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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组织游行示威活动 (1人在浏览)

做了就是心安理得--不做对不起自己
 
即日起接受报名
 
在电白-茂名有什么好游的,浪费表情。
有种的就直接上省去。
 
在电白-茂名都是官官相护,警匪勾结,狼狈为奸。不要在没意义的地方浪费没意义的资源。建议有大事情就直接到省公安厅--省政府--省人大去。
 
那是我常常去的地方,如果不了解请联系我。
 
QUOTE(本拉登 @ 2009年05月06日 Wednesday, 01:48 AM)
那是我常常去的地方,如果不了解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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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经常给政府欺凌
 
小心处理一点比较妥善!
 
善良的百姓们:不能沉默了 不能再让弄权者欺压了!!!


黄金诚可贵,自由价更高
若为正义故,两者接可抛!!!
 
前年某天,茂名乙烯厂门口给一大群农民围住,很多外省来提货的车不能进

去,一

些年轻人把提货车的侧门用木棍拦住,一辆也不能进,他们不打,不砸,就只

是拦住门。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乙烯厂建设时,征用旁边村民的土地,征地款已经拨给管区,但是,村

里的书记却拿贪污了一大部分,发给农民的只是一小部分,还有70多万元没发

下来。

后来,事情闹大了,因为乙烯厂直属中央,茂名的公安连忙赶下来,维持秩

序,也不敢用暴力,只是下来劝阻。

我到哪里时,有些村民代表已经被请人乙烯厂里面谈判,外面的农民有点害

怕,但是还坚持着,一些7,8十岁的老人也在,还有一些小孩,穿着校服,脸

上有点惶恐,同时也带有点固执,看了着实让人感动。

后来了解到,事情得到解决,农民的70多万到手。

中间还有一个小插曲,那个村支书也到场,一些村民涌起来,要打他,在茂名

公安的面前,追着他,沿着高水路跑,给他跑掉了,很好笑。后来,那个书记

找了一帮黑社会,拿着刀枪来报复,村民一点也不怕,齐心合力,拿着锄头,

把他们打退。

在听人家讲时,我和他们在喝酒,那晚,竟然喝醉了,但是,醉得值得啊!

我们可爱又可敬的农民,在维护自己的利益时,毫不退缩,团结一致。

我们这些受过很多教育的人,敢吗?





这件事对我们的启发是,事情最好要让上级知道才好,就像水东老牛说的,贪


官就怕上级。怕闹大。
 
如果闹大,也许事情会有结果,但估计会秋后算帐,希望谨慎行事。
 
到时,论坛的兄弟很愿意探望你!
哈哈。
 
QUOTE(一统祖国 @ 2009年05月08日 Friday, 09:44 AM)
到时,论坛的兄弟很愿意探望你!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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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别人套近乎!志不同道不合 什么叫兄弟?对于像你这类维护贪官的"兄弟"论坛应该不多
 
QUOTE(政府培养出来的电白资深愤青 @ 2009年05月08日 Friday, 01:15 PM)
别跟别人套近乎!志不同道不合 什么叫兄弟?对于像你这类维护贪官的"兄弟"论坛应该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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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说的是到监里探望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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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生佬2 @ 2009年05月08日 Friday, 05:41 PM)
笨。说的是到监里探望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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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自以为你智商高呀?((回答--对于像你这类维护贪官的"兄弟"论坛应该不多,难道看不出来?) 假如入狱,我想幸灾乐祸的人只有贪赃枉法的败类或他们的马屁精 有良知的人只会义愤填胸
 
坚决跟腐败的弄权做斗争
 
实在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适当能理解,乱了后果不好说!
 
QUOTE(生佬2 @ 2009年05月09日 Saturday, 11:31 PM)
要作斗争,你自己去。我们在后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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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当事人,但很想支持
 
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
被告: 电白县财政局
案由:
电白县罗坑中学退休教师于2007年7月12日离世, 家属悉知有关抚恤金发放的政策后,向电白县财政局提出抚恤金申请。结果电白财政局根据民发〔2001〕317号文和电民优〔2002〕13号文答复说:“1.县事业单位(含各中、小学学校)工作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自2002年1月1日―2007年10月1日止是由原单位在事业费收入中负责解决。 2.根据粤民优[2007]10号文、茂民优[2007]4号文精神,我县对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也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追加,由财政局拨发到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 (电白财政局于2008年10月20日和2009年4月7日对电白信访局的答复) 对此解释本人表示强烈不服,因此特向电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追讨应该发放的抚恤金。

诉讼请求:
要求财政局根据国家政策发放已故教师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实与理由:
1.根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1〕317号文和电民优〔2002〕13号文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发放标准和计算办法仍按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执行,列“抚恤金”科目。
2.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一直由财政局发放是有据可查的事实,根据:(1).《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 (2).《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文件)文件通知所表达的内容是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执行时间是自2004年10月1日起) 二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执行时间是自2006年7月一日起)。三、我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也参照执行。四、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由此证明: 1.电白财政局所根据民发〔2001〕317号文和电民优〔2002〕13号文解释:县事业单位(含各中、小学学校)工作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自2002年1月1日―2007年10月1日止是由原单位在事业费收入中负责解决是歪曲事实、偷换概念、张冠李戴的错误做法,是没有文件依据的。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 〔2007〕64号文件粤民优〔2007〕10号文件(3)茂民优〔2007〕4号文件(由财政局解释时提供)
2. (1) 《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2.)《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由茂名市财政局提供)


此致

电白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感谢茂名网络警察把我游行示威的计划向电白县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丁**汇报!
争取合法权利--------支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弘扬正气 维护正义----------- 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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