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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铁S:该不该打这一架? (1人在浏览)

孔子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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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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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本人的心情经历了冰火两重天。下午四点之前,很开心,因为那时我正在朋友家吃年例喝洋酒,喝得很HAPPY;但四点钟之后,当本人回到家的时候,我的神经系统却突然爆炸,那时的我,真想跑到伊朗去借一颗原子弹,把某一户人家包括他的十八代祖宗都给炸了,尽管他们是我的邻居。

  说起来真是一肚子三昧真火:这家邻居,没问过我们,擅自开挖我们的农田来修路;这还不够,还对本人的老母亲口出脏言,说什么八踏踏鲁买(意即丢你老母或操你妈);最孰不可忍的是,那户人家居然还鼓动他的一个几年前撞车撞得半生不死好像还得了心脏病的兄弟,鼓动他像僵尸一样平举着双手冲过来要揍俺的老母亲(那僵尸还叫嚣着:我是不怕死的,要打死你)。

  他们的意思还明显,他们要故意逼得我的老母亲还手打那个心脏病,如果我母亲不小心把他推倒了而他也不小心的死了,那他们就爽了,至少可以新年大发财了。

  眼看那病鬼的拳头就要撞到本人老母亲的身上,这时,旁观的某些别有用心妇女都对着俺母亲大喊:“快走啊,他真的会打你的!”嘿,他们的算盘打得不错,这时无论本人老母亲是动手还是撤退,都于他们有利。

  谁知,老母亲却既不撤退也不动手,她只是冷冷地说:“打啊!打我啊!你不怕死,难道你的子女都不想活了吗?”

  听了这句话,那心脏病马上来了个立定,只见他脸色铁青,双手在不断颤抖。


  事件回放:07年春节,我村大修路,结果我们家作出让步,让那几户在我家跟我大伯家的农田之间通了一条三米宽的村道。而昨天,他们借口那条路已塌了,要重修路基,而且还要加宽到四米。有必要说明的是,他们事前没跟我们通过一点声气,这点尤让我们难以接受。因此,我们家当然是反对的。于是,矛盾就此诞生,他们对本人老母亲的辱骂跟恐吓也就随之而来。

  随便说一下,他们之所以最终不敢打本人的老母,并非因为老母亲的那几句话,而是因为本人大哥是“吃脑”的。俺大哥从不欺负他人,但如他人欺负了自己的母亲,那也绝不会让他们好过。

  说句心里话,一直到写这些文字,我的心里都还是很不舒服,我们好好的并没招谁惹谁怎么偏就有人来欺负我们呢?

  最后,想请教一下铁S:我们的气很不顺,该不该去跟他们干一架?如果把他们的手脚都砍断了,会不会判无期?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问题

1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易区分:一是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二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两者的关键是查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只具有非法的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则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都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此外,应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⑴对于突然实施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不确定或者顾他人死伤的,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杀人罪;⑵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除了明显具有杀人故意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定罪;⑶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限确实无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着疑罪从宽的原则处理。

2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却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过失行为造成的。

3 对于伤害程度的认定,应注意把受伤当时的伤势和治疗后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当时情严重,治疗后基本恢复正常或者只形成轻伤结果,应以轻伤论;当时伤情并不严重,但虽经治疗最终呈重伤结果的,应以重伤论。
 
还是理智点,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处理好点
 
QUOTE(byronroy @ 2011年02月09日 Wednesday, 11:44 AM)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问题

1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主要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不易区分:一是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二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两者的关键是查明行为人犯罪故意的具体内容:如果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无论是否造成死亡结果,均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只具有非法的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则无论是否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都只能认定为故意伤害。

此外,应注意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处理:⑴对于突然实施犯罪,行为人故意的内容不确定或者顾他人死伤的,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杀人罪;⑵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的,除了明显具有杀人故意的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定罪;⑶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之间的界限确实无法分清的案件,一般可本着疑罪从宽的原则处理。

2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虽然没有杀人的故意却有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故意伤害行为引起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死亡结果的发生完全是过失行为造成的。

3 对于伤害程度的认定,应注意把受伤当时的伤势和治疗后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评定:当时情严重,治疗后基本恢复正常或者只形成轻伤结果,应以轻伤论;当时伤情并不严重,但虽经治疗最终呈重伤结果的,应以重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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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吧?

居然也适用死刑?

看来得看好自己的拳头。
 
打架不好玩

但不敢打架会给人家玩
 
天啊,打还是不打,这是一个问题。
 
有理有据,及时报警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QUOTE(byronroy @ 2011年02月09日 Wednesday, 11:45 AM)
还是理智点,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处理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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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小事”,估计相关部门会觉得跟他们不相关的,又不是抓赌博,一天来两次。
 
QUOTE(异乡飘零 @ 2011年02月09日 Wednesday, 11:49 AM)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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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先屠了才有屠刀,然后才有屠刀可放,然后才能成佛。

妈的,有时觉得做人真委屈,如果不学着“屠”一下,成人也难啊,何况成佛。
 
想叫你揍他,但看在法律的份上又想叫你别揍他。
 
你报了,对方不来,那就把相关部门给投诉.

如果对方欺负你,你记得录像。

我不欺人,也不让人欺我,若公安不处理,就用自己的手段也不迟。
 
QUOTE(BadMan @ 2011年02月09日 Wednesday, 11:52 AM)
想叫你揍他,但看在法律的份上又想叫你别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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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最少十五年没揍过人了,手痒痒的;

但俺一直都是个乖孩子,一想到要揍人,便心怕怕的。
 
QUOTE(byronroy @ 2011年02月09日 Wednesday, 11:53 AM)
你报了,对方不来,那就把相关部门给投诉.

如果对方欺负你,你记得录像。

我不欺人,也不让人欺我,若公安不处理,就用自己的手段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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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妙哉。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但是法制不行时,始有水浒群英拔剑而起出,自谓“义”。
 
QUOTE(湖海山人 @ 2011年02月09日 Wednesday, 11:58 AM)
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但是法制不行时,始有水浒群英拔剑而起出,自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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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是市井快意恩仇之举。
 
先跟村委,派出所行程序,给人当病猫,有火吗?粪箕无值钱的!
 
冷静点。。口怎么动无所谓,但谁先动手谁倒霉。听听B哥意见没错。。
 
无论打不打,保留证据都很重要...
 
孔兄,别冲动!理智处理才是硬道理!
 
有事找政府协调,有村委会开始;收集并保留证据。
再有一点就是不打没有准备的仗。
 
有事找政府协调,有村委会开始;收集并保留证据。
再有一点就是不打没有准备的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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