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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克扣工资违反宪法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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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克扣工资违反宪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04年5月24日

针对近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通过“自愿捐款”手法,变相克扣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现象,法学专家认为――
法学专家:变相克扣工资违反宪法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邹声文)近来,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建设城市”或“公共利益”的旗号,通过所谓“自愿捐款”等手法,变相克扣政府公务员和学校教师工资。北京大学教授、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认为,变相克扣工资是一种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姜明安说,工资是公民最基本的财产,是绝大多数老百姓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无论是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还是1982年制定、历经数次修改的现行宪法,都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这意味着,作为公民合法收入的工资依法受到保护,不仅是一种民事权利,更是一种宪法权利。
  姜明安说,工资是许多老百姓最基本的私有财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规定为公民维护其工资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宪法保障。因此,违背公民的真实意愿,克扣公民工资,就是一种明显的违宪行为,必须纠正。
  姜明安强调,现在不少人家要靠每月的工资养家糊口、维持生计。在这种背景下,保障公民的工资权,也是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内容。今年3月,我们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而生存权、发展权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克扣工资,就是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因为它势必会影响到这些人的生活水平,在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时这种影响会更加明显。
  姜明安认为,有关保护工资的法律规定偏“软”,是导致克扣工资现象的重要原因。对违法行为的惩处规定偏软,再加上公民维权意识较弱、执法不力等原因,使现行法律对惩戒克扣工资的行为作用不大,这从近年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就可略知一二。因此,要防止克扣工资的行为,必须尽快制定工资法,让保护工资的法律法规“硬”起来。
 
新闻观察:强迫“募捐”是一种明目张胆的侵权

工人日报

据5月24日新华社报道,4月28日,河南省商水县下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接到县政府的紧急通知:当月工资不发了,改作“捐款”,直接划入县建设委员会专用账户,支援县重点工程建设。县里还要求各单位领导督促职工写自愿捐资“保证书”,不写的话,由所在单位领导代写。
以“克扣”工资的方式强行募捐,以解地方财政之急,或为“政绩工程”集资的事,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针对此种现象,地方官员的解释无非是为了“公共利益”,并坚持“自愿”的原则。而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这种集资行为往往是一级政府的决定,具有权威性,政府工作人员及相关职工难以违抗,并且这种集资的钱还往往是被从工资中直接扣掉,故而,被“克扣”对象不可能有拒绝的余地。
工资本是职工劳动所得,那么工资无可争议地属于私有财产。说穿了,这种集资行为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对私人财产的侵犯。
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但是,现实当中,公民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的事还时有发生。落实这样一个原则,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扣工资的方式强制集资,并不是这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不知道“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规定。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地方政府内部行政行为的不规范。其直接表现为,行政机关内部靠权力进行管理,而不是靠制度去管理,一个领导可以决定机关普通人员的升降奖惩甚至福利待遇,下属人员只有无条件服从的份儿。如此一来,权力的威力要远大于制度的约束。
从表面上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在强制集资时,也强调依法行政,在具体实施集资行为之前,大多会实行集体决策,并颁布相应的红头文件。但是,这丝毫不能掩盖其行为的违规甚至违法性质。
在某些地方,一些人总是习惯以集体的名义侵害个人的权利,比如这些地方政府强制集资,现在就成了损害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尽管这么做往往是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
其实,私有财产权的存在,理论上应该是抵制政府权力扩张的一道坚固屏障。宪政的真谛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呵护公民的权利。现代政府是权力受到制约的有限政府,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是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而且,为公民私有财产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从制度上必须限制政府的行为,而政府对其自身行为和决策也必须加以节制,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应在法律制约范围内进行。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扣工资的方式强行集资的做法,不仅不够节制,而且是一种打着“公益”旗号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公然夺取。
从现有情况看,不可否认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扣工资强行集资之类的做法时有发生,并且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纠正。在我看来,这就需要首先从行政制度上对违宪行为予以限制,并应依法对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加以惩戒。
 
法律明文规定贪污受贿是要判罪的,但就是有那么多人敢做?
公务员法规定不准包二奶,但在电白三奶就不计其数。
山高皇帝远,坏肉要是烂了一小角,恐怕会整个烂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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