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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面包车不能营运载客、也不准拉货!买来何用? (2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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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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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貌似拉人就是非法营运,拉货就是人货混装。谁能告诉我面包车还有什么用啊
 
面包车可能办营运证?
发表时间:2010-03-04 21:01:10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各位领导 您们好 请问自家买的二手面包车给自己家运点货能办营运证吗?可以的话到哪里办?需要什么手续,费用是多少?烦请给予答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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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县交通局 回复时间:2010-03-23 15:37:13
网友你好!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家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货运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所以,自家车给自家运点货物是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这面包车很帅啊
 
QUOTE(中国足球队希望收政府官员为队员 @ 2010年09月04日 Saturday, 01:40 PM)
面包车貌似拉人就是非法营运,拉货就是人货混装。谁能告诉我面包车还有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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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营业性运输要办理营运证,但运政部门只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将权力扩大化,不理自用与否,所有客货车都要办理营运证。有一年更离谱,规定所有男庄摩托车都要办营运证,缴交不菲的营运费,后来群众意见太大,纷纷抵制才作罢。
 
QUOTE(zserdx @ 2010年09月04日 Saturday, 03:01 PM)
按规定,营业性运输要办理营运证,但运政部门只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将权力扩大化,不理自用与否,所有客货车都要办理营运证。有一年更离谱,规定所有男庄摩托车都要办营运证,缴交不菲的营运费,后来群众意见太大,纷纷抵制才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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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他们不准你办理营运证(货运/客运都没资格)
 
拿来拉钱的就行
 
QUOTE(中国足球队希望收政府官员为队员 @ 2010年09月04日 Saturday, 03:36 PM)
关键是他们不准你办理营运证(货运/客运都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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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政府考虑到微车的安全性,不准其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只能自用对吧?如有法规,应该遵守。
 
QUOTE(zserdx @ 2010年09月04日 Saturday, 11:01 PM)
可能是政府考虑到微车的安全性,不准其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只能自用对吧?如有法规,应该遵守。
[snapback]3027381[/snapback]​


不准客运,不准货运,那买车来干吗?
 
QUOTE(中国足球队希望收政府官员为队员 @ 2010年09月04日 Saturday, 01:40 PM)
面包车貌似拉人就是非法营运,拉货就是人货混装。谁能告诉我面包车还有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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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致电今日关注
 
发表日期:2008-4-10 12:40:00
本人用自备车(长安面的)为自家门店运水果(四件苹果一捆甘蔗)回家路上被地方交管站以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为由扣车。认定为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处以参万元的罚款。本人于当日查询相关条例和相关案例认为本人属非营业性运输(公路运输条例第五条)。也有此类胜诉案件(相关网址http://www.jhnews.com.cn/gb/content/2002-06/08/content_102072.htm)并打印出相关资料于次日去以资料为据争取免处理。担执法人员坚持认定我是非法营运并很牵强解释为自己运货进行买卖会产生利润所以为非法营运。不服可以复议。本人就此事咨询当地熟悉律师。都认为此类事件发生频繁并,按照相关条例很明显无违规。但是认为没必要上诉,也不可能有当地律师受理,受理便是丢饭碗的活。当然可以找上上级市镇不会受威胁的律师,但是经济时间上可能要消费不起。建议走潜规则。虽然本人现在自认为没有任何违规,但还是很无助。也看到很多类似受罚的,也有不服上诉成功案例,但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办!望各种指点!
   另附网上搜到同受此罚的哥们的陈述给大家参考参考,很希望能和这位哥们取得联系共同探讨维权!
     [求助]私车给自己运货也要罚吗?
    
    -- 作者:wjming9
    -- 发布时间:2006-11-27 下午 09:24:00
    
    -- [求助]私车给自己运货也要罚吗?
     我自家经营一间保健品商店,2006年10月8日我驾驶一辆松花江牌面包车,去济南送女儿上学,下午回来时带了点货(有两辆轮椅,还有几个老年人用的坐便椅和一点零碎的保健品),平阴县交通局的人,见我们车上有货时,就拿着相机进行拍照,并把我的驾驶证、行驶证、附加费证、非营运证和我们的进货单据全拿走了,我问干什么?交通局的工作人员说:你们一会儿就知道了,并把我们的车开到了路西的一个停车场。我问到底怎么回事?他们根本就不理我们,只是让我们等着。后来说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为由,并对我进行了行政处罚。罚了一千圆钱。后来我通过咨询并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对我的处罚是违法的。
     理由是:
     (一) 平阴县交通局对我的处罚认定事实错误。
     平阴县交通局的处罚决定书认定:我驾驶的面包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其认定事实错误。交通部有关公路运输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包括产销并兼,货款与运费并计,运费与工程费并计,以及对外工程承包中的运费部分)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是运输生产者使用自备车辆完成的运输活动。这种运输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而不是直接为了获得运输报酬进行的运输活动。根据上述规定,区分经营性的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的道路运输,一要看是否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其他人)既是否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二看是不是把运输活动当做直接营利的手段;三是看在提供运输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一定方式费用结算。必须全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确定为营业性运输。我驾驶的松花江面包车(车主是我注册的商店名)拉的是保健器材等物品,第一没有也从来不开展对外运输业务,我是自家的车拉自家的货物,对象是特定的;第二我的车不是靠运输而营利的,只是为了满足我商店的需要进行的运输活动;第三我自家的车拉自家的货物,并不发生任何方式的费用结算; 依据上述规定我的行为系非营运性的道路运输。不应该受罚。而平阴县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竟然违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故意曲解有关规定,断章取意,肆意扩大他们的执法权力,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横行霸道、胡作非为,说是只要是拉货,间接营利也要罚钱,而根本不从整个事实上分析是否违规。照他们的说法的话,就没有非营业性运输的活动了(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的车辆也是在间接营利的呀),不管是企业的还是做生意的人开车都要办理营运证了,不然的话拉货就是搞货运,坐人就是搞客运,不办证就罚。这样的话买了车直接交钱就可以了,也就不需要再单独办什么营运证了。如其说他们是在查营利性运输还不如说他们是在进行“营利性”查车。
     (二)平阴县交通局对我的处罚无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条例调整的范围主要是经营性的道路旅客运输和经营性的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我的行为系非经营性道路运输,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营运证,我何来违法运营?又何来违法所得?没有违法运营又为何对我进行行政处罚呢?但平阴县交通局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我壹仟元的处罚。该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我违法运营,那么要罚一千元又是如何算出来的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平阴县交通局对我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因此其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三)平阴县交通局的处罚行为没有遵守法定程序,并且拒绝我的陈述、申辩。
     在我交罚款之前平阴县交通局根本不给办理有关处罚手续,没有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而是在我交完所谓的罚款之后,才把处罚的所有手续一起办好让我签字、摁手印。之前只让我在一个笔录上签了个字。而告知我:可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也是在我交了罚款以后才给了我(处罚决定书和《违法行为通知书》及罚款收据都是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由于平阴县交通局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听取我的陈述和申辩,其处罚决定依法不能成立;因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所以其所做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
     不知道我分析的对不对?我将如何是心不甘
  
 
作者:hbxrx 回复日期:2008-4-10 13:20:38 
  此事在审理之中,要么走潜规则,要么面临跟政府打官司!急盼各位回复指点!


作者:hbxrx 回复日期:2008-4-10 13:51:27 
  我的贴呢?


作者:hbxrx 回复日期:2008-4-10 13:52:40 
  贴呢?


作者:紫禁之光 回复日期:2008-4-10 17:17:51 
  潜规则吧


作者:润枫水尚 回复日期:2008-4-10 17:49:27 
  支持你起诉!耗不了你多少精力,你100%的胜诉,就算县一级法院枉法,就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在整个起诉、上诉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搜集够足够的证据就够了,不用去法院请客吃饭送礼之类的,像这种案件,法院一般也不吃黑,因为没有多少的油水,捞得费劲,所以一般不捞,会比较公平的判决的,法院一般捞得是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这样才值得他们动点脑筋,捞一场,否则为了一点钱捞一场党的风险还比较大,没有谁傻到这个地步。另外对交管站的不要潜规则,不要助长了邪气,坚决地起诉他!


作者:弄不清叫啥 回复日期:2008-4-10 18:10:22 
  死拼到底。
  
  这样的国家真TM让我如何不爱它。


作者:778778 回复日期:2008-4-10 22:11:51 
  照此推理,私家小汽车也是不允许上路的,因为没有拿到营运的牌照,搭载任何乘客皆属于非法营运。
  而唯有公车,唯有公车,不论干什么都是合法的!!!


作者:流浪的战士 回复日期:2008-4-10 22:16:55 
  作者:润枫水尚 回复日期:2008-4-10 17:49:27 
    支持你起诉!耗不了你多少精力,你100%的胜诉,就算县一级法院枉法,就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在整个起诉、上诉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搜集够足够的证据就够了,不用去法院请客吃饭送礼之类的,像这种案件,法院一般也不吃黑,因为没有多少的油水,捞得费劲,所以一般不捞,会比较公平的判决的,法院一般捞得是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这样才值得他们动点脑筋,捞一场,否则为了一点钱捞一场党的风险还比较大,没有谁傻到这个地步。另外对交管站的不要潜规则,不要助长了邪气,坚决地起诉他!
  ==============================
  
  顶这话!!


作者:脑残闪一边去 回复日期:2008-4-10 22:27:47 
  
  
  
  我......我.......我昏迷.......马力隔壁的还有这种事情.


作者:hbxrx 回复日期:2008-4-10 22:56:26 
  谢谢各位支持!有相关经历的兄弟站出来吗?


作者:冷漠的骑士 回复日期:2008-4-10 23:09:13 
  支持你打官司去
  
  


作者:山海云天xtb 回复日期:2008-4-10 23:49:06 
  md 王八蛋交管站,人为一口气,楼主应该跟他们打官司!打输了弄炸药炸死他们够娘养的!这些王八蛋真是在抢钱!这是啥世道啊


作者:快车道 回复日期:2008-4-11 0:19:15 
  稀奇古怪的事情越来越多了。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7-29 19:01:14 
  这是非法营运吗?车子开了6年在二手市场只值5-8千元,罚款3万到10万是中国的法律吧,那要死多小人啊?
     2008年7月23日早上约9点30分我与朋友约好在解放北路接到了他的两位客户,上车后刚转入火车站路口,准备上内环路去中山八路,突然从左右两边冲出几个人,我急忙把车刹停,他们马上打开车门把我拉下车,他们有的身穿制服,有的没有穿制服。被这突来奇来的人,我还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只好被他们拉着走到另一地方。远远的看到他们把我的车开到路边有几个人围住车用摄影机对着客户在问讯。时间过了45分钟,约在10点15分,在这过程中我一直被一位身穿制服的人限制我的走动。
    从上面的情况可以看出执法人员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如您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或者对这方面有兴趣的可以加入我们一齐讨论,促进发展和谐广州QQ群:54668817!
  


作者:性福2008 回复日期:2008-7-29 19:12:28 
  这种事其实很多的,大都是交点钱了事。


作者:tianmuya 回复日期:2008-7-29 19:15:25 
  这种问题直接问党和国家相关区域相关业务的负责人或办理人就行了,他们是最具权威最具公信力最具法律效率的,而且拥有最终解释权和执行权


作者:龟投很大 回复日期:2008-7-29 19:31:27 
  他吗比的政府。


作者:jeffjjj 回复日期:2008-7-29 19:38:58 
  腾原水果店?
  你家的车是AE86??
  莫非你是拓海...


作者:jackzhou008 回复日期:2008-7-29 19:47:58 
  完全不属非法营运,因为你是自备车,为自己店运货完全合理,所谓非法营运就是指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利用机动车辆从事客运或货运经营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结算的行为,这个就称之为"非法营运"。政府打算对你合法抢劫,要坚决顶住,抗争到底,找个律师吧,帮你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


作者:jyx731229 回复日期:2008-7-29 19:58:38 
  按照以上规则,任何车辆都要办营运证才行,譬如我开车接客户,那该是非法营运拉,因为我和客户有业务往来,说不定做成了一笔业务,那就产生了利润;又譬如我车上装了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能保证我的基本生活不会饿死,那该是非法营运拉,因为我没饿死,就能赚钱;再譬如我开车带小孩去玩,小孩长大了,能赚钱拉,每月给我千儿八百,那该是非法营运拉,因为我是在进行投资,为今后作想。......唉,如此下去,中国怎会不衰败。


作者:叮当鹏 回复日期:2008-7-29 20:02:15 
  你在什么地方?
  
  你那里的运管属于SB级别的。。。在江苏只要在本市范围里不需要营运证。。。
  
  


作者:小摩托日记 回复日期:2008-7-29 20:15:42 
  谁让你走投无路,你就让他身首异处


作者:0自由民主战士0 回复日期:2008-7-29 20:19:18 
  岂有此理!!!!!!!!!!!!!!!!!!!!!!!!!!!!!!!!!!!!!


作者:SWIN21 回复日期:2008-7-29 20:22:27 
   我D无敌了~~~
  
  
  


作者:WSHAOWEI 回复日期:2008-7-29 20:24:13 
  晕死,我还想开个便利店,自己弄个面包车开开呢


作者:wiva01 回复日期:2008-7-29 21:54:58 
  我们单位的车给自个拉货就给公管罚过,托熟人罚了500,还送了2条烟。
  NND老公老婆ML属不属于嫖娼卖淫?讨老婆也是要送彩礼的。
  


作者:hanrenl 回复日期:2008-7-29 21:59:36 
  典型的乱罚款,是贪官在抢劫而已!


作者:hanrenl 回复日期:2008-7-29 22:00:56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啊!


作者:bknq 回复日期:2008-7-29 22:05:46 
  劝楼主别告了,因为根据恶 法你肯定输。我的一个同学就在交通局专门干这勾当的。基本上大部分倒霉的人都是托熟人送礼争取个下限处罚。剩下极个别的索性就不要车了,但是这样理论上交通局一样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讨要罚金的。


作者:bknq 回复日期:2008-7-29 22:12:23 
  友情提醒:下次被交通局的抓到,一定要一口咬死车上的东西是自家吃的或用的。


作者:胖孩子 回复日期:2008-7-29 22:13:10 
  你那里交管站的人脑壳是通的!你要怕他,交罚款或潜规则,那你脑壳比他们坏的还厉害!
  
  "作者:润枫水尚 回复日期:2008-4-10 17:49:27 
    支持你起诉!耗不了你多少精力,你100%的胜诉,就算县一级法院枉法,就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在整个起诉、上诉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搜集够足够的证据就够了,不用去法院请客吃饭送礼之类的,像这种案件,法院一般也不吃黑,因为没有多少的油水,捞得费劲,所以一般不捞,会比较公平的判决的,法院一般捞得是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这样才值得他们动点脑筋,捞一场,否则为了一点钱捞一场党的风险还比较大,没有谁傻到这个地步。另外对交管站的不要潜规则,不要助长了邪气,坚决地起诉他!
  
  支持这位说的,连律师都不用请,反正罚款坚决不能交,交管站也没权利到你家强制执行,你怕什么!他们最了不得是扣你车,一辆面包车才多少钱,暂时放他那里好了,你怕他给卖了?


作者:feiji7610 回复日期:2008-7-29 22:18:08 
   我不明真相!!!
  


作者:李莫问 回复日期:2008-7-29 22:23:38 
  作者:小摩托日记 回复日期:2008-7-29 20:15:42 
    谁让你走投无路,你就让他身首异处
  ~~~~~~~~~~~~~~~~~~~~~~~~~~~~~~~~~~~~~~~~~这个强


作者:黎明的黎 回复日期:2008-7-29 22:23:48 
  狗日的dang 狗日的dangyuan
  
  
  
  


作者:平凡平凡人 回复日期:2008-7-29 22:24:34 
  作者:胖孩子 回复日期:2008-7-29 22:13:10 
    你那里交管站的人脑壳是通的!你要怕他,交罚款或潜规则,那你脑壳比他们坏的还厉害!
  
  支持这位说的,连律师都不用请,反正罚款坚决不能交,交管站也没权利到你家强制执行,你怕什么!他们最了不得是扣你车,一辆面包车才多少钱,暂时放他那里好了,你怕他给卖了?
  
  
  就怕打完官司,要回车的时候,面包车已经破烂不堪,伤痕累累啊
  到时又面临另一场官司。你也不能保证交管站不开着你的车乱用啊
  


作者:wiva01 回复日期:2008-7-29 22:29:15 
  
  
  作者:bknq 回复日期:2008-7-29 22:12:23 
  友情提醒:下次被交通局的抓到,一定要一口咬死车上的东西是自家吃的或用的。
  ===========================================
  如果碰上单位滴PLMM搭车,一定要一口咬死是自家LP。
  


作者:大坏蛋不是我 回复日期:2008-7-29 22:47:03 
  
   靠!罚3万,那车最多也就值这个价。
  
   我也有辆小四轮货车,自己用的,买的时候想办营运证,但私人
  
   的不给办,说要挂靠什么货运公司才行,就没办了,虽然是拉自
  
   己的货,但上路都很怕被查到,过段时间还是要去办的。
  
   (听说办了营运证,还要办上岗证,上岗证要考试的,很难考
  
   到,自己用个车都这么麻烦,还不如去请车方便)
  
   上个月,朋友买了部新车,开去兜风,路上有个人拦车,说载
  
   他到前面的路口,给他20块,当时没想就说好了,到了路口,
  
   那个人把钥匙一拔,亮出证件,说是运管的,说他搞非法营
  
   运,最后罚了一万。(有很多这种钓鱼的,千万别载陌生人)


作者:角落里的视线 回复日期:2008-7-29 22:51:02 
  支持楼主学YJ你不给我个说法那么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作者:穴累疯做好事 回复日期:2008-7-29 23:02:58 
  山东平阴的JC很黑!!我曾经有2次罚款,在他们的外环路上,前边JC藏在路边的汽车里,看你过去,用对讲机告诉下个路口的同伙,硬说你超速,限速40!靠外环路都是过路的车,居然限速才40! 好吧,认罚吧,开单子,去银行交钱,回来才能拿回驾照!下回咱注意点这次认栽。。。。可气的是第2次路过这里 ,咱有了上次的教训,注意了不宁愿很慢咱也不超速,没想到路口又给拦下了,说超速,操!?证据呢,有? 说有,等着吧,等着就会有录象,等啊,,等啊,,,等TMM的 好久都没来,,有急事谁有工夫跟他们耗啊,只好又去叫罚款,一律200,,银行交罚款还得排队,生意真好!! 这帮混蛋,,,,,!!!!!!!!!我只能诅咒他们生孩子没B眼了,生过孩子的,那就孙子没P眼!!!


作者:松下性之助 回复日期:2008-7-29 23:08:38 
  你为什么不说,我自己买水果回家吃?难道我买一车水果吃还有罪?
下载手机软件游戏上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大坏蛋不是我 回复日期:2008-7-29 23:13:22 
  
   城管开的车要不要办营运证?在大街上,我时常看见城管开着工具车,车斗上载着桌子,椅子,凳子……有时还有三轮车。按照公路部门的规定,自备车只能空车走,运货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和资格上岗证,否则要罚款


作者:大坏蛋不是我 回复日期:2008-7-29 23:23:00 
  
   自家用车也会"非法营运" 市交管部门为您解疑
  2005年12月30日 10:09 来源:东莞日报
  
   【 字体:大 中 小 】
  
   近段时间以来,多位读者来电投诉称自己用私家车运输了少量货物,在途中被运管部门扣下,运管部门执法人员把其行为认定为非法营运,并处以3万元或以上的罚款。“为什么我只是偶尔为了方便用自己的车带几件货,并不是专门用私家车运货赚钱,也没有从事营运业务,这也算非法营运?”带着读者的这些疑惑,记者日前走访了市交通局,向该局法规科的专业人士了解非法营运的界定,力图为读者解疑释难。
  
   读者投诉
  
   横沥的李小姐来电投诉:11月14日她工厂的司机徐某开着一辆面包车(据李小姐称此车是她家人私用的车辆)把工厂一女工从另一家工厂载回来,车上还随带了车主本人的3箱货物以及5个空包装盒,当车辆行驶至石排路段时石排交通分局的执法人员认为司机在没有营运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营业性运输属于非法营运,就把面包车扣了下来。
  
   深圳的苏先生来电投诉:今年9月23日他开着一辆“长安之星”的私家车从深圳去塘厦,当时车上放了两箱货。在塘厦附近,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把他拦下,说他从事非法营运,把他的车扣下还说要罚款3万元以上。
  
   营业性与非营业性运输的界定
  
   法规条文:2000年广东省交通厅曾就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的问题(粤交运[2000]44号)向交通部提出过请示,2000年2月交通部回复清晰界定了以上两者的划分:根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第五条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和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货运经营)。
  
   条文解释
  
   市交通局法规科赵副科长介绍,从以上法规的界定来看,营业性运输可分为直接营业性运输和间接营业性运输。驾驶人员通过运输旅客或者运输货物的方式取得运费,如出租车、公交车运输旅客等,这类属直接营业性运输;而一些工厂、商店自购车辆用子送货、取材、运输原材料等行为并将相关的费用结算于产品当中的,此类则属于间接营业性运输。
  
   一般的市民十分容易理解直接营业性运输的形式,因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单独直接的费用结算,但对于间接营业性运输,市民一般不太理解,赵副科长说,“以2004年在全市常见的商场‘免费接送车’为例,当时市内许多商场都提供了‘免费接送车’的服务,其实这类车辆往往属于非法营运。因为这些‘免费接送车’其实将经营成本转嫁到商场出售的产品当中,也就是以上所提到的运费、装卸费和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但商场并未为‘免费接送车’办理营运证。同理,有些市民投诉说自己只是用私家车运一些货物,认为自己并没有从事营业性运输。但根据有关的规定,产格来说只要使用没有营运证的车辆为工广、酒店等运输货物,不论进货还是送货,亦不论运输了多少货物都属违法。”因此,上述李小姐和苏先生投诉的情形严格来说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建议工厂、商店等单位作为生产、经营用途的车辆一定要办理营运手续,而作为私人用途的车辆不应该载货。
  


作者:朱雀天翔 回复日期:2008-7-29 23:37:06 
  按照我们普通群众的想法是合理的,而按D的政策来说你这是绝对不合理的!!!


作者:新友仔 回复日期:2008-7-29 23:37:42 
  太过可恶了~~~~~~


作者:一只音箱 回复日期:2008-7-29 23:57:16 
  别跟官僚们斗了,法规是他们定的,政策也是他们说的,最终解释权也归人家,你还争什么啊,
  
  记住了,下次再出门记得不要让你的家人朋友坐你的车,会构成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
  
  操,什么吊社会,
  
  交了钱,运恐龙都没人管
  


作者:詹姆斯帮不得 回复日期:2008-7-30 0:00:26 
  千万别杨佳~~~~想开点~~~~~~


作者:mimoky 回复日期:2008-7-30 0:15:55 
  糟了
  我买了10斤苹果吃不完
  匀了5斤给隔壁的王大妈
  是不是应该去报税呢?
  我没有办水果经营营业执照 会不会被罚款啊?


作者:4color 回复日期:2008-7-30 0:31:46 
  楼上的,交三万到我帐上。。。乖一点。。。


作者:儒雅的放纵 回复日期:2008-7-30 0:51:43 
  
  
  
  公车可以.私车是不行滴,得交钱,否则公车靠谁来养捏
  
  
  
  
  
  


作者:aaqq88 回复日期:2008-7-30 0:55:28 
  
  交警已经成了一群贪得无厌的土匪,杨佳也是为民除害...
  
  
  交警已经成了一群贪得无厌的土匪,杨佳也是为民除害...
  
  
  交警已经成了一群贪得无厌的土匪,杨佳也是为民除害...
  
  


作者:乱求整 回复日期:2008-7-30 1:12:46 
  河蟹社会还有这事吗?????


作者:乱求整 回复日期:2008-7-30 1:14:16 
  
  
  作者:一只音箱 回复日期:2008-7-29 23:57:16 
    别跟官僚们斗了,法规是他们定的,政策也是他们说的,最终解释权也归人家,你还争什么啊,
    
    记住了,下次再出门记得不要让你的家人朋友坐你的车,会构成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
    
    操,什么吊社会,
    
    交了钱,运恐龙都没人管
  ------------------------------------------------------------
  你说得太他妈经典了!!顶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7-30 13:42:21 
  真土匪.真土匪..什么时候打土匪,但这是党领导下的土匪,能打吗?谁打啊?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7-30 13:43:32 
  真土匪.真土匪..什么时候打土匪,但这是党领导下的土匪,能打吗?谁打啊?
  
  真土匪.真土匪..什么时候打土匪,但这是党领导下的土匪,能打吗?谁打啊?
  
  真土匪.真土匪..什么时候打土匪,但这是党领导下的土匪,能打吗?谁打啊?
  
  真土匪.真土匪..什么时候打土匪,但这是党领导下的土匪,能打吗?谁打啊?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7-30 20:38:15 
  真土匪.真土匪..什么时候打土匪,但这是党领导下的土匪,能打吗?谁打啊?
  


作者:haewrwr 回复日期:2008-7-30 20:49:30 
  山东的 SB 真是多啊,没办法


作者:pokkaclassic 回复日期:2008-7-30 21:23:03 
  我是私营业主,我的小面包车不知罚了多少回了!多是50-200元一般在市里都是交警发一般50!到外地交警一般都是100-200元,被运政查到都是上万了!这些交警每月都有任务的!不然奖金福利那里来!实在查不到自行车带人也查!50元一次!
  我就搞不懂。买小面包就是带点人带点货,比较符合国情,。办运营证要花钱还办不到!国家又让生产有让上牌带货有要罚你款!这跟抢钱没两样!
  


作者:chincom_cd 回复日期:2008-7-30 21:41:02 
  lz的车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私车还是门店的营运车?
  只要不是营运车从事营运活动就会被判为非法营运,其实生活中这样的非法营运很多,只不过他们想起来就管一下,没想起来就不管。lz是运气不好罢了。


作者:gaoxiang2008 回复日期:2008-7-30 21:41:16 
  相关单位搞创收,鱼肉百姓!!!!!!!!!!!!


作者:fl8838 回复日期:2008-7-30 21:48:00 
  想起YJ


作者:tvhtvh 回复日期:2008-7-30 21:53:03 
  
  骂街的多,有实际帮忙的少,看看"大坏蛋不是我"TX说的内容吧,有根有据的,倒是和有一次看央视的报道一样.自己套一套,到底有理还是没理就知道了,多说话有啥用?
  
  


作者:听风而来 回复日期:2008-7-30 21:56:59 
  你当然违法。


作者:听风而来 回复日期:2008-7-30 21:58:14 
  既然违法了就乖乖去银行交罚款,别腿一软塞给人家警察50块钱想省钱和省积分。那就别JJYY怪人家警察。


作者:天涯新会员 回复日期:2008-7-30 21:59:23 
  我大清盛世,不可能有楼主说的这样的事的!
  
  楼主一定是汉奸,是美帝国主义派来破坏 我朝稳定的。


作者:不是超人 回复日期:2008-7-30 22:01:10 
  
  
  作者:小摩托日记 回复日期:2008-7-29 20:15:42 
    谁让你走投无路,你就让他身首异处
  ~~~~~~~~~~~~~~~~~~~~~~~~~~~~~~~~~~~~~~~~~~~~~
  ?????


作者:月光下的樵夫 回复日期:2008-7-30 22:05:57 
  别打了,认命吧,面包车,属于客车,不准运货,你运了这么多的货,本身就是违规,找个熟人去讲情吧!


作者:keno310 回复日期:2008-7-30 22:11:56 
  是不是连人都不能拉了,买个车只能自己坐


作者:天柱的哥非 回复日期:2008-7-30 22:39:50 
  走潜规则吧,我的货车在深圳,被中国最大的高尔夫边上的一个所扣了。当时那所长就说要一个月以后才处理。开的扣车单上的“五日内到**所处理”被改为“30日后到**所处理”,车的停车费是40元一天,我们去找那管这事的付所长,那叫一个一本正经,笑容可掬,直是人民的好公仆。我们才出门,就接到一个电话,说他能把我的车取出。全部费用要6500。另给他一条烟。我算了一下,罚款加一个月停车费只要2000左右。但我要有一个月没车用,没车就得去租车,一个月租车就得1万。想想只有付钱。那人一个电话,一手交钱,一手就把车开回了。那放行条上的批准人就是那管车方面的付所长的大名。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7-30 23:01:32 
  真土匪.真土匪..什么时候打土匪,但这是党领导下的土匪,能打吗?谁打啊?
  


作者:射会惊阴 回复日期:2008-7-30 23:27:17 
  比黑社会还黑


作者:longtengzhi 回复日期:2008-7-31 0:07:28 
  而作为私人用途的车辆不应该载货
  ————————————————
  服了...


作者:llt7790 回复日期:2008-7-31 0:16:26 
  没交保护费的,都属于非法营运。


作者:我的地盘就是我的 回复日期:2008-7-31 0:29:49 
  这就是大家为什么挺杨佳的原因!!!!那些骂杨佳的人进来看看,如果你碰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


作者:骑着乌龟去攻城 回复日期:2008-7-31 0:47:21 
  
  
  作者:我的地盘就是我的 回复日期:2008-7-31 0:29:49 
    这就是大家为什么挺杨佳的原因!!!!那些骂杨佳的人进来看看,如果你碰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
  
  
  ~!!!!!!!!!!!!!!!!
  
  这个社会让我们遇到这种事后要学习杨大侠!


作者:haodao 回复日期:2008-7-31 0:49:10 
  兄弟,我的情况跟你差不多,我挨了2000.


作者:chinaglory 回复日期:2008-7-31 12:25:25 
  就是货运公司的面包车也不能办营运证的,我们货运公司的车在北京就被罚了3回,每回1万,每次罚完就告诉你应该办营运证,可真去办了就告诉你根据国家规定,停办了。可我就纳闷了,为什么联邦快递,UPS。。。。的面包车就能办出营运证呢!!!!!!!!!!!


作者:tianmi20040320 回复日期:2008-7-31 12:28:25 
  这叫“合法抢劫”。


作者:milinboy 回复日期:2008-7-31 12:39:40 
  怎么和元朝一个德行了呢。


作者:chinaglory 回复日期:2008-7-31 12:48:44 
  在国外从来没有这样的法律,都是允许装货的,不然哪来那么多工具车,为什么我们国家这方面不跟国际接轨呢?罚3-10万,这么个数字也不知道是哪个家伙想出来的,凭什么啊,别说中国,放在美国也不是个小数啊。


作者:nnc666 回复日期:2008-7-31 13:01:48 
  
  
  作者:小摩托日记 回复日期:2008-7-29 20:15:42 
    谁让你走投无路,你就让他身首异处
  


作者:中意瓦的薪 回复日期:2008-7-31 13:07:46 
  理解YJ


作者:紫竹隐士 回复日期:2008-7-31 17:51:17 
  见怪不怪!
  
  也不让你死,也不让你活!


作者:紫竹隐士 回复日期:2008-7-31 17:54:17 
  以后改成无人驾驶,街上跑的都是高智能无人驾驶车


作者:goshen1977 回复日期:2008-7-31 20:25:43 
  作者:mimoky 回复日期:2008-7-30 0:15:55 
    糟了
    我买了10斤苹果吃不完
    匀了5斤给隔壁的王大妈
    是不是应该去报税呢?
    我没有办水果经营营业执照 会不会被罚款啊?
  ==================================
  为什么要匀给王大妈,按常理应该自己家的水果自己吃
  快交代,你是不是跟王大妈有什么问题
  老实交代,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作者:天山海子 回复日期:2008-7-31 20:40:50 
  
    
  作者:叮当鹏 回复日期:2008-7-29 20:02:15 
    你在什么地方?
    
    你那里的运管属于SB级别的。。。在江苏只要在本市范围里不需要营运证。。。
    
  放屁。老子有次自己的车上放了两件货被罚200当时真想砍死那帮不要脸的畜生。


作者:pain2008 回复日期:2008-7-31 20:47:52 
  作者:goshen1977 回复日期:2008-7-31 20:25:43 
    作者:mimoky 回复日期:2008-7-30 0:15:55 
      糟了
      我买了10斤苹果吃不完
      匀了5斤给隔壁的王大妈
      是不是应该去报税呢?
      我没有办水果经营营业执照 会不会被罚款啊?
    ==================================
    为什么要匀给王大妈,按常理应该自己家的水果自己吃
    快交代,你是不是跟王大妈有什么问题
    老实交代,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
  营运证的事情咱管不了,和王大妈的关系一定要搞清楚。咱就是中央电视台,大贪官不敢揭露,非法营运咱管不了,你们这非法的男女关系一定不能放过……快,交代。


作者:戟指长天 回复日期:2008-7-31 21:00:09 
  哈哈,不知道这个神奇的世界将来如果用私家车载人会不会被当成非法营运。


作者:yx4009 回复日期:2008-7-31 21:06:26 
  作者:润枫水尚 回复日期:2008-4-10 17:49:27 
  
    支持你起诉!耗不了你多少精力,你100%的胜诉,就算县一级法院枉法,就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在整个起诉、上诉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搜集够足够的证据就够了,不用去法院请客吃饭送礼之类的,像这种案件,法院一般也不吃黑,因为没有多少的油水,捞得费劲,所以一般不捞,会比较公平的判决的,法院一般捞得是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这样才值得他们动点脑筋,捞一场,否则为了一点钱捞一场党的风险还比较大,没有谁傻到这个地步。另外对交管站的不要潜规则,不要助长了邪气,坚决地起诉他!
  -----------
  行政诉讼的案件在法院一般是比较难以得到较公平的判决,且费时费力,即使上诉,上级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改判,这等于是否定下级法院的工作!


作者:怕麻烦哦 回复日期:2008-7-31 21:37:05 
  靠!罚3万,那车最多也就值这个价。
    
     我也有辆小四轮货车,自己用的,买的时候想办营运证,但私人
    
     的不给办,说要挂靠什么货运公司才行,就没办了,虽然是拉自
    
     己的货,但上路都很怕被查到,过段时间还是要去办的。
    
     (听说办了营运证,还要办上岗证,上岗证要考试的,很难考
    
     到,自己用个车都这么麻烦,还不如去请车方便)
    
     上个月,朋友买了部新车,开去兜风,路上有个人拦车,说载
    
     他到前面的路口,给他20块,当时没想就说好了,到了路口,
    
     那个人把钥匙一拔,亮出证件,说是运管的,说他搞非法营
    
     运,最后罚了一万。(有很多这种钓鱼的,千万别载陌生人)
  
  
  ————————————————————————————————————————————————————
  靠,都他妈是什么人啊,dang国就养着这帮畜生来祸害老百姓啊!


作者:jymtxl 回复日期:2008-7-31 21:47:41 
  DANG说是非法那肯定就是非法


作者:添牙咋弹 回复日期:2008-7-31 21:50:39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你可以买房子,但土地不是你的
  
  你可以买车,但不可以装东西
  
  妈了个逼的


作者:天涯猪妹夫 回复日期:2008-7-31 21:55:40 
  不要行政复议,直接上法院


作者:秋泪亦无痕 回复日期:2008-7-31 21:56:44 
  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不出几条人命是办不成事儿的!


作者:缝小小需用嘴含 回复日期:2008-7-31 21:59:26 
  我日,真TM怪事年年有。


作者:综合综合 回复日期:2008-7-31 22:05:00 
  非营业性运输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是运输生产者使用自备车辆完成的运输活动。这种运输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而不是直接为了获得运输报酬进行的运输活动。
  ==========================
  给我1万,这官司我帮你搞定。
  


作者:大域无涯 回复日期:2008-7-31 22:08:39 
  法规条文:2000年广东省交通厅曾就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的问题(粤交运[2000]44号)向交通部提出过请示,2000年2月交通部回复清晰界定了以上两者的划分:根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第五条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注意了“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假如是为自己拉点货,就不会有“为社会劳务、费用结算”等等!那就不属于“营业性运输”!这样反驳那些人,就合理合法,不怕他们!大声宣读!


作者:风流小孩 回复日期:2008-7-31 22:12:55 
  不怕他们


作者:xu__changhua 回复日期:2008-7-31 22:17:13 
  我们还敢买车吗?不敢了,不买了,我朋友也碰到相同的遭遇,后来托关系搞定的。你有关系吗?


作者:在路上201 回复日期:2008-7-31 22:19:50 
  里交管站的人脑壳是通的!你要怕他,交罚款或潜规则,那你脑壳比他们坏的还厉害!
    
    "作者:润枫水尚 回复日期:2008-4-10 17:49:27 
      支持你起诉!耗不了你多少精力,你100%的胜诉,就算县一级法院枉法,就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在整个起诉、上诉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搜集够足够的证据就够了,不用去法院请客吃饭送礼之类的,像这种案件,法院一般也不吃黑,因为没有多少的油水,捞得费劲,所以一般不捞,会比较公平的判决的,法院一般捞得是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这样才值得他们动点脑筋,捞一场,否则为了一点钱捞一场党的风险还比较大,没有谁傻到这个地步。另外对交管站的不要潜规则,不要助长了邪气,坚决地起诉他!
    
    支持这位说的,连律师都不用请,反正罚款坚决不能交,交管站也没权利到你家强制执行,你怕什么!他们最了不得是扣你车,一辆面包车才多少钱,暂时放他那里好了,你怕他给卖了?
  人家给你拖上一年半载的,官司是赢了,可停车费和你的车价差不多.


作者:李氵邑 回复日期:2008-7-31 22:22:42 
  引申……我自己开车去上班,是不是也要被罚款? 因为我去上班赚钱,有收入啊---运管的逻辑,我要被罚死了,汗。。。


作者:臭豆腐莫闻味 回复日期:2008-7-31 22:23:26 
  这个算是擦边球,要看你是否有关系和当时警察的心情了。我上次装了5箱水果,被拦下来,警察的意思是人货混装,我说满大街的车哪个除了人没别的东西?他要开罚单,我说了句你和XX都是3大队的吧,他看了看我,说是。我和XX是同学,我跟他说明了这一点,又给了他一只烟,这事就算了。


作者:kyogunn 回复日期:2008-7-31 22:27:27 
  和抢劫区别不大


作者:夜不醉 回复日期:2008-7-31 22:37:35 
   杨,,,,


作者:张亚子 回复日期:2008-7-31 22:37:50 
  作者:小摩托日记 回复日期:2008-7-29 20:15:42 
      谁让你走投无路,你就让他身首异处


作者:liuge7712 回复日期:2008-7-31 22:43:01 
  不罚款,哪来那么多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上不去,当官的怎么往上升?


作者:名禾 回复日期:2008-7-31 22:45:44 
  
  
  作者:小摩托日记 回复日期:2008-7-29 20:15:42 
    谁让你走投无路,你就让他身首异处
  太狠了吧


作者:wtbz 回复日期:2008-7-31 22:48:45 
  伟大啊...


作者:七重境界 回复日期:2008-7-31 22:51:27 
  上海警察白死了。


作者:crfa49 回复日期:2008-7-31 22:54:05 
  我就搞不懂。买小面包就是带点人带点货,比较符合国情,。办运营证要花钱还办不到!国家又让生产有让上牌带货有要罚你款!这跟抢钱没两样!
  


作者:马甲就是密码耶 回复日期:2008-7-31 22:54:44 
  我也碰到过这种事:
  
  自带2个旧沙发去乡下用,被拦下来说带货,罚款二百,我说那我沙发扔了不要了,回答:不行!还是要罚款!后来还是我父母在旁边说了半天才没罚,折腾了2小时;
  
  事后我想了下:照这逻辑,只要车上有一点杂物(比如皮包,水瓶什么的)都可以罚款...
  
  
  


作者:激动人心萨 回复日期:2008-7-31 22:56:12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货运车辆,主要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
  
  法规条文:2000年广东省交通厅曾就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的问题(粤交运[2000]44号)向交通部提出过请示,2000年2月交通部回复清晰界定了以上两者的划分:根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第五条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注意了“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假如是为自己拉点货,就不会有“为社会劳务、费用结算”等等!那就不属于“营业性运输”!这样反驳那些人,就合理合法,不怕他们!大声宣读!


作者:Wwwha 回复日期:2008-7-31 22:57:20 
  受压迫的同志们呀!学杨大侠给说法
下载手机软件游戏上掌中天涯:wap.tianya.cn



作者:藏蜜排忧 回复日期:2008-7-31 22:59:21 
  不能发图片?


作者:冰空 回复日期:2008-7-31 23:01:55 
  楼主还是老老实实交了吧
  
  不然财政收入又少了


作者:当代小吏 回复日期:2008-7-31 23:05:52 
  创收!我们不创收哪里来的钱发工资!!要知道我们很多人财政上是不发工资的,得自收自支,懂不懂啊,不然让我们喝西北风去啊.


作者:quartz888 回复日期:2008-7-31 23:07:15 
  我们的社会需要杨佳,盼望杨佳。


作者:zjtt0576 回复日期:2008-7-31 23:09:34 
  反了吧


作者:笑傲天邪 回复日期:2008-7-31 23:13:27 
  找个熟人吧,交了一两千就行了


作者:藏蜜排忧 回复日期:2008-7-31 2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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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zsyt 回复日期:2008-7-31 23:13:39 
  基本上是算了,这不是私车公车的问题,而是目的的问题,如果是运自家食用的,那么没人敢罚你,但运送的是用于营业的货物,自然就成了营运运输了,至于罚款多少,那就不敢论定确否了。


作者:职业潜水艇 回复日期:2008-7-31 23:15:10 
  作者:jeffjjj 回复日期:2008-7-29 19:38:58 
    腾原水果店?
    你家的车是AE86??
    莫非你是拓海...
  -----------------------------
  那就拦不住了


作者:飘逸我心 回复日期:2008-7-31 23:22:03 
  捅死两个就帮助全国人民都解决了这个问题了!!!!!!!!!!!!!!!!!
  
  支持我的顶啊!


作者:NE5532N 回复日期:2008-7-31 23:29:01 
  万恶的黑社会。


作者:飘逸我心 回复日期:2008-7-31 23:29:51 
  产权房--决不能让政府占便宜!
  
  
  
  小产权房的处置方案据报道已经提交国务院,并提出了三个处理意见:一是新发生的坚决查处,可能以某一时限为界;二是历史形成的,由当地政府妥善处置;三是决不能让房地产开发商从小产权房开发中获取巨大的好处。
  
  言之凿凿,就是凿不到部位!
  
  什么是小产权房?简单的来说,就是在目前城乡二元体系下,农村集体的地被开发成了房子出售。本来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还有一种用途就是通过政府土地收储中心进行征地补偿,转化为各类工业或商业或文教卫生行政等的出让土地,进入城市土地市场。
  
  原先这类土地流转方式并无什么大问题,而且政府获得的利益巨大,可以以土地滚动开发进行城市发展建设,这就是至今为止我们看到的各地城市建设新貌的主要由来。不过随着在政府和开发商尝到甜头,在看得见的政府之手和看不见的市场之手推动下,收储出让的土地价格越来越高,以老百姓的收入,实在承受不了如此之高的房价而带来的其他生活品质的下降。那么,天才的生意人和老百姓,自然动起了农村这块广袤天地的主意??而这,不过是跨过了政府收储这个中间环节罢了!小产权房的利益链条主要有三个:基层村委会(街道或镇乡)与村民(土地入股分红)、开发商和买房人。众所周知,生意的环节越少越好,成本低售价也低,这是受市场欢迎的,不确定的因素,就来自于小产权浪潮中被抛弃了的一方??政府。
  
  人们都知道,往自己身上动刀最难,所以,断臂求生的人,总是能获得人们最大口型的惊叹和尊重。政府官员其实也非常清楚,这“生我养我的热土”上孕育的财富和部门乃至私人利益,动自己的刀?几毫无可能。
  
  按照现行法律,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否则就是“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在中国,最难的是改革现有的法律,为什么会频频违法?那是因为法律已经落后了!不适应当前阶段的发展了!党中央反复强调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但对于法律本身的滞后和及时更新,却还是关注的不够。不合法?你改了就合法了!做不了产权证?政府同意办了不就有了嘛!这在交通管理法规方面尤其突出,比如公路运管查处“非法搭车拼车”、“公司非营运车辆运输公司货物属于非法运输”,又比如“私家车能否做广告”等等方面,就是因为中国的汽车市场急剧发展带来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修改、立法的滞后所致。
  
  话绕回来。处理小产权房的三个原则中,作为最重要的靶子最后一条是要大力打压开发商的收益,可以预言的是,接下去很多小产权房的这个补那个查,会极为频繁。而省去了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而导致房价近70%的最大环节,政府,却一句没提。看,政府的算盘多精明: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哪怕是出于迫切的点灯需求!
  
  事实上,现在富裕起来的农民,买了不少城里的房子,城里人政府又不让到农村去买卖房子,这样一来二往,农村人口少了不少,城市房价贵了很多。剪刀剪来剪去,缺口只会越来越大,农村土地这块肥肉,也不能总是五十年不变吧?你迟早还得变。
  
  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巨大的,从小岗村分田到户到义乌的鸡毛换糖,分别为农村联产承包制和商品流通经济乃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了先声,小产权房又是最新的一例,谁敢说这不会成为城乡一体化大幕的开端呢?这次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案完全,可以放到类似于那两项改革遇到的阻力的情境下,拿出有眼光的魄力来再次审视。
  
  如何处理?要我说呀,还得加上第四条:今后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满足居民(全品类的居民)的住房需求中,政府的利益不得大于10%。有这么一条限高令,哪怕你土地给谁,房价也高不到哪里去,毕竟,住房是影响面很广的一类商品,足以列入国计民生战略商品来以国资主导开发,以市场化为辅助手段;毕竟,在古代,搭个茅草屋,你想盖哪就盖哪,关政府P事啊?!
  
  


作者:ju_shi 回复日期:2008-7-31 23:33:30 
  胳膊抗不过大腿,还是认了吧
  社会风气不是一两个人能改变的,都不容易,都是为了混口饭吃,罚的不多就交了吧
  法律是什么?法律管用吗?


作者:nitecat 回复日期:2008-7-31 23:34:52 
  你的身体要象北京的那个小伙那么棒,你就上。否则,潜规则


作者:灰常无知 回复日期:2008-7-31 23:43:10 
  行政诉讼撒!


作者:prc2021 回复日期:2008-7-31 23:44:30 
  黑呀!!!!!!


作者:阅遍人间春色 回复日期:2008-7-31 23:49:57 
  眼看遍地起狼烟,MD,主席不也说过吗,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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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尼11 回复日期:2008-7-31 23:53:14 
  
  
  作者:激动人心萨 回复日期:2008-7-31 22:56:12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货运车辆,主要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
    
    法规条文:2000年广东省交通厅曾就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的问题(粤交运[2000]44号)向交通部提出过请示,2000年2月交通部回复清晰界定了以上两者的划分:根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第五条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注意了“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假如是为自己拉点货,就不会有“为社会劳务、费用结算”等等!那就不属于“营业性运输”!这样反驳那些人,就合理合法,不怕他们!大声宣读!
  ------------------------------------------------
  支持!去交管局,大声朗诵!


作者:明纳雄 回复日期:2008-7-31 23:56:42 
  最近有点烦有点烦,我可是来打酱油的,不关我事呀
  我没车,只有两脚"车’,昨天负重100斤大米回家自用,不知是不是非法营运?会不会被罚3万大洋呀?


作者:tyxsy 回复日期:2008-8-1 0:35:16 
  
  中国的人权比美国好五倍。
  
  


作者:QE140 回复日期:2008-8-1 0:39:36 
   
      
        谢了
      
      ===
      
    
    
    
  
  
  


作者:地精队长 回复日期:2008-8-1 0:43:50 
  我们那里有人摩托车送客被抓,要罚款,他把抓他的人暴打了一顿,结果没事了,后来这人成了他的朋友,遇到有行动的时候都会提前通知他,真TMD是一些欺软怕硬的家伙。


作者:双子ID 回复日期:2008-8-1 0:45:05 
  作者:小摩托日记 回复日期:2008-7-29 20:15:42 
    谁让你走投无路,你就让他身首异处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4:03:01 
  要“便利”还是要“利益”
    
    
    7月10日、11日,记者在广州市天河城到棠下采访。棠下到岗顶电脑城约坐出租车约20元,有多条公交线路通过,居民的一般出行依靠公交车。
    
    
    但上下班时间坐公交车跟本是上不了车的,有时一个小时都挤不上去,出租车也没有空的,一些打工者反映,他们只能合乘黑车。
    
    
    
    记者离开天河时,在体育中心站跟本就上不了公交车,去坐出租车也没有,
    
    
    如果没有了黑车,在天河上班的白领可能要等一小时的公交车,这当然很不方便,但坐黑车一旦出了意外,权益没法保证。一方面是便捷运输资源的匮乏,一方面是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类似广州市天河城,火车站的地区怎样解决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值得有关部门探讨的问题。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4:08:04 
  出租车重税和重罚还要杀多少人?
    以下是几个转载的网文.令人深思的是,谁杀了她.又是谁逼他杀人.两个人都是想赚点钱,是什么因素使得他们杀人和被杀.这就是地方政府的重税和重罚.
    根据政治理论,政府本应是非赢利组织.可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因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官员的收入和福利有密切关联,一个地方财政收入好的地区的科长收入可以达到中央国家领导人收入的三倍.比如即将退休的国务委员吴仪的收入是一年八万(吴副总理自己说的).可广东某中等城市的普通交警的非黑色收入(工资奖金加单位创收奖金,即罚款提成)就能达到约24万(大约是当地同等教育程度人员平均收入的七倍).所以为了钱各地地方政府就大搞赢利性政府管理.比如地地方政府对出租车施加重税.一般一个出租车一年要上交近十万给地方政府.(东莞是每月交八千)超过国家17%增殖税的征税税率的五.六倍.一个地方的出租车有几万辆,结果是一个地方政府每年从出租车中获取暴利有几十亿之多.可出租车暴利致很多就业困难的人也想开出租就业,可又交不起政府的重税.结果就出现所谓:’”黑出租”.政府为了维持政府的经济利益,就采取打击”黑出租”的办法.对”黑出租”一旦抓到,少则罚一万,多则罚十多万.可开”黑出租”:的人本就是经济困难的群体,很难交得起这么多的罚款,政府对此又采取强制的办法,不交罚款就扣车.(对比收容制度是不交罚款就扣人)于是矛盾激化,就会出现下文中”黑出租:”司机走极端的现象.这一切都是地方政府赢利行为给逼出来的.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4:10:32 
  出租车重税和重罚还要杀多少人?
  “黑出租”现象有什么错?所谓”黑出租”做的完全是正当生意,不是偷也不是抢,只是想通过正常工作,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的交通便利.完全是利国利己有利就业的合理事情,所有差别不过就是交不起政府的重税而已.人们要问,为了政府获取重税,暴利,就应当让这些人失业么(全国有几百万,连同他们抚养的家属有几千万)?,就应当将他们逼上绝路么? 近两年来,网上披露的因为”黑出租”重罚款而导致的人命案件已经有五六宗.有一宗是杀交警,还有几宗是自杀.这次又是杀”蛇”(为政府引诱黑出租的人)现在因为地方政府贪婪而造成一个年青女子(蛇)被杀,丢下孩子没人管,,一个青年司机(正准备结婚)因杀人要偿命.丢下一家老小无人养.过去我们读政治经济学的时候,知道资本为了获取100%的暴利会无视人间一切法律,做出任何伤天害理的事情.现在看来这个说法还应当加以补充,就是不光是资本家会这么干,中国的地方赢利政府也会这么干. 如果一边大讲执政党的先进性,一边重税杀人,那政府还有什么诚信. 如果地方政府大谈三个代表而实际是官员大搞重罚分钱(罚款分成制度导致管理部门不择手段地搞引诱).那同政府同座山雕还有什么区别.人们还要问中国各地的地方赢利政府,你为了从出租车中收取暴利还要杀多少人?
  


作者:shuangzx 回复日期:2008-8-1 14:12:10 
  找马英九总统给你解决吧


作者:开心破烂公 回复日期:2008-8-1 14:16:27 
  只要用自家车拉自家老婆到医院生孩子不算营运,那么用自家车从自家地里把麦子拉到自己家里就应该也不算营运,把自家里的麦子拉到粮站去卖应该也不算营运,楼主所说的应该也不算营运,这只是从理上说,因为本人不懂法,至于法律上是如何说的不知道,以法律规定为准!


作者:绿豆馅饼 回复日期:2008-8-1 14:22:17 
  这就是私车跟公车的根本区别!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4:28:21 
   出租车重税和重罚还要杀多少人?
   我们建议,中,央.政.府.应当象03年改正不合.理的.收.容.杀.人.制度(实际上是警.察.绑.票.制度)一样,改正各地方政府的重.税重罚杀人制度.停止各地对正当职业的出租车收重税,停止为维护.重.税.而搞的重罚.出租车交税不应超过17%的增值税率.对于那些因.家.贫而无力交税的出租车司机人也应该轻处理.(如果这些人失业政府还应该给贫困补助,那为什么为了一点税要逼他们失业呢?)应体现.国.家.对穷人的关爱,这事情如果得不到合理改变.地方政府的盈利行为同民众经济利益的矛盾会急剧激化,最后激化出民变来也是很可能的事情.不要说咱耸人听闻.请.中.央.政.府注意,中国自古以来因地.方.官.横征.暴.敛.激.起民变,从而导致.王.朝.灭.亡.的例子可不是一起两起了.美.国.独立的直接原因是当时.英.国.政.府.要强加一项印.花.税给.美洲.殖民.地而激.化成的.我们说重.税.重罚.杀人害命.造成群众同地方.政.府的.严.重.对立,严.重.影.响.共....产...当...在群众中的形象.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第一个重要因素.象03年的收容制度一样,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作者:lzyhebe 回复日期:2008-8-1 14:29:56 
  三.民.主.?. 五.??分.立. ,才是正道


作者:梧桐树下的狼 回复日期:2008-8-1 14:30:10 
  这种破事很多,好像要逼到大家发火,这些人就是要刮钱,卧槽泥玛的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4:31:26 
  出租车重税和重罚还要杀多少人?
  转载一:
    上海黑出租司机为什么刺死女协查
    3月7日中午12点左右,上海奉贤头桥镇奉陆路一汽车修理厂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的女乘客陈素军,在车内被司机雷庆文连刺两刀,送入奉城医院后不治身亡。事件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被刺死的陈素军,事发时正在收集黑车非法载客的证据,而她被刺的地点,正是执法部门伏击黑车的地点。
    
    
    新闻回顾:
    
    
    上海奉贤一女协查员暗查黑车被刺身亡
    
    
    女协查员死亡证明上,职业一栏写着“民工”二字。这名33岁名叫陈素军的女性为何从事“协查员”这个工作,那名21岁的年轻人雷庆文又为何从事“开黑的”这样一个不太光彩的职业,记者通过走访他们生前友人、家人,勾勒出他们两人的从业概况。
    
    
    黑车数据
    
    
    据上海市有关部门2007年公布的数据,上海公交黑车至少400辆,而出租黑车2万多辆,几乎是正规出租车的一半。2005年上海共查处黑车7500多辆,2006年查处黑车2.2万多辆次,这个数字比2005年翻了近3倍。2007年市、区两级交通行政执法部门1至11月开展18726次检查,有2.5万辆非法营运的黑车被查,平均每天查黑车70多辆。
    
    
    3月7日,上海奉贤,阴有小雨。中午12点不到,33岁的湖南女子陈素军悄然走在头桥中路上,在路边停靠的一排十多辆等客的“黑车”(非法营运车辆)里,她挑中了一辆银灰色的奇瑞,开门招呼司机去2公里外的迪桑汽车修理厂。
    
    
    汽车启动了。陈素军显然不知道,她的生命也驶向了终点。
    
    
    她一直没稳定工作
    
    
    陈素军最近几年过得并不顺利。她一直没有一个稳定的职业,无法在一个工作场所连续干上几年。她最近干得最长的一份工作,是在理发店找到的。一位新寺镇窑厂地区的居民回忆说,三四年前,陈素军在窑厂附近的理发店里做了挺长一阵,过了几年,她在环城东路上与人合伙经营了一家理发店。
    
    
    人们的记忆里,当了老板的她生活并没有宽裕多少,开理发店的那段时间她一直有些憔悴。“一个叫阿山的奉贤本地人和她一起开的,理发店里有几个小姑娘。”
    
    
    理发店也并不好开,大约2007年的时候,理发店停业了,据说是因为生意不好入不敷出。此后,她仍然住在新寺镇上,但是没有人能确切说出她最近一年在干什么工作。
  


作者:红颜一怒天下惊 回复日期:2008-8-1 14:34:03 
  MLGB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4:34:07 
  她最近经常打黑的
    
    
    不过,新寺镇的很多司机都知道,陈素军经常“打的”。据一些以前的老友说,她最近经常“打黑的”去各个郊区角落,而这些有确定目的地的打车,有时也能给她带来一些收入。
    
    
    一位曾搭送陈素军丈夫和亲友的司机说,理发店停业后,陈素军和阿山开始帮路管处抓黑车,陈素军经常充当“钓鱼”时的“鱼饵”,到外面各个黑车聚集点“放倒钩”,把车钓到奉贤执法部门的伏击地点,每次可以得到200元的报酬。
    
    
    虽然“钓鱼”也是存在一定风险,但陈素军似乎对此并不在意,她的身影此后经常在南汇、松江等地出没。一位认识阿山的饭店老板说,姓郭的司机曾帮助阿山等人到南汇、松江等地“放倒钩”,阿山带着陈素军等“钩子”搭乘郭某的车到各地把“钩子”放下工作。而阿山被大家认为是交通执法部门与“钩子”之间的联系人,每次钓到车后,阿山也能得到一笔报酬。
    
    
    “她不在新寺钓车的,我们都知道她是个老钩子。”黑车司机们表示,陈素军后来成了专职的“钩子”,经常到新寺镇外的地方“放倒钩”。
    
    
    不过在3月7日中午12点,当她坐上那辆“苏E8J410”的奇瑞黑车时,司机雷庆文对这位特殊女乘客的经历一无所知。
    
    
    他原准备五一结婚
    
    
    和陈素军一样,她那天钓的“黑车”司机雷庆文的生活道路也并不平坦。2000年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来到上海后,他只上了一年学便开始帮助父亲卖菜,一卖就是四五年。
    
    
    2006年2月,雷家迎来了家里的一个“大件”,他们积蓄加上借款买了一辆奇瑞轿车。这辆车一共6.8万,其中3.3万都是借款,他们开始“负债经营”。
    雷庆文为自己创造了一个兼职,虽然不太光彩:他成了一位在头桥镇兼职拉“黑活”的司机。


作者:强强一十一号 回复日期:2008-8-1 14:35:55 
  中国都是动不动就乱罚,真他M贱。早上垮算了,出点事报警,就推说这么小的事自己解决,我草,原因是嫌没油水懒得跑。


作者:评论猿一贴5MAO 回复日期:2008-8-1 14:36:49 
  真是神奇的国度啊!我为在这里出生感倒自豪~


作者:snowfing 回复日期:2008-8-1 14:38:44 
  作者:润枫水尚 回复日期:2008-4-10 17:49:27 
    支持你起诉!耗不了你多少精力,你100%的胜诉,就算县一级法院枉法,就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在整个起诉、上诉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搜集够足够的证据就够了,不用去法院请客吃饭送礼之类的,像这种案件,法院一般也不吃黑,因为没有多少的油水,捞得费劲,所以一般不捞,会比较公平的判决的,法院一般捞得是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这样才值得他们动点脑筋,捞一场,否则为了一点钱捞一场党的风险还比较大,没有谁傻到这个地步。另外对交管站的不要潜规则,不要助长了邪气,坚决地起诉他!
  
  -----------------------------
  ---------------------------------同意以上意见,关于俺的职业就不说了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4:39:59 
  一个全职黑车司机,一月进账3000到4000元之间,而雷庆文这种兼职司机,一个月能赚上2000外快就算不错,当然,前提是不能被抓住。
    
    
    然而开黑车不被抓是很难的,刚开了两个月,雷庆文就被抓了。2006年4月21日,他因非法营运被松江的交通执法部门处罚过一次,罚款1万。
    
    
    雷庆文,1987年生,个子不高,只有1米65,瘦瘦的,他的亲友说他平时很讨大家喜欢。他有一个女朋友,跟他同岁,两人在一年前订婚,准备今年五一结婚,为了订婚下彩礼,他们家也是找亲戚又借了不少钱。
    
    
    他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妹妹在头桥镇的一家工厂打工,弟弟还在老家读高中,今年高考。半个月前,负担着家中大部分的债务的雷庆文省出200元,给弟弟寄回老家。
    
    
    雷庆文想从陈素军身上多赚点钱,陈素军也是。
    
    
    他拿起水果刀刺向她
    
    
    从头桥中路到奉陆路迪桑汽车修理厂的路很短,不到10分钟就开到了。当车辆接近修理厂时,雷庆文发现车旁有几个男子围了上来,他被奉贤区交通执法人员围住了。
    
    
    僵持,僵持。当有人开始拍打车窗,雷庆文拿起仪表盘上的一把水果刀,刺向陈素军。血溅车内。
    
  


作者:红尘子陌 回复日期:2008-8-1 14:39:59 
  要战山头了


作者:潇潇殿下 回复日期:2008-8-1 14:43:05 
  上个月,朋友买了部新车,开去兜风,路上有个人拦车,说载
      
       他到前面的路口,给他20块,当时没想就说好了,到了路口,
      
       那个人把钥匙一拔,亮出证件,说是运管的,说他搞非法营
      
       运,最后罚了一万。(有很多这种钓鱼的,千万别载陌生人)
  ----------------------------------------------------------
  我哥买车的第二天傍晚,就是由于同情心泛滥,连钱都没收,就被交警扉用的蛇人骗了.最后被深圳交警罚了一万.本来说是三万,考虑到是刚买车的第二天,就只罚了一万.还真人性化啊.
  居然还天真到去打市长热线反映情况.
  


作者:我想吃包子 回复日期:2008-8-1 14:45:50 
  砍了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4:46:08 
  雷庆文随即被警方控制。和他同一天被“钓”的司机徐志中,在区交管署等候处理时,看到了刺人之后的雷庆文。据说,他看到雷庆文面色苍白,右侧脸颊上有块伤痕,身子还在不停地发抖。一名警察问雷庆文为何杀人时,雷庆文一下子哭出声,用颤抖的声音说:“我以为他们要抢车。”
    
    
    她33岁生命戛然而止
    
    
    3月7日12点15分,陈素军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33岁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两天之后,她的尸体被送到奉贤区殡仪馆等待火化。
    
    
    人们试图寻找和她关系密切的阿山,但一无所获。她的家人从外地赶到殡仪馆,泪流满面。
    
    
    11日,沪杭公路2181号,上海市奉贤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片静寂,赶在周一下午来交罚单领车的黑车司机都吃了闭门羹。“今天没人,回去吧。”保安领班说,领导今天都不在单位内,“而且明天后天也不会来。”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4:53:56 
  今天下午有日全食,天现异象,定有大事发生了


作者:崩溃来临 回复日期:2008-8-1 14:54:15 
  这个太离谱了。
  
  
  没办法活了。
  
  法律脱离人们生活的实际。


作者:亲美舔日 回复日期:2008-8-1 15:01:08 
  那如果我车上带了几个老婆给你罚非法载客,把老婆全给你没收了我是不是要下次开部东风货车把你们全撞上天啦


作者:雪无涯 回复日期:2008-8-1 15:12:27 
  晚上娱乐城门口大把的公车好像没人管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5:14:59 
  作者:戟指长天 回复日期:2008-7-31 21:00:09 
    哈哈,不知道这个神奇的世界将来如果用私家车载人会不会被当成非法营运。
  呵......来广州看看吧,都是私家在载人哦,天河城的,电脑城,都是那些广本车,现代车,别克车,这就是非法营运了,拿下就是罚3万到10几万的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1 15:16:15 
  作者:戟指长天 回复日期:2008-7-31 21:00:09 
    哈哈,不知道这个神奇的世界将来如果用私家车载人会不会被当成非法营运。
  呵......来广州看看吧,都是私家车在载人哦,天河城的,电脑城,都是那些广本车,现代车,别克车,这就是非法营运了,拿下就是罚3万到10几万的


作者:我的地盘就是我的 回复日期:2008-8-1 15:17:21 
  作者:dokomo 回复日期:2008-7-31 22:02:55 
    不要怪党,要怪人大代表
    
    当初这样畸形的法律是谁通过的
  ============================================================
  傻子,你知道是谁让他当得人大代表吗????
  
  
  
  


作者:崩溃来临 回复日期:2008-8-1 15:25:11 
  这个事情非常恶劣,就跟当年别人在公园里拍拖搂搂抱抱都会被抓一样
  
  还有上门抓两夫妻看黄碟
  
  
  所以一定要顶上去!!!!!!!


作者:牛肉专割局 回复日期:2008-8-1 15:25:22 
  
  
  
  
  这个国家太神奇,这些人穿上狗皮之后就连做人的基本道德都丧失了。


作者:伍佰陆拾壹 回复日期:2008-8-1 15:47:04 
  两种方法,一种是去法院打官司起诉,另一种是跟踪运管说了算的人,跟踪到他家,威胁他的妻儿。


作者:grace_lx 回复日期:2008-8-1 15:54:40 
    作者:润枫水尚 回复日期:2008-4-10 17:49:27 
      支持你起诉!耗不了你多少精力,你100%的胜诉,就算县一级法院枉法,就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在整个起诉、上诉的过程中,只要自己搜集够足够的证据就够了,不用去法院请客吃饭送礼之类的,像这种案件,法院一般也不吃黑,因为没有多少的油水,捞得费劲,所以一般不捞,会比较公平的判决的,法院一般捞得是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民事案件,这样才值得他们动点脑筋,捞一场,否则为了一点钱捞一场党的风险还比较大,没有谁傻到这个地步。另外对交管站的不要潜规则,不要助长了邪气,坚决地起诉他!
  


作者:沙黄 回复日期:2008-8-1 16:20:46 
  难惯要出杨佳那样的啊?是被逼的着急了什么事情出不了啊?直接点撞他们交通局几个狗娘养或者直接撞死几个家伙,


作者:崩溃来临 回复日期:2008-8-1 17:23:53 
  刚刚看电视
  
  很多地方停电,因为没有煤,为什么没有煤,因为不给矿山卖炸药-------
  
  
  我靠,我看这次凹孕孕只怕会变成葬礼了


作者:顶贴大队长 回复日期:2008-8-1 17:33:35 
  作者:小摩托日记 回复日期:2008-7-29 20:15:42 
      谁让你走投无路,你就让他身首异处
  ————————————————————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作者:大坏蛋不是我 回复日期:2008-8-1 18:18:28 
  作者:大坏蛋不是我 回复日期:2008-7-29 22:47:03 
    
     靠!罚3万,那车最多也就值这个价。
    
     我也有辆小四轮货车,自己用的,买的时候想办营运证,但私人
    
     的不给办,说要挂靠什么货运公司才行,就没办了,虽然是拉自
    
     己的货,但上路都很怕被查到,过段时间还是要去办的。
    
     (听说办了营运证,还要办上岗证,上岗证要考试的,很难考
    
     到,自己用个车都这么麻烦,还不如去请车方便)
    
     上个月,朋友买了部新车,开去兜风,路上有个人拦车,说载
    
     他到前面的路口,给他20块,当时没想就说好了,到了路口,
    
     那个人把钥匙一拔,亮出证件,说是运管的,说他搞非法营
    
     运,最后罚了一万。(有很多这种钓鱼的,千万别载陌生人)
  -----------------------------------------------------------
   作者:潇潇殿下 回复日期:2008-8-1 14:43:05 
   我哥买车的第二天傍晚,就是由于同情心泛滥,连钱都没收,就被交警扉用的蛇人骗了.最后被深圳交警罚了一万.本来说是三万,考虑到是刚买车的第二天,就只罚了一万.还真人性化啊.
    居然还天真到去打市长热线反映情况.
  ----------------------------------------
   我说的就是深圳的,还号称最开放的城市


作者:大坏蛋不是我 回复日期:2008-8-1 18:22:17 
   自家用车也会"非法营运" 市交管部门为您解疑
    2005年12月30日 10:09 来源:东莞日报
    
     【 字体:大 中 小 】
    
     近段时间以来,多位读者来电投诉称自己用私家车运输了少量货物,在途中被运管部门扣下,运管部门执法人员把其行为认定为非法营运,并处以3万元或以上的罚款。“为什么我只是偶尔为了方便用自己的车带几件货,并不是专门用私家车运货赚钱,也没有从事营运业务,这也算非法营运?”带着读者的这些疑惑,记者日前走访了市交通局,向该局法规科的专业人士了解非法营运的界定,力图为读者解疑释难。
    
     读者投诉
    
     横沥的李小姐来电投诉:11月14日她工厂的司机徐某开着一辆面包车(据李小姐称此车是她家人私用的车辆)把工厂一女工从另一家工厂载回来,车上还随带了车主本人的3箱货物以及5个空包装盒,当车辆行驶至石排路段时石排交通分局的执法人员认为司机在没有营运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营业性运输属于非法营运,就把面包车扣了下来。
    
     深圳的苏先生来电投诉:今年9月23日他开着一辆“长安之星”的私家车从深圳去塘厦,当时车上放了两箱货。在塘厦附近,运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把他拦下,说他从事非法营运,把他的车扣下还说要罚款3万元以上。
    
     营业性与非营业性运输的界定
    
     法规条文:2000年广东省交通厅曾就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的问题(粤交运[2000]44号)向交通部提出过请示,2000年2月交通部回复清晰界定了以上两者的划分:根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86]交公路字1013号)第五条规定:“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和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货运经营)。
    
     条文解释
    
     市交通局法规科赵副科长介绍,从以上法规的界定来看,营业性运输可分为直接营业性运输和间接营业性运输。驾驶人员通过运输旅客或者运输货物的方式取得运费,如出租车、公交车运输旅客等,这类属直接营业性运输;而一些工厂、商店自购车辆用子送货、取材、运输原材料等行为并将相关的费用结算于产品当中的,此类则属于间接营业性运输。
    
     一般的市民十分容易理解直接营业性运输的形式,因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单独直接的费用结算,但对于间接营业性运输,市民一般不太理解,赵副科长说,“以2004年在全市常见的商场‘免费接送车’为例,当时市内许多商场都提供了‘免费接送车’的服务,其实这类车辆往往属于非法营运。因为这些‘免费接送车’其实将经营成本转嫁到商场出售的产品当中,也就是以上所提到的运费、装卸费和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但商场并未为‘免费接送车’办理营运证。同理,有些市民投诉说自己只是用私家车运一些货物,认为自己并没有从事营业性运输。但根据有关的规定,产格来说只要使用没有营运证的车辆为工广、酒店等运输货物,不论进货还是送货,亦不论运输了多少货物都属违法。”因此,上述李小姐和苏先生投诉的情形严格来说属于非法营运行为。
    
     非法营运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建议工厂、商店等单位作为生产、经营用途的车辆一定要办理营运手续,而作为私人用途的车辆不应该载货。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2 16:32:24 
  出租车重税和重罚还要杀多少人?
     我们建议,中,央.政.府.应当象03年改正不合.理的.收.容.杀.人.制度(实际上是警.察.绑.票.制度)一样,改正各地方政府的重.税重罚杀人制度.停止各地对正当职业的出租车收重税,停止为维护.重.税.而搞的重罚.出租车交税不应超过17%的增值税率.对于那些因.家.贫而无力交税的出租车司机人也应该轻处理.(如果这些人失业政府还应该给贫困补助,那为什么为了一点税要逼他们失业呢?)应体现.国.家.对穷人的关爱,这事情如果得不到合理改变.地方政府的盈利行为同民众经济利益的矛盾会急剧激化,最后激化出民变来也是很可能的事情.不要说咱耸人听闻.请.中.央.政.府注意,中国自古以来因地.方.官.横征.暴.敛.激.起民变,从而导致.王.朝.灭.亡.的例子可不是一起两起了.美.国.独立的直接原因是当时.英.国.政.府.要强加一项印.花.税给.美洲.殖民.地而激.化成的.我们说重.税.重罚.杀人害命.造成群众同地方.政.府的.严.重.对立,严.重.影.响.共....产...当...在群众中的形象.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第一个重要因素.象03年的收容制度一样,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2 16:34:30 
  出租车重税和重罚还要杀多少人?
    “黑出租”现象有什么错?所谓”黑出租”做的完全是正当生意,不是偷也不是抢,只是想通过正常工作,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的交通便利.完全是利国利己有利就业的合理事情,所有差别不过就是交不起政府的重税而已.人们要问,为了政府获取重税,暴利,就应当让这些人失业么(全国有几百万,连同他们抚养的家属有几千万)?,就应当将他们逼上绝路么? 近两年来,网上披露的因为”黑出租”重罚款而导致的人命案件已经有五六宗.有一宗是杀交警,还有几宗是自杀.这次又是杀”蛇”(为政府引诱黑出租的人)现在因为地方政府贪婪而造成一个年青女子(蛇)被杀,丢下孩子没人管,,一个青年司机(正准备结婚)因杀人要偿命.丢下一家老小无人养.过去我们读政治经济学的时候,知道资本为了获取100%的暴利会无视人间一切法律,做出任何伤天害理的事情.现在看来这个说法还应当加以补充,就是不光是资本家会这么干,中国的地方赢利政府也会这么干. 如果一边大讲执政党的先进性,一边重税杀人,那政府还有什么诚信. 如果地方政府大谈三个代表而实际是官员大搞重罚分钱(罚款分成制度导致管理部门不择手段地搞引诱).那同政府同座山雕还有什么区别.人们还要问中国各地的地方赢利政府,你为了从出租车中收取暴利还要杀多少人?
  


作者:非法营运猪 回复日期:2008-8-2 16:36:23 
  根据政治理论,政府本应是非赢利组织.可中国的情况完全不同.因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官员的收入和福利有密切关联,一个地方财政收入好的地区的科长收入可以达到中央国家领导人收入的三倍.比如即将退休的国务委员吴仪的收入是一年八万(吴副总理自己说的).可广东某中等城市的普通交警的非黑色收入(工资奖金加单位创收奖金,即罚款提成)就能达到约24万(大约是当地同等教育程度人员平均收入的七倍).所以为了钱各地地方政府就大搞赢利性政府管理.比如地地方政府对出租车施加重税.一般一个出租车一年要上交近十万给地方政府.(东莞是每月交八千)超过国家17%增殖税的征税税率的五.六倍.一个地方的出租车有几万辆,结果是一个地方政府每年从出租车中获取暴利有几十亿之多.可出租车暴利致很多就业困难的人也想开出租就业,可又交不起政府的重税.结果就出现所谓:’”黑出租”.政府为了维持政府的经济利益,就采取打击”黑出租”的办法.对”黑出租”一旦抓到,少则罚一万,多则罚十多万.可开”黑出租”:的人本就是经济困难的群体,很难交得起这么多的罚款,政府对此又
 
各位市长和地方官员们,如果你还在为地方经济的缓慢发展而发愁,如果你正为招商引资的目标没有实现而头痛的话,我给您一个好主意
 
顾名思义:面包车嘛.....只能用来拉面包的.!!1
其它的,不行..
 
所谓的“非法”是指不给这邦“土匪”交保护费!他们要为交了保护费的人维护利益!这就是代今的个人利益社会!
 
QUOTE(zserdx @ 2010年09月04日 Saturday, 03:01 PM)
按规定,营业性运输要办理营运证,但运政部门只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将权力扩大化,不理自用与否,所有客货车都要办理营运证。有一年更离谱,规定所有男庄摩托车都要办营运证,缴交不菲的营运费,后来群众意见太大,纷纷抵制才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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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交通局对男装么托车要查“上岗证”为名肆意拦截,只要见到d一包米就以“非法营运”论处,搞得民怨冲天。
后来,交警大队和交通局意见不一致,交警方在报纸上发表“有驾驶证行驶证可以走遍中国”的文章,并呼吁群众遇到此类情况迅速报警,交警会处置。搞到交通局十分狼狈。
 
意料中事,但是还是很多小面
 
前几天,在水东中学门口看到运政抓了一辆拉学生的面包车,那车主的手在抖,捞口饭吃,真难!
 
罚个三万车都可以不要了
 
QUOTE(风中残烛 @ 2011年09月29日 Thursday, 09:08 AM)
前几天,在水东中学门口看到运政抓了一辆拉学生的面包车,那车主的手在抖,捞口饭吃,真难!
[snapback]3229734[/snapback]​


面包车去学校兜客 我感觉是不合适的 但是人家如果是包车 、拉点货就不应该抓。
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家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货运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具有经营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所以,自家车给自家运点货物是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的。
 
从法律职业的角度来看面包车拉货被罚
看了很多帖子都在抱怨面包车拉货被罚,自己学法律出身,其实一直对这个问题有疑惑,那就是交通部门在对拉货的面包车进行处罚时到底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条文。
首先介绍我自己,我是今年刚毕业的法学博士,现在在江南一所大学的法学院当老师,同时也具有律师的身份。在论坛潜水已经很久了,原因在于自家也买了五菱之光,是我买给老爸用的。我是法律专业博士毕业,今年6月中旬老爸买了新款五菱之光,6月底就开到北京,帮我把我所有的行李包括自行车在内,一股脑的拉到了南方我工作的这个城市,来回行程达到2700多公里。在这个过程中,对自家的这辆小五非常敬佩,感觉非常皮实,也很耐用,还很省油。所以自此开始关注五菱之光的这个论坛,看网友对这款车的各种评论。
对面包车拉货罚款,我最疑惑的就是交通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交通部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网友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时“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在这里可能有网友要问:“我是个体工商户,开小店的,用面包车主要是自己进货和送货用,那算不算这里所说的‘经营’呢”?这里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经营”。这个条例自己说了,“经营”主要是指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培训。
与我们开面包车拉货最密切的就是如何进一步对“货运经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问题了。对此,这个条例自己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可以看出,这里所说的“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之类从事的经营。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
可见,交通部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滥用职权、违法执法!
其次,很多开面包车拉货被处罚的网友都有这样的经历: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有一辆交通执法车辆呼啸着从后边赶上来,或者从前面冲过来,强行的把拉货的面包车蹩到路边停下,这样的确是非常危险。对交通部门的这种野蛮执法行为,《道路运输条例》实际上是禁止的,《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是交通部门执法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职业要求,否则就与土匪和路霸无异!如果交通执法部门的人员有这样的行为,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追究违法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在大多数面包车拉货被罚的案件中,不仅不应当惩罚面包车主,还应当追究交通部门工作人员野蛮执法的法律责任!
我之所以说这么多,实际上我对此是深有感触的。我和父亲6月份开着五菱之光从北京往南方拉我自己的行李(完全是自用,毫无商业经营的意图),走到山东某县的时候,也被交通部门的执法车辆给野蛮蹩到路边,下车后非要说罚款,理由也是面包车不能用来拉货。我当时出示了我的法学博士学位证和博士毕业证(证明不时商业营运,是自己搬家拉行李),然后很理直气壮的说:“国家哪条法律规定了面包车不能拉货?”一个年轻一点的执法人员(气盛啊)立刻凶神恶煞起来,意思好像是我给他在这搬法律条文,旁边一个年老的执法人员(估计是一个履历丰富的滑头)立马冲过来挡住那个年轻的,然后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说:“看你是初犯,不再追究。”然后马上拉着所有人上车走了。虽然没有被处罚,但是惹了一肚子气,真是伤身啊。事后想想,其实这些执法人员心理是有数的,知道他们的处罚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但就是欺负普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欺负老百姓的软弱。但真要遇上一个懂行情的,立马就收敛起来,以免惹麻烦。
我看有网友反对行政机关对面包车拉货进行处罚,但都是从面包车拉货有理的角度讲,比如老百姓买价格便宜的小面包车就是为了客货都能拉,图一个生活方便。但实际上,我们应该清楚,这些执法人员根本就无权对普通百姓开面包车拉货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果是办了客运营运证的就另当别论了)。我之前在北京待了十年,在北京的朋友都知道,北京道路白天是禁止货斗车通行的,所以实际上北京好多面包车(包括五菱、长安、哈飞、东风小康、金杯等等)都是用来拉货的,否则偌大的北京城,货运问题怎么解决?而在北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交通局的或者JC跑到大马路上处罚这些从事货运的面包车的事情,在北京开面包车拉货是很光明正大的行业。原因何在?因为北京在天子脚下,法治严明,执法人员的素质也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都很强,这种明摆着违反法律处罚老百姓的行为是不敢轻易实施的。
那次在山东,那些所谓的“交通执法人员”没有对我进行处罚,所以我现在不能去法院告他违法行政。而只能在这里说说,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再有网友遇到类似事件,如果心里真是不服,那么就尝试一下运用法律武器反击吧,说不定能遇上一个秉公执法的法官,可以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也顺便可以看看这个中国到底是个法治还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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