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虎
大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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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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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凡是稍微有点正义感的人,看了10月16号《文萃报》转载的《广东省XX县两X县长导演贿选丑剧》及《110顶官帽卖出150多万元,广东省第一巨贪县官创卖官帽最多纪录》这两篇文章后,都会问:“为什么买官卖官现象屡禁不止呢?”,笔者由于刚踏上社会,对这一问题研究不多,今日只能粗陋地谈谈以下几点看法,以贻笑大方。
对于买官卖官的现象屡禁不绝地发生,首先我认为我县对干部权力制约机制还存在很大漏洞。我县目前虽然对于干部队伍管理、干部权力制约,的确不乏党纪、政纪、法律等各种层面上的约束,但是这些约束要么就是没有真正贯彻执行使之形同虚设,要么就是即使执行了但是相对于干部滥权所带来的利益来说震慑力度太小。正是因为对权力没有加以有效制约,这就难以保证干部不利用手中权力或进行权力寻租或像陈XX那样既大肆进行官帽批发又搞权力寻租。因此,我敢肯定对干部的权力不加以有效制约,即使打击力度再大,也难以遏止买官卖关现象。
其次,我觉得我县当前对干部的任用、选拔、考核的体制存在很大问题。虽然我县目前对干部任用程序上实行民主评议,在干部任用标准上讲究德才兼备。但是这些制度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成了摆设,真正决定考核是否通过、能否任用还是由有一把手或相关负责人说了算。正是因为一把手或相关负责人在干部考核、任用方面一手遮天,使得在干部提拔这个问题上一定程度地出现了“干得好不如送得好,送了还得看你送多少”。这个因素再加上干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在一些人眼里:“买官绝对是只赚不赔的买卖,卖官成了快速致富的窍门。”因此,在2000年11月到2009年这将近9年的时间里,向番XX买官并得逞的人就多达110人,番XX也因此获得了1500多万元的收入,平均起来每顶官帽只需1万多元,这就不难想象为什么有110多个人买官了。而更不难想象的是广东电白县XXX通过贿选坐上X县长的宝座向该县73名人大代表总共才花费约2.5万元,与尹黎明同时通过贿选坐上副县长宝座的番XX更是只花费了5000元。因此,干部考核、选拔机制若不再健全,恐怕买官卖官的现象就会像割韭菜一样割也割不完的。
最后,买官卖官现象的存在,也与我国目前对买官买官者的打击力度和打击强度不够有关。不可否认,我国近些年来在查处和打击干部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一批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让人民看到中央高层反腐败的决心也让人民看到了反腐败的希望。但是,我认为反腐败的力度和打击强度还远远不够,还没有形成对那些已经腐败或准备腐败的干部形成威慑力,使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这就为什么会出现武汉中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以及“阜阳现象”等各种社会怪象了。另外,我国目前在查处干部职务犯罪时,只是对于卖官者进行打击和惩处,而对于买官者有的根本未予以处罚,有的充其量只是给予无关痛痒的党纪、政纪处分,这样一来便会产生两种不良影响:一是等于变相承认买官有理,二是买官者带着问题升迁本身就为他日后卖官或进行权力寻租留下了隐患。
综上所述,要想真正消灭买官卖官现象的存在,一是通过加大对买官卖官的打击强度,铲除买官卖官现象存在的土壤,使之不敢买官卖官;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并最终真正贯彻执行对干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及对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机制和任用程序,干部不能以权谋私,使之不愿买官卖官。
对于买官卖官的现象屡禁不绝地发生,首先我认为我县对干部权力制约机制还存在很大漏洞。我县目前虽然对于干部队伍管理、干部权力制约,的确不乏党纪、政纪、法律等各种层面上的约束,但是这些约束要么就是没有真正贯彻执行使之形同虚设,要么就是即使执行了但是相对于干部滥权所带来的利益来说震慑力度太小。正是因为对权力没有加以有效制约,这就难以保证干部不利用手中权力或进行权力寻租或像陈XX那样既大肆进行官帽批发又搞权力寻租。因此,我敢肯定对干部的权力不加以有效制约,即使打击力度再大,也难以遏止买官卖关现象。
其次,我觉得我县当前对干部的任用、选拔、考核的体制存在很大问题。虽然我县目前对干部任用程序上实行民主评议,在干部任用标准上讲究德才兼备。但是这些制度和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成了摆设,真正决定考核是否通过、能否任用还是由有一把手或相关负责人说了算。正是因为一把手或相关负责人在干部考核、任用方面一手遮天,使得在干部提拔这个问题上一定程度地出现了“干得好不如送得好,送了还得看你送多少”。这个因素再加上干部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在一些人眼里:“买官绝对是只赚不赔的买卖,卖官成了快速致富的窍门。”因此,在2000年11月到2009年这将近9年的时间里,向番XX买官并得逞的人就多达110人,番XX也因此获得了1500多万元的收入,平均起来每顶官帽只需1万多元,这就不难想象为什么有110多个人买官了。而更不难想象的是广东电白县XXX通过贿选坐上X县长的宝座向该县73名人大代表总共才花费约2.5万元,与尹黎明同时通过贿选坐上副县长宝座的番XX更是只花费了5000元。因此,干部考核、选拔机制若不再健全,恐怕买官卖官的现象就会像割韭菜一样割也割不完的。
最后,买官卖官现象的存在,也与我国目前对买官买官者的打击力度和打击强度不够有关。不可否认,我国近些年来在查处和打击干部职务犯罪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一批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让人民看到中央高层反腐败的决心也让人民看到了反腐败的希望。但是,我认为反腐败的力度和打击强度还远远不够,还没有形成对那些已经腐败或准备腐败的干部形成威慑力,使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这就为什么会出现武汉中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以及“阜阳现象”等各种社会怪象了。另外,我国目前在查处干部职务犯罪时,只是对于卖官者进行打击和惩处,而对于买官者有的根本未予以处罚,有的充其量只是给予无关痛痒的党纪、政纪处分,这样一来便会产生两种不良影响:一是等于变相承认买官有理,二是买官者带着问题升迁本身就为他日后卖官或进行权力寻租留下了隐患。
综上所述,要想真正消灭买官卖官现象的存在,一是通过加大对买官卖官的打击强度,铲除买官卖官现象存在的土壤,使之不敢买官卖官;二是通过健全和完善并最终真正贯彻执行对干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及对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机制和任用程序,干部不能以权谋私,使之不愿买官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