权者为毛作了一个盖棺论定的结论之后,毛很快就从中国人的视野中淡去了。在新的时代――邓小平时代的改革开放的高歌猛进中,人们似乎已顾不上再去回忆这位老人,新中国之父。只是时不时地,从地球的某个角落射来几枝非毛的冷箭,或者,从毛自己的故乡,偶尔传出或褒或贬的喁喁几句话语,很快湮没于时代的喧嚣。



但令许多人始料不及的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大地突然掀起了一股毛泽东热。人们怀念毛泽东,叙说毛泽东,歌唱毛泽东的老歌又唱起来了,追忆毛泽东的文章又连篇累牍了,毛的像章成了值钱的文物,毛的新版画像甚至被挂在几乎全部中国汽车的前窗,成为司机的保护神。沉寂十多年的韶山,又成了人民瞻仰的圣地,其兴盛超过往昔。到1993年,即毛泽东诞辰100周年的时候,这股毛泽东热达到了高潮。那一天,中国的最高领导人,亲自到韶山,向这位伟人行弟子礼,并为新树的毛的铜像揭幕。



毛泽东的幽灵,在中国上空徘徊。



而文革的梦魇,也不时在某些人的脑海中浮现。



但是,奇怪的是,已被“全面否定”的文革,似乎成了一个讨论的禁区。不但巴金老人的建议被置若罔闻,而且,所有关于文革的学术讨论,都不能见之于公开的报刊。一场影响了甚至决定中国今天走势和中国××党今天面貌的重大历史事件,在《决议》之后,很快就被国人忘却于脑后DD除了个别文人的声泪俱下的口诛笔伐。不但重庆郊外那个著名的“红卫兵之墓”黍草离离,在悲风下呜咽着青春早逝的悲怆,而且,那场震憾天听的“四五”天安门事件,也随着那一首首曾经令人热血贲张的诗歌的喑哑,从我们的脑海中淡去。



终于,文革在中国大陆成了一个欲说不能、欲说无言、欲说还休、欲说仓皇的话题,只是在民间间或引发酒后的议论。奇怪的是它在海外却成了一门显学。



其实,上世纪的毛泽东热已经预示了一种思想的复归。



怀旧的导因是现实。对毛的怀念也是如此。这种怀念是以一种新的评价为基础的。的确,对重要的、有争议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时间上的远距离才能看得更清楚。这不仅是因为与这个人物或事件有关的一些重要史料被钩沉发现,更重要的是,在其后的社会发展中的新的事实,会复证文革及毛泽东生前的思想和行为的意义,从而使人重新思考,得出与往不同的结论。



对毛泽东晚年思想的重新评价,可以从近三十年中国的政治、社会发展情况得到鉴证。在经济有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从整体上讲有了极大提高之后,官员腐败、社会不公、贫富差距、环境破坏、社会道德滑坡现象是如此的严重,大大超过了毛泽东时期。党和人民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也不如毛泽东时期。毛泽东热的兴起,其内在的社会根源在此。



显然,对于文革这样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不进行后续的研究与思考,是不合常理也不合舆情的。但同样重要的是,这种重新的思考应当是基于理性而不是感情的。在文革发动已经四十周年的时候,虽然也许还不是重新讨论与评价文革的最佳时期,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讨论是必要的。







首先,这种思考不应该是对文革全面的“否定之否定”。



文革虽然是一个原因极为复杂、表现形式极其多面、动员程度极高、关联阶层极其广泛与深刻、社会动荡极其剧烈、影响国家与个人命运极其巨大、成果及其丰富而正负悬殊、代价极其惨重的历史事件,但就其对人的生命的漠视与人性的毁坏、对人类文化的戕害的角度来看,说它是中华民族当代史上的一场灾难,并非过甚其词。



搜遍所有历史学家对人类各类重大历史事件的描述,都难以对这一场“大革命”的奇特与光怪陆离进行类似的概括:在20世纪60年代的时代背景下,一个具有古老文明和最多人口的大国,其最高国家领袖一个人动员了所有的社会草根阶级,对一切所有不同于他们的阶级DD创建这个国家的统治集团和大小官僚、知识精英、并不存在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进行了权力、思想乃至人身的围剿与消灭;一切既有的政治秩序被打破,而代之以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人的人生道路与命运充满戏剧性:一个居江湖之远的“下愚者”,可以一跃成为国家的领导人,而原来的国家主席却拿着《宪法》在屡遭羞辱之后发配他乡,含恨死去,死后甚至不知尸骨之所在;7亿人以一个人的思想为思想,这个人不但成了国家命运与前途的保证,而且每一个人的命运都与他相连;整个国家似乎成了兵营,而军队既是大革命的支撑力量,又是它的受害者;写入党章的接班人和亲密战友却阴谋暗杀伟大领袖,失败后仓皇出逃,折戟沉沙;而在这场革命中打先锋甚至流血牺牲的青年学生,最后却被分配到农村和工厂去接受“再教育”;绵延千万年的传统文化被彻底颠覆,同时表现了艺术极高水平的八个“样板戏”和一本小说统治了文学艺术舞台;人性的最高尚与最卑污像天使与撒旦亲密携手那样来到人间,前者在大革命的拷打中放射眩目的光辉,后者在大革命的扭曲中散发人的恶臭;经济在混乱中艰难地发展,甚至出现了“两弹一星”的奇迹;昔日的国家盟友成了兵戎相见的寇仇,而昔日的死敌却在世界一片惊愕中移樽就教,相与握手言欢;天下大乱的国内形势却迎来国际大好的形势,中国终于进入了联合国,并成为真正的世界大国;可是被毛泽东所依赖的人民群众,却在十年后的天安门广场聚集,以自发的和公开的形式,向毛泽东本人和这个大革命发出了“最后的吼声”……



也许我不应该用这种感性的语言来描述这个大革命。现在让我们马上来看看1981年中国××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于文革的评价吧:



(19)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他的主要论点是: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黑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这实质上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以后还要进行多次。这些论点主要地出现在作为“文化大革命”纲领性文件的《五・一六通知》和党的九大的政治报告中,并曾被概括成为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从而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一语有了特定的含义。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这些左倾错误论点,明显地脱离了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轨道,必须把它们同毛泽东思想完全区别开来。至于毛泽东同志所重用过的林彪、江青等人,他们组成两个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的反革命集团,利用毛泽东同志的错误,背着他进行了大量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这完全是另外一种性质的问题。他们的反革命行罪已被充分揭露,所以本决议不多加论列。



(20)“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证明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这些论点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是完全错误的。一、“文化大革命”被说成是同修正主义路线或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这个说法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并且在一系列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上混淆了是非。“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批判的许多东西,实际上正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和社会主义原则,其中很多是毛泽东同志自己过去提出或支持过的。“文化大革命”否定了建国以来十七年大量的正确方针政策和成就,这实际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包括毛泽东同志自己在内的党中央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否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苦卓绝的奋斗。



  以上对文革的结论是极其简炼和鲜明的。请读者认真阅读以上的结论,因为我在后面会多次引用这个结论中的文字。



也许今天我们需要从更广阔的时代背景下,也就是从新中国建立后到文革发动的十七年的时间里,全面考察毛泽东思想的发展脉络,去发现文革的动因。如果这样,我们会发现,文革绝不是毛泽东一时的思想冲动,而是有着深刻的、一以贯之的理论思考与强烈的现实忧虑的。我绝不同意文革是权力之争的说法,如果那样,当年已经实现绝对家长制、一言堂的毛泽东,不会运用文革如此剧烈的方式来清洗如此众多的“阶级敌人”。文革初期,已被剥夺一切政治权力和人身自由的刘少奇在给毛泽东的一封信中提出:如果这场运动只是要打倒他的话,那么他情愿去当一个农民,而使这场运动结束。毛泽东断然拒绝了刘少奇的建议,证明了他并非仅仅是要打倒少数几个政治对手而已。



用《决议》的话说,就是他的举动,是基于一种对形势与政治局势的判断和对中国政权与前途命运的忧虑的。也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归纳毛泽东的错误,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毛泽东没有抓住新中国建立后社会的主要矛盾,也没能为解决这个主要矛盾提出适合形势任务要求的正确的政治路线和纲领。这个主要矛盾,用八大的政治报告的话说,是“先进的政治制度与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或者说是“先进的政治社会制度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因而,他没有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也没有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经济的道路。从这点说,毛泽东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即生产力是决定社会发展的终极性的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毛泽东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与任务,将更加激烈的阶级斗争和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作为新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将红色江山不改变颜色,也就是反修防修,作为中国××党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压倒一切的主要任务。他时刻警惕着执政后的××党的变化。建国后,他就不停地发起一场又一场的政治运动,三反、五反、四清、社教,以清肃党内的腐化分子。当这些从上而下的运动都未收根本之效,甚至当他作出“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的判断之后,他就不惜以文革也就是“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黑暗面”,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并创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如果说在此之前的政治运动还主要是打击同路人(主要是知识分子)和中下层变质官员的话,这次,他把自己的亲密战友、掌权的党内当权派几乎是统统打翻在地,把旧的国家机器全部打烂。



第二,毛泽东虽然依靠人民大众作为文革的主力,并以异乎寻常的形式来调动和组织人民群众,不仅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简称“四大”)来作为人民群众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表达政治权利和制约当权派的手段,而且在文革中用群众联合、造反、夺权、成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来作为改变旧有政治权力架构和建立新的政权的形式。但是,这种大民主依然没有找到真正的民众参与政治的成熟的、有效的途径,没有实现民主政治的有序和理性的制度安排,不能做到长治久安。它只是一种民众基于革命狂热和派别利益而实现的非规范的脆弱的政治组合,很快就表现出群众运动的野蛮、盲目、浅薄和失控,并且给种种野心家、阴谋家以可乘之机。这造成了两个后果:一是他所期望的文革在三年内结束的计划迟迟不能实现,随着时间的发展,恰恰是文革这场运动涌现的各种“新生事物”本身给自己不断造成新的的问题和新的任务,使得毛泽东为解决这些新的矛盾和问题耗尽了他的生命,到临终前不得不坦承他一生所干的两件大事之一的文革“恐怕赞成的人不多”;二是新生的红色政权和各种企事业单位领导机构即“革命委员会”虽然吸收了军队和革命群众的代表,但是为了维持其正常的运转,以避免国家和各种组织的瘫痪,仍然不能不依靠表现良好的走资派和技术专家,连毛泽东自己都不得不再把已经打碎的旧的政党和国家机构重新拾起,并且对那些治国的官僚作出政治上的妥协和让步。同时新生的红色政权再度出现了腐化的病灶。这种情况是令他不能满意的,因此他不得不要求这种文化大革命“每隔七八年再来一次”。



第三,毛泽东拒绝了一切人类的先进文化和中国自己的传统文化,特别把这种文化的载体的知识分子作为资产阶级的特殊阶层进行了严酷打击,从而使文化大革命更具有野蛮的色彩,实际成为“大革文化命”的运动。知识分子在新中国建立后,在与中国××党渡过一个简短的蜜月期之后,立即成为屡遭贬辱和打击的对象。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因为如果按照毛泽东对××党变质的担忧的话,他其实更应该从知识分子对党的批评和建议中吸取有益的成分,也就是从人类已有政治文明中吸取先进的营养,从而形成一种更为合理、科学和文明的政治制度。但是,无论是在文革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还是在文革中,知识分子都成为政治迫害的对象。所不同的是,文革前毛泽东是依靠××党的力量来打击知识分子的,而在文革中毛泽东索性连××党中他的战友与知识分子一勺烩了。这也是一个历史的喜剧:文革前所有参与迫害打击知识分子的包括从中央和地方的各级组织的领导干部,文革中却遭受了比知识分子更为严酷的打击,与当年他们打击的对象一同被关进“牛棚”,其待遇甚至还不如知识分子。因此,文革是一场文化的浩劫,是一种文明的倒退。这一点,大概与毛泽东本人的文化知识背景与农民起义领袖本质的个人缺陷紧密相关。







如果说在文革这样一场大劫难之后,促使中国人民和中国××党人痛定思痛,对中国社会主义的前进道路和实现方式进行了全面的彻底的反思,并从而找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的话,那么,显然文革有其促使人们觉悟的积极意义。当年人们恐怕更多地是从这个意义上认为文革不能“全面否定”的。但是,当我们自以为对文革和毛泽东作出了科学全面的评价,并找出这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之后,中国二十八年改革所展现的现实社会情景,却突然使人们不由自主地回过头去,重新审视文革和毛泽东的理论。



后毛泽东时代,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变化,在于中国××党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正是在这个基本路线的指引下,中国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最引人注目的成绩是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人民物质水平的极大提高。中国人民不但解决了毛泽东时代和历朝历代都没有解决的温饱问题,而且实现了初步的小康。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一个重要的经济力量,并由此在世界取得了更大的政治影响力。



但是,在肯定这一巨大的历史功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前述的社会公平问题、政治民主问题、环境问题、社会阶层的严重分化甚至断裂问题、特别是权力腐败问题和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问题,较之毛泽东时代显现为一种更为严峻的情势(这里我没有提出经济增长方式问题,因为即使是在毛泽东时代,也没有解决好这一问题)。以致在改革开放给人们带来如此多的好处后,中国社会却出现了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严重的紧张局势。



毛泽东的幽灵在空中俯瞰他所热爱的中国大地,他所看到的情景,究竟是让他发出一声叹息,还是展现会心的一笑呢?



当然,很少有人愿意回到文革时代,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从毛泽东的晚年的理论与实践中追索有价值的东西。今天,在时隔四十年之后,我想我们不得不承认,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和文革的实践,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相当宝贵的理论遗产和实践经验教训。



这其中最宝贵的,就是如何保证政权的人民本质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的途径。质言之,就是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民主和自由,曾经是中国近代以来觉悟的先进群体为之奋斗的两个目标之一(另一个是独立与富强)。在经济落后、国力艰难、生灵涂炭、内忧外辱的现实下,当年无数革命先烈和仁人志士,经过无数探索和失败,终于认识到必须改变国家的政治体制,实现宪政,保障人民民主、自由的权利,才能真正使国家富强,民族独立,人民幸福,从而使这个古老的中国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个革命的运动,被称之为“民主主义革命”,由此可见民主之重要。××党成立后,立即加入了中国人民的民主主义革命,后来并领导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新民主主义革命,有两方面的任务,“就是对外推翻帝国主义压迫的民族革命和对内推翻封建地主压迫的民主革命”(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党》,《毛泽东选集》,8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8。下述毛泽东引文若同出此书,仅注页码)正是在这两点上,××党形成了与国民党政治上的分野,并以此争取并领导了全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毛泽东在1940年2月20日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中对当时的民主任务也就是实行宪政有更明确的阐述:“抗日,大家赞成,这件事已经做了,问题只在于坚持。但是,还有一件事,叫做民主,这件事现在还没有做。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缺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现在有些历来反对宪政的人,也在口谈宪政了。他们为什么谈宪政呢?因为被抗日的人民逼得没有办法,只好应付一下。而且他们还提高嗓子在叫:‘我们是一贯主张宪政的啊!’吹吹打打,好不热闹。多年以前,我们就遇听到过宪政的名词,但是至今不见宪政的影子。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这个叫宪政的两面派。这种两面派,就是所谓‘一贯主张’的真面目。现在的顽固分子,就是这种两面派。他们的宪政,是骗人的东西。……他们口里的宪政,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随便骂他们,我的话是有根据的,这根据就在于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决不会依照顽固派所规定的路线走去,一定和他们的愿望背道而驰,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中国的历史发展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背这个方向呢?历史的巨轮是拖不回来的。……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如果不是这样做,照顽固派的做法,那就会亡国。”(697页)



不但在抗日中毛泽东是如此高度地提出民主、自由和宪政,而且在中国抗日即将取得胜利时,在中国面临专制与民主、分裂与统一、贫弱与富强也就是黑暗与光明两种命运时,毛泽东在1945年4月24日中共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中说:“为着彻底消灭日本侵略者,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民主改革。而要这样做,不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是不可能的。所谓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实际上是国民党内反人民集团的专政,它是中国民族团结的破坏者,是国民党战场抗日失败的负责者,是动员和统一中国人民抗日力量的根本障碍物。从八年抗日战争的惨痛经验中,中国人民已经深刻地认识了它的罪恶,很自然地要求废止它。……中国人民要求废止这个反人民专政的呼声是如此普遍而响亮了,使得国民党当局自己也不能不公开承认‘提早结束训政”,可见这个所谓‘训政’或‘一党专政’的丧失人心,威信扫地,到了何种地步了。在中国,已经没有一个人还敢说‘训政’或‘一党专政’有什么好处,不应该废止或结束了,这是当前时局的一大变化。”(967~968页)



在主张实行民主的同时,毛泽东对执政后人民政权如何不改变性质也有自己的回答,这就是在著名的“窖洞对”中,他说我们找到了一条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以独立、民主为旗帜的中国××党,得到了中国广大的、各阶层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那首著名的《没有××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歌曲唱道:“××党它一心为人民,××党它一心救中国,它领导人民走向幸福,它领导中国走向光明,它坚持抗战八年整,它改善了人民生活,它建立了敌后根据地,它实行了民主好处多。”争取独立、改善民生、实行民主,是人民拥护××党的三个根本原因。



在取得全国政权后,毛泽东领导下的新中国在经济建设上功过各半,但他在实行民主上,从某一方面说,有了很大的退步。当然,这并不是说,毛泽东对民主没有兴趣,不,他对群众式的大民主仍然有着强烈的使命感,进行了诸多大胆的实践,但是,这些实践,无一不以失败告终。



我这里不想对新中国的政体设计提出质疑。在当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在其领导下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种议行合一体制,是唯一的选择。问题在于他曾经批判过的一党专政在新中国有了延续(虽然这种奇怪的延续也许并不以一党之私利为基础),上述政体,不过是一种形式,其实都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的,不但在总体工作和人事安排上要接受中国××党的领导,而且在机构内部具体业务开展中,也要接受本机构党的组织的领导。毛泽东对此毫不隐讳,他说:“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同时,在如何真正地实现民主上,他也缺乏系统的思考与有效的制度设计。



中国××党和毛泽东本人在建国后第一次试图以民主的方式来整顿和帮助××党,是1956年的××党整风。我们不能说整风的动机和起始阶段毛泽东不是真诚的,他看到了他的战友们在取得政权后,既存在着“治理”上的不适应,也存在着腐败的危险。但是,整风的结局是大家所熟悉的,它变成了反右。这是毛泽东本人和中国××党正式地与知识分子的决裂,也是毛泽东本人与人类成熟的政治成果的决裂。结果,一场借助民主形式的政治改革或改良,却因为毛泽东本人担忧××党统治地位的动摇而变成了一场“阳谋”式的反民主运动,基本扼杀了中国其时所有的最优质的民主与自由的社会力量。



但是毛泽东对人民政权不改变颜色的忧虑依旧。他坚决地重提阶级斗争,并将其规定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为此,他不但违背当初的承诺和《共同纲领》以及党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规定,提前进行了工商业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在农村实行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试图在消灭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同时,从经济上铲除产生新生剥削阶级的制度土壤,而且连续不断地进行政治运动,其斗争对象不仅是“人还在心不死”、试图“复辟”的老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而且包括了蜕化变质的革命者,以及已经大伤元气的知识分子阶层。



为了达到政权的颜色不变和保证工农兵的利益,他最常用而且最熟悉的手段,就是发动群众,因此他赋予群众“四大”的政治权力,并给予人民大众无数顶政治和社会的桂冠,如“卑贱者最聪明”,“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群众给我们上课了”,而领导人经常是以“小脚老太太”的面目出现,知识分子,则不过是什么实际问题也解决不了的“最愚蠢”者。而人民群众对毛泽东的呼应,则表现在极高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上。其实,这种积极性,不单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热情和阶级斗争的觉悟,从本质上说,它表现了人民群众中蕴涵的民主权利的本源性。



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集团“变修”的事件,给了毛泽东极大的震动,他开始更多地思考中央出“修正主义”和赫鲁晓夫式人物的问题。他终于认识到,仅从基层进行这些“保持先进性”的教育和运动是无济于事的。他认定“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黑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这实质上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



现在回顾文革,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



一是文革并非仅靠毛泽东的个人威望就能如此轰轰烈烈地发动起来。中国七亿人民以火山爆发般的政治热情“关心国家大事”,甚至不惜流血牺牲,甚至不惜六亲不认,其情绪之激昂,其动员程度之广泛与深入,显然有其深刻的社会现实基础,而不仅仅是出于对毛泽东个人的近乎宗教狂热的个人崇拜。应当看到,在文革发动时,官僚的异化和政权的颜色确实有其可虞之处,人民群众同当权者的矛盾确实出现了,并且在某些方面处于尖锐的对立状态。毛泽东并非向风车作战的堂・吉珂德,中国的社会存在着深刻的体制危机。这处危机,既体现在主权者对执政者缺少控制,也体现在中国的社会调节机制的僵化与缺乏。从前者说,腐败在当时是一个确实的情况,而不只是毛泽东“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完全错误的的估计”;从后者说,表现在以下两点:①调节过程的非连续性,不是经常调节,不断调节;②调节方式的单一性与强制性,;不是像一些发展较完善的社会那样通过健全法律、利益协商与妥协、经济杠杆、文化开放交流等多种手段,而只是片面地强调政治思想工作和各种政治运动强制进行。总而言之,缺乏利益调节的制度化的安排。



二是毛泽东在文革中依靠人民群众也达到了极致。他试图抛开一切中介,以他个人同人民直接结合的方式,来开展这场革命。他撤出了××党据以领导这场运动的各级工作组,号召人民组成形形色色的造反派组织,打倒一切党委和政府,向所有的政权和单位夺权,然后建立类似巴黎公社式的革命委员会,来掌管新的权力。至此,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力已经不仅是此前的仅以“四大”也就是言论来对当权派的监督,而是直接进入了权力中心。



应当说,毛泽东也就是文革的这两个特点,在今天也有某种价值。在一党专政的情况下,政权的性质必然会发生变化。即使如毛泽东这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和不断革命的领袖,甚至采取了文化大革命这样极端的办法,也无济于事。毛泽东的悲剧在于他不肯放弃一党专政的根本政治制度,虽然他打破了这个党的旧的权力体系,但是当那些走资派被清除后,他马上在新的人事格局下恢复了党的绝对权力,将党的“一元化”领导推向极致。甚至为了加强这个一党专政,他采取了军队管制的办法,不但在党的中央层面军队代表占了一半以上DD以致外国人怀疑中国是否是军人政权DD而且所有的政权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都有军代表的参加,并处于一把手的位置。然而教训在于,即使如此,新生的红色政权几乎在它一成立,就又开始了腐败的进程。不但造反派要在红色政权中分肥,而且红色长城的军代表也迅速开展了诸如“走后门”的种种不正之风,以至于反“走后门”差点演成一场政治运动。同时,文革产生的特殊的权力集团如以“林副统帅”为首的枪杆子集团和以“旗手”江青为首的笔杆子集团,也开始了激烈的权力之争,其结果是人所共知的。新生政权的颜色蜕变从其速度、深度和广度而言,超过了文革以前的政权,这恐怕是毛泽东始料未及的。人民简单的革命不能解决政权不改变颜色的问题,这是文革给我们的教训之一。



教训之二,是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即使被动员到如此广泛和深入的程度,但是如果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制度化体系,也是既不能持久,也不能有效的。从文革初期的“破四旧”、打砸抢、派别林立与大规模的武斗,到文革后期的三结合的革委会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包括政治权利方面的形同虚设,既反映了群众运动巨大的盲目性、破坏性、无政府主义与野蛮性,也表现了真正的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的实质性的、制度化的缺乏。前述新生政权迅速改变颜色的事实,从另一方面表明文革在民主政治方面的制度化缺陷。毛泽东不懂得也不能接受西方民主政治理论,虽然他在取得政权前赞成宪政,但对“资产阶级”民主却嗤之以鼻。他虽然高喊“人民万岁”,认同人民主权,对政权的人民性质念念不忘,对人民的疾苦萦系于心,却不能真正通过制度化、程序化的规范方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权利。结果,被他高度称赞和高度期待的群众运动和大民主方式,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变成野心家的政治工具,具有“痞子运动”的色彩,即使动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愿望和政治能量,也往往导致功不抵过的结果。同时,毛泽东虽然依靠群众造反,打倒了他所仇恨的“阶级敌人”,但他并不真正将群众的政治权利哪怕是“四大”的权利上升到高级的层面,,文革中后期,“四大”,徒具形式,中国的言论阵地实质是空前的言论钳制,只有梁效之类的御用笔杆子控制着所有的宣传媒体,而群众中只有那些可以为毛泽东所利用的各种政治典型如“风庆轮事件”、“白卷事件”、“黄帅事件”等才可以得到宣传,人民终于到了只能“以君言为言”般的鹦鹉学舌甚至“道路以目”的境地。



以上两点的结果,就是文革发展到中后期,这种一党专政和言论钳制,将固守它的毛泽东本人挟持,使他发展成为一个人民的对立面。终于在1976年的清明,人民积蓄已久的政治不满,如同火山爆发,借着对周恩来逝世的悼念,在天安门广场上发出了“打倒现代秦始皇”的怒吼,其矛头直指毛泽东本人和文革本身。这一结果,不但是毛泽东本人的悲剧,也是这个体制的必然结果。于是以毛泽东本人的逝世,结束了一个旧时代,开辟了一个新时代。



对于这种教训的根源,《决议》作了极为精辟的总结:“中国是一个封建历史很长的国家,我们党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对封建土地制度和豪绅恶霸进行了最坚决最彻底的斗争,在反封建斗争中养成了优良的民主传统;但是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在思想政治方面的遗毒仍然不是很容易肃清的,种种历史原因又使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



但是,正如《第三只眼睛看中国》一书作者所说:如同解一道数学题,算式错了,结果错了,难道问题也错了吗?







文革结束半年后,也就是1977年的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社论,题目是《人民万岁》,以纪念一年前的“四・五”天安门运动。这篇社论高度评价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认为正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别的什么政治力量,为结束文革、开辟一个崭新的时代作出了具有决定意义的贡献。但是,这篇社论很快遭到了某些人的批判,认为它否定了党的领导作用。



其后,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史出现了更多的奇怪现象。重新获得政治权力的老一代××党革命家,对文革后萌生的新的社会民主思潮作出了先是犹豫、继而坚决的拒绝。首先是西单“民主墙”事件,包括邓小平、胡耀邦等开明领袖在内,对西单民主墙上的民主呼声予以了否定。依靠人民力量重登政治舞台的邓小平先生,一方面客观评价了差点置他于死地的毛泽东,另一方面迅速地通过全国人大取消了《宪法》中有关“四大”的条款。同时,中国××党对中国大地上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民间刊物(大多数是呼吁民主和反思文革),一律以非法之名予以取缔。在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中国××党确定了“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新的政治路线之后,几乎在同时,也就是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务虚会上,由邓小平而不是别人宣布了“四项基本原则”。其后,在1979年~1980年的大学生民运、1981年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83年的清除精神污染、1986年的学潮、1989年的政治风波等事件中,中国人民或者中国人民的一部分,与中国××党在政治上表现了巨大的矛盾与冲突。



当然,这些事件,也许各有其发生的特殊背景和诱因,也各有其不同的具体诉求内容,甚至也许泥沙俱下,混进了一些居心叵测的坏人,但这些事件矛盾双方的焦点,就其总的历史性质来说,都是民主与一党专政的斗争。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和中国××党说得很清楚。比如,在1987年《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指出:“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核心是否定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DD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重要文献摘编》,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正是因为对“几年来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旗帜不够鲜明,态度不够坚决”的原因(起码是表面的原因),胡耀邦被免去了中共总书记。之后两年,另一位中国××党的总书记,胡耀邦的接班人赵紫阳,也因为1989年的政治风波中不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而再遭免职。



现在来看当年的这些事件,让人有一种观看喜剧的感觉。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内容,有什么大逆不道的问题呢?难道自由不是××党自己的奋斗目标?难道自由还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民主还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难道自由化、民主化不正是马克思主义政治上的奋斗目标?更让人感到滑稽的是,在这些事件中,某些当权者所采用的一些手段,正是文革中的捕风捉影、罗织罪名、无限上纲、以我划线、残酷打击,而热衷于搞这一套的人,是在文革中吃过大苦头的相当一级的负责干部。



文革结束后,中国××党的最大的历史功绩是工作重点的转移,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全党工作的中心,这完全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特点。但是,“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过于重视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水平的提高,而没有看到中国人民在文革结束后,对中国××党和国家的要求不仅是这一点,还包括了民主权利的实现。这是一种基于基本人权的要求,也是对于文革的一种反思后的觉悟。对于后一点,中国××党从整体上并不认同,而是简单地认为是文革的余绪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表现,或者更严重,是国外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阴谋,于是出现了前述种种的打击与压制,并且不惜付出动用军队向群众开枪和撤换两位总书记的代价。当然这种代价不过是一时的和次要的代价。历史发展马上会让我们看到另一种更为惨痛的代价。



虽然邓小平和中国××党从来没有在口头上否认民主,也曾把民主写在党的基本路线的奋斗目标上,但在实际上,他们表现出一种历史上毛泽东曾经批判过的某一党派的两面派面目。从某种意义上说,邓小平表现了另一种帝王思想,即只有中国××党和其领袖才有资格为人民安排幸福生活和引导国家强大。从根本上说,邓小平比毛泽东更重视一党专政。他的第三次复出是依靠人民力量的DD无论是“四・五”天安门事件,还是文革结束后漫卷全国的呼唤“邓公”的群众运动DD但是当他重新取得党的最高政治权力后,他使自己在国家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上,处于与人民某种对立的位置。当然,邓小平这位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提出者,当时强调党的绝对领导不无其道理。同时,他也睿智地看到了在中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进行了部署,虽然他指出这种改革的近期目标并不是民主政治,而是党政分开等等。但是,当遇到政治上的大的挑战后,中国××党的政改马上停顿了,代之以更加强烈的一党专政。这样一路走来,中国今天的局面,证明了压制人民民主,会造成什么样的重大的社会问题,带来怎样的长远的后果。



中国的改革开放的鲜明特点,是在接受市场经济的同时,拒绝民主政治。其实,正如邓小平所说,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经济上的标准,民主与一党专政也不应该是划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政治上的标准。资本主义发展到当代,最大的成绩是通过吸收社会主义的经济观点,改造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通过政治设计,为社会不同阶级的利益表达和博弈,为建立和谐社会和抑制权力的异化,提供了制度化的安排与保证。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有融合的趋势,不仅是在经济上,而且是在政治上,社会上,价值观念上。



我们毫不否认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任何人也不能否认中国出现了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极其严重的腐败,中国社会出现了极其广泛、严重而尖锐的社会矛盾与冲突,中国的经济增长付出了环境、资源、民工血汗的巨大代价并且效率很低。中国目前所有的经济、政治、社会问题,都可以在不民主这一点上找到根源。虽然,我们承认中国发展必然要有代价,但是,如果这种代价是早有预期并有办法避免,却没有能够避免的话,那么,我们就要探讨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何在。



这个时候,毛泽东的晚年思想,对中国人民就会有重大的启发。



DD关键是政权的性质。即我们的国家政权,是否掌握在人民的手里。当然,我们相信今天中国的最高政权的主要领导人,是“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但是,“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腐败问题和社会不公问题发展到如此的地步,甚至在世界上也是极为突出的,这,恐怕就不是邓小平先生所愿意看到的。但是,这样一种结果,无论我们怎样分辨,难道能够把它和我们这近三十年来所坚持的政治路线和政治体制分开么?



我们党总是愿意代表人民当家作主,总是认为自己比人民高明,结果呢?不但人民对我们意见很大,而且我们党的组织肌体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发生了如此严重的病变。



关于反腐败,邓小平先生没有少讲,所谓“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中国××党的各级专门机关和各级党委也没有少抓,已经杀到副国家领导人了。但是,腐败越来越严重。问题在于政治制度,在于权力没有有效的监督。



DD依靠人民来领导和监督执政党和政府。如果我们能够服从人民当家作主的意愿,通过制度安排,让人民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并通过合法的形式与规范的平台,进行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同时让人民群众依法并通过多种途径对执政党、政府和各级官员进行必要的监督,那么,我们的执政党和政权就不会改变颜色,经济发展就会更健康,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就会更加强,改革开放就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上述两点启发,其实是有内在联系的。没有第二点就不会做到第一点。正如毛泽东本人所说:“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当然民主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但是不民主更不能解决问题。有人说我们国家太大,人口太多,国情复杂,不适宜于民主。其实,国家大,人口多,国情复杂,正是实行民主的必要理由。难道中南海一道政令,可以适应于全国每一个地方的情况么?难道党中央的几位领袖,可以监督全国数百万的机构和官员么?



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与主导,任何改革都不能成功,任何发展也不会科学,任何社会都不会和谐,任何政治领袖和政治团体,都不会得到人民的拥护。



自由与民主,是人的基本权利。现在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领袖敢于否认这种权利。但是,中国××党和中国政府却在反复强调“我们更加重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问题是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力能够截然分开么?不错,近30年来,中国的经济确实飞快地发展了,但是人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如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住房权、安全生产权、平等就业权、按劳分配权、呼吸新鲜空气权、饮用清洁水权、食用安全食品权等)却因社会不公不义遭遇了较之改革开放以前更大的困扰。问题在于我们社会的利益格局和调节机制,要言之,政治体制。如果执政者不能从这个高度上认识问题,全社会已经高度紧张的情况可能会恶化。



美国人经常讲中国发展的不确定性。其实,中国人民尽管没说(也没地方说),内心也是充满对中国前途的不确定性的担忧的。老百姓有了钱不花存银行,以支付各种可以预见的沉重开销和应对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是这种担忧的一个极其显著的表现。只要不民主,中国的社会走向就是只依靠几个领袖,这存在着太大的风险。“六四”以后中国社会发展的摇摇摆摆,证明了中国人治的危害。



邓小平先生在“六四”风波之后著名的讲话中,说人民在这场“动乱”中反腐败,但不反改革,因此他充满信心地宣称“我们原来制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要照样干下去,坚定不移地干下去。”(《邓小平文选》第3卷,307页)但是,到了2003年,中国却出现了全民族的改革反思,人民终于对改革发出了强烈的疑问,并坚决反对损害自己利益的、残酷无情的、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社会不公的所谓改革。



不是改革不对,而是改革走样。为什么会走样呢?



这时让我们再重温前引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中的这段话:“抗日,大家赞成,这件事已经做了,问题只在于坚持。但是,还有一件事,叫做民主,这件事现在还没有做。这两件事,是目前中国的头等大事。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缺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



如果把这段话中的“抗日”和“独立”改成“经济建设”,那么,这段66年前说的话,多么具有现实中国的针对性啊!



看看这段话,再回顾前述毛泽东在同一文章中说过的关于民主与宪政的话,看看他所批判的国民党顽固派,难免感慨系之。难道在对待民主的问题上,夺权者和掌权者真的那么判若两人么?



结语



在人类和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十年文革仅仅是一瞬间。但文革留给我们的精神遗产太丰富了。我们当然不希望文革重演,文革对中国人民来说是一场悲剧;发生了悲剧而不能很好总结经验教训,那就是第二场悲剧;很好地总结了经验教训而不能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那就是第三场悲剧。



虽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对无产阶级掌权后如何保持政权性质进行了理论的探讨,列宁甚至进行了短暂的实践尝试,但是真正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持续的和有意义探索的只有毛泽东。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突破了农民起义领袖的层次,表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本质。虽然他的探索是失败的,但这并不掩盖他的思想和行为的光辉。毛泽东晚年的思想和行为是妍媸并存的,它的优点与缺点杂揉在一起,重要的是小心的剥离,从其中发现闪耀着光芒的成份,以作为我们今天在改革开放中的参考。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时间:2006-05-06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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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原标题:重温“文革”历史教训:总结历史 开辟未来

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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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发生严重曲折,这就是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关于这场运动的性质,《中国××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明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这是历史的明判,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是完全正确的科学结论。
如今,我们党和人民已经远远地走出了这段历史的阴影,正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着新的历史。面对新阶段新任务,牢记“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重温党对历史问题的正确结论,回顾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历史的伟大实践,对于我们进一步明确方向,坚定信念,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党和人民粉碎,“文化大革命”至此结束。怎样认识“文化大革命”,怎样认识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我们党和国家向何处去?这是不能回避也不容回避的重大历史性课题。一种主张是基本肯定“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实践,另一种主张是借否定“文化大革命”之机,否定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否定我们党的历史,否定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正是在决定我们党和国家前途与命运的严峻历史关头,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表现出了马克思主义者的远见卓识和无产阶级革命家驾驭复杂局面、端正历史航向的超凡能力。

早在“文化大革命”当中,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就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斗争。1975年,邓小平同志大刀阔斧地进行全面整顿,拉开了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序幕。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党人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对“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进行全面彻底的纠正。一是恢复并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扫清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思想理论障碍。1977年7月,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准确地完整地理解毛泽东思想。1978年6月,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他强调要学习毛泽东同志“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根本观点和态度”。同年9月,他旗帜鲜明地支持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1978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他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提出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并特别强调:“首先是解放思想。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二是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为刘少奇等一大批被迫害的同志平反,这不仅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热情,而且为否定“文化大革命”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三是坚决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决策合乎时世、顺乎潮流,深得民心、深孚众望。正是经过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党人的艰苦努力,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逐渐统一,正确总结“文化大革命”历史教训的条件日趋成熟,于是顺理成章地诞生了《决议》这一历史性文献。可以说,在十年内乱、百废待兴的历史时刻,没有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大智大勇,《决议》就不可能诞生,“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就不能得到全面清理,改革开放的崭新历史局面就不会出现。

邓小平同志在积极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同时,始终维护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我们党的历史,始终坚决地反对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早在1977年4月,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把党和社会主义的事业,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事业,胜利地推向前进”。1979年3月,针对从右的方面来怀疑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潮,他发表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斩钉截铁地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每个××党员,更不必说每个党的思想理论工作者,决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针对由否定“文化大革命”而否定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思潮,他强调指出:“毛泽东同志同任何别人一样,也有他的缺点和错误。但是,在他的伟大的一生中的这些错误,怎么能够同他对人民的不朽贡献相比拟呢?在分析他的缺点和错误的时候,我们当然要承认个人的责任,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分析历史的复杂的背景。只有这样,我们才是公正地、科学地、也就是马克思主义地对待历史,对待历史人物。”“毛泽东思想过去是中国革命的旗帜,今后将永远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反霸权主义事业的旗帜,我们将永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前进。”在《决议》起草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倾注了深沉的关切和极大的心血。他谆谆嘱咐有关同志:一定“要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毛泽东同志犯了错误,这是一个伟大的革命家犯错误,是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犯错误。”“讲错误,不应该只讲毛泽东同志,中央许多负责同志都有错误。”“对于错误,包括毛泽东同志的错误,一定要毫不含糊地进行批评,但是一定要实事求是,分析各种不同的情况,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到个人品质上。毛泽东同志不是孤立的个人,他直到去世,一直是我们党的领袖。对于毛泽东同志的错误,不能写过头。写过头,给毛泽东同志抹黑,也就是给我们党、我们国家抹黑。这是违背历史事实的。”“毛泽东思想这个旗帜丢不得。丢掉了这个旗帜,实际上就否定了我们党的光辉历史。”“决议稿中阐述毛泽东思想的这一部分不能不要。这不只是个理论问题,尤其是个政治问题,是国际国内的很大的政治问题。如果不写或写不好这个部分,整个决议都不如不做。”可以说,面对否定毛泽东同志历史地位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思潮,如果没有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我们党和国家就必然要丧失根本,社会主义事业就必然要半途而废,中华民族就必然要陷入黑暗的深渊。



我们必须重视历史,必须正确地总结历史,因为历史与今天和未来血肉相连、息息相关。只有正确地把握历史,才能正确地把握现在,拥有光明的未来。站在今天的历史制高点上回头望去,我们深切地感到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党人的伟大。

正是因为总结了“文化大革命”和“左”的危害及教训,才有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正是因为要在总结历史中排除右的干扰,我们党才鲜明地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基本路线形成于正确总结历史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于正确总结历史之中,邓小平理论孕育于正确总结历史之中,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发轫于正确总结历史之中。

从正确总结历史的起点出发,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形成了搞建设、谋发展的强大合力。从正确总结历史的起点出发,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空前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巩固、执政能力大大增强;党的基本理论在坚持和发展中更加丰富、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人心。正是从正确总结历史出发,我们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看吧!社会生产力从来没有这样气势磅礴地迸发,社会主义从来没有这样活跃和兴旺,整个国家的面貌从来没有这样生机勃勃、蒸蒸日上。28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工农业产品居世界前列,中国内地全球竞争力排名迅速提升,综合国力大大增强;28年来,我们坚持全面发展,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长足进步;28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成果,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有较大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而今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迈进……在今天的中国,××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愈来愈成为社会思想舆论中的激越昂扬的主旋律。

伟大的改革,天翻地覆的巨变!中国××党人和中国人民以其对历史的正确结论,正确地选择了未来;以其对未来的正确选择,创造了新的历史;以其创造的新的历史,正在迎接更大的辉煌。我们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正确总结历史的伟大意义,将会在更深更广的层面上充满魅力地展现。



今天的中国,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党全国人民正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和衷共济地忘我奋斗。这是对我们党和国家历史的继承,又是对党和国家历史的新的创造。

处在这样一个关键历史时刻,我们总结历史,就是要学习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高尚品格。众所周知,邓小平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受到严重的冲击,但是他从来不以自己的得失荣辱为怀,而是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以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为重,以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为重。正是因为他秉持公心,所以能出以公道,既以大无畏的气概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又以坚定的意志维护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维护我们党的历史,维护四项基本原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难免要出现种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但这些都是前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像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那样,以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改革开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真正认识到,维护这个大局,就是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根本利益。

处在这样一个关键历史时刻,我们总结历史,就是要学习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着眼未来的高远眼界。为什么要总结历史?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总结历史是为了开辟未来”,“总结过去是为了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这些精辟论断,字字闪烁着历史唯物主义的光芒,是我们总结历史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立场。

正确地总结历史、稳妥地把握现在、积极地开辟未来,这就是结论,对历史、现在和未来负责的结论!


来源:《求是》 来源时间:2006-05-26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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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这篇文章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说是要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其实是在提醒和警告人们,别把文革的危害和毛泽东的错误说过头了,说过头,就是给毛泽东同志抹黑,也就是给我们党、我们国家抹黑。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党还是光荣,伟大,正确的党,文化大革命只是中国××党在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个曲折而已,这令我想起了我还在上初中的时候读不懂而现在终于读懂的一句话,“毛泽东同志所犯的错误,终究是一个伟大的无产阶革命家所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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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9 17:13:41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刚看完电视连续剧《赵树理》,赵树理的悲剧就是“维实不维上”,可是我怎么就不会吸取他的教训呢?看来我是很愚蠢的!――关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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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8 15:56:58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感谢各位批评,看来是我的政治灵敏度太差了,有前一阵杨岸达等先生的反思文革的文章,就有今天秋石的文章。这是中国社会的发展规律。――关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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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8 8:10:34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唉,“文革”其实是“武革”,很多人被打死了,找谁负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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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7 22:29:44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形 左 实 右[或极右]? 形 右 实 左[或极左]?还是左右间摆动,不走偏锋?本篇文章确实费思量!!!不过,上次<求是>的关于"西方"民主<求是>"你"可是有旗帜鲜明的态度的哟?!我还记得作者李某某代"人"受过被骂的惨状---历历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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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平衡道 民主核 发表于 2006-5-27 12:30:04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已经远远地走出了这段历史的阴影?此话有什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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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7 11:23:34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内蒙古西部区有句土话"淡求是",意思是没有什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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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7 0:21:49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伟大.光荣,正确!伟大.光荣,正确?伟大.光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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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7 0:12:50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秋石就是求是的谐音,是代表官方的,关山越先生,要注意呀!不给你转是编辑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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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23:59:46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求是"这个名字起得真不错!它对任何不求是的人都毫不客气!__导盲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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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22:34:57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贵网既要做人民的喉舌,又要注意不能因此招来致命的打击---网站被关.所以关山越要理解网站编辑同志的良苦用心,不要性急,要注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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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17:11:52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楼主的文章没有使用真实姓名,我看是明智的,要是用了真名谁能保证他将来不会有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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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16:48:31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每一个游客都可以随便说他自己想说的话,把有关方面不愿意讨论的话放出来,关了站,游客可以换个地儿接着说,编辑却可能因此一失手把同事们维持到今天的事业毁掉。我理解编辑,我不理解关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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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16:32:47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说明一下:是我的电脑反应不灵,在我提交评论的时候,多按了几下,所以出现了现在的重复提交,并不是一种情绪的发泄。可是,编辑先生在不该屏蔽的时候将我的言论屏蔽了,应该屏蔽的时候又不屏蔽,造成了目前这种情况。――关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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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15:03:16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对文革罪恶如此讳莫如深的人, 必将被民心所弃. ----吴江同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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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11:57:03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在思想意识上,已经有了科学结论和正确的方向,不能展开像彩电冰箱等商品那样展开公开的自由竞争,必须垄断。这是确保红色江山永在保证――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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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11:16:37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关山越是谁?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备案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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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11:15:45

主题:回复:《求是》: 要重温“文革”历史教训
思想上的探讨、争论是必须的。贵网最近好象缩手缩脚、谨小慎微,希望把我的话放出来,不要捂着。――关山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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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6 10: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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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摩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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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中国人制订了一个非常宏大的计划,那就是进行一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如后来我们所知道的,这场计划果然在“地大物博”的中国成功而又持久地展开着,基本上是按照设计者所安排的内容和程序展开的。那一场浩浩漫漫的混乱和屠杀,至今还无可拒绝地刻印在少数有灵性有良知的人心中。  
  
中国人,却制定了一个更加宏大的计划,把一场关乎十亿人的荣誉与尊严、关乎整个民族的前途与命运的浩浩漫漫的混乱和屠杀遗忘并且抹去。正如现在我们所已经知道的,这场遗忘与抹去的计划也执行得相当成功,而且相当持久。它的成功而又持久甚至决不亚于当初的发动与展开。为了更好地配合遗忘,为了更有效地从生活的深处将它抹去,我们不能谈论它,不能研究它,不能描述它的罪行,不能控诉它对人的蹂躏和凌辱,不能对它进行反思和批判。我们希望它发生的时侯,它果然就发生了。我们需要遗忘它的时侯,我们果然就遗忘了。今天的年轻人,面对这一片表面的平静与安祥,谁会相信在这片大地上曾经有那么风风火火的文革。别说对于三十多年前的事人们已经没法相信,即使是对于大约十年前的故事,人们也已经遗忘得十分彻底。面对那血腥的照片和画面,新一代的大学生说,没准这是美国人制作出来的照片,他们有那样的高科技,还有什么做不到的。这就是新一代大学生对于我们的历史和我们的现实的认识和理解。听了这样的话,我终于相信,我们中国人真是没有什么人间奇迹创造不出来。连我们自己杀人的照片,也可以栽赃到外国人头上,我们还有什么别的罪恶不敢做的呢。  
  
曾经听见过有人议论,中国的文革会不会再一次发生。很多人说,那是决不会的。更多的人则认为,文革离我们已经非常遥远了。我想对这样轻漂漂的话送上几句冷嘲。但我终于既没法冷也没法嘲,我只能轻轻地说,强迫大家遗忘文革并且大家果然遗忘了文革,也许这就是正在发生着的又一场文革。把自己杀人的罪行栽赃到外国人头上,这就是正在发生着的又一场文革的一部分。这又一场文革的愚昧、罪恶、无耻、下流,决不亚于四十年前的那一场混乱和屠杀。 
  
  二
  
    
回忆一下吧,阿拉巴巴。回忆一下吧,可怜的中国人。回忆一下那天早晨,我们突然被一个红色的袖套套住了手臂,同时被告知,我们从此就是毛主席的革命小将,从此也就拥有了做一切想做的事情的权力。那是一个多么神秘的早晨啊,即使是在我们的回忆中,也还是如此令人心醉神迷。回忆一下吧,中国的阿拉巴巴,回忆一下那个夜晚,那个有星星有月亮的夜晚,我们无端地冲进一个平民百姓的家,将一位善良的少妇拉出被窝,逼她交代她自己也无法弄清的罪过,直到把她打死在如水的月光下。回忆一下北京的深宅大院,就是在这样的大院里,所有的红卫兵都在对着一位上了年纪的官员的光头吐唾沫。那么多的唾沫,从光光的额头上往下流,流到他的眼睛里,流到他的鼻子上,流到他的嘴巴里。这位老人则像一座雕塑那样僵立在那里,既不能揩一下额头,也不能说一句话。他只能以巨大的恐惧战战兢兢地僵立在那里,不知道下一刻将有什么样的凌辱降临到这个可怜的额头上。回忆一下吧,所有曾经做过错事,或者自以为没有做过错事的中国人,回忆一下上海的那个临街的窗口,和那个窗口上所垂挂的两具遗体,当代最有骨气的文化人和最杰出的文学翻译家,与他的妻子一道,用这两具圣洁的遗体,表达他们对于一个野蛮民族的失望与悲悯。在相隔不远的另一所寓所里,当代最杰出的女钢琴家,跟她的母亲和弟弟一起,告别了那一片铺天盖地的喧嚣,从容地走上了一条宁静的死亡小径。  一切活着的人们,至少应该选择一个日子,深切地进行那么一次回忆。至少要调动起我们依稀可存的那么一点自尊心,回忆一下那些死者的苦难与耻辱,借以反思一下我们自己的苦难与耻辱。那些高贵的人拒绝跟我们一样作恶,也拒绝跟我们一起呼吸那样罪恶而又下流的空气。他们在全民犯罪中选择死亡,也就是在精神的地狱中选择了对天堂的向往与追求。他们以对愚昧世界的遗弃言说着他们的抗议和忠告。我们不懂得跟他们一样爱这个世界,也就不配跟他们一样善良而又自尊地活着。因为我们不配跟他们一样善良而又自尊地活着,所以他们只好选择了善良而又自尊的死亡。我们至今读不懂他们的死亡,是因为我们的灵魂永远读不懂生命的清洁与尊严。我们连起码的自尊心也已经荡然无存了。那些捍卫尊严的死者,就像一道过于深奥的数学题,不但被我们客观地置于我们的知识之外,而且被我们主观地推到愿望之外。我们之所以不懂得回忆,不是因为我们真的不会回忆,而是因为我们不愿回忆。一切都已经由近而远,久而久之,一切都将由远而无。当一切都果然由远而无之后,我们又可以在这“无”的废墟上重新跳起红色舞蹈,重新举起红色鞭子和屠刀。  
  
我们就从屠刀开始我们的回忆吧。我们应该定定地看清那把屠刀,计算一下它杀了多少人,它从我们民族生活的深处砍去了多少正义、良知和尊严。如果你的记忆过于淡漠,那么请你听一听清醒者的提示吧。仅有的几个清醒者,他们想喊出几句忠告,可是他们喊不出来。他们所企图陈述的清清楚楚的事实,总是不能清清楚楚地展示在人们面前,总是不能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与注意。我愿意作他们的转述者。如果人们从来没有注意过关于那把屠刀的言说,我就以我的转述强调一下清醒者的提示。这个提示也许可以唤起某几个人的某几缕记忆的游丝?  
  
在《“文化大革命”野蛮性和残酷性的文化根源》一文中,王毅先生这样写道:“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六日,大兴县公安局召开局务会议,传达了谢富治在市公安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从此,斗打、乱杀事件日益严重,由开始时斗打个别‘表现不好’的‘四类分子’,发展到斗打一般的‘四类分子’;由一个大队消灭一两个、两三个‘尖子’,发展到一个大队一下子打死十来个甚至几十个;由开始打杀‘四类分子’本人,发展到乱杀家属子女和有一般问题的人,最后发展到全家被杀绝。自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一日,该县的十三个公社,四十八个大队,先后杀害‘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共三百二十五人。最大的八十岁,最小的仅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户被杀绝。又如在‘文革’中,广西许多地方流行在光天化日之下脔割肢解‘牛鬼蛇神’等活人,然后煮熟分食的最野蛮暴行。仅在广西武宣县,被吃者就达一百几十人。其中被吃肉后砍头的一人,挖心肝的五十六人,割生殖器的十三人,全部吃光(连脚底板都被吃光)的十八人,活割生剖的七人。在武宣县武宣中学,甚至出现了大批学生批斗完老师、校长之后,在校园内就地架起简易炉灶,将他们剖腹脔割、煮熟分食的惨剧。吴树芳老师在批斗中被打死后,肝被烘烤药用。”(文见《北京文学》1998年9期)。  
  
著名散文家刘烨园先生在《托咐》中写道:“1967年10月,某大队两天内集体坑杀76人;同年11月,某县民兵枪杀69人;1968年7月,某军分区调动八县两矿一厂一郊武装人员进攻某群众组织,打死146人;同月,某县以‘群众专政’为名,杀死3681人,使176户全家灭绝,占全县‘文革’中死亡人数93%;同年8月,军队和某群众组织攻打另一群众组织,据不完全统计,仅此一战,打死1342人,俘虏8945人。走到某照相馆门口,仍不解恨,光天化日之下,又随意枪杀其中26人;还是这个月,军队联合十县及多家兵工厂的武装人员,一次围剿某县群众组织就抓捕一万余人(当时全县人口十万人左右),枪杀1016人……;全县86个大队,81个杀了人……此类事件,不堪枚举!我曾略做统计,成批杀人之事,各县市皆有。几十年后平反,证明几万冤魂,全系无辜被害!而杀人手段之残忍,诸如挖肝取心、活割生殖器官烹食之类,若非官方文件所载,当事人供认不讳,即使我等亲见其地杀戮之烈者,亦难信之。而这还仅为我当年所生活的一个省的现实(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之一角),仅为干瘦的历史线条。最有思考价值的活生生的场景,其深处不知要复杂多少万倍,但恐怕是再也难以复原了。”(文见电脑打印稿,估计尚未发表过)。在描述了一系列惨酷的历史事实之后,作者沉重地说:“三十年无祭”。  
  
为什么这个民族如此沉着,面对如此可怕的罪恶可以无痛无悔?有人说,中国人在无边无际、无穷无尽的苦难中,早就培养成了“不在乎”精神。《史记》中那么多令人发指的故事,《资治通鉴》里那么多另人恶心的故事,谁有力量认认真真面对它?如果没有一点不在乎精神,早就被这些沉重的故事压得喘不过气来。谁愿意背着这么沉重的包袱,战战兢兢过日子。  
  
然而,忘掉历史,忘掉自己亲手造出的罪恶,然后在每一个类似的历史关口都肆无忌惮地造出同样的罪恶,──我们能心安理得地这样循环下去么?《狂人日记》的主人公曾经试图劝转作恶的世人,并说将来的世界容不得作恶的人居住。狂人真是太天真了,鲁迅真是太天真了。现在就是狂人当初所说的将来的世界,在这“将来的世界”上,依然住着我们这些罪恶累累而且不思悔改的人。
  
  三
  
在创造罪恶并承受罪恶上,中国这个民族确实有过人的智慧和才华。也许还不止于此。在创造罪恶以后死不认账上,在遗忘罪恶和开脱罪恶上,中国人的智慧和才华才更加超群脱俗。中国人的集体叙事从来就是掩过取功,中国人的集体记忆从来就是掩恶取善。然而,掩盖了过错的功,还能是功么?掩盖了罪恶的善那还叫善吗?有意用一种功来掩盖过错,用一种善来掩盖罪恶,这本身就是罪过。几千年来,中国的集体叙事成为一种瞒和骗的罪过叙事,中国的集体记忆成为一种自欺欺人的虚假记忆。由于在这些叙事和记忆上我们掺和了太多的伦理意图和政治功利目的,我们有意掩盖有意遮蔽有意扭曲有意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实际上就是故意犯罪。我们为了掩盖各种罪过所作的各种努力,其实就是不断地犯下了新的罪过。  
  
时光飞快地流逝,眨眼之间有案可查的文明史已经过去了几千年。在这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我们究竟犯下了多少罪,我们究竟掩盖了多少罪,在最有史料癖的中国也已经无法考索了。一般地说,这些考索也决无发生之可能。我们的本意就在于掩盖和遗忘,哪里还有费力考索的道理。我们已经习惯了这样记忆历史:只记忆项羽的意气千丈宁死不屈,而不记忆他活埋二十万俘虏的残忍;只记忆长城的伟岸豪迈,并用它来支撑自己的虚弱与萎顿,而不记忆这种构想本身的残酷和每块石头下无数惨受折磨的尸骨;只记忆紫禁城的金碧辉煌,而不记忆宫廷的阴暗、糜烂和权力的残暴、恶毒、罪孽;只记忆农民起义的道义和复仇的快感,而不记忆血与火的杀戮、残酷和毁灭性的破坏。我们既然养成了这样的记忆方式,当然就可以在自己的内心虚构出一部光辉灿烂的历史。至于历史的真实,那对我们来说确实是一笔糊涂账。在刘震云的一篇小说中,叙事人“我”向姥姥打听某一次饥荒,也就是调查饿死人的情况。姥姥回答说,饿死人的事多得很,你问的是哪一次饿死人。面对过于频繁过于沉重的苦难,无力反省与消化的人记忆中只是浑沌一片。“我”与姥姥的记忆方式,充分体现了民族集体记忆方式。关于文化人进干校和知识青年下乡,实际上就是将一千多万人遣送到集中营里;关于四十年代初中原大饥荒饿死三百万人,只有外国记者和外国传教士在忙于救灾;关于六十年代初全国大饥荒饿死四千万人,我们一直说那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上那却是风调雨顺的三年(金辉《风调雨顺的三年》,见《方法》杂志1998年10期);关于文革中成千上万的死难者和许许多多因为敢于思考而被残酷杀害的杰出人物……等等等等。所有这一切,在我们民族集体记忆中,都像一团乱麻一样,无法从中呈现出深刻的意义。久而久之,也就漶漫模糊,无可考索。最后从民族叙事中消失,也就是从民族记忆中消失。那时侯,纵使想回忆一点什么,也已经没有可能。一部漫长的中国历史,它的真实性因为没有沉淀在记忆中,所以也就不可能呈现于回忆中。  
  
然而至少文革历史可以成为例外,因为它远没有成为历史,它一点也不需要考索。它就是我们的经验,就是我们的切身体验,是我们用自己的血肉之躯所造出并承受的现实苦难。它深深地烙在我们的神经上,它时时飘袅在我们阴暗而又恐惧的眼神里。从愿望上说,也许每个人都希望摆脱这种苦难与恐惧,但遗忘决不是通向摆脱的门径。要用灵魂的痛苦反思我们的苦难,要用真诚的忏悔清算我们的罪恶。是清算,而不是掩盖。是记忆,而不是遗忘。是在痛定思痛中以每一丝罪恶的记忆敲醒我们沉睡千年的良知。  
  
也许有人说,记忆本身也需要敲醒。那就请允许我提供几个细节吧。沉睡的人需要雷声震撼耳鼓,迟钝的人需要鲜明的意象刺激他的神经,健忘的人则需要丰富的细节启动他尘封的思维。为此,我愿意转述那些清醒者所提供的细节。  
  
在1968年“三查”运动中,江西瑞金县的“一个公社,将预先选定的‘三查’对象集中起来,要他们去山上挖树洞。横多少米,宽多少米,均有严格要求。可树洞不挨在一起,疏疏朗朗,以至谁也看不见谁。挖好洞后,便向看押者报告。未等讲完,报告者便被一顿铁锄砸死,推进洞里埋掉了事。事后,公社‘三查’领导小组负责人说:‘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阶级敌人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我们活学活用了,阶级敌人也得给自己准备坟墓。’”倾刻间,此县杀人达三百多名。此间相邻的兴国县也不落后。革命干部奋勇杀人达二百七十余名。其中十九个人死得特别可悲可叹。某公社抓来十几位阶级敌人,他们分别是五类分子的子女,反革命组织的司令、副司令、参谋长、组织部长等。不难想见,所有这些职务决不是他们自己任命的,而是革命干部出于镇压阶级敌人的需要予以任命的。这十几个人被结结实实地捆在公社大院的树上,准备杀掉。这时县里来人通知说,必须停止随意杀人的风气。公社的小人物正准备给这些阶级敌人松绑。公社‘三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此时“端杯茶水,慢悠悠地从屋里荡出来,环视了一下现场,又慢悠悠地说:‘既然绑来了,放也麻烦。反正明天就不杀了,今天还是杀了吧。’”这十几条人命就这样断送了。正是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之中,正是在这样的精神背景之下,出现了李九莲、钟海源、黎莲、遇罗克、张志新、林昭等等许多政治“犯”的悲剧。江西籍的女政治“犯”李九莲极刑后曝尸荒野,被精神病人割去乳房和阴部。她的同案殉难者钟海源的遭遇更为令人发指。为了满足当时一位高级军官的儿子的植肾需要(让他多活二十天或一周),当局决定给钟海源进行活体取肾。押赴刑场前,当局给钟海源注射了三剂特种药剂,“可那针管不是玻璃的,而是金属的,又粗又长,像是兽医给体硕皮厚的牛马使的。……那军人过来了,掀起钟海源的衣襟,在她腰部两侧各打了一针。又要我让了让,在她的臀部上打了一针。这一针就是隔着几层裤子戳进去的。……虽然我穿的是一件棉衣,可还是明显感到她因为全身揪痛而发出的剧烈颤抖。当最后一针戳进去时,猝然之中,我甚至听见了她体内的某种异响,……”为了制造执刑已毕的假象,当局需要对她开枪,但又不能打死。于是就对非关键部位(不是左胸而是右胸)开了一枪,以便及时取出活肾。“‘砰’的一响,我看到她恍如被电击中似的弹跳了一下,可未等尘埃落定,她的身子就被一片白大褂给淹没了。扑上来的是三、四个军医。解下钟海源胸前的大牌子,就往车篷里送。……车篷架子上吊着一个简易的手术台;……它是U形的,血水顺着两头泻成了鲜亮的雨幕,刑场上弥漫开一股浓浓的血腥气。……血水愈加密集了,不但溢满了车底板,还滴滴嗒嗒地溅落在地上。……也许是车厢里滑得实在难以移步,一位五、六十岁的老军医,拿起一个拖把去揩底板上的血水,揩几下,又哗哗地挤进一个红色的塑料桶里。约盛了半桶,他跳下车,拎起它走到池塘边,将血水倒进了塘里,不一会儿,整口塘全染红了。……车篷里的‘手术’终于完了,……尸体丢在地上,刚好脸朝天,半边脸没有了,另半边也只有一堆模糊血肉之中的白森森骨头……”(以上引文均见胡平长篇报告文学《中国的眸子》)。  
  
中国人,这些血光四溅的细节还不足以唤醒我们的记忆吗?在我们粗粝的神经上,要堆积多少人间罪恶,才能将它压沉到良知的水平面上?要经历多少鲜血的浸渍,才能滋生起一丝恻隐之心?李九莲不过是一个刚刚高中毕业的孩子,她在经历了文革武斗之后对它心生疑意,乃向它的男朋友写信倾诉她的感想。男朋友将这信交给了上级,一个案件由此诞生。钟海源不过是在李九莲受迫害时,站出来为她说了几句公道话,竟然也遭此极刑。李九莲被害于1977年底,钟海源被害于1978年春。那个时侯,谁曾听见过这罪恶的枪声?谁曾为这些正义而又无辜的人痛苦过呼吁过?谁曾关注过流尽了十亿中国人的尊严与良知的这片鲜血?二十年后,当我们回想起那个年头荡漾在我们脸上的笑容,我们不得不承认,那是无耻而又下流的笑容。也许有人说,这没有什么特别,这算不上什么残酷。那我们究竟认为怎样才是残酷呢?神经特别坚强的中国人啊,下面的故事是不是可以让你感到一点残酷和恐惧呢?  跟李九莲一样,她也是一个中学生。她的青春像李九莲的一样美丽,她的名字跟李九莲的一样富于诗意。她叫黎莲。她的故事和遭遇跟李九莲竟然如此相似,以至于时隔二十多年,人们一直分不清她们谁是谁。我多次看到人们匆匆地在文字中夹杂着这样一个名字──黎九莲,这十有八九是把这两位都被自己的男友出卖然后又都被无辜杀害的年轻女性混为一个人了。她们的主要区别在于,黎莲早在1970年就被处决,那一年她才18岁,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小丫头。如果还要找出什么区别来,那就是,18岁的中学生黎莲所遭遇到的行刑方式更加惨无人道。“那是一个黑云低垂、大雨滂沱的日子。为了避免劫刑场的可能性,黎莲被秘密拖去另一个城市执刑。囚车快到这个城市时,一辆救护车跟了上来。刚贴近,两辆车都停了。两名穿白大褂的人跳下救护车,匆匆爬上了囚车。囚车里,四个人高马大的武装警察一下将黎莲扳转身,脸和身子紧贴车壁上。衣背往上一撸,来不及使用麻醉药,一把锋光闪闪的手术刀就在她的右腰处划开了一个巴掌大的口子。……没几下,一个滴着殷红鲜血的肾,泼剌剌地落在洁白的瓷盘上。……犹如那是一个灶眼,匆匆地往里面塞进一些药棉、纱布。同样来不及缝合,也没有想到要给一个十几分钟后就得跌扑在黄土泥浆上的犯人作缝合。……那血,如汩汩的小溪,无声地从纱布、药棉里渗透出来,从她的上衣里渗透出来,染红了囚车的甲板……”而在一家医院的手术室里,一个奄奄一息的“革命干部”正在等着种植这颗从血泊中掠夺来的肾。(引文出自《黎莲》,见金石开编著《历史的代价──文革死亡档案》中国大地出版社1993年版)。  
  
无需罗列更多的材料。有时侯仅仅一个细节就可以揭示全部历史真实。在这两个故事中,中国人对于生命的态度是如此矛盾。那位将军的儿子和那位革命干部的生命,可以被放大到无限神圣的地步,这个世界上任何宝贵的东西,都可以无条件地拿来维持他们的残喘。而李九莲和黎莲的生命,只能无条件地奉献出去。在所有这些故事中,连最起码的伦理界限也没有一个人愿意遵守。这是如何地伤天害理,是如何地侮辱了这个自名为人类的生灵历尽千千万万年的努力才建设起来的这么一点点自尊。不征询肾的主人的同意,也不征询法律和天理的认可;既等不及处以死刑之后,也等不及打一支麻药;那把屠刀就这样扎下去了。当人还在呼吸、还在感知、还在思维的时侯,当人还是一个人的时侯,那把掠夺和杀戮的刀就那么迫不及待地扎下去了。我在乡下看见兽医给猪和牛做手术。每个兽医工作完毕之后,都仁爱地为猪或牛的刀口抹上一些香油用以消毒。我记忆中的兽医肯定也都是中国的兽医,因为我至今没有到过任何别的国家,所以不可能把别的国家的兽医记忆成中国的兽医。可是,中国的法院、中国的公安局、中国的军医,当他们联合起来以国家的名义处置囚徒时,却既不屑于打麻药,也不屑于抹一丝香油。如此残酷的真实,如此真实的残酷,使得乡村兽医的职业道德显得无力而又虚伪。他们既然是中国法院、中国公安局、中国军医的同类,我就不得不怀疑,他们的抹香油根本不是出于什么对生命的仁爱,而仅仅是从避免经济损失的角度着眼的。而钟海源和黎莲在被掠夺肾脏之后,再也没有经济价值可言,所以那把掠夺和屠杀的刀就显得那么凶残那么下流。这是十分符合中国逻辑的。 
  
这一刀扎下去,使五千年中国文明立时成为了一个谎言。整个中国历史必须以这个细节为切入口重新改写。  
  
有人说,不能改变的是逝去的历史,可以改变的是未来的选择。实际上改变未来的选择正是要从改变历史入手。我们所天天标榜的一部灿烂辉煌的中国历史,即使不全是谎言,至少也是极其片面的。我更愿意相信鲁迅有关“吃人”的历史解读。鲁迅正是第一个企图通过改变历史而求得对未来选择的改变的中国人。“吃人”既是对中国历史的伟大发现,也是对这一历史的最神圣最歇斯底里的抗议。任何一个对中国历史有心得体会的人,任何一个了解中国人的伦理逻辑的人,任何一个对中国生活的运行机制和心理奥秘具有洞察力的人,都有足够的知识资源和经验资源像鲁迅一样把这部由谎言堆积而成的中国历史改写为一部残酷而又真实的吃人的历史。我相信这些人也有足够的心理愿望,选择一个与中国历史叛然有别的人道而又文明的未来。  
  
但是,恰恰是在价值资源上,我们显出惊人的匮乏。我们从来没有在人格意义和尊严意义上建立起生命神圣的观念。我们从来只用等级意识和功利意识看待人群,看待族类。谁官高权重,谁就尊贵。谁能以工具的方式创造最大的功利,谁就是人上之人。除此之外,面对一个一个生命个体时,面对一个具体的个人所体现出的普遍人性时,我们从来就粗野得没有一丝尊重,麻木得没有一丝悲悯,下流得直想戏弄之、掠夺之,恶毒得直想杀戮之、毁灭之。试问中国历史上,哪一次天下大乱血光四溅的悲剧,不是在这样的文化心理背景下发生并蔓延的,哪一个人在备受蹂躏之后,没有千倍万倍地蹂躏过别的无辜的生灵。试想一下,如果那个举刀的军医是一个享有充分的尊严、体验过人性的自由与丰富的人,他还会这样野蛮地对待一个在屠刀下瑟瑟发抖的柔弱的生灵吗?  
  
五千年间,我们就在如此恶劣的文化传统中无奈地循环。面对伤痕累累同时也罪行累累的古人,我们除了以人的名义献上一份悲悯,再也没有什么好说的了。但是对于我们自己,对于作为吃人种族的后代的我们自己,却决不可说一句悲悯了事。近代以来,我们如此大规模地了解过古希腊文化、古罗马文化、古印度文化、近代欧洲文化、近代俄罗斯文化,所有这些文化,或充满开朗刚健气质、或充满悲天悯人的宗教气质、或充满大慈大悲的人道主义情怀、或充满个人主义的尊严意识和自由精神。一百多年来,这一切都在我们的知识结构内,都在我们的文化背景中。这一切为我们改造我们的文化,为我们改造我们的观念和灵魂,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可能性。可是,所有这些文化,为什么仅仅只被我们所了解,而不能成为我们在精神上真正拥有的资源?就在我们的民族内部,近代以来也产生了敬天悯地的《红楼梦》,产生了极力抚慰人性的创伤的苏曼殊,产生了为确立人性尊严、为改变我们的凶残下流而终生呐喊的鲁迅,为什么我们不能从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中学到一点善良、一点慈悲、一点敬畏生命的良知、一点热爱世界并且自尊自爱的人之常情?难道非得这么凶残才能显出一个中国人的尊严、非得这么下流才能显出一个文明古国的伟大吗?  
  
如果真是这样,我不得不令人痛心地告诉你,这是一种下流的尊严,这是一种下流的文明。此外,我还不得不告诉你,那个受过完整的现代文明教育的军医所举起的屠刀,不只是杀死了黎莲,而是杀死了一个民族自称为人类的资格。  
  
  四  
  
有一个话题不得不涉及,有一种感想不得不抒发。  
  
在给死刑囚徒执行死刑时,有一个古老的侮辱仪式,就是将一个写有死囚名字并在名字上打上“×”号的纸牌或木牌,插在死囚的后脖衣领里。这个仪式的设计意图不知是为了向广大的看客公布死者的姓名,还是为了强迫死囚无法抬起头来,从而能够始终保持低头伏法的姿式。可是用尊严意识看来,它是一个有辱人的尊严的仪式。即使是用现代法律眼光来看,它也是法律之外的规定,是一个充满了邪恶欲望(侮辱人的欲望)而故意保留下来的一个行政行为。  
  
不说执刑前要请牧师来表示“临终关怀”。我们没有时间搞那样的假“关怀”。那么,在执行死刑前,对于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我们应该不应该给予一点“临终尊重”?在执行死刑之后,对于被执刑者的遗体,要不要给予一点“遗体尊重”?纵使马上要处死,可这尚未处死的人还是一个人,还是一个生命,我们为什么不能尊重他?在他被处死以后,他的遗体依然是人的遗体,是一个生命的遗体,我们怎么敢于不尊重他?  
   
中国,这个向来以地大物博自我标榜的中国,历来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统治机器。为了维持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个机器每天消耗着最多的社会财富。在如此庞大的行政开支中,为什么独独没有给死刑囚徒执行死刑的子弹开支?当一个儿子,或者是一个女儿,因了他(她)的高贵的思想被官方处死时,当他(她)的老母亲因此而悲天恸地时,两个大盖帽制服威风凛凛地站在这位老太太面前,严正地向她收取子弹的费用。也就是要这位悲恸的母亲,亲手买下政府的子弹,用来杀死她的高贵的儿子,或者是她的高贵的女儿。这样的无赖行为,在别的地方是不是也出现过?在中国,多年以来竟然将此看作是理所当然之事。到了九十年代,事情有了飞跃性的发展。那位老母亲所必须支付的钱,由简简单单的子弹费,发展为一笔数目不小的慰问费。如何慰问?慰问什么?这笔钱用来给刽子手等一杆人马开设筵宴,洗血庆功。也就是说,那位老母亲必须费尽心力筹措到一笔钱,用来买人杀死她的儿子或女儿。这样的道理,实在是世界上最奇怪的道理,这样的逻辑,实在是世界上最奇怪的逻辑。  
  
在文革中,许多政治“犯”被执行死刑时,都不通知家属。执刑后死难者的遗体就被遗弃给荒野和蛆虫。那些可怜的家属,可怜的父母,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是死是活,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正在承受什么样的折磨,什么样的凌辱。不知道自己的亲人死于何时,死于何地。不知道自己的亲人给文明的医生挖去了几块肝几块肺,给尚不知道文明的畜生撕断了几根手指几块肌肉。在死囚遭受屠杀的时刻,所有的亲属都因此而受到非人的折磨和凌辱,所有的同类的安全和自尊都受到了严重的威胁。  这一切都是不需要回忆的,它不只是曾经发生过,而是至今仍在发生着。我们却打算对此永远沉默下去,不但以不想更改的制度和习惯沉默下去,而且以看客的方式永远沉默下去。  
  
既然它至今无法成为一个话题,我又到哪里去抒发什么感想。  
  
  五  
  
有一些事牵动我们的心,是因为它残酷。有一些事牵动我们的心是因为它麻木。有一些事牵动我们的心是因为它下流。而有一些事,它之所以牵动我们的心,则是因为它既残酷,又麻木,又下流。这些事往往并不重大,它只是一些小事,一点也不惊天动地,甚至还不足以引人注目。可是如果有这样一件小事,它把一种人群或者一种文化的残酷、麻木、下流集中于一身,它也就是集中体现了这种人群或者这种文化的内在奥秘。所以这种事一旦发生,就会永远存在。无论你是否有勇气正视它,无论你是否有勇气回忆它,无论你是否有勇气反省它,它都会顽固地存在于你的神经上。你想摆脱它,可它不想摆脱你。它会死死地纠缠着你。  
  
文革中所发生的这一类故事,谁也讲不清究竟有多少。因为他每天每夜,每时每刻,在每一个地方,在每一个灵魂的地狱里,疯狂地生长着,繁衍着。可是这样的故事我们只要知道一个,就足可以惊起灵魂的喧嚣和颤抖。我们只要真正敢于面对一个这样的故事,这个故事中所孕含的一种人群和一种文化的全部残酷、麻木、下流,就会完整而毫无保留地在我们面前呈现出来,展示出来。  
  
我们发生过这样的故事吗?是的,发生过。  
  
我们知道过这样的故事吗?也许我们听见过,甚至还曾看见过,但是我们不知道。我们从来不曾知道过。  
  
我们记忆过这样的故事吗?没有,我可以有把握地说,我们在它发生时,就有意遗忘了它们。我们一直拒绝记忆。  
  
我们回忆过这样的故事吗?没有。我们当时既然没有勇气记忆,事后当然也就没有勇气回忆。何况,回忆需要时间,需要特定的心境。我们一直忙于残酷,忙于麻木,忙于下流,我们没有时间回忆。  
  
可是我们需要回忆,需要在此时此地承受回忆的痛苦,并把它化作这种人群和这种文化的永恒的记忆。  
  
为了回忆和记忆,我们首先需要陈述,需要陈述真实。回忆只不过是陈述展开的一种方式。或者这样作一个修正:陈述乃是回忆赖以发生的契机。  
  
“回忆一下吧,阿拉巴巴。”在一个阴暗的夜晚,回忆一个世纪的阴暗。用一个阴暗的夜晚,清理一个阴暗的世纪,和一座阴暗的地狱。  
  
让我们从一个细节开始吧。  
  
时间:1966年某月某日。地点:中国最早兴起现代文明的城市上海。人物:中国最具有现代文明信念的作家、安那琪主义信奉者巴金。事件:巴金先生看见上海的大街上已经出现了批判丰子恺的大字报,知道那残酷的批判和斗争不久就要落到自己的头上。为了在挨斗时表现得老实一点,以减少所受到的折磨,巴金回到家里后,就对着穿衣镜练习低头认罪、弯腰求饶的动作。意义阐释:在中国现代文化史上,巴金是追求最热烈、情感最纯洁的文化人之一。在1949年的社会大变动中,他是文化人中唯一一位不要官位、单位和职务的人,他显然是想通过保持自己的身分独立来求得人格上精神上的独立。今天看来,他当时的追求是太超群脱俗、太高贵了。可是十几年后,在经过了一系列的改造和扭曲之后,巴金的内在力量几乎丧失殆尽。民族生活中真正残酷的一面完整地呈现在他面前时,他终于彻底意识到了没有任何个人尊严的空间。他将头沉沉地低下去,实际上是撞响了一个民族的丧钟。他将腰沉沉的弯下去,所折断的不只是他的个人尊严,同时也宣布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生命和一个民族的集体尊严的倾覆与毁灭。将一个尊严意识极强的绅士摧折到这一步的社会、民族、文化都是有罪的。感慨:若干年后,当巴金先生在写作他的随想录和回忆录时,通过对这一残酷事实的陈述拯救了他的个体人格。他因为敢于面对事实的丑陋和残酷而重新站了起来,可这个曾经无情地将他逼进地狱的民族却因为拒绝忏悔而继续趴在巴金先生的脚下,怎么也不想爬起来。  
  
还需要说得更多吗?那我就再作一个提示吧。在同样的时间,在相近的地点,在上海附近的杭州,在最集中地体现了现代文明的空间:一所大学。就在杭州的一所大学里,发生了世界大学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故事。为了更有效地进行阶级教育,他们举行了一场活人展览。他们把学校里的阶级敌人找来,给他们分别贴上不同的标签,分别标明这个是工头,这个是资本家,这个是账房先生,等等等等。然后将他们陈列在展览室里,要他们按照既定的要求做好各种姿式,供革命群众参观。解说员用鞭子在他们身上庄严地指指点点,向前来参观的革命群众愤怒地控诉他们的各种罪行,借此对革命群众进行神圣的阶级教育。  
  
我很想把这个故事讲得详细一点,因为我很喜欢这个故事。我向来喜欢从一个小故事中就能看出一种环境的残酷和一个群体的下流这样一类故事。这样就免得我去读更多的故事。因为我懒于读太多的故事。这样下流的故事一辈子只要读一个也就够了,谁有力量整天泡在这样的故事里。只要读得详细一点,一个这样的故事就足够我们咀嚼一辈子,消受一辈子。可是我没法把这个故事读得更详细,也没法把这个故事讲得更详细,因为时代一直在遮掩这样的故事。在公开的出版物中,我只在八十年代的一张《光明日报》上读到过一则有关这个故事的很短的报导。但读过一次也就永远记住了。后来留心有关文革的书,想读到关于这个故事的更为详细的介绍,可是再也没有读到过。有人说文革“三十年无祭”,我看不只是无祭,而是没有陈述。连陈述事实都还没有开始,还能有什么祭呢?巴金提议过建立“文革博物馆”,我看不妨就建在这个活人展览馆里。在我们有意展览历史之前,这里已经发生过如此惊心动魄的历史展览。此中是不是真的含有冥冥上苍所留给我们这个不幸族群的某种启示?  
  
我们用不着因为这个故事太简单而感到遗憾。我们可以从另一个同样的故事中补充细节。在河南省的某个农村,一个粗通文墨的人所受到的迫害和凌辱,决不亚于当时被当做全国重点靶子的著名知识分子。就对于个人尊严的摧残和折磨而言,这位乡村知识分子的遭遇也许比杭州那个大学里的知识分子更加悲惨。他不但要将自己作为一个坏人展览给革命群众,而且还得在舞台上表演自己的“罪行”。仅仅展览还可以默默承受,他却不得不在内心完成一个从被动承受到主动表演的心理转换和精神升华。革命运动对他所提出的要求实在是太高了,对他所实施的教育和改造实在太神奇了。  
  
让我们读一读这位不幸的人临死之前给我们留下的回忆文字吧。“大会开始了,主持人讲话了。这时,我们大队的造反派把我叫到主席台后边,声色俱厉地问我,你老实不老实?老实。你想死呀想活?想活。想活了你就老老实实听话,你敢别扭一下,今天夜里就打死你。我听话。听话了就告诉你,我们今天夜里同台演出,我们是革命群众,你当反革命。我心里一沉,我这一辈子还没有登台唱过戏,要配合不好演不好,惹革命恼了可不得了。我沉默不语。斗争会开始了,我扛着刘少奇就主动上台,他们不让扛刘少奇,说,你弯着腰上,偷偷摸摸四下看看再上。我很听话,就从幕布后边溜到前台,弯腰弓脊四下看着。这时从那边幕布后跑出来几个男女民兵,手持钢枪,猫着腰蹿上来抓住我的领子,说,这不是反革命分子乔典运吗?你半夜三更跑出来干啥?剧情就开始了,这个问我是不是想偷?那个问我是不是想抢?这个说我想放火,那个说我想下毒,我的台词只有一个字:是。革命民兵很说了很唱了很控诉了一阵子,派一个民兵下去把刘少奇拿上来交给我,叫我抱,叫我扛,叫我亲,然后几个民兵端着枪押着我下了台。原来这叫艺术斗争,我出了几身冷汗。”(引文出自乔典运《命运》,见《莽原》杂志1997年5期)  
  
在所有这一类故事中,在这一系列最下流的恶作剧中,由于倒下去的不是身躯,所以我们看不到。由于流出来的不是鲜血,所以我们看不到。由于哭泣的不是喉咙,所以我们听不到。由于咆哮的不是江河,所以我们听不到。由于扭曲的不是流水,所以我们感觉不到。由于毁灭的不是呼吸,崩溃的不是悬崖,所以我们感觉不到。然而,那支撑和维系着人类文明的一切美丽的东西、一切高贵的东西,都在这样奇怪的革命运动中崩溃了、毁灭了。我们没有感到罪过,没有感到恐惧和绝望,那仅仅只是因为我们感觉不到而已。  
  
  六  
  
如果仅仅把文革理解为一场红卫兵造反运动,这样的理解未免太狭窄了。文革决不只是红卫兵的夺权运动,也决不只是毛泽东打倒他的政治对手的运动。文革比这个要丰富得多。文革是一种奇怪的革命理论在逻辑上所达到的颠峰状态,这种颠峰状态就是对社会的全面破坏和凌辱,对文化的全面否定和摧毁,对人性尊严的全面敌视和仇恨。它与一切美好的东西势不两立,与一切人的尊严和权利势不两立,与一切文化和由文化所建立起来的精神家园势不两立。文革既不是开始于1966年,也不是终结于我们认为它业已终结的那一年。文革比这个要复杂得多。把中国古代的所有文化遗产命名为封建主义,把外国自古以来所有的文化遗产和现代中国所有的文化遗产命名为资本主义,把正在从斯大林极权专制下摆脱出来,逐步回归到俄罗斯优秀的文化传统之中的苏联文化命名为修正主义。总而言之,全人类有史以来的一切文化,和由这些文化所建立起来的人性的尊严、家园的秩序、天国的理想,全都是肮脏的,全都在扫荡之列。古今中外,何时何地曾经见识过这样奇怪的“革命”?秦始皇当年所“坑”者只是“儒”,而留下技术专家为社会服务。所焚者只是思想之“书”,而留下技术之书供社会使用。因为他还愿意普天之下都把这日子过下去。可是他的后人却连技术之人和技术之书也要命名为“反动技术权威”或“白专典型”或“资产阶级某某学”之类,予以否定和取缔。列宁曾经说过,要用人类文化的一切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可是他的整天念叨着“革命”和“解放”的中国学生却决意要毁灭人类文化的一切财富来“解放”自己的头脑。这样的文化灭绝,确实只能被命名为“革命”。而且,这只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  
  
革命确实是壮美而又令人激动的,革命所留下的废墟却让人感到恐怖而又凄凉。烈火确实是红艳而又辉煌的,烈火所留下的残骸却是黑色而又绝望。今天我们终于知道,直到今天我们才能够知道,文革所留给我们的,不只是一大堆冤案,一大堆无辜的尸骨,一大堆人格凌辱与创伤,文革还留给我们以灵魂的黑暗。半个世纪以来,我们被切断了一切文化资源,我们的灵魂得不到任何滋养、哺育和照耀。于是,我们的灵魂渐渐成为了世界上最可怕的地狱,一片黑暗,一片阴森恐怖的黑暗。  
  
无从仰承任何文化资源的人,在精神上当然就一无所赖。所谓一无所赖,也就是无赖。所谓灵魂的黑暗,就是无赖。正因为我们首先被培养成了无赖,我们才能闹得出文革这样的无赖把戏来。我们越是在文革这样的无赖把戏中狂欢,就越是会变成更加彻底的无赖。当我们宣布文革结束时,我们以为这只是一场政治运动,以为它的影响很快就会过去。在整个八十年代,我们一直处于某种亢奋之中,一心要把这个苦难深重的民族从那种可怕的黑暗中拯救出来。是八十年代末的彻底失败促成了我们的彻底反思和彻底觉醒。在这场残酷的失败中,我们才发现在所有的黑暗中,最最可怕最最无奈的黑暗恰是我们灵魂的黑暗。  
  
精神上无所依赖的人,只有在各种各样的狂欢中放纵自己的感官和感觉,而没有相应的怀疑精神和反思能力。当我们在文革的炮火硝烟中呼啸猛进时,我们一点也没有反思它的合理性和它的后果,仅有的少数反思者,诸如遇罗克、林昭、李九莲之类,全给我们(这里应该写作我们,而不是写作他们)杀害了。今天,当我们在金钱中重新获得狂欢的机遇时,我们一点也不比文革中的狂欢清醒一些。我们拒绝反思它的合理性,拒绝审视它的可能的后果。我们除了象一个无赖那样嘻皮笑脸,除了象一个无赖那样疯狂攫取,什么别的都不管了。正义、尊严、平等、自由、良知、悲悯、同情、羞愧、祈祷、拯救、文化理想、制度创新、价值的依托、灵魂的归宿……这一切都在我们的思维之外,在我们的关注之外,在我们的愿望之外,当然,更在我们的现实关怀之外。如果有一天,我们企图摆脱我们的无赖境遇,重建我们的“人类”生活,我们将无从想起这些使人类能够自称为人类的价值信念和精神品格。那个时侯,我们将会真正意识到我们灵魂的黑暗。而今天,我们依然企图跳过文革,跳过灵魂的黑暗,在满足物欲的狂欢中潇潇洒洒地进入天堂。可是,我们企图跳过黑暗灵魂的时侯,正是我们继续为灵魂黑暗付出代价的时侯。在继续付出代价的方式中,最有戏剧效果的,当然是在某个憋不住的时刻,在某个被内心的黑暗和恐惧折磨得忍无可忍的时刻,重演一场三十年前的滑稽剧。我有十足的自信心预言,那场滑稽剧的残酷,那场滑稽剧对这个民族的破坏、对于人性的凌辱,大约会十倍于四十年前的那一次。 
  
四十年无祭。四十年无思。四十年无耻。四十年灵魂黑暗。我们也许真的要为我们的灵魂黑暗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

来源:网友留言 来源时间:2006-05-16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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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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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20 0:01:00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原贴 凤凰网友 2006-05-19 08:58:23 文革见证人: 张杰华 四十年前, 文化大革命在中国开始, 十年浩劫给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人民的生活造成巨大破坏。 本台中文部在《世界电讯》节目中陆续播出文革见证人在十年动乱中的亲身经历。 今天的主人公是当年的大学生张杰华,他当年被重案组定为参加暗杀毛泽东小集团的成员。他回忆了当时的自杀经过和自杀未遂之后,如何遭受非人待遇。 文革开始的时候,我们正上大学三年级。当时我和几个要好的同学都是所谓的逍遥派,绝不参加任何造反活动,游离在这个运动之外。 但是在清理阶级队伍的时候,我们这几个要好的同学,被莫名其妙地打成了一个反革命小集团,而且这个罪行简直是荒谬的实在不能再荒谬了,说我们要暗杀毛主席。我们当时不论是在言论上,还是行动上,从来没有反对过毛主席。但是,重案组把我们隔离起来以后,严刑逼供,真是苦不堪言! 他要我交待暗杀毛主席两件事。一个是,你怎么去见到毛主席;第二,你是怎样搞到武器去暗杀毛主席。 这两个问题,要造出来,也是不可能的。开始的时候我就是坚决不承认,但是,因为被打得很厉害,搞得我坐也不能坐,睡也不能睡,实在受不了,结果我决定自杀。 1968年的6月7日那一天,乘看守人的一时疏忽,我跳楼了。从三楼跳下来,但没有死,而另外一个同学,比我晚几天跳楼的,他当场死亡。 重案组的人还说,我们把你看管起来,你要感谢我。如果人民群众知道了你的罪行,你马上会被乱棍打死。 当时情况确实是这样的,如果革命群众知道我们暗杀毛主席,那还了得!后来我们都被逮捕了。1970 年我们被关在看守所里的那段时间,上海一次就枪毙50几个人。所以像我们这样的罪行,完全够条件枪毙。据说上海革命委员会的人看到我们的材料,就说这肯定是逼供交待的。不管怎样,我们这些人的命总算保下来了。 现在回忆起文革,我还是完全同意中国××党自己下的结论:十年文革是一场浩劫。但是我希望,为了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建立一个文革博物馆,应该留下一些记录,让我们的后代看一看,让大家吸取教训。 消息来源:英国BBC网 http://newsvote.bbc.co.uk/chinese/simp/hi/...800/4993830.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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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9 11:31:3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毛泽东没有找到有效的干部管理制度,他曾经以为发动群众运动就可以搞好吏治!可惜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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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9 3:20:53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对那个神坛上的偶像,一定要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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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22:12:2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痛悼文革,向摩罗先生和网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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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朱靖峰 发表于 2006-5-18 21:21:59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最可悲的是当年的红卫兵――已经成为目前好多部门、领域的权威、领导者、决策者,当年的灾难一线制造者,已经形成了即定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他们掌握着知情权、话语权和最终决定权。当今社会发生的许多怪现象难道与当年发生的故事是无遇的巧合?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真正知祭、知思、知耻,或许我们还要期待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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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新人 发表于 2006-5-18 20:52:33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文革”四十年了、四十年前的文革不仅仅是毁灭了中华文华及无数的生命而是毁灭了中华民族的灵魂及中国人的人性!在中国为了私利可以出卖最亲的人与多年的好朋友而不会受到良心的遣责,社会强势群体及喉舌面对遭受不公的工农大众毫无怜悯之心、尽是嘲讽!现国外将中国人与毒蛇、蜈蚣、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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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19:18:42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欲哭无泪!中华民族已在五十年前灭亡了! 遥远的东方有条龙,她的名字叫中国,巨龙已逝山河碎,长江黄河唱国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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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17:20:45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呼吁尽快建立文革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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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17:11:35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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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16:32:58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今天,当我们在金钱中重新获得狂欢的机遇时,我们一点也不比文革中的狂欢清醒一些。我们拒绝反思它的合理性,拒绝审视它的可能的后果。我们除了象一个无赖那样嘻皮笑脸,除了象一个无赖那样疯狂攫取,什么别的都不管了。正义、尊严、平等、自由、良知、悲悯、同情、羞愧、祈祷、拯救、文化理想、制度创新、价值的依托、灵魂的归宿……这一切都在我们的思维之外,在我们的关注之外,在我们的愿望之外,当然,更在我们的现实关怀之外。 ―――――― 当今社会的真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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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11:52:13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在继续付出代价的方式中,最有戏剧效果的,当然是在某个憋不住的时刻,在某个被内心的黑暗和恐惧折磨得忍无可忍的时刻,重演一场三十年前的滑稽剧。我有十足的自信心预言,那场滑稽剧的残酷,那场滑稽剧对这个民族的破坏、对于人性的凌辱,大约会十倍于四十年前的那一次。  ―――――――――――――――――― 必须反思、检讨、认罪,以便制止历史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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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11:47:5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有先哲说: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我说忘记国耻和民族耻的历史就意味着灭亡,我们常常在忘记历史的虚无中度过。刚刚开放时,忘记了日本侵略的国耻,大肆美化日本,巴结日本,小泉上台后打了中国响亮的一巴掌,可至今还有诸多的人没清醒;文革的无法无天大多数人己忘记,虽然今天己在讲依法治国,可不少的地方执政者在损害利益上民众却无法无天,他们不想一想,不把国家建设成法治国家,说不准文革的悲剧将再次重演,以民众的无法无天对执政者的无法无天,将是民族和国家的万劫不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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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11:08:20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似如此劣等之民族,应立即开除球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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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10:31:11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人的灵魂那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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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10:10:52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能看到这样的文章,不容易。支持摩罗,多谢选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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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打鱼人 发表于 2006-5-18 0:57:17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偶要下载如此壮哉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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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0:54:53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认为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7:01:59)说得对,是正确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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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0:22:15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不知那红旗上有他、她、他们的血吗?如果有,肯定是黑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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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8 0:07:05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痛!痛!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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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23:59:3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是谁造成如此惨绝人寰的悲剧?是谁在刻意掩盖这样的惨剧?恶行必有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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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23:54:02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对这场人类浩劫,每一个人都不应该无知,也不应该忘记!尤其是6千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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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23:37:51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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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4533788 发表于 2006-5-17 22:28:51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支持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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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21:16:37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为中国历史说句话:在古老的中国,人命还是受到极大尊重的。以满清为例,判处死刑,除“斩立决”以外,其他死刑都是要由皇帝亲自勾绝的.那是一个大典,皇帝要沐浴熏香,屏却一切杂务,细查案卷,剔除一切有疑点的案子,此时如果突然刮起一阵旋风或者其他天象突变,则必须停勾.如果皇帝、太后或者皇后得了大病,还要临时停勾一年.古人云“人命关天”,从内涵说,一是人命至大,草菅人命必遭天遣;二是人命直接关系到皇帝,最终的生杀予夺之权只属于皇帝。从此可以认定,尊重生命、敬畏生命是我们民族的固有文化,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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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20:03:0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没有忘记,深深的创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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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9:54:20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腥风血雨的40年的情景不会从我们这一代人的亲身经历中被抹去。但一脉相承的体制文化却企图掩盖专制造就的罪孽。中国的悲哀!上帝不会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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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9:51:32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文革在中国进行了四十年!不,两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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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8:29:4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文革发动者的本事在于他能够激发出群氓内心深处最肮脏的动物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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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8:24:0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2006-5-17 17:01:59的游客有病,还是摩罗有病?我看是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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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8:07:5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前言十年文革,返祖到人类原始的残暴、残酷、残忍事件,时间已过二十多年,流落在民间的这些故事,渐渐地被人们遗忘了。笔者从民间的口述历史,寻觅这次不应有的沉没。也许让后人有许警觉。 那一半该不该杀 1968年秋,常宁县庙前公社武装部长和一批所谓造反派,公然私立法堂――“人民最高法庭”,一次杀死了25人,一个青年贫农也吓得手脚颤抖,双膝跪在大队干部面前,又是请罪,又是求挠:“书记,我该死!我该死!讨了个地主女儿做老婆,立场不稳,背叛了本阶级。我老婆是地主子女,理当地主阶级,她该杀,但是我请求留下我那一半!” “你这话是什么意识?”书记莫明其妙地反问。 “她肚子里的胎儿有我贫下中农一半的血脉了。” “这个?不好处理,没有最高指示,下次再说吧!” 不久,“杀人风”制止了,这个地主子女的命总算留下来了。这股风从湖南常宁县南的道县飞来,首先在庙前公社开第一刀,很快传到东乡,直到北乡的一大部了。就是说延及大半个县。据政府后来统计,常宁此次共被杀了83人,可惜无人把这椿奇冤详情纪录下来。为此也让世人了解这股风源,特此纪录下来,也算让常宁人了解这段冤情实况。后来国内出版了《疯狂岁月。文革酷刑录》里简述了一点。可悲的是全国已出版了的书,公然发生地的常宁人们自己却淡化了。一场文化大革命,什么骨肉之情,世道之理,治国之方,一概丢到万丈深潭去了。它把人们带到原始部落的荒原:漫骂、罚挂黑牌、戴高帽、穿彩衣、剃光头、打锣游街、吃馒头、跳美国舞、拳打脚踢、关黑屋…….,这还只是小菜一碟。更有惨绝人寰,毛骨悚然的花样:棍打、扳缯、坐老虎凳、杀雷公尖、踩杠子、跪玻璃瓦砾、乱石砸死、鸟铳打死、菜刀砍死、自己挖洞自己跳、一箩石灰活埋……总之,尽五千年的残酷手段,一下子无师自通了。人本来就是兽类进化而来,但是在文革中这种人性又返祖到兽性里去的现象,其暴力行为和迫害行为之普遍,不是社会和国家对暴力采取某种实际上的宽容态度下是不可能发生的。当时身为公安部长的谢富治就声称:“打死人的红卫兵是否蹲监?我看,打死就打死了,我们根本不管。不能按常规办事,不能按刑事案件去办。如果你把打人的人拘留起来,捕起来,你们就要犯错误。”更可悲的是对那些参与暴力行径的多数人来说,并没有认识这种暴力并不是一种恶,而是被认为合乎“革命道德”的行为,是革命的坚定性的表现。这不仅是国家法制遭到破坏,同时更为这些行为的目的性得到了肯定。有人说这是盲动,但也有人说,这更是盲从,说到后者,一切按“最高指示”办,谁敢不行? “造反有理”嘛!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嘛!都不能说没有根据。早在1958年8月召开的国家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就说过:“我们的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长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转引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四十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页)平日且如此,更何谈运动之时,所以文化大革命时的法律已成唾液,成了受批判的东西。请看共和国主席、国家元帅不就是只凭一个人一句话,就被拉下来批斗,打得鼻青眼肿,骨断筋伤,饥病交加,直至死无葬身吗?下面怎能不遵最高指示办呢?上面不是树了样板在吗?82岁萧一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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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7:59:58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兵事呀!兵事呀!是谁打破了你的家?尽是日鬼?还有自己。 中华要振兴,内争历史要牢记!怎么不允许总结教训?怎么无人来记忆? 以至歌女不知亡国恨,日夜大唱后庭花!人的灵魂那去了? 血的历史是谁让我们这一代忘记?将来就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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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7:44:4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请用百度搜:广西文革杀人吃人风(大致上),比这恐怖一百倍:甚至有用铁吸管吸人脑吃的~~这还是人间吗???可见毛极左封建余孽如何顽固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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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7:37:07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抗日战争家乡沦陷,日军经过我村的小学后,我发现大门上用粉笔得了一首诗,是这样写着,至今记忆犹新。 是谁打破了你的家?不是日鬼!不是闹兵!都是凶恶的战争啊!快息吧!蒋先生! 看起来,日本鬼子也在埋怨战争,但是就不说谁是始作俑者。既然是战争,那么你蒋介石就不要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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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7:33:20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扁鹊对齐公没有任何益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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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7:27:0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六十年以来,对生存环境的破坏,可能用两百年时间可以恢复;但是对中国人心灵和道德信仰的残害,可能是永远也无法恢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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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7:11:08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摩罗这个家伙又来作悲天悯人状地说教了,又来贩卖他这一套说了多少年的东西来扮圣人了,且不说其说得是真是假,即使确有其事,那除你之外的没有“良心”的中国人是不是都该死了算了?要表示你有“良心”,不要在这无病呻吟,很简单,到医院里帮帮那些看不起病的人吧。 ----这个人的人性研究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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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7:01:59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在陕西南部一个小小的县,这样的惨剧在1968年,也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用炸药包炸死,叫“坐飞机”;用石头活活地砸死再抛尸汉江,叫“石头掺汤”。每天都有被杀被抛尸的人,平时十分善良的人们,这时冷酷得已非人类。有一个平时十分善良的青年,第二天就要杀他的岳父了(他岳父仅仅是一个地主出身而已),他逢人便说:“明天杀猪了,你要吃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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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4:09:28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看到此文,突然回想起当年5。16通知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情景。。。是啊,我们这些当年经历者都快忘记了那血腥的岁月,何况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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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3:45:4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可悲啊,中国!可怜啊,中国人!如此疯狂和混乱的年代,如此惨无人道的事实!现在在官方媒体上居然一点也看不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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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网络游民 发表于 2006-5-17 12:53:09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首先对摩罗和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能撰写和刊登这样的文章所表现的道德勇气表示敬意.本人也在1974年在江苏光福镇亲眼目睹了一位年轻男士,因写了二封所谓的"反革命匿名信"被枪毙,暴尸时,半个脑袋已打掉,惨不忍睹.当今,对文革的暴行是遣责还是掩盖,是鉴定是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还是一个卑劣的中国人的试金石.-----昊江同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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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1:13:0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想不到竟然有这么多无知的东西为文革叫好。看来文革的流毒之广,出人意外啊。问题是还有很多文革发家的流氓掌握着一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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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1:09:28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在我心灵的深处 开着一朵玫瑰 我用生命的泉水 把她灌溉栽培 优美的歌声并没有随着岁月的消逝而远去。永恒的真理,永恒的爱情,永恒的《泪痕》。 晓风干,泪痕残。一个民族的伤口,一天不去正视它,就一天不会愈合,那一滴心上的泪,就一天不会残去。 摩罗说,“四十年无祭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四十年灵魂黑暗。我们也许真的要为我们的灵魂黑暗付出更加惨重的代价。 ” 晚年的聂元梓口述自传,说到四十年前的今天,她称之为一夜之间名满天下,竟有几许让人苦笑又冷笑的自豪。在历史的长河中兴风作浪的,不是功臣就是罪人。似乎人人都可将自己的过错归于历史而不必忏悔。对那个神坛上的偶像,至今我们不愿也许是不敢说他一句不是,对他说不,就是对我们的信仰说不,我们已经没有信仰了,又何忍去诋毁曾经有信仰的幸福时光? 为什么要纪念文革? 王霄做文革四十年祭;杨岸达“文革”四十周年祭悼国法之殇;吴敏纾“老高三”四十年情结,思考开拓铲除党内阴暗面之新路;王志龙探文革十年“内乱”之因…… 黑格尔认为“中国民族性的各个方面的显著特色是,凡是属于精神的一切,在实际和理论上绝对存在具有束缚的道德、伦常、情绪,内在的宗教、科学和真正的艺术一概都远离他们。” 这样的评价是一个民族的奇耻大辱。然而我们又不能不承认他戳到了我们的痛处。 本站看点 >> 叶落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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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1:08:2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xingla,wei xianshinuli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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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1:05:4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文革那时我们只是初中生,三十多年后,同学聚会,还有人会做文革的噩梦.人性最丑陋的一面在没有任何遏制的情况下完全爆发出来.记得一个比我们稍微大一些的小小初中女生,细细的腰,束军用皮带,解下就抽打教她的老师,说老师是资产阶级分子.学校里,先是学生斗老师,校长,再是学生斗学生,然后工人宣传队进驻,学生下放农村,再后来,工宣队工人的子女也都下放了,只有少数野心家,在这场革命中得到了好处,不用考试进大学,当干部,分房子,捞好处.现在居然有人跳出来,大谈"万岁",蒙骗无知的青年和忘却了记忆,对现实有些不满的老百姓,企图把中国拉回过去的噩梦,实现个人野心,只有人渣才做得出来.必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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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0:50:15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对文革的另一种记忆》 来源:中国与世界网站 网址:http://www.zgysj.com 编者按:“毛泽东旗帜”网站顾问、《向往毛泽东》一书编委会顾问、抗日老战士、中共洛阳地委原副书记范春信同志,因患癌症,于2006年1月9日逝世,终年82 岁。范春信同志走完了英勇的革命道路,坚持了坎坷的反修斗争,保持了鲜明的晚节。“旗帜”的队伍中失去了一位忠诚的战士、一位知心的良师益友。             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万岁               范春信同志遗作(全文链接: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1107267&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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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亦忱 发表于 2006-5-17 10:39:5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我们没忘,我们不敢忘,我们不会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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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0:34:27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要反思,要反省,要改邪归正!单说文革的罪恶与混乱,是无法否定文革的!请笨蛋白痴们,用大脑思考,不要用脚后跟!出一个题,考一下文革的,所谓受害者们:如果发动文革,不是那时候的毛主席,而是当今世界的胡主席,情况会有什么不同?如答对了,就算反省了,如答不出,或答错,就是执迷不悟,不可救药了!文革时高呼,文革就是好!改革开放了,就写文章全盘否定文革!你以为你,什么时候,都一贯正确,是个不犯错误的完人!事实真相,在全国各族人民,中的部分人看来,其实是狗屁不如!文革时犯颜直鉴,可以减轻灾难;批评当今社会,可以更好的发展!你在现在,大骂文革,英雄呼?狗熊也,甚至于,还不如狗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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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abc 发表于 2006-5-17 10:19:5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心灵的感受,心语的流露。情真意切,使人感到勿庸置疑,谢谢你的真情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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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0:10:10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摩罗这个家伙又来作悲天悯人状地说教了,又来贩卖他这一套说了多少年的东西来扮圣人了,且不说其说得是真是假,即使确有其事,那除你之外的没有“良心”的中国人是不是都该死了算了?要表示你有“良心”,不要在这无病呻吟,很简单,到医院里帮帮那些看不起病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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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0:06:56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连我们对待自己的国人都这样,我们还能有什么理由责怪日本人的南京大屠杀呢?责怪日本人否认历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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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0:02:59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所多玛为什么会毁灭?所有的人都是放弃公义后不可避免的自我毁灭罢了。我们民族可笑的鸵鸟精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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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0:00:41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此文能发表于网上,是要冒很大风险的!不能责怪老百姓,是统治者罪恶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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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9:59:1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到目前为止,这是俺看到的唯一一篇完整的四十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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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2可器 发表于 2006-5-17 9:56:42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http://blog.sina.com.cn/u/1220910610 《管涌》就是一片很好的反思文章,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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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9:54:15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国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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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9:37:18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感谢作者,真良师益友也。看来老祖宗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很有道理啊,远离政治吧,这真是个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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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9:31:53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走向野蛮,精心策划,坚定不移,以人为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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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5:18:1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无限沉重的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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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7 1:12:59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恍然中,1966年的5月16日又过去了40个年头,民族麻木了,无知,无识,无语,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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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6 22:56:54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四十年后的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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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6 22:33:00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还用再等四十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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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6 22:17:29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史无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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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6 21:22:09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正史无记载,瞎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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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6 21:16:42

主题:回复:摩罗:四十年无祭 四十年无思 四十年无耻
真快,就发出来了。感觉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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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亦忱 发表于 2006-5-16 20:22:50

主题:回复:四十年 无祭 无思 无耻
偶是流氓偶怕谁!当然,那是吓吓你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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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新政失败看张维迎逻辑的危险



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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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491】【字号:大 中 小】


张维迎关于改革的“补偿(赎买)理论”,可以被认为是代“改革受损最大”的某些人说出了实话,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张教授的话还有点意义。但是,他的逻辑很危险。

如果按照他的逻辑去做,不但改革很危险,国家很危险,而且那些居于统治地位的“领导干部”也很危险。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改革的发韧,是原有的格局维持不下去了;改革如能成功,其受益者不惟全体国民与国家,也包括原有的统治阶级。如果不改革,国家板荡,国运艰危,受害的也并非仅仅普通百姓,首当其冲的倒恐怕是统治者。而推动中国目前的改革深入,其路径也绝不是什么给“领导干部”以补偿。

这里我们不妨以史为鉴,看看离我们还不太远的清末新政的教训。

即使以今天的目光来看,这场始于1901年,终于1911年清帝国覆亡的整整十年的“清末新政”也是一场动真格的改革。被后人充分肯定的“废科举、兴学堂、派游学”的教育改革就不用说了,在政治、军事、经济、法制方面,林林总总,也有着许多大动作。仅举一例:共和成功后,国民政府将清末新政的刑律、民律、商律等基本沿用,史家公认“《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新刑律》、《民律草案》这三部大法就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其价值与影响也并未因为清朝的覆灭而消失”。张海鹏先生主编的《20世纪的中国・政治风云卷》中认为:新政的“某些措施已经触动了清朝统治的根本,如在政治上宣布预备立宪,在中央设资政院,在各省设咨议局,扩大了民意表达。”侯宜杰先生说:“单纯的封建专制制度已不存在,民主政治及有关法律有些在试行,有些在准备和确立之中,整个政治制度正在向资本主义近代化演变迈进。”(《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第574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北京)而袁伟时先生则认为,新政的“最大成就是经济自由”。

但是,清末新政未能挽回大清的灭亡命运,甚至加快了这个历史的进程。1911年,也就是清政府计划开设议院实行立宪的前二年,中国人民似乎等不及了,以革命推翻了这个最后的王朝。

关于清末新政失败以及清朝灭亡的原因,专家学者们多有论述。袁伟时先生认为清帝国是从三方面自己把自己打垮的:一、政治制度改革当断不断;二、无力制止贪污;三、重蹈国有经济的死胡同。

其实,依我看,清末新政败就败在统治者不肯让渡权力也就是利益。

从新政的起动看,应当说起点是很高的。那时慈禧挟光绪,jj惶惶地逃到西安,这时的形势,不但列强压迫清廷进行必要的改革,朝野上下一致要求除旧布新,而且最高统治者本身也深刻认识到完全按旧的方式很难维持统治。于是在几乎没有反对派的情况下,清廷开始了举国认识一致的新政。新政向第二阶段的接转也是很好的。一直到1908年,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清廷大体上是及时调整、布置新政的深入的。但是到1908年后,当改革进入开国会、行宪政时,清廷就开始挂羊头卖狗肉了。

清廷的清末新政,本质上是一场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改良,其标志是宪政改革,其形式是实行君主立宪制,其关键是原来的皇权要向国民让渡根本的权力。历史已证明,君主与立宪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互相融合,但这种融合的决定性要件是君权出让给民权。正是在这一点上,清廷最高统治者和统治集团表现了犹豫和后退,终于导致新政的失败,也终于使革命派取得了国人的支持,将清朝推翻。

其实私欲一直是发动新政的清朝统治者的公开而又隐秘的动力之源。新政之发轫,作为清廷的实际最高统治者的慈禧,其动机之一就是对付日渐高涨的反清革命。此后实行宪政,真正打动慈禧的也是皇权永固,内乱可弥。因此,在改革官制中,慈禧保留了军机处,而不设立责任内阁,实际上否定了三权分立,维持了皇权。同时在新设立的十一个部中,汉族官员只有四席,而满族官员占了六席,另有蒙族一席,这样的改革结果甚至不如改革前的各部首长满汉各半的状况,并且主要的部都由满族担任。这样的改革,自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认为是“伪改革”。

特别是光绪与慈禧于1908年相继辞世,继任的帝国统治者DD以摄政王载沣为首的满族贵族集团,既不具有慈禧的政治统驭能力,又更明显地表露了维护皇族集团既得利益的色彩,表现出反动的本质一面,于是激化了与立宪派和革命派的矛盾,使清廷处于极其被动和混乱的地步。1911年5月清廷宣布设立内阁,并发表内阁成员名单,其13名成员中,竟有满人9名,汉人只占4名;而9名满人中,皇族竟然又占7名,并居于领导和核心地位。这一皇族内阁,充分暴露了清政府以立宪之名行集权之实的用心,使天下极为失望,不但激起了立宪派的一系列反对和抗议之活动,就连立宪派元首之一的梁启超也转而赞成革命,而且给革命派以更坚定的信念和更大的能量,以暴力革命形式来推翻帝国。

1901年1月29日清廷宣布的“变法上谕”中,慈禧说:

我中国之弱,在于习气太深,文法太密。庸俗之吏多,豪杰人士少。文法者庸人借为藏身之固,而胥吏倚为牟利之符。公事以文牍来往,而毫无实际。人才以资格相限制,而日见消磨。误国家者在一私字,困天下者在一例字。

王树增先生在《1901年》一书中说:“如果不是白纸黑字,几乎不敢相信这番话是慈禧说出来的,因为它像极了那个被朝廷通辑的康有为的原话。特别是‘误国在一私字’一句,使得这道诏书酷似慈禧的检讨书。诏书极其准确地剖析了中华帝国虚弱的原因,观点之精到令百年后依旧能够让人感到其锋锐。”

其实在这道诏书发布后的半个月也就是2月14日,清廷就发布了一个正式的《罪已诏》。清朝的统治者向全国人民承认治国的错误,并表示了弃旧图新、改弦更张、以报国人的意愿。《罪已诏》这种封建专制王朝最高统治者最严厉的公开自责和向国人道歉的形式,即使是在中国两千年封建专制史中,也是不多见的。如果不是形势极为严重,慈禧不会这样做;如果不是她下定了变法的决心,她也不会这样做。

但是专制统治者的悲哀在于:屁股指挥脑袋。个人利益的考量最终决定了他们的行动。虽然慈禧在形势的逼迫下始终没有辍止新政,但是在改革的关健处,也就是改革改到自己头上的时候,她犹豫退缩了。她阉割了新政的本质内容。同时,垂垂老矣的西太后,之所以把立宪的预备期定为九年,不是她不明白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而是她自料活不到九年后,哪怕她死后洪水滔天,只求自己生前安然。而她的接班人们,就连慈禧的这一点改革意识也没有了。

如果在三年前即1898年实行戊戌变法,那么,当时的历史条件还可能允许清廷的统治者在让渡权力上有更大的保留,就像日本明治维新也不过是做到了皇权有其七,民权有其三。但是,在经历庚子之变后的中国,形势已不允许其时的统治者在让渡权力上有更多的转圜余地了。

但是,历史上也不是没有统治者主动出让权力和利益的先例。比如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地区。台湾地区领导人于1987年开放党禁、报禁,实行真正的宪政,是一件前无古人的壮举。无疑其时台湾是具备了实行民主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思想条件的,但是其领导者个人仍然起了关键的作用。他的历史功绩,已经载入史册。该领导人为什么冒着失去政权的风险推行这一改革呢?唯一的解释,就是他真正以“国家”、人民的利益为重,他的责任感、见识与胆略,不但为台湾地区赢得了新生,同时也为国民党赢得了新生DD尽管国民党一时失去政权。

清帝国的覆亡,虽然为大多数后人肯定,但对清朝灭亡于新政时期,总令人叹惋。联想到辛亥革命后中国虽然“共和”,但直到1949年前,陷入数十年的内乱与外患,不但未能强国富民,反而专制依旧,贫弱依旧DD人们于是不免想象如果二十世纪初的新政成功,中国抓住那一次机会,是否会有另一番景象。

现在再来看张维迎教授的“领导干部改革受损补偿论”。张维迎之错误有四点:

其一,以往的改革也并非是“帕累托改进”,并非全体国民从改革成果中受益。当前改革之所以受到了社会相当多的阶层质疑,正是改革做大的“蛋糕”出现了分配不公的情况。问题不完全在于出现了贫富差距,而在于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中有好多是不正当得利。比如就拿张维迎教授所说的“领导干部”来看,即使不算腐败和贪污,也不算灰色收入,就以“三公”消费而言,据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第326期报道,2004年我国公车消费财政资源4085亿元,1999年干部公费出国消耗财政费用达3000亿元,全国一年的公款吃喝在2000亿元以上,三者相加总数高达9000亿元以上,如果按3万亿元财政收入计算,几乎接近于它的三分之一。另据全国政协常委任玉玲先生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财政收入增长了23倍,而政府的行政费用增长了87倍。这些情况都发生在改革以后,在改革使许多阶层利益受损的同时(不说下岗与待业,只说与行政费用急剧上涨的同时出现的是政府的公共卫生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中国公共卫生情况位居全世界倒数第四位!教育经费始终也始终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占GDP4%的目标),“领导干部”的利益如此大幅度的上涨,相较于清朝统治者,这种利益的正当性更值得怀疑。

其二,改革改到关键处也就是“攻坚”时,更不会有“帕累托改进”,总要有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受损。但改革进行到今天,受损的只能是前段改革中某些利益集团的非正当得利,而不能再是弱势群体。“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就业难、养老难”,弱势群体已经损无可损,如果继续损下去,结局是什么可想而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才反复强调“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科学发展”,在坚持改革不动摇的同时,强调要切实使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好处。对于“领导干部”的利益,比如“三公”消费,其出路绝不是通过改革给予什么“补偿”(就像前时某些地方做的车补货币化,车补比官员工资还高),而是通过人大的监督、制约和法律手段,将政府过高的行政费用降下来。按照张维迎所说,难道人民还要对已经占到国家财政收入三分之一的“三公”消费及其受益者以补偿手段固定下来么?即使中国人民答应了,被韩国媒体嘲笑为“中国官员是河马”的现象,难道能长久地出现在一个号称是人民当家作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民主国家么?

其三,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以制度的安排使不但各个利益集团的正当利益能通过彼此的讨价还价、协商与博弈达成妥协,更要通过这种制度来监督、限制那些强势利益集团的非正当利益,那么,不但“领导干部利益”会进一步扩大(比如货币化车补甚至比不改革支出更多),而且改革90%会停滞(因为掌握了社会绝大部分政治、经济、文化、舆论资源的这一阶层很难主动让渡权力和利益,就像清末的统治者),在这种情况下事态会朝向什么结局发展呢?这恐怕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四,如果改革不能推进或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最后翻船落水的是所有的人,也包括了当初的统治者。可能有一些贪官会跑到国外,但是国家的最高领导者们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行文至此,再来回味慈禧太后“误国家者在一私字”的总结,再把这位老太太的话和张教授的话放在一起解读,人们会有什么感受呢?显然,张维迎的觉悟水平还在慈禧之下。问题还在于,作为一个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张维迎的使命是代表社会的良知,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但他却把自己定位于“领导干部”的代言人。这大概也是“屁股决定脑袋”。不过,在执政党和政府不断宣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当今时代背景下,张维迎公然地为“领导干部”鸣冤叫屈,要求人民给他们在改革中受损的利益进行“补偿”,显得是多么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退一万步讲,就算张维迎说的是实话,那么,推进中国改革的路径也绝不是人民毫无原则地给什么人以利益补偿,而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扩大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促使政府出现善治,并使所有利益集团的合法利益都通过平等的政治协商和必要的妥协,作出合理的安排。如果不这样,改革就死亡。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时间:2006-03-26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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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安平:政府利刃指向《观察》



储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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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文刊后不及半年,《观察》周刊在1948年12月24日被国民党内政部查封,查封令由国民党上海警备司令部、上海市警察局、社会局派专人传送,查封令云:“查《观察》周刊,言论态度,一贯反对政府,同情共匪,曾经本部予以警告处分在案。乃查该刊竟变本加厉,继续攻击政府,讥评国事,为匪宣传,扰乱人心,实已违反动员戡乱政策,应按照总动员法第二十二条及出版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予以永久停刊处分。相应电请查照办理,饬缴原领登记证送部注销。”被国民党查封之“同情共匪”的《观察》,一年后在××党的领导下复刊,再一年即更名《新观察》。)



  南京新民报遭受永久停刊处分以后,连日南京的政界、文化界、新闻界又盛传本刊将继新民报之后,遭受停刊处分。我们业已在多方面证实此项传说。听说当局最初曾想一口气“解决”几个在他们认为眼中之钉的报纸、杂志、和通信社。其后因为新民报的查封令发表以后,各方反应不佳,所以第二个查封本刊的命令迟迟未下。政治风云,变化莫测,本刊命运,存亡难卜;我们愿在尚未接奉停刊命令以前,对政府公开说几句话。



一、政府现在自称“行宪”,并在“行宪”以前,大吹大擂,说得一般人心痒痒地,好像从此中国,就要换个局面。其实,上海人一句话,大舞台对面“天晓得”!我们希望政府当局,抚心自问,你们行的到底是什么“宪”!人身之无保障如故,集会结社之不自由如故,而言论之遭受摧残,只有变本加厉。即以本刊而论,虽然截至今日,仍在出版,但在各地所受迫害,可说一言难尽。或者禁售,或者检扣;经销“观察”的,受到威胁,阅读“观察”的,已成忌讳;甚至连本社出版的“观察丛书”也已成为禁书,若干地方的邮检当局,一律加以扣留。读者申诉,日必数起,谅解我们的,把政府痛骂一阵,不明实情的,责怪我们何以款到而书不寄;每读来函,如坐针毡。此种情形,不仅“观察”一家,其他同业,亦有同样经验。我们创办刊物,献身言论,其目的无非想对国家有所贡献。国家是一个有机体,其组织既极繁杂,其活动尤极错综,全赖所有份了,献策献力,各在岗位,有所建树;分而言之,各尽一已之献,合而言之,充实国家之命。政府虽是治理国家事务的一个最重要的机关,但是政府并不就是国家;政府官吏,受民之托,出面掌政,但是政府官吏并非国家祸福最后方宰之人。我们不仅认为执政人物,假如他们政策错误或不尽职责,可以令之去职,同时,对于过问国事,我们坚决认为,这既是我们的权利,亦复为我们的义务。在朝执政和在野执政,其运用的形式虽异,其对国家的贡献是一。所以欧美民主国家,在国会里无不有与政府相对的反对党,在一般社会上,亦无不有健全的公共舆论;如无反对党派和反对意见,亦即不成其为民主政治。所以英国反对党的官衔是“英皇陛下的反对党”,而英儒戴雪复称公共舆论为政治的主权者;凡此皆为欧美宪政的精义所在。今兹政府既称行宪,不可昧于此义。若以为今日这事,可以由一二人主宰之,未免昧于事理;而欲禁止人民议政,务使一切民间报章杂志归于消减,万可谓糊涂太甚。抑有进者,批评政府于不忠国家绝为二事。“出版法”上有一条,谓不得有“意图颠覆政府或危害中华民国”的记载,这种限制,可谓滑天下之大稽。所谓“颠覆政府”者,亦即叫旧有的政府下台,让新的政府上台之谓也。以英国言,邱吉尔执政时,工党固无时无刻不处心积虑以求邱吉尔政府之颠覆,现在工党上台,保守党人又肆意攻抵,以求工党政府之垮台,然昔日之艾德礼无罪也,今日之邱吉尔亦无罪也,再观美国,杜威华莱士不正扯起堂堂之旗帜,以求杜鲁门之垮台乎,未闻有美人入杜威华莱士于颠覆政府之罪者。就说中国,数月以前为“国民政府”,现在则为中华民国政府,此岂非旧的“国民政府”已被颠覆,新的中华民国政府已告成立之谓乎?此“国民政府”既被颠覆,新的中华民国政府已告成立之谓乎?此“国民政府”既被颠覆矣,然则亦有人蒙颠覆“国民政府”之罪名乎?说来说去,实在说不通。但是我们的政府,一看见有人批评它,便脸红耳赤,度量既小,疑心又重,总以为人家要“颠覆”它,殊不知政府人物固无不可替换者,政府制度,尤无不可更改者。拆穿了讲,毫无稀奇可言,只有那些占了毛坑不拉屎的人,才怕人家把他拉下来,于是今天想封这家报馆,明天想封那家刊物,说到头来,还是为了自己的私权,不是为了国家的福利,但是,既要行宪,得把国家放在第一,一切爱国的人都有发言论政的权利,一切爱国的人都有办报办刊物的权利,没有人可以剥夺人民这种权利。我们反对政府一切摧残舆论的行为和任何摧残舆论的意图,我们希望政府认真检讨自己的作风,封报馆刊物的作风,是万万要不得的。



二、现在大家不满意政府是事实,然而政府应当平心静气地想想,你们过去所做所为,对于国计民生,有何改善?今日所作所为,对于当前局势,又有什么补救!今日一般国民,想到国家前途的暗淡,目睹一般子民的流离,无不悲从中来,欲哭无泪!在这种情形之下,要叫大家不讲话,不出悲愤之言,这是做得到的事吗?在政府里供职的朋友,或者接近政府的朋友,平时一开口就希望我们多做建设性的建议,其动机固不能为不善,但是请问,今日的时代是一个建设性的时代吗?请问今日之政府自身,又在做些什么建设性的工作?假如政府完全在做破坏性的工作,我们发为设建性的言论,政府能采纳吗?又能施行吗?我们一直的态度是希望结束内战,这难道不是天字第一号的建设性的建议吗?然而政府能采纳我们这个建议吗?今日普天之下,皆无饭吃之民,无衣穿之民,无屋住之民,我们现在建议,请政府给无饭吃的人以饭吃,无衣穿的人以衣穿,无屋住的人以屋住,这不是又一个天字第一号的建设性的建议吗?然而,政府能采纳之而一一一见之于行吗?再退一万步说,就说本刊三卷十三期所刊陈之迈先生所作“中国行政改革的新方向”一文,此文曾引起国内外读者广泛的重视,并誉为极有建设性的文字,然而该文发表以来,已八月矣,政府果会采纳实行吗?政府果能励精图治,做几件富国利民的事,则又何惧乎民间舆论之抨击;假如政府百事不为,只管自私,则又何能以一手而堵塞天下之怨诟!今日大局日非,政权浮动,政府欲加紧其政治控制,取谛一些不利于政府的言论,就其自私之立场言之,固未尝不近情近理,但就解决国家之困难而言,固南辕北辙,无补实益。假如政府害怕一般社会的动乱因而影响其政权,则政府应以有益方法,以苏民困,民困得苏,社会之动乱自平,此与封不封报纸杂志,风马牛毫不相关。重庆抢米,是出于报纸杂志煽动的结果吗?宁波抢米,又是出于报纸杂志煽动的结果吗?老实讲一句,今日造成社会普遍不安的就是政府;政府自身在制造社会的不安,而反而将其责任嫁移到我们言论界身上,可谓之不平之至。我们不相信封了一个新民报,再封一个“观察”,社会即能趋于安定。文汇报被封,业已一年,社会秩序又何尝因文汇报被封而稍改善。我们在此忠告政府,你们要挽回你们的颓局,就得全盘检讨,痛改前非,人民受你们的迫害,已经到了历史上少见的程度,假如你们以为封几个报纸刊物就能挽回你们的颓局,那就大错特错!



最后,我们愿意坦白说一句话,政府虽然怕我们批评,而事实上,我们现在则连批评的兴趣也没有了,即以本刊而论,近数月来,我们已很少刊载剧烈批评的文字,因为大家都已十分消沉,还有什么话可说?说了又有什么用处?我们替政府想一想,一个政府弄到人民连批评它的兴趣也没有了,这个政府也就够悲哀了!可怜政府连这一点自知之明也没有,还在那儿抓头挖耳,计算如何封民间的报纸刊物,真是可怜亦复可笑!我们愿意在此告诉一切关心我们的朋友们,封也罢,不封也罢,我们早已置之度外了。假如封了,请大家也不必惋惜,在这样一个血腥遍地的时代,被牺牲了的生命不知已有多少,被烧毁了的房屋财产也不知已有多少,多少人的家庭骨肉在这样一个黑暗的统治下被拆散了,多少人的理想希望在这样一个黑暗的统治下幻灭了,这小小的刊物,即使被封,在整个的国家的浩劫里,算得了什么!朋友们,我们应如挺起胸来,面对现实,面对迫害,奋不顾身,为国效忠,要是今天这个方式行不通,明天可以用另个方式继续努力,方式尽管不同,但我们对于国家的忠贞是永远不变的!


来源:《观察》第4卷第20期(1948年7月) 来源时间:2006-04-03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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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片落叶,偶尔吹在一起――储安平与章伯钧的合影[2005-11-7 10: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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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近代史百年前的关键时刻



雷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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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史上,百年前的1905年是个重要时刻。在这一年,立宪派、革命派和清王朝这三种政治力量在中国这个大舞台上的彼此角力更为激烈,都在尽最大努力实现自己或改革或革命或自保的目的,不少影响中国未来命运的关键性事件均在此年发生。风云变幻,世纪沧桑,“再回首已是百年身”。将百年前历史之幕的一角重新拉开,仍使人如观新剧,感慨万千。




立宪运动风生水起

  自1898年维新运动失败、康梁逃往海外后,维新、立宪运动进入低潮。虽经过几年惨淡经营,并无大起色。在1904年之前,立宪运动仍囿于海外少数“立宪派”的舆论宣传,声势不大,国内影响有限。但从1905年起,情况突变,立宪运动骤然高涨,开始发展成为全国性的政治运动。一个直接的原因,则是日俄战争的刺激。

  日俄战争是日本和俄罗斯两个帝国为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侵略、争夺我国东北,在我国领土上进行的一场帝国主义战争。甲午战争后,日本侵占东北的“大陆政策”与俄国想把东北变成“黄俄罗斯”的野心激烈冲突。1904年 2月6日,日本对中国旅顺口的俄国舰队发动突然袭击,日俄战争实际爆发。对这场以中国领土为战场、使我国东北居民饱受战争祸害的战争,清政府竟然在12日宣布自守“局外中立”,甚至声称“彼此均系友邦”!

  对这场在中国领土上进行、直接关系中国利害甚至命运的战争,国人当然极为关注。但有意思的是,国人虽然谴责这场使东北居民惨遭兵燹之祸的战争,对国家衰败如此、遍地生灵涂炭深感痛心,却对这场战争的胜负更感兴趣,纷纷预测战争进程、结局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此时仍十分弱小的立宪派敏锐地感觉到这场战争有可能使国人的思想发生有利于政治改革的变化,自然关注异常。他们作出判断,认为实行君主立宪的日本可以战胜仍行君主专制的沙俄。就在日俄宣战后的第三天,立宪派的《中外日报》即发表社论,认为长期以来都是白种人打败黄种人,白种人对非白种人进行殖民统治,而这次战争将使人认识到“国家强弱之分,不是由于种而是由于制”。明确提出国家强弱的关键在于制度,而不在其他。还有文章预料日将胜俄,而此战之后“吾国人之理想必有与今天大异者矣”。甚至还有人认为这次战争将使国人“悟世界政治之趋势,参军国之内情,而触一般社会之噩梦,则日俄之战不可谓非中国之幸”。他们说得很明白:“盖专制、立宪,中国之一大问题也。若俄胜日败,则我政府之意,必以为中国所以贫弱者,非宪政之不立,乃专制之未工。”这样,中国的立宪改革将更加困难。



  与立宪派预料并希望日本获胜相反,清廷和守旧派则预料并希望俄国获胜,而且已经具体制定了亲俄外交方针。他们认为日本为一小小岛国,远非地大物博的俄国的对手。他们还认为日本实行君主立宪是“以权与民”,这样士兵在战场必然会“各顾其命”,难打胜仗;而俄国是君掌大权,军队一定令行禁止,因此必然是俄胜日败。对此,立宪派反驳说,国家的强弱不在大小,而在精神。日本虽小,但经君主立宪后精神蓬勃,“俄国虽大,而腐败之气象与我国等”。另外,民权乃天赋之权,“故立宪国民每至战阵之场,各以保守天权为务,生死不计也”,而这是“专制之国以军令示威者所可同日语耶”?

  战争的发展证明立宪派预料的正确。1905年1月,旅顺口俄国守军投降。2、3月间,双方以60万兵力展开沈阳会战,俄军败北。为挽回败局,俄国从欧洲调舰队东驶,结果于5 月在对马海峡被日军全歼。历时一年多的日俄战争,终以日本大获全胜告终。

  日胜俄败的结果一出,立宪派更是借此大做文章,宣传这场战争“非军队之竞争,乃政治之竞争。卒之日胜而俄败,专制立宪,得失皎然”。“此非日俄之战,而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也。”“以小克大,以亚挫欧,赫然违历史之公例,非以立宪不立宪之义解释之,殆为无因之果。”对于一直处于民族危亡的近代中国来说,“立宪”对于多数国人的吸引力其实并不在于对君权的限制,而在于可以“救亡”。此后,越来越多的人相信立宪可以富国强兵、可以救亡图存,社会舆论和观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立宪“乃如万顷洪涛,奔流倒注,一发而莫之或遏”,甚至某些原先反对立宪的守旧人物也转而倾向支持立宪。

革命力量大联合

  1894年底孙中山在海外创办中国第一个革命小团体“兴中会”,并于1895年秋发动了“广州起义”,这是革命者第一次武装发难。虽然影响有限,但这毕竟是孙氏革命事业的重要起点。

  到1905年,孙中山开始革命活动恰恰10年。在这10年中,孙中山颠沛流离,矢志不渝为革命奔走,而中国的国内形势也开始悄悄生变。他曾于1900年秋发动惠州起义,起义虽然失败,但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孙中山明显感到民心丕变: 5年前的起义失败后,“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大逆不道,咒诅谩骂之声,不绝于耳”,甚至亲人都将他视为洪水猛兽;而此时“则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而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较,差若天渊”。




  在这10年间,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一支革命的重要力量:现代知识分子群体开始形成。随着国内新式教育迅速发展、出国留学盛极一时,与中国传统文人迥异的现代知识分子人数骤增。他们深受新思潮影响激荡,成为革命派的重要力量。上海和东京是这些新式知识分子最为集中的地方,在1903年前后,革命小团体纷纷涌现,并形成办刊办报、出书宣传革命思想的热潮,在短短两三年间出现的政治性刊物就有近20种。卢梭、伏尔泰、华盛顿......悉数被介绍进来。有人撰文欢呼:“今者卢梭之《民约论》潮汹汹然,蓬蓬然,其东来矣!吾党爱国之士,列炬以烛之,张乐以导之,呼万岁以迎之。”有“号角一声惊梦醒”之誉的《革命军》更是宣传只有“革命”才能“扫除数千年种种之专制政体,脱去数千年种种之奴隶性质”,“使中国大陆成干净土,黄帝子孙皆华盛顿。”

  1905年4月,《革命军》的作者邹容病逝狱中,两年前引起巨大反响的《革命军》再引万众瞩目。1905年12月,革命党人陈天华蹈海自尽,他的革命檄文《警世钟》、《猛回头》亦再引万人传诵,甚至被“奉为至宝”,尤其是在两湖地区,“三户之市,稍识字之人,无不喜朗诵之”。革命思潮,汹涌而来。

  在许许多多的革命小团体中,影响比较大的有华兴会、科学补习会和光复会等。但就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而言,这些团体基本上都没有脱离旧式会党,且有浓厚地域色彩,因而使革命派的力量大受影响。到1905年,随着形势的发展,成立统一的全国性革命政党已是大势所趋。1905年8月,经过孙中山、黄兴等人的多方努力,将分散的革命小团体联合、统一起来的具备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政党规模的中国同盟会终于正式成立,并于当年10月创办了影响深远、在革命宣传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机关刊物《民报》。同盟会将原本分散的革命力量汇集一处,因此力量空前壮大。自此以后,“革命风潮,一日千丈”。

  但意义更深远的,还是中国同盟会制定的革命纲领。在同盟会成立大会上通过的《军政府宣言》规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宗旨,而孙中山1905年10月在《民报发刊辞》中,首次将这16字纲领概括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三民主义”的提出,使革命派有了比较完整的理论基础,而且深深地影响了此后半个多世纪中国的命运。

清王朝的被动变革

  对清王朝来说,1905年也是个非常重要的年头。

  从1901年慈禧在西逃途中颁谕同意“变法”开始,虽有诸如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之举,但不外“洋务”旧议和几年前“维新派”的举措,几年来“新政”并无重大进展。但到了1905年,它终于不能“原地不动”了;而它的点点“进步”,则与立宪派的辗转推动大有关系。

  “立宪”不是革命,而是在体制之内的改革,所以“立宪派”十分注重策动清政府内的王公大臣、封疆大吏要求立宪。在他们多方策动下,许多权要也认识到立宪的重要性。1904年春,不少大臣上奏,或要求派臣出洋“考求新政”,或要求“一切尽行改革,期于悉符各国最善之政策而后已”。而出使法国大臣孙宝琦则上折明言应该“立宪”:“各国之立宪政体洵可效法”,应“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这些奏折虽然并未打动清廷,却引起巨大社会反响,使立宪派深受鼓舞,加紧活动,赞同立宪的王公大臣也越来越多。



  1905年1月,出使日本大臣杨枢奏请立“变法大纲”,“似宜仿效日本”定为立宪政体。6月以后,直隶总督袁世凯、两江总督周馥、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岑春煊等或联名或单独上奏、有人还多次上奏要求立宪,甚至具体提出以12年为期,8名总督中已有5名主张立宪,而主张立宪的巡抚和驻外使节更多。深受慈禧倚重的军机大臣瞿鸿机和奕忻这时也支持立宪。在这种情势下,清廷终于在7月16日发布谕旨同意出洋考察政治:“方今时局艰难,百端待理,朝廷屡下明诏,力图变法,锐意振兴,数年以来,规模虽具而实效未彰,总由承办人员向无讲求,未能洞悉原委”,现在决定派员“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嗣后再行选派,分班前往”。


  虽然此谕并未提及“立宪”,但这毕竟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标志,因此得到国内外广泛好评。有外国舆论认为这说明中国“已如梦方醒”,而“京内京外,学界商界,欣然色喜,群相走告”;“学界谱诗歌,军界演军乐,商界则预备金花彩烛”,准备热烈欢送五大员出洋考察政治。11月末,清廷下令成立了考察政治馆,其职能是研究、编选各国宪政资料供朝廷参考,在预备宪政的路上又走了一小步。经过一番曲折,五大臣终于在12月底离京,踏上出洋考察政治之路。

  1905年清政府的另一个重大举措是“废科举”。早在洋务运动时期,近代新式教育就开始在中国出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科举制对新式教育、对社会发展的束缚越来越明显,显然早已过时。虽然一些洋务大员和维新派人士对科举制度早就多有抨击,但无人一直敢正式提出废科举。1905年9月,张之洞、袁世凯、赵尔巽、周馥、岑春煊、端方等将军、督抚终于会衔上奏,要求立即停开科举。他们警告说:“科举不停,学校不广,士心既莫能坚定,民智复无由大开,求其进化日新也难矣。”清廷对社会变革的态度明显比政治变革积极得多,当月即谕令从1906年开始废除已有千余年历史的科举制。这确是一个划时代的历史事件,时人认为“言其重要,直无异于古之废封建、开阡陌”。科举制的废除使社会统治的传统基础士绅阶层开始分化,新式知识分子开始向“中心”挺进,加快了传统社会系统的解体。新的社会结构,更需要新的治理方式。

  如果说1905年以前、立宪派、革命派还过于弱小,根本不是清廷的“对手”的话,那么此时,他们的力量空前壮大,已可与清廷比试一番。此后,这三种力量的互相角力,最终决定了近代中国的命运。立宪派与革命派激烈论战,以革命派胜利结束。立宪派之所以败下阵来,其实并不是其理论无力,而在其理论的基点是清政府能立宪。然而,清政府1905年在重重压力下迈出不小的一步后,却又基本踏步不前。这时,时事发展的逻辑只能是革命。

  历史说明,虽然也感到“时局艰难”,但清廷对历史大势和局势的紧迫并无真切了解和感受。它似乎对民意全然不解,攻击朝政的“谤文”历来都有,并不足怪,但这种“谤文”能得到普遍叫好时则大有深意。如果清廷在镇压革命党人时也能认真想一想诸如《革命军》、《猛回头》、《警世钟》这样“犯上作乱”之文为何能人皆拍手称快,当不至对民意如此无知。同样,清廷也没有重视、珍视当它宣布“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时国内那种人心振奋、欣喜相告的民情民意。对已处风雨飘摇中的清政府来说,这确是非常难得的一次得到举国称赞之举。然而,它却没有依民情顺民意在立宪的路上继续前进,而是踯躅不前。它不愿放弃任何权力,并过于相信自己力量强大,一切都能在它掌控之中,仿佛历史也可以按照它理想的节奏发展。因此,它终只是被动地“走一步算一步”。它已经丧失了1898年的机会,眼看着又丧失了1905年“开局不错”的机会。它,终于没能把握住历史的机会。


来源:南风窗 来源时间:2005-02-19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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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知识精英与国家的关系

――从院士到学部委员

谢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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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中国政权发生转换以后,知识精英与新政权的关系成为一个敏感问题。政权转换对知识精英的影响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本文所谓的知识精英泛指著名的知识分子(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在1949年前主要以原中央研究院院士为主,1949年以后主要以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为主。

  1949年以后,政权转换首先面临的是对原有国家机构的接收问题。一般来说,原初的接收基本是自然过渡的,震动不是很大,就地接收,平稳过渡,是政权转换的基本接收模式,因为军事接管是政权转换时的基本接管前提,所以早期接管的科学、文化和教育机构中,以军人为主。中国的高等院校、新闻机构以及其它政权机构大体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转变到新时代的,中国科学院的情况也不例外,它是在接收原中央研究院、北平研究院两个系统加上静生生物调查所、西北科学考察团和中国地理研究所等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完成的。1

  1949年以后,国家和知识精英的关系初期较为平衡,当时科学院院长和副院长(郭沫若、陈伯达、李四光、陶孟和、竺可桢)中,有四位是原中央研究院院士,但越往后越紧张。虽然为了中国的工业化,国家不得不依赖一些旧时代留下来的知识精英,但对他们的使用,不是完全信任。这一点,从1948年中央研究院院士和1955年科学学部委员的变化中,可以看得非常明显。知识精英与国家的关系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外部关系,主要指知识精英和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如知识精英在资金和科研究条件方面对国家的依赖以及国家对知识精英创造成果的需求),二是知识精英内部之间的关系。本文只注意前者,因为在1949年后的知识精英与国家的关系中,国家居于绝对主导地位,知识精英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在国家关系制约下才产生作用的。也就是说,在这个历史条件下,如果国家没有主动与知识精英保持信任的诚意,这个关系很难达成平衡。中国知识精英后来的命运主要是国家造成的,因为国家的基本制度对知识精英的普遍不信任,最后导致了知识精英的悲剧命运。何方认为,国际共运本身就有一个“不信任知识分子的传统”,从延安整风以后,对知识分子普遍歧视和蔑视成为一种新传统,使中国××党在处理同党内知识精英的关系始终处在紧张的状态下。。2与其它知识分精英的关系也可想而知。一个象征性的事实是在1949年以后的政治运动中先后有饶毓泰、谢家荣、赵九章、涂长望、汤飞凡科学家自杀了。弗里德曼认为,在非市场经济的制度下自然科学也不能发展。他认为“现代物理学是思想自由市场的产物。”3

  一、1948年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选举

  1948年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共有81人,其中人文组28人。名单如下:

  吴敬恒、金岳霖、汤用彤、冯友兰、余嘉锡、胡适、张元济、杨树达、柳诒徵、陈垣、陈寅恪、傅斯年、顾颉刚、李方桂、赵元任、李济、梁思永、郭沫若、董作宾、梁思成、王世杰、王宠惠、周鲠生、钱端升、萧公权、马寅初、陈达、陶孟和

  1955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共有61人,名单如下:

  丁声树、千家驹、于光远、尹达、王力、王亚南、王学文、向达、艾思奇、何其芳、吴玉章、吴晗、吕淑湘、吕振羽、李亚农、李达、李俨、杜国庠、沈志远、狄超白、周扬、季羡林、金岳霖、侯外庐、胡乔木、胡绳、范文澜、茅盾、夏鼐、马寅初、马叙伦、张如心、张稼夫、许涤新、郭大力、郭沫若、陈伯达、陈垣、陈寅恪、陈望道、陈翰笙、陶孟和、汤用彤、冯友兰、冯至、冯定、黄松龄、杨树达、杨献珍、刘大年、潘梓年、翦伯赞、邓拓、郑振铎、黎锦熙、钱俊瑞、骆耕漠、包尔汉、薛暮桥、魏建功、罗常培

  中央研究院士选举,据吴大猷回忆是这样进行的:“三十五年由评议会筹办院士选举,先由各大学院校、专门学会、研究机构及学术界有资望人士,分科提名候选人,约四百余人,三十六年由评议会审定候选人一百五十人。三十七年再由评议会选出院士八十一人。”4中央研究院的评议会制度,保证后来院士选举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制定出《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的基础上,先后完善的《国立中央研究评议会条例》和《国立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组织规程》为1948年进行的院士选举作了制度设计方面的保证。

  对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选举是以学术为基本原则的选举,没有意识形态色彩。在当选的名单中没有国民党负责意识形态的主管人员(王世杰是以法学家身份当选的,他曾做过国民党的宣传部长,但在当选院士时,他已离任改就外交部长一职),相反郭沫若却一直在这个名单上。胡适日记中曾留下了一份中央研究院院士人文组部分拟提名单。5

  哲学:吴敬恒、汤用彤、金岳霖

  中国文学:沈兼士、杨树达、傅增湘

  史学:张元济、陈垣、陈寅恪、傅斯年

  语言学:赵元任、李方桂、罗常培

  考古学及艺术史:董作宾、郭沫若、李济、梁思成

  人文地理民族学:想不出人名

  名单上没有胡适的名字,可见是有回避的,就是推荐人不能自荐。胡适提名的这些人选中,沈兼士、傅增湘最终没有当选,而郭沫若却当选了。1948年郭沫若的政治态度是人所共知的,但中央研究院没有因为他的政治倾向就把他排斥在院士以外,可以说,第一届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选举没有政治干预。

  1949年5月30日,竺可桢在上海见到陈毅,他在当天的日记中写道:“渠曾阅研究院院士录,见有郭沫若之名,知研究院之能兼收并蓄。”6

  中央研究院是国家的最高科学(包括人文)研究机构,一个时代的学术自由和政治宽容,最能在这样体制化的机构中体现出来。对一个时代学术制度的评价,要看它对于学者政治选择的容忍程度,也就是说,一个时代在政治文化上的相对宽容,要以它的体制化行为来评价。当时除了郭沫若当选之外,还有马寅初当选。马寅初在四十年代的政治选择和郭沫若是一致的。国民党软禁过马寅初,三十年代末期,他通过经济学家沈志远、许涤新和中共建立了联系。在四十年代,他是在经济上批评国民党最激烈的一个经济学家,对国民党政权、对蒋介石、对四大家族和官僚资本,马寅初都写过很多文章,正因为如此,国民党才对他恨之入骨。他也是一九四八年秋由中共接到香港然后到了解放区的民主人士之一,但他那些抨击官僚资本的文章并没有影响了他的当选。中央研究院在人文组候选人的评语中对他的介绍是:“研究中国金融市场及财政金融等问题”。7

  当时人文组的院士候选人共有55人,最后当选的只有28人,是两个人当中才能选一个,那次选举原计划选出一百人,但最后当选的只有81人。以下是人文组55名候选人的名单:(下划线为当选者):

  吴敬恒、金岳霖、陈康、汤用彤、冯友兰、余嘉锡、胡适、唐兰、张元济、杨树达、刘文典、李剑农、柳诒徵、徐中舒、徐炳昶、陈垣、陈寅恪、陈受颐、傅斯年、蒋廷黻、顾颉刚、王力、李方桂、赵元任、罗常培、李济、梁思永、郭沫若、董作宾、梁思成、徐鸿宝、王世杰、王宠惠、吴经熊、李浩培、郭云观、燕树棠、周鲠生、张忠绂、张奚若、钱端升、萧公权、方显廷、何廉、巫宝三、马寅初、陈总、杨西孟、杨端六、刘大钧、吴景超、凌纯声、陈达、陶孟和、潘光旦

  这55人多数是当时中国第一流的科学家和人文学者,在国民政府中做过官的人也不在少数,像蒋廷黻、吴景超、何廉等,但都没有当选。在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选举中,胡适和傅斯年是关键人物,但从名单中可以看出和胡适、傅斯年关系好的学者没有当选的也很多,如张忠绂,他是胡适做驻美大使时身边的两个助手之一(另一个是钱端升),还有潘光旦也没有当选。

  杨钟健回忆说:“院士之当选,在国内一时被认为特殊荣誉。至少在产生方式方面,十分慎重,缺少弊端,其为一般人之重视,当亦在此。真正的饱学之士被遗漏者亦有其人。譬如裴文中连第一次推荐时即未被列入,而他却在近年来,尤其在抗战期中,对学术工作很有成绩。1947年,我赴平时,正值各机关推选候选人初步名单之时,胡适之曾问我:”何以中国地质机关方面未推荐裴文中?是不推考古界?还是正拟推荐?‘但后来还是终于没有推荐。事后,我也听到许多对于选举院士不满意之怨言,见仁见智,各有不同。大凡一事之举,欲求各方面均能如愿是不大可能的,好在大体方面并不很错,且以后还有补救机会,即每年仍有选出十五人之规定,第一次未入选者,以后仍有机会。“8

  对于这次院士的选举,夏鼐在当时就说过:“这次中央研究院举行第一次院士会议,可算是近年来国内文化界的一件大事。中央研究院创办已达二十年,今年才举行选举院士;原拟选出八十名至一百名,听说选举时第一次投票仅选出六十来名。一连投了五次票,才选足八十一名,可以说相当的郑重审慎。不管各方面对于这次院士名单的意见如何(尤其因为提名的办法不佳,有些可以当选的学者,根本没有被提名,以致无从选出,令人颇有遗珠之感),我们如果说‘这一个名单,相当的足以代表今日中国学术界的情况’。这话大致不会有多大的错误吧。”9

  二、1955年学部委员的产生

  1955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的产生则是另外一种方式,据当时负责学部筹备工作并担任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秘书的刘大年回忆:“第一届学部委员的产生属于协商性质,是协商产生的。自然科学方面的人选是科学家推荐,但推荐不是选举。”

  “社会科学方面是在提出名单之前,征求了各学科主要人物的意见。我当时参加了这些活动,主要在北京地区找有关人士谈。北京以外的就没有去找,是书面征求意见的。我记得当时找了这样几方面的人:哲学方面有杨献珍、艾思奇、张如心、汤用彤;语言学方面有王力、罗常培、丁声树、吕淑湘;历史学方面有季羡林;经济学方面有狄超白,等等。当然不止这几位,还有一些我现在记不清了。在征求意见时,我们首先把科学院的精神告诉他们。当时提出的人选标准主要有这么两条:一条是政治的标准。社会科学的政治标准主要是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另一条是学术标准,即在本学科中是否有成绩。所谓成绩就是看他的著作,以及群众对他学术著作的评价。根据这个要求,来征求他们认为适合做学部委员的人选来。然后,党组根据这些意见拟出名单。”10

  1953年7月21日,张稼夫在科学院第23次常务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了建立学部的完整构想。当时的想法是:“成立学部,以改善学术领导工作,扩大学术领导机构。拟分为基础科学、技术科学、生物科学、社会科学四部。学部之下成立部务委员会;部务部委会下设常务委员,常务委员建立工作会议,吸收秘书工作人员参加。”11

  1955年1月6日,中科院党组第一次会议讨论筹建学部问题,认为这是当年党组压倒一切的任务。在这次会议上,对于组建学部的工作机构和相关人员都进行了讨论。12经过近半年的紧张工作,1955年5月9日,科学院党组致函中宣部,汇报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对学部委员名单所作的修改情况,学部委员名单由238人,减至224人。中央审批时,又加了11人,最后名单成为235人。13

  科学院在给中宣部的信中认为,学部委员选定的标准是从学术水平和政治情况两方面考虑。总的原则是:“学部委员必须是学术水平较高,在本门学科中较有声望,政治上无现行反革命嫌疑的人”。14根据这个原则,科学院定出了不应列入的三条标准和应列入的四条标准。不应列入的三条标准是:

  1、学术水平较高,但政治上有严重的现行么革命嫌疑者。

  2、学术水平较高,目前虽无现行可疑情节,但因历史上有严重恶迹为科学界所不满者。

  3、学术水平一般,在本门学科中威望不高者。

  应列入的四条标准是:

  1、学术水平较高,政治上虽有某些可疑情节,但无适当理由向科学界进行公开解释或因国家建设的需要,目前担任着国家机关或企业厂矿重要职务而不能不用者。

  2、学术水平虽然不高,政治上也无可疑之处,但因该学科人才十分缺少,必须适当照顾者。

  3、旧科学界代表性人物,然有的学术水平不高,有的学术观点陈旧甚至反动为了照顾旧的科学传统。

  4、由于工作需要,党派到各学术部门从事学术组织工作的××党员,虽然学术水平不高或懂得学术很少。15

  当时科学院对中国科学界的总体评价是:科学基础仍很薄弱,学术水平一般不高,各门学科的发展亦不平衡,旧科学家中政治情况又比较复杂。

  应该说,1949年前后,国家对未来科学体制的设想还是非常努力。竺可桢在参加会见苏联文化艺术科学工作者代表团时曾问及苏联科学院院士的选举情况,政权接收过程中,比较早地考虑到了未来中国科学体制的制度设计,当时建立院士制度是高层和知识精英共同的理想,作为向院士制度过度的一种设想,建立学部是一种临时选择。1955年5月31日学部成立前一天的预备会上,郭沫若说:“科学院应该以院士、通讯院士为基础的,中央已交给我们建立院士制度,学位制度的任务了……正式的科学院需要等院士大会选出院长、副院长、及主席团,学部委员会是产生院士的基础。”16

  1955年2月12日科学院在给周恩来和陈毅的一封信中认为,对于原中央研究的院士,中国科学院成立时没有承认,现在承认这些院士,他们不知该采取什么态度。信中说:“如果我们采取‘宁缺勿滥’的方针,则有许多资历老而学术上有错误或没有成就者,如陶孟和、马寅初、冯友兰等人就势必被淘汰,这样做不利于团结也不利于当前的工作;如果把现在大陆的1948年选的院士都承认下来,再另增加一批新院士,则对比之下人选就势必太多太滥,如选择不当反而会造成新的纠纷。”17所以他们建议,先以“学部联席会议和院务委员会”的组织作为正式建立院士制度以前的过度形式。

  陈毅在学部成立后的一次学部联席会议上特别强调:“我们科学院现在也是先搞学部,再过渡到院士制度,选举院长,从由下而上,再由上而下。也有一个办法是先搞一批院士、选举院长,再搞学部,由上而下,这样最不得人心。”18

  据武衡回忆,1953年中国科学院代表团访问苏联回国后,把科学院作为国家最高学术机关的思想为科学家和领导共同接受,因此建立新院士制度成为科学家酝酿的话题。武衡说:“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不久,科学家的思想尚待改造的情况下,把科学院作为院士的组织,以院士大会做为最高权力机关,就意味着脱离党的领导,难以保证按照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甚至有人认为科学家们主张搞院士制就是向党‘夺权’。”19对比陈毅的说法,说明当时把学部作为向院士制度过渡的主要考虑还是对科学家不信任。

  按当时的设想,学部的过渡期大约是一到三年,但1957年以后,这个工作实际上就停止了。但在当时的构想里学部就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机构,而是一个领导机构。科学院在学部成立后的一个总结报告中明确指出:“至于院士制度实行后,学部委员制度仍可并行不悖,因学部委员的团结面比院士更加广泛,对团结全国科学家和沟通科学院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推动科学事业的发展都是有利的。”20可以说学部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机构。

  学部建立中一个值得肯定的思路是它保留了对原中央研究院制度中包括人文科学的理念。郭沫若在中国科学刚刚组建时的一次茶话会上特别强调:“我们所了解的科学是包含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21但在哲学社会科学的学部委员产生中,政治介入学术表现的特别严重。

  在自然科学的学部委员中,1948年中央研究院的院士,凡是没有离开的,除极少数人外,都成了学部委员。在离开的院士(赴美、赴台)中,有10人是人文组的院士,也就是说,当年离开的院士主要是人文组的院士。

  比较一下就会发现,中央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学部在组成的理念上完全不同。对此,科学院学部成立大会上通过的总决议中说得很清楚,就是要“进一步学习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先进科学”。22当时出席学部成立大会的有苏联科学院副院长巴尔金、苏联驻华大使尤金和波兰科学院副院长维尔茨皮斯基。

  中央研究人文组的院士是28人,过了五年时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学学部委员就成了61人,是过去的近三倍。除了时代转换以外,学术并没有发展,而学部委员的人数却在激增。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学部委员名单中除了人数增加以外,更重要的是强化了人文学科的意识形态色彩。中央研究院人文组院士的构成中,除了顾及各学科的专业水平以外,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法学家在人文组院士中有较大比例,有王世杰、王宠惠、周鲠生、钱端升四位院士。到了学部委员时,这四位法学家中(王世杰、王宠惠去台湾),因为1955年中国已取消了法学和社会学,留下来的周鲠生、钱端升和陈达都没有成为学部委员。当时余嘉锡、梁思永已逝世。老辈学者张元济、柳诒徵可能是因为年龄关系没有成为学问部委员,还有一个就是顾颉刚。

  1955年学部成立的时间离批判胡适运动开始还不到半年时间,过去和胡适关系较近的学者已没有可能成为学部委员。作为一个研究古史的学者,顾颉刚的专业与政治并不紧密,但因为他过去和胡适的关系,再加上在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和尹达个人的关系不好,所以被排斥在外。他在日记中说:“近来批判胡适历史学、考据学的文字中,常常牵到我和《古史辨》,因此,我在今天会上说个明白。”23因为顾颉刚在批判胡适的考据学时,曾说考据学是反封建的,“闻者大哗,对予抨击”。

  学部委员中没有法学家,隐含着对法学和社会学的基本评价。取消这两个学科的深层意义,诚如布尔迪厄所说:“社会科学即便仅仅描述事实与效果,即使仅仅揭示某些机制(例如制造Symbolique暴力的机制),它产生的效果也具有批判性。因此社会学的存在本身便是无法容忍的。任何专制政体从一开始便取缔社会学。他们要求的是实用社会学,这种社会学有助于调解矛盾和冲突,有助于使统治合理化。”24

  中央研究院人文组28名院士的构成,从教育背景上看,留学欧美的19人,有博士学位的13人,有硕士学位的3人,其余3人不详。有6人没有出国受西式教育,其中4人是前清科举中出来的(进士、举人、廪生各一人,一人不详),另外二人是国立大学本科或研究所毕业的。

  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的主体是延安知识分子,多数来自延安中央研究院,以陈伯达、胡乔木、周扬、艾思奇、胡绳、范文澜、尹达、张如心为代表。

  学部委员比过去院士最大的特点是高度意识形态化,当时负责意识形态部门的主要官员都是学部委员,如陈伯达、胡乔木、胡绳、邓拓、茅盾、周扬、冯定等,据说当时中宣部长陆定一本来也在名单上,是他主动放弃了。

  学部委员与院士本来就是同时代人,1948年没有当选院士,不是因为他们的政治态度,而是因为学术原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学部的权力在行政人员手中,竺可桢对此就很不理解,他在日记中说:“学部即有233专家,应为最高权力机关,为何组织章程草案第十条院务委员会最高权力机关许多统是行政人员而院务常委会中行政人员的成份更大。”25

  郭沫若在学部成立大会上开幕词中说是“为中国科学院进一步建立院士制度准备了条件”。可以理解为这是一个过渡性的选择,中央研究院从蔡元培手里建立,到1948选出第一届院士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从研究院的评议会到选出院士,本来已经完成了在中国建立院士制度的准备,而且以1948中央研究院士的选举为标志,已经成功地开创了中国的院士制度。重新选择由学部过度,说明对1948年的院士制度是否定的。

  三、陈寅恪问题

  1955年学部委员选举中,陈寅恪的当选有一定的特殊性。陈寅恪当学部委员,与毛泽东有关。据张稼夫回忆,对于学部委员的选举“自然科学部门并不感到困难,比较难的是社会科学部门。社会科学这个部门定学位没有个明确的标准,特别是科学院党内的一些同志,没有多少社会科学的著作。但他搞得工作是社会科学,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能讲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来不及写多少文章和不会著书立说,其中有一些人也有不少著作,这些人不进学部也不大合理。实事求是的办吧,后来还是在这些同志中定了一批学部委员。在这个工作中,矛盾最尖锐的是研究隋唐五代史的历史学家陈寅恪,他是这个学科的权威人士,不选进学部委员会不行,他下边一班人也会有意见。若选他进学部委员会,他却又一再申明他不信仰马克思主义。我们只好请示毛主席,毛主席批示:”要选上‘。这样,陈寅恪就进了哲学社会科学的学部委员会。“26

  这个回忆,证之后来的一些材料,应该说是准确的。在这一点上,应当说毛泽东和刘少奇对此也有很开明的认识。

  杨尚昆在他的日记中曾提到过,“对于科学院的领导工作,政治局表示不满。对学部委员名单,少奇同志指出必须十分慎重,要真是在学术上有地位的人;××党员的安排亦必须是有学术贡献的,不能凭资格和地位,党派去在科学机关服务的人则不能以学者资格出现,要老老实实为科学服务。××党员不能靠党的资格作院士。”27

  当时在操作层面的是延安知识分子,这些人负责具体工作,他们往往比高层更左倾。他们自己基本处理不好学术和政治的关系,如果按毛泽东和刘少奇的意思,那些当时在政治上有问题的学者,本来是可以顺利成为学部委员的,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延安知识分子在新意识形态建立的过程中,常常以宁左勿右的态度行事。

  从张稼夫的回忆中,仍可以判断出当时对学者的基本评价标准。陈寅恪的当选,也算是特例。从当时的标准,陈寅恪是没有资格当选的,因为他不相信马列。毛泽东说了话,才有后来的结果。可见是政治高于学术,而1948年的院士选举却是学术超越政治。

  特别是对郭沫若的当选,当年董作宾在给胡适的一封信中,明确说过在考古学院士人选中他愿放弃,而愿提郭沫若,他特别强调“沫若是院外人,以昭大公”。

  中央研究院士的选举工作主要是胡适、傅斯年和陶孟和负责的。当时傅斯年给胡适写过一封信,从信中可以了解中央研究院士的选举工作的进行情况:

  适之先生:

  话说天下大乱,还要院举院士,去年我就说,这事问题甚多,弄不好,可把中央研究弄垮台,大家不听,今天只有竭力办得他公正、像样,不太集中,以免为祸算了。

  日前开会商量应该在提名中不忘了外名单(不必即日举出,此会尽力,不能包办也),想南方人士,而不可多得,兹将当日所写之名单送上一看,但请千万秘密。有涉人文组者:

  (一)人文组与社会科学平等数目,殊不公。因前者在中国比后者发达也。孟和原单标准低减后人士。我看人文方面非有二十人不可,分配如下:

  中国文学四史学六考古及美术史四语三哲三。

  我个人觉得以上单子,可如下分配

  中国文学①吴②胡以上关系文学风气者

  ③杨树达经籍考定

  ④张元济古本流传□□不能专就百衲本定,因此者校勘记并未刊行也

  史学①陈②陈③傅④顾颉刚

  ⑤蒋廷黻近代史尚无第二人

  ⑥余嘉锡或柳诒徽柳不如余□□□以不如余大

  考古及美术史①李济②董作宾③郭沫若④梁思成

  哲学汤金冯

  语言赵李罗

  此似乎为最少之人数,乞先生考虑,下次开会时此一总得名额不可少于二十(如此则社会科目只有十四)

  以上陈寅恪、李济、赵元任、董作宾、傅斯年五人为本所职员,似在此不便提名,拟请北大提出如何?

  (二)其它部门我们学校人数不多(清华多得多)亦得有其理由,然我们为求公道起见,不可不注意,理学院饶、江、吴、杨、孙似不可落选,亦请先生届时留意。

  (三)北大要提出一个名单,不能专写名字,须照格式填,写作原件附寄。

  (四)提名不可太少,亦不必太多。北大可先由各学院自报,最后先生审定寄此也。

  馀后陈专颂

  道安

  六月廿日28

  作为人文学者,傅斯年对自己的学科有所偏爱,对于史语所的人员也较看重,还有因为他是北大出身,很在意北大和清华之间的比较,他希望北大至少要和清华差不多。这些都是傅斯年的私心,这在任何选举当中都是难免的。不过规则并没有破坏,傅斯年在信中还说,他史语所的职员是不能由他们史语所提名的,他只好请胡适以北大名义提名。

  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选举并非完美无缺,当时的知识分子也不是清高到了不在意这样的选举,胡适在日记中就说过唐兰如何想让他提名的事。但现在看来,那次的院士选举大体上是公正的。

  四、胡先X问题

  1955年学部成立时,在自然科学家中,胡先X是原中央研究院士中极个别没有成为学部委员的一个(除离开大陆和去世的)。1948年中央研究院院士是在此前几届评议委员会委员的基础上选出的,就是说,评议会委员到1948年选举院士时,都当选为院士。1935年,胡先X四十二岁时就是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委员,他在中国生物学界有很高的威望。胡先X最终没有成为学部委员。1955年胡先X落选,1957年再次落选。一种科学体制因非学术的原因把第一流的科学家排斥在外,这是值得深思的。

  1954年,胡先X在写作《植物分类学简编》一书中,针对李森科的“小麦变黑麦”的论点做了严厉的学术批判,指出其不符合现代遗传学的实际,是反达尔文演化学说的非科学理论,并批评李森科是靠政治力量来支持其反科学的理论的。他在书中告诫中国的生物学工作者,尤其是植物分类学工作者:“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才不至于被引入迷途。”虽然那时苏联也有科学家对李森科的非科学理论进行了批判(如苏卡高夫等),但在中国科学界,公开对李森科理论进行批判,胡先X还是第一次。

  过去认为这是胡先X没有成为学部委员的主要原因。但胡宗刚在一篇未刊的文章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说:“胡先X批判李森科伪科学的言论,是写于其专著《植物分类学简编》之后,该书于1955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科学院向中央报呈学部委员名单在1955年5月9日,中央审批在5月15日,《简编》一书出版仅两个多月,还没有引起反响,两事没有关联。指出《简编》有‘严重政治性错误’的始作俑者,是北京农业大学六位讲师助教于是年夏给出版社的信函,要求停止《简编》的发行,随后在高教部的苏联专家提出‘严重抗议’,说‘这是对苏联在政治上的诬蔑’。继而中科院在纪念米丘林诞生一百周年的纪念会上,对胡先X的观点进行了批判,这些都在中科院学部成立之后。”胡宗刚认为胡先X没有成为学部委员主要是因为他过去的政治观点。陆定一当时是中宣传部长,当时学部委员的选举工作主要是由中宣部负责的。29

  胡先X没有成为学部委员的主要原因,确是因为他反对李森科的非科学理论。科学院在最初上报的一个238名学部委员名单中本来是有胡先X的,但在最后确定的233人名单中拿掉了胡先X等几个人。30李真真认为:“他们最终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而落榜”。所谓政治上的原因,具体到胡先X,就是上面说到的那些原因。不过近年发现的档案说明,胡先X没有成为学部委员可能还有其它原因。

  1956年4月27日,陆定一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讨论《论十大关系》时做过一次发言。他讲到了胡先X:

  从前胡先X那个文件我也看了一下,看一看是不是能够辨护一下,那是很难辨护的。那个时候我们给他加了几句,就是着重他的政治问题,因为他那个时候骂苏联,所以我们就气了。他讲的问题是生物学界很重要的问题,这个人在生物学界很有威望(毛泽东插话:不是什么人叫我们跟他斗一斗吗?)。后来我们把那个东西和缓了,报纸上没有提他的名字,是在一个什么米丘林的纪念会上有几个人讲话讲到他,我们掌握了这一点,就是报纸上的一个名字都不讲,因此没有和他撕破脸(毛泽东插话:胡先X的那个文章对不对?)他批评李森科的观点很好,那是属于学术性质的问题,我们不要去干涉比较好(康生插话:我问了一下于光远,他觉得胡先X是有道理的。胡先X是反对李森科的,什么问题呢?李森科说,从松树上长出一棵榆树来,这是辨证法的突变,松树可以变榆树(笑声),这是一种突变论。毛泽东问:能不能变?康生答:怎么能变呢?那棵松树上常常长榆树,那是榆树掉下来的种子长出来的。这件事情胡先X反对是对的。但胡先X说李森科可以吃得开是有政治支持着的,其实,斯大林死了以后,苏共批评了李森科,没有支持李森科,所以胡先X这一点没有说对。但整个的来讲,胡先X讲得还是对的,他只讲错了一个例子,我们不应该去抓人家的小辫子,就说他是错误的)。那到不一定去向他承认错误(毛泽东插话:那个人是很顽固的,他是中国生物学界的老祖宗,年纪七八十了。他赞成文言文,反对白话文,这个人现在是学部委员吗?)不是,没有给(毛泽东插话:恐怕还是要给,他是中国生物学界的老祖宗)。31

  这些材料中大体可以把问题说清楚。

  第一,最早反对胡先X的正是他的同行,也就是当时北京农业大学那些赞成李森科理论的人,以后就是苏联专家。是他们给中宣部写信告状。中宣部认为胡先X在政治上是有问题的,“很生气”。中宣部从策略考虑,没有点胡先X的名,但对他已有了很坏的印象,用陆定一的话说就是“没有和他撕破脸”。

  第二、毛泽东对胡先X是有印象的,但并不了解具体情况,知道他在五四时期反对过白话文,那时胡先X是《学衡》的主将之一。毛泽东说胡先X“年纪七八十了”,其实那时胡先X只有63岁,比毛泽东还小一岁。

  第三、中宣部对胡先X产生坏印象时,正是学部委员由中宣部认定的时候,因为有那样的印象,所以就有陆定一口气很硬的回答:“不是,没有给。”这一点也符合1957年陆定一对胡先X的评价:“胡先X是不用戴帽的右派”32

  第四、毛泽东没有反对胡先X成为学部委员,是那些具体操作者对胡有成见。

  第五、胡先X批评李森科,说他靠政治来支持自己的理论,这一点虽然在时间上有一点出入,但胡先X对李森科的批评从根本上说没有错,李森科就是一个靠政治吃饭的科学骗子。

  第六、在对胡先X的问题上,虽然承认了他是对的,但最后的态度却是:“那倒不一定向他承认错误。”

  第七、陆定一在对胡先X的态度上很不宽容。

  还有一个历史细节是,胡先X在接收静生生物调查所时提过条件。当时胡先X是静生生物调查所所长。他不愿意把静生生物调查所并入北京农业大学。当时北京农业大学的负责人乐天宇说过胡先X曾有“不愿意受谁领导”的话。当时科学院接受了胡先X的意见,但特别提出:“决定接管静生生物调查所,以一切工作听由本院领导为前提条件。”33

  当时对静生生物调查所的评价是“本院鉴于静生生物调查所有二十多年的工作经历,过去研究工作虽有表现,但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之下并未得到合理的发展,现在人民政府重视科学工作,但对过去科学工作机构必须做合理的调整,现在静生生物调查所整理委员会,即本此原则进行,拟定委员人选已得文委同意,即可开始工作。”

  当时可能还有人不同意胡先X参加,所以文委特别提出一条:“可邀胡先X参加”。34接管静生生物调查所时,可能遇到了一些阻力,主要是当时胡先X提出要优待范静生家属,安排陈封怀、俞德浚和唐耀三人的工作以及给哈佛大学补寄标本等问题。对胡先X提出的这些问题,当时的答复是:“有些今天尚不能解决,以后当慢慢讨论”。静生生物调查所由科学院接收后,“一切由科学院领导,加以适当的调整。这样的做并不是静生生物所的停止工作,而是合理调整集中力量加强研究工作的发展。静生生物调查所的接收手续已由文委通知教育部立即赶前移交。如该所的房屋、器材、档案、图书等物应清楚的有条不紊的交给科学院。”35接收过程中发生的这些事可能使科学院领导对胡先X有了不好的印象,他后来的遭遇与此不无关系。据《竺可桢日记》记载,1957年再次选举学部委员时,对胡先X的评价是:“平日言语不慎,工作质量不高,且所著《高等植物分类》一书,多译自英文,未指出原作者姓名,有掠美之嫌。”36

  五、简短结论

  从许多历史细节可以说明,1948年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选举是在保持学术独立的情况下完成的,体现了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的原则。中央研究院的早期工作基本是蔡元培领导下进行的,已经积累了约有二十年时间,所以它的成功并不偶然。1948年中央研究院士选举的成功,从另一方面说明西方文明与中国现实相遇并没有显示出不适应,在与中国现实较好结合情况下,形成了中国现代学术的新传统。知识精英与国家的关系大体是平衡的,偶有冲突但都在正常范围。作为制度选择,中国院士制度的完成合使中国现代学术制度建立起了完整的规范,最后融入了世界文明的主流,中国院士制度最后在台湾得以延续。

  1949年以后,因为国家依靠意识形态管理科学,主动放弃已经建立的中国院士制度传统,代之以学部制度。所以从制度选择的角度评价,从院士到学部标志着中国科学体制是由落后代替先进,这个规律影响和制约了1949年以后中国科学的发展。

  1955年作为过度形式完成的中国学部委员制度本身持续的时间并不长,随着不断的政治运动和十年“文革”的发生,作为中国最高的学术体制,它并没有达到预期的平衡知识精英与国家的关系,因为放弃了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的原则,政治和行政对学术的干预程度过深,作为国家学术制度的权威性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作为过度性的制度设计方案,学部制度因为原初的设计理念偏离了世界文明的主流,最终对中国现代学术制度产生了负面影响。在知识精英和国家之间,国家没有对知识精英的学术独立和思想自由保持敬意,在深层制约了中国科学和文化的发展。从院士到学部委员的变迁,不只是学术制度的转换,更是两种不同政治文化的差异,院士制度最终为学部制度取代,虽然最终又回到了院士制度,但作为学术传统,它没有回到1948年中央研究院所积累的传统上,还是回到了1955年所开创的学部制度上,只是名称不同而已。

  *本课题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知识创新工程试点项目资助

  1参阅樊洪业主编《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49)》页74―76,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研究所院史研究室,1991年,北京

  2何方《党史笔记――从遵义会议到延安整风》下册第243页,利文出版社,2005年,香港

  3米尔顿・弗里德曼、罗斯・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第30页,商务印书馆,1998年,北京

  4《中央研究院的回顾、现况及前瞻》,《传记文学》第48卷第5期,页56,台北

  5《胡适的日记》手稿本第十五册,远流出版公司,台北

  6《竺可桢日记》第2册页1257,科学出版社,1989年,北京

  7李扬编《国立中央研究院史》页143,图书情报工作杂志社,1998年,北京

  8《杨钟健回忆录》页167,地质出版社,1983年,北京

  9《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的分析》,《观察》周刊第5卷第14期页3,1948年,上海

  10刘潞《刘大年忆郭沫若》,《百年潮》第4期页61,1998年,上海

  11薛攀皋、季楚卿编《中国科学院史料汇编(1953年)》页95,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资料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6年,北京

  12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55年)》页3,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北京

  13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55年)》页41,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北京

  14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55年)》页39,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北京

  15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55年)》页40,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北京

  16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55年)》页47,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北京

  17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史料汇编(1955年)》页43,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北京

  18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史料汇编(1955年)》页177,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北京

  19武衡《科技战线五十年》第147页,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2年,北京

  20王忠俊《中国科学院史史料汇编(1955年)》页214,中国科学院院史文物征集委员会办公室,1995年,北京

  21樊洪业主编《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49年)》页49,1991年,北京

  22《一九五六年人民手册》页572,大公报社,1957年,北京

  23顾潮《顾颉刚年谱》页355

  24桂裕芳译《自由交流》页53,三联书店,1996年,北京

  25《竺可桢日记》第3册页568,科学出版社,1989年,北京

  26《庚申忆逝》页131,山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太原

  27《杨尚昆日记》上册页199,中央文献出版,2001年,北京

  28耿云志主编《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37册,页524,黄山书社,1992年,合肥

  29胡宗刚《胡先X没有选上学部委员》(未刊),2004年

  30李真真《中国科学院学部的筹备与建立》,《自然辨证法通讯》4期页46,1992年,北京

  31陈清泉、宋广渭合作的《陆定一传》页415,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北京

  32江西庐山植物园编印《胡先X秦人昌陈封怀生平简介汇编》页12,1994年8月,庐山

  33樊洪业主编《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49年)》页53,1991年,北京

  34樊洪业主编《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49年)》页57,1991年,北京

  35樊洪业主编《中国科学院史事汇要(1949年)》页59,1991年,北京

  36胡宗刚《不该遗忘的胡先X》页162,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武汉

来源:《开放时代》2005年第6期 来源时间:2006-02-09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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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官员贪污的特点与根源



袁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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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贪污成风是导致晚清改革失败和清帝国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关的史料很多。揭露官场黑幕更是晚清小说的一大热点。这个时期的贪污既是历来末代专制政权的痼疾,又是改革不完善带来的新问题。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分析的历史现象。

贪污受贿是晚清官场无所不在的风气

普遍性是晚清贪污活动的首要特点。古今中外都有贪污,但像晚清那样几乎无官不贪却是极为罕见的。

下层官吏的贪污中饱非常普遍。“州县杂款报销,尤不可究诘。有曾任直隶之涞水令者,言涞水每年收牛羊税,计共六百两,报销仅十三两,而藩司署费二十四两,道署二十两,州署十四两,余皆官所自得。又月领驿站费三百两,其由县给发,不过五十两,则每年获数千矣。”(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二册,516页,中华书局1981年。)此一个案极其平常,但真实地披露了省、道、州、县各级衙门官吏分肥的惯例(所谓“费”均归私囊),是具有普遍性的典型。

京官普遍受贿。京官多半不能直接取诸民众,他们认为取诸地方和下级官员是理所当然的。主要形式有三:

一是节庆送礼。寒暑变迁有“冰敬”、“炭敬”,平日送礼有“别敬”,婚丧喜庆有贺礼。送冰炭敬等这种不正当的行为已经成为清代官场的习惯,即使以清廉著称的官员也在所难免,至于中国社会传统的庆贺送礼,则往往成了明目张胆的行贿。例如,1907年庆亲王奕际俚,企盼升官的盛宣怀便“谨备日金币二万圆”致贺,山东巡抚杨士骧送了一万两,其他官员也分别送上厚礼。(《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42、5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而当时亲王年俸不过是一万两。

二是办事有“例费”。给皇帝上奏折要求批准办什么事,朝廷通常会交给主管部门讨论,这道“部议”关口对事情的成败影响甚大,因此有关人士通常都会送去“例费”,打通关节。此外,各种报销――大至一次战争的军费,小至某项工程费用,都要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否则就会横加挑剔,招来许多麻烦。“光绪甲午、乙未之中日战费,粮台报销费八万两。”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二册,516页。官员的例费收入,没有因国遭大难而稍减。

三是承办各种工程和采购的进项。“……宣宗(道光帝)天性俭朴,所御套裤当膝处穿……饬人补之,然内务府开销补价,凡用宁绸数十匹,共价四百金。……穆宗(同治帝)大婚,需用大柜四具,司员开价至六万金……颐和园工程已费至二千万金,知者以为实到工之款不及六百万金。”文廷式:《闻尘偶记》,《文廷式集》,746页,中华书局1993年。多种史料证明,采购或工程实际用款仅为报销额一二成者比比皆是。“凡京师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勘估大臣必带随员,既勘估后,然后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监督。其木厂由承修大臣指派,领价时,承修大臣得三成,监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随员得半成,两大臣衙门之书吏合得一成,经手又得一成,实到木厂者只二成半。”“内务府经手尤不可信,到工者仅十之一,而奉内监者几至十之六七。”(《清稗类钞》第二册,516、517页。)这种腐败也延伸至后来的各种洋务新政中,成为反对者的口实:“外洋工料尤易浮冒,报价每至四五倍之多。粤东仿制三火小洋枪,民间购买每杆洋银二圆半,而官中报价则每杆银六两……故人谓机器局管事一年,终身享用不尽,虽言之太过,实属有因。此等制造既经刨扣工本,则工粗料薄,无当实用,可不问而知。”(刘锡鸿:《读郭廉使论时事书偶笔》,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一),2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

晚清贪污活动的又一显著特点是形成了以财求官,以官求财的恶性循环。在中国传统社会,民众上升的途径很窄,做官(实缺和虚衔)或取得有关的身分成为人们成功的主要标志。以官求财是社会认可的人生途径之一,不容许的仅是过分诛求。于是,除科举外,以财求官也成了其中一条管道。明的是捐纳,暗的则是行贿。从现有材料看,当时的行贿受贿大都是为了保官、求官。这反映了晚清仍是官员处于支配地位的传统社会,即使从西方传进来的新的经济成分亦依附于官府,企业家也对保官求官有很大兴趣。

求官通常用重贿。大臣保举是升官的重要途径,其中有些就是用重金求得的。例如,聂缉规被任命为上海道,是曾国荃保举的。聂是曾的侄女婿,“然闻其求保之费亦一万金”(《文廷式集》,745页。)。早就在洋务企业和官场中充当要角的盛宣怀为巩固自己的地位和谋求高升为尚书,在巴结皇族政要上不惜花费巨资。他的遗档留下了难得的确凿记录。他的心腹向他报告,虽然摄政王载沣号称“极廉洁”,但其妻“八姑则专爱钻戒,两弟(其子载涛、载洵)则既爱财,又爱马……只要派一可靠之人进京运动,一拍即合……略费数文,转瞬仍可取回。”稍后,载洵果然上钩,主动向他索要四五万元。(《清稗类钞》第二册,72、74、76页。)他梦昧以求的尚书自然也没有落空。

 制度缺陷是贪污成风的主要根源

晚清官员贪污成风的主要根源在于当时的社会特别是政府制度。

社会制度的基本框架仍是中世纪的宗法制农业社会。这类社会的分工相对地说比较简单,人们上升的资源基本上仍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被视为出身“正途”的科举直到1905年才废除。由于传统的巨大影响,即使在工商或其他领域事业有成的人士,也以得到官衔作为正式进入上层社会的标志。现代工商企业的发展是这类社会赖以蜕变的基础。可是,它当时还在襁褓阶段。不但官办企业处处依赖政府,就是民间企业,在1901年实行新政以前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离开官府往往寸步难行,于是,垄断资源的官府便成了贪污滋长的温床。

制度的缺陷更集中地体现在政府机构的运作上。清帝国各级衙门的运作有繁多的法例和惯例,并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礼仪繁多。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之一。与此相适应,历代都把烦琐的礼仪视作安邦治国的大事,清代衙门的运作规则中很大一部分也属这一类。官僚们互相动用公帑请客、送礼、看戏等费用都是合乎“礼”的大开支。例如,1842年初原闽浙总督颜伯焘被革职后途经漳州回广东家乡。“随帅兵役、抬夫、家属、舆马仆从几三千名……酒席上下共用四百余桌。”搬运搜刮来的物资等历时十多天“扛夫过境,每日总在六七百名”。招待费用全由当地官府负担,“实用去一万余金”,当地财政困难,只好虚报乡勇一千二百名的粮饷去填补。(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65―67页,中华书局。)已革官员过境尚且如此,在位者过往更可想而知。且这些交往通常都要馈赠厚礼,而诸如此类变相行贿受贿的公务是官场司空见惯的。

第二,制度不严密,甚至有重大的缺陷。以财政收支来说,直到灭亡前一年,清政府才试行编制预算。政府的收支虽不能说没有法例可依,但有许多可以上下其手的漏洞,于是送礼和纳费(给有关官员私分的费用)便成了弥缝补苴所必需。

有清一代,军费一直是最大宗的支出。平常年份,供养80多万八旗兵和绿营兵的费用已约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70%,战时支出更加惊人,军费报销成了贪污的渊薮。咸同之际,福建不是主要战场,但“军需款目,至一千数百万之外,部费即须十余万”。这为数不菲的部费固然是户部官员的美食,那一千多万支出也有颇多早已纳入地方官吏私囊。仅一位署理知州“开销募勇防堵数万,闻当日只雇勇一二百人”。(同上,278页。)

权倾一时的曾国藩、李鸿章也曾为军费报销中的“部费”困扰。镇历太平天国与捻军的军费报销时,户部书吏索价四十余万,他们仅愿出八万。最后他们上奏慈禧,得到“着照所请,该部知道”的朱批而不必交户部再核议,才按八万两的低价了结此桩公案。(《曾文正公全集》书札卷二十六,35、36页;《曾国藩全集》家书二,1345页,岳麓书社1985年。)这些都是没有建立严谨的财务和报销制度的恶果。

这类制度缺陷更突出地表现在税收上。清帝国以“永不加赋”自诩,但各种附加往往超过正赋,加上官绅勾结,重负转嫁给贫户,与“依率计征”背道而驰。厘金制度建立后,情况更加混乱。从厘卡的设立到厘捐的高低都无严格的标准,而洋货则可以免厘,这就为官商双方行贿受贿留下广阔的空间。

第三,薪俸制度不合理。光绪元年奉天将军上奏:“奉省贿赂公行已非一日。原情而论,出于贪墨者犹少,迫于穷困者实多。”如将军养廉原定二千两,因财政困难,层层扣减,“实数不过二百余金矣,借此从公,万难敷衍,不得已设为名目,取给下僚,陋规相沿,实一大弊”(《皇朝续文献通考》卷七十三。)这一情况各地皆然。而陋规一旦成为定例,官吏可以从中渔利,要革除陋俗,建立健全的财政和薪俸制度便困难重重了。

 改革中的无序状态

在中西文化激烈冲撞中,晚清社会已在一些方面起了引人注目的变化;洋务运动特别是最后十年的新政中清政府在军事、经济、法律和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深远影响的改革。但这些改革的某种无序状态又带来新的贪污。

先看一个实例:1908年,在筹备立宪声中,盛宣怀与有关人士合谋给皇室送乾股,作为日后用途。盛氏在给袁世凯的信中写道:“前所面奏‘内府公股’一节,力筹厂矿以公济公之款,居然得有一百廿六万两。既难提出现款,莫如改作公股,并拟将自己创始股份十万两凑入报效,计可合约二百万元。虽于公家无足重轻,而华商公司可入公股,藉开风气,实于农工商大有裨益。惟‘皇室经费’名目,确是立宪以后之事,目下未便处落边际,故只说‘内府公股’而已。”(盛宣怀:《致袁宫保》(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初五日),《盛宣怀未刊信稿》,91―92页,中华书局1960年。)这件事说明几个问题:一是朝廷和地方官员确实在为立宪作“预备”。二是他巴结最高领导者那些款项的来源大都是公款,实际是化公为私,但也不惜拿出一大笔已落入私囊的钱财。三是做这类事也没有忘记找个冠冕堂皇的藉口如“于农工商大有裨益”之类。人们猜测,由于当时法制不健全,不少官员都收受“乾股”,但笔者尚未看到其他确凿的史料,只好存疑。

甚至在历史转折的重要关头,贿赂也成了工具之一。摄政王之孙(载涛的儿子)写道:“我记得在民国初年,庆亲王奕妓篮螅他的三个儿子载振、载NFEE4!⒃芈涨胛腋盖赘他们分家,载NFEE4R蛳臃指他们的现款太少,就对我父亲说:‘辛亥前各方面所送的金银珠宝就不用提了,光是辛亥革命时,因为隆裕太后迟迟不发表《逊位诏书》,袁世凯为了恫吓她迅速发布,就向祖父(原文如此――引者)和总管张兰德(即小德张)每人报效了三百万两银子,怎么才分配这么一点呢?’”(溥佳:《清宫回忆》,《晚清宫廷生活见闻》,23页,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这六百万两白银成了清帝国与民国更替的社会成本。

亨廷顿认为,在一定条件下,“腐化是握有新资源的新集团的崛起和这些集团为使自己在政治领域内产生影响所做的努力的产物”。(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56页,三联书店1988年。)盛宣怀和袁世凯的作为为这个论断提供了新的例证。此外,在厘金的盘剥下,清末的民间工商业仍能以较高速度增长,贿买有关官员,从而减轻了盘剥程度也是其中因素之一。外国商人和李鸿章等人曾出巨资安装发电设备供宫内照明,铺铁轨开小火车给慈禧等人玩耍。这类礼物让此辈开了眼界,对有关事业的发展起了良好作用。

专制主义的必然恶果

晚清官员贪泉泛滥最根本的原因在专制制度本身。

当上司可以决定下级官员的命运,特别是大小官员和士绅的荣辱乃至生死都取决于皇帝和慈禧那样的“圣母皇太后”的时候,各种对这些统治者及其周边人物表示忠诚的行动是绝对无法遏制的。物质上的送礼进贡(各种行贿受贿活动)不过是显示忠心的方式之一。

慈禧搜刮了不少私产,这是她生前已广为人知的传闻。甲午战争期间,张骞给翁同的密信就谈到:“外间传闻禧圣尚有储款二千万,若果有之,似亦可请。”(《张謇致翁同密信》二(甲午六月六日),戚其章主编:《中日战争》(六),446页,中华书局1993年。)梦想请她将此拨充军费。尽管目前无法确切计算她搜刮了多少,但可以确定她通过种种途径确实收受了不少财物。不妨看一个小例子:“世中堂(世续)于正贡之外加贡,颇得慈欢……写了一万零星银票,约数百张,用黄封封呈。奏云:‘此乃奴才代爷预备零赏之需。’……以万乘而重万两,殊出意外。”(《辛亥革命前后――盛宣怀档案资料选辑之一》,19页。)在专制制度下,“正贡”是必须遵守的制度。1894年(甲午)正值慈禧60大寿,臣子们为讨好这位专制君主煞费苦心,在他们心目中强敌入侵、山河破碎不及讨主子欢心来得重要。“加贡”却要察颜观色,更见机心。慈禧收受世续的万两银子表明她细大不捐,而“颇得慈欢”的世续不久就擢升为大学士和军机大臣了。

同时,在这样的制度下,不但主子受贿,专制统治者身边的近臣和奴才也要按惯例分润。如果不给他们约一成的手续费,贡品是不可能顺利送达主子的。

此外,在这样的制度下,各级官员都是他们管辖范围的专制统治者。对上要层层供奉(冰炭敬等),权力所达之处则任意动用公帑。贡品固然用公帑,私人送礼行贿亦不例外。为了巴结慈禧之下最有权势的人物――庆亲王奕迹袁世凯将他一家的一切费用全都包下,用的就是北洋的公帑。(戴涛:《载澧与袁世凯的矛盾》,《晚清宫廷生活见闻》,82页。)就是以清廉自诩的曾国藩、张之洞等人的进贡和给有关官员送礼,用的也是公款。

历来的统治者都说要反贪污,但在专制制度下往往成效不彰,处在衰败时期的清帝国更是如此。原因是:第一,有些行贿受贿活动已成为官场习惯,人人如此, 法理和是非界限已经模糊。第二,担负反贪重任的监察系统同样没有逃脱腐化的命运。“近日言官卖摺之风甚夥。……大抵皆以贿陈奏者也。……明朝言官多争意气,今朝言官多因贿赂,可耻之甚!”(文廷式:《芸阁偶记》,《文廷式集》,767页。)他们也会揭露若干黑幕,但很难求得公正、彻底,且很可能是以黑反黑。第三,没有独立的司法和监察系统,它们都不过是行政系统的附属物。最后的裁决权掌握在专政政权的最高统治层特别是皇帝、皇太后手中,当他们本身不乾净时,要真正反贪无异缘木求鱼。第四,社会生活没有民主化,民众维护自己权益的现代公民意识没有形成,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独立的新闻舆论监督。一些报馆是官办或接受官方津贴的,缺少现代报刊的独立品格。总之,晚清贪风无法遏止无非宣告专制政权依靠自我监察力量不可能真正纠正自身的弊端。只有实现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建立强大的权力制约体系,才能净化政府机构――这就是研究晚清贪污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1997年1月


来源:作者博客 来源时间:2006-02-05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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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是随意捏塑的面团



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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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577】【字号:大 中 小】

最近中国中央电视台隆重推出的电视剧《施琅大将军》,把历史上颇多争议、甚至被许多人讥为“汉奸”的施琅塑造成一个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的英雄。甫一播出,便引起观众的争议。
  施琅是否汉奸自然大可商榷,但其攻台留台,在客观上的确使台湾成为大清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则是应该肯定的事实。但电视剧为了突出这一主题,把清政府和为郑成功所据的台湾,分别塑造成“维护国家统一”和“妄图分裂祖国”的两派,把施琅叛郑投清说成是“向往统一,反对分裂”的义举,就简直不知所云了。

  稍稍懂得历史的人都知道,台湾原本被荷兰侵略者所霸占,在清初由郑成功率领水军苦战夺回,要说“维护国家统一”,郑成功似乎功劳更大。

  清政府攻打台湾,并非懂得“祖国的领土一寸不能分裂”,而是因为台湾岛上有反清势力,必欲除之而后快,所以才会在郑氏未占领台湾之前,勾结荷兰人攻打郑成功的根据地厦门。福建总督李率泰更同荷兰人约定,在联手消灭郑成功后,把台湾永远割让给荷兰东印度公司。而在郑氏已降、台湾已定后,仍多次动过放弃台湾的念头。

  这些都是史有明载的事实,依此而言,清朝又哪有半点“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现代主权意识?

  施琅投清是因为郑成功杀了他全家,现代人自然不该像古人那样苛求他“从一而终”,但把这种纯属私人恩怨的投敌涂抹上“向往统一”的标签,就显得荒唐透顶了。

  此外,清郑谈判,档案俱在,史实明明是郑氏要求“一国两制”――不剃发、不登岸、称臣不变衣冠,而清廷不许;在电视剧里却颠倒为清廷提议“一国两制”,而郑氏却“坚持分裂”。这样的处理方式,除了“颠倒黑白”之外,还有别的更合适的词可以形容吗?   

涂改史实曾泛滥于文革   

  为了某些时政的需要,把历史按照自己心意随意涂抹打扮的所谓“影射史学”,文革中曾经泛滥一时,现在虽已被广大有识之士所唾弃,但阴魂却时不时冒出来考验一下大众的智商和神经。

  如今最流行的,便是不顾历史客观和古今差异,一味以“统一”划线,凡是支持统一的就一概歌颂,反之则通通打倒,于是重新评价秦桧、吴三桂,而岳飞的英雄性却受到质疑。更可笑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利益团体也趁机凑热闹,比如福建南安,就曾郑重其事地召开 “开清重臣”洪承畴研讨会,并宣称“其行为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缓和民族矛盾,是有功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杰出历史人物,必须予以充分肯定”。

  洪承畴几百年来一直遭人唾骂,甚至到了母亲不肯见他、清朝正史也把他打入另册的地步,主要不是因为他的降清,而是因为他助纣为虐,残酷屠杀江南士子和人民,给民众带来惨痛的灾难,这些罪行不是一句“有利于统一”就可以掩盖的。

  退一万步说,就算真的以支持统一与否作为评判历史人物的标准,洪承畴为“中央政权”清朝“维护国家统一”消灭“分裂势力”南明有功,那么在此之前,身为“中央政权”大明统帅,肩负“维护国家统一”、消灭“分裂势力”满清重任的洪承畴,却在战败后放弃“国家统一的正确立场”,转而为“分裂势力”效命,又该如何评价呢?

  历史不是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面团,为了某种利益,任意涂抹阉割历史,往往就落入自相矛盾的窘境。

  《施琅大将军》中有个让人哭笑不得的场景:一个即将死在清兵刀下的台湾女孩说,与其在台湾过着骨肉分离的日子,不如死在贝勒爷的刀下。呜呼!照这个逻辑,扬州十日、嘉定三屠,那千千万万死在清兵屠刀下的江南百姓,岂不是都该含笑九泉,高呼皇恩浩荡了吗?

(作者是旅居加拿大的中国学者)


来源:早报网 来源时间:2006-04-17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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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关文章

主题:回复:历史不是随意捏塑的面团
胡适先生说过,历史不过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看来,此言不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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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5-14 21:11:57

主题:回复:历史不是随意捏塑的面团
习惯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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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4-23 20:34:54

主题:回复:历史不是随意捏塑的面团
历史应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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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4-18 9:25:25

主题:回复:历史不是随意捏塑的面团
不能因为考虑到现在的统一问题,而篡改历史,这样会适得其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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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4-18 8:24:41

主题:回复:历史不是随意捏塑的面团
胡适说过:“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最近有个新闻,伊拉克历史教科书“清除”萨达姆。请人民铭记,伟人更要铭记!(感谢从新公布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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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4-17 22:18:15

主题:回复:历史不是随意捏塑的面团
在中国,这种事要见怪不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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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4-17 14:45:17

主题:回复:历史不是随意捏塑的面团
说的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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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游客 发表于 2006-4-17 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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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刚:大跃进后安徽饿死人的实例



唐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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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该文章阅读量:872】【字号:大 中 小】


  把饿死三千万农民的人民公社的灾祸,推给上帝,说是出于“三年自然灾害”,这就是一种鸵鸟政策,可以自装胡涂于一时,三二十年之内的历史家,会把它揭发的盆底朝天的。



但是在人民政府公布全部档案之前,历史家单凭堆积如山,而难免于鸡零狗碎的个别史料,是很难写出一部有系统底专著的。所以笔者在拙著上篇里,只三言两语,言其大略。可是现代历史学的书法,原有宏观微观两种方式,在人民政府有关“大跃进”这段国家档案正式公布之前,宏观治史虽不无困难,可是积小成大,把千万件个别史实,用计算机统计起来,由小看大,见微知着,还是可以窥其全豹的。只是此一法则还是工程浩大,有待于集体研究计划,众志成城,始可略窥堂奥,非一二退休老教授,私家治史,力所能及也。所以在本篇里,我们只能略谈如上述的“大疫”、“大蝗”等,丝微的一手史料,聊供当今的读者和将来的史家,作为个人观察的参考,余则藏拙,以待来者。



亲堂弟德M全家饿死



发生在几十年前中国的“大饥,人相食”的史实,因为死人太多,每一个华裔家族,几乎是没有不受冲击的。笔者本人便出身于一个农村大家族。我自己就有个亲堂弟德M全家饿死。原来先祖有子六人,生我堂兄弟十八人。我则居长,德M行三。战后我考取留美,德M尚在高中。“解放”后无力升学,乃在家乡落户当农民,并娶一村姑为妻,生有子女二人。土改时分得若干土地,自耕自食。“三分自留地,几只老母鸡,一对好夫妻,两个小把戏”,作个新时代新农民,在“公社化前土改后”,也倒颇能自安自得。不幸1958年底被编入公社,吃大锅饭,1959年春“青黄不接”,公社无米为炊,把自己的口粮,种籽粮也早已上缴,全家断炊。德M不得已乃往合肥市,寻觅亲友以图借贷。盖当时城市居民口粮,政府尚保证供应也。然此时城市亲友也家家缺粮,借贷无门。德M乃加入盲流,拟在城市乞食维生。然因无城市户口,乃被公安赶回乡下。德M向警察诉求,如被迫还乡,三数日便会全家饿死。据说警察告诉他,饿死也得在乡间饿死,不能死在城内。德M被逐还乡之后,不出三数日,一家四口便同时饿死了。



我在1972年底取得签证返芜湖探母,曾询及德M。家人从老母以下都支吾其词,不敢实告。八年之后我再次以交换教授身分返国授课,此时已是改革开放时期,言禁大开,乡亲乃告我德M饿死实情。一时情难自持,竟伏案大哭。读史数十年,初不知“大饥,人相食”的故事,竟亦发生在自己家庭中也?



“民易子而食”的现代版



从德M之死开始,我才知道幼年期在农村的玩伴:小乌龟、小和尚、杨道士、小根子几乎全部饿死,死的情况各有不同。然死于公社缺粮,则无例外也。有些幸存者告我,当年饿死者往往以青壮年男子为最多。怪而询之,原来青壮男性,往往自信体健,不易饿死,有时寻点粮食,自己舍不得吃,不是喂老,就是喂小,而孩子无知,终日叫饿,为父心有不忍,为一家老幼,自己就永远挨饿了,偶尔眼前一黑,就一去不复返了。我在北京和山东,所听到无数的故事,都大致相同。

  最不忍卒听的是,人死了留在家中不敢埋葬,因为饥民往往于夜间盗墓,偷吃死尸也。更无法卒听的是父母往往乘幼年儿女熟睡时,用枕头或被褥把他们闷死,然后与邻人交换“蒸”食。这就是古史上所说的“民易子而食”活生生的现代版。朋友,您说是夸大吗?实例至多,乡人言之凿凿,吾为之战栗不已也。

  至于我安徽究竟饿死多少人,我记得在母省旅行时,面包车司机为我指点,某村死光,某村死一半,某村逃亡,始终无一人回村,他似老生常谈,我不忍卒听也。学界政界朋友,估计我省饿死者,盖在二百万与六百万之间。据说政府曾有统计。在官方数字公布之前,任谁亦不知其确数云。吾有一四十年党龄之老友,发誓在退休后,以余生精力,把他亲眼所见,我省饿死数百万人之实况写下来,留为信史。有他们这样的第一手著作,笔者三言两语,谈点皮毛,就难免隔靴搔痒,微不足道了。记绝对真实的所闻所知于此,只略备探亲之鸿爪也。

来源:和讯 来源时间:2006-03-02 本网站发布时间:200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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