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处宣传社保扩征,县里也把社保问题提高到第一位。但是在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包括老师、非财政统拨工资人员、临时工等,这类人员单位有的没有帮他们缴纳社保医保,有的欠缴社保医保,有的实现土政策各缴纳50%。请问县委县政府,老师在面对学生的时候,政府工作人员在面对企业主和群众的时候,当自己都没有社保医保的时候,如何去向别人解释政府的社保政策、如何维护政府的光辉形象呢?难道说企业就应该遵守国家法律,要帮职工缴纳社保医保,而政府可以豁免,不用帮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医保,不用按照法律要求的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