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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9人有染 丈夫登广告声明 (1人在浏览)

ghjkl4556

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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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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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丑不外扬”,但四川达州的覃先生昨日找到报社拟刊登广告声明:妻子在外面与九个男人有染,已经离家出走,此人在外发生任何事情与本人无关。

  覃先生说,他和妻子沈某1987年结婚,育有两女,婚后前几年关系很好,“口头上偶尔吵架,但从来不动手”。1996年,他带着家属在新疆开百货店,当时妻子28岁,喜欢跳舞,跳着跳着,就听说妻子有外遇。

  覃先生自称好聚好散,当时就起诉离婚,“我跟她说你觉得对方比我强,你就跟他走,随时可以放人”,但妻子并未答应。2008年,覃先生来到深圳,“沈某到深圳以后更加乱来,后来知道跟她有关系的男人有9个”,妻子年纪大了,找的都是五六十岁的。

  由于家庭无法维持,覃先生于2011年2月搬到工作企业居住,基本不回家。“她越来越过分,后来为了方便与别的男人生活(家里只有一个单间),把女儿赶出家门,让女儿到休闲中心上班。”覃先生说,他得知后报了警,女儿才没有做按摩女。

  覃先生说,他一直想找沈某离婚,但对方躲避。今年1月4日,沈某干脆玩失踪,联系不上,电话不接听。他先到深圳电视台报料,这次干脆找到报社要求登广告,“我想把她逼出来,也想告诉和她在一起的人,揭穿她的真面目”。

  
 
单方面能不能离婚的啊?
 
张建人
 
是不是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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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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