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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簧”背后的权力傲慢 (1人在浏览)

电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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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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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收许可证推农资配送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08-11-10 10:17:39  作者:冼伟锋  

  最近,电白县观珠镇供销社主任做了一件“对抗”县供销社的“壮举”,赢得了该镇供销社挂靠农资店主的交口称赞。

  在这次县供销社以更换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为由收回许可证,以取消许可证逼迫全县供销社系统农资店签订农资配送协议的闹剧中,观珠镇供销社主任却始终没有上交挂靠的22家农资店的许可证,尽管他为此受到了县供销社主任兼农资配送公司董事长高景旺的压力。

  而其他镇的供销社系统农资店则没这么好运了。

供销社前脚收证

工商局后脚来查

  10月29日傍晚,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进电白县岭门镇永耀(化名)的农资店里,墙上挂着崭新的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在这间农资堆放杂乱无章、光线昏暗的瓦房里,显得格外醒目。这个许可证,虽然花了400元冤枉钱,但要不是店主“醒目”,说不定他已经与县农资配送公司签订了配送协议。

  9月底,县供销社工作人员来到岭门镇供销系统的农资店,以许可证不规范需重新印刷为由,把店主们的许可证收回去,并承诺“印好后一定发回”。

  过了几天,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打电话给岭门镇工商所谢所长,要求谢所长通知各农资店准备好许可证,以备检查。据谢所长透露,当时他把岭门镇所有农资店都具有许可证的情况告诉了经检大队的工作人员,叫他们不用来。然而第二天,经检大队的工作人员还是来到岭门镇,谢所长便安排了一位同事陪同到各农资店检查。

  当各农资店陈述许可证已被县供销社拿去暂无法出示的情况后,经检大队的工作人员要求,各店主必须尽快到县供销社拿回许可证,以备再次检查。

  然而,农资店主却被县供销社告知,要拿回许可证,必须与县农资配送公司签订农资产品配送协议。据农资店主反映,“协议书完全是霸王条款,根本没法签。”

  为应付经检大队的再次检查,永耀想起自己的门店在农业局也有备案,于是赶快到农业局补办了一个,农业局也把许可证的发证时间变为“2008年2月”。

  据岭门镇另一经销商阿翼(化名)反映,经检大队前后共3次检查他是否有许可证。

  许可证在农资店经营过程中是无需接受工商部门检查的,因此,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频查许可证的行为,被众多经销商质疑为多管闲事,动机可疑,一些诸如“工商局与供销社勾结逼农资店入圈套”的说法也在民间流行开来。

协议被质疑霸王

农资店加盟寥寥

  今年4月,电白县农业生产资料配送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供销社占有55%的股份,其余45%的股份为私人老板所拥有。

  8月,县供销社在下发最新一批农药化肥许可证时,与有关农资店签订了《经营农资责任书》,明确提出“本系统各经营网点经营化肥、农药统一由县配送公司集体采购”。

  9月底,县供销社威胁被上收许可证的农资店签订配送协议,否则不发回许可证。协议书中,众多经销商最不满的是第五条“违约责任”,该条规定:对如违反协议书第三条第2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配送公司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取消许可证和网点授权书,配送公司已经配送给经销商的农资产品不予退换,应在三天内结清农资配送公司所有农资产品的货款及欠款滞纳金,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配送公司。

  10月30日,县配送公司总经理杨春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10多家农资店与配送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据了解,电白县挂靠供销系统的农资店有近200家。

  对此,县供销社只好修改协议,“因为他们对第五条违约责任存在十分大的意见,我们昨晚(10月29日晚)已和配送公司研究决定,对第五条作了修改。”

  修改后的协议书,删除了经销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配送公司”的内容,也同时去掉了“若配送公司无故终止本协议,需赔偿10万元给经销商”的字样。

  “这样修改跟原来的没什么两样,还是霸王条款,我坚决不签。”观珠镇一位农资经销商说。

  “只要他们(农资店)提供农资产品的采购信息,我们都会按照他们的要求配送产品。要是他们这样都不肯跟我们签,真不知道他们有何居心?”杨春成略显郁闷地说。

经营无需许可证

配送防假太牵强

  县供销社主任高景旺说:“现在假冒农资产品比较多,我们这样做,是为了重塑群众对供销社的良好印象。像(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样,什么都统一,害农坑农就不可能存在了,我们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三农服务。”

  “这个理由不值一驳,凭什么认为门店一定会卖假,而配送公司就不会呢?大家都想把生意做好啊。其实,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供销社根本就没有权力发许可证,工商部门也没权力检查我们是否有许可证,因为经营农资根本就不需要许可证。”岭门镇一位农资经销商用了3个“根本”表达他的愤怒。

  省工商局早已发文明确:化肥经销已完全放开,无需挂靠供销社和农业三站。据了解,仅观珠镇就存在20-30家个体农资店。

  “由于个体农资店无需与供销社签订农资产品配送协议,在进货渠道、品种、价格等方面,都可以根据市场规律及时作出调整。而我们一旦被强逼签订配送协议,在各方面都会受到配送公司的制约,肯定竞争不过个体。”不少挂靠供销社的经销商对以后的生意表示担忧。
 
现在电白各地的农资产品摊档杂乱,所出售的农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
支持规范化建设,购销可查实名制。
支持县供销社的规范化管理!
 
“双簧”背后的权力傲慢
2008-11-11 08:33 南方报网
 
作者:冀者

本以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是服务公众的,但看了电白县工商局和供销社最近的所作所为,我突然觉得他们原来是唱戏的。只不过,工商局和供销社的这出“双簧”唱得实在太不高明,简直有些侮辱各位看官的智商。

县供销社为了逼迫农资经销商接受霸王条款,加入由自己组建的农资配送公司,用本就不需办理的农资经营许可证来要挟,又搬出根本没有权力检查许可证的工商局来搞突然袭击,官商勾结,一明一暗,想法看似荒诞,实则歹毒。

在农资经销行业,谁都知道,当地工商局和供销社行使的办理和检查许可证的所谓“权力”,不过是不受国家法律政策认可的“地方粮票”。《行政许可法》一经实施,农资经营许可就该废止。若说国家法律敌不过红头文件,那么广东省政府也已发文明确指出,要全面放开农资经营。在这种情况下,电白工商局和供销社还颇费心机上演农资经营许可证的老戏码,就有些不合时宜了。

县供销社强拉经销商加入配送公司的理由冠冕堂皇――“现在假冒农资产品比较多,我们这样做,是为了重塑群众对供销社的良好印象。像(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样,什么都统一,害农坑农就不可能存在了,我们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三农服务。”――但这实在经不起推敲。我不想讲绝对的垄断导致绝对的腐败这种大道理,但从我有限的经验分析,垄断特别是依靠行政手段强力推行的垄断,多半不是什么好东西,除了可以为垄断者带来暴利之外,公众能从中得到多少好处,只能看自己的造化了。不过,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遗老遗少,供销社当然希望回到改革开放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垄断时代。可这只是供销社一厢情愿的利己想法,如果硬要拉出“为三农服务”、“害农坑农不可能存在”的理由陪绑,就有些矫情了。

如此“演技”也敢拿出来敷衍公众,这都是源于权力的傲慢。国家法律、政府文件之所以在电白农资经销行业针扎不进、水泼不入,那是因为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地方行政部门都打着自己的算盘。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积极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则不难想出各种理由、藉口搪塞。最可怕的是,当权力机关形成了利益联盟,在他们的合谋之下,很多领域就有可能成为不受法律政策管辖的“独立王国”。深圳海事局涉嫌猥亵女童的林大官人酒后吐真言,感出了许多为官者的心里话――“你们算个屁啊”。如此想来,电白县的农资经销商似乎应该知足了,若是工商局和供销社的领导们戏演累了,也撕破脸皮把潜台词搬上台面――“你们算个屁啊,老子就是要做大佬!”――经销商们不妨细细思量,手中除了几张泛黄的法条和语焉不详的文件,又有多少可以与之对抗的筹码?

但是,我想,我们也不必过于悲观。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则亡。市场经济的大潮已经不可抵挡,供销社指望在权力的庇护下继续做“红顶商人”的念头趁早打消。他们现在最该演的是励志剧,想想如何收拾旧部,整合网络,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公众信誉才是正途,那些挖空心思与权力结盟的“小聪明”不过一场闹剧,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来源:南方农村报
 
我的理解:
1.如果开门做生意,不用办牌照,多爽,因为无人监督又省钱。
2.无规范化管理,我自己入货,当然更爽,因为谁人都知道假冒产品最赚钱。
3.假如出售假冒农资产品出问题,作为主管部门的供销社替我背黑锅,超爽。
所以说,看问题要一分为二,多层考虑。更要说明,本人与供销社不粘边。
 
QUOTE(电白之音 @ 2008年11月11日 Tuesday, 12:19 PM)
骗收许可证推农资配送
来源:南方农村报  2008-11-10 10:17:39  作者:冼伟锋  

  最近,电白县观珠镇供销社主任做了一件“对抗”县供销社的“壮举”,赢得了该镇供销社挂靠农资店主的交口称赞。

  在这次县供销社以更换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为由收回许可证,以取消许可证逼迫全县供销社系统农资店签订农资配送协议的闹剧中,观珠镇供销社主任却始终没有上交挂靠的22家农资店的许可证,尽管他为此受到了县供销社主任兼农资配送公司董事长高景旺的压力。

  而其他镇的供销社系统农资店则没这么好运了。

供销社前脚收证

工商局后脚来查

  10月29日傍晚,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进电白县岭门镇永耀(化名)的农资店里,墙上挂着崭新的化肥农药经营许可证,在这间农资堆放杂乱无章、光线昏暗的瓦房里,显得格外醒目。这个许可证,虽然花了400元冤枉钱,但要不是店主“醒目”,说不定他已经与县农资配送公司签订了配送协议。

  9月底,县供销社工作人员来到岭门镇供销系统的农资店,以许可证不规范需重新印刷为由,把店主们的许可证收回去,并承诺“印好后一定发回”。

  过了几天,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打电话给岭门镇工商所谢所长,要求谢所长通知各农资店准备好许可证,以备检查。据谢所长透露,当时他把岭门镇所有农资店都具有许可证的情况告诉了经检大队的工作人员,叫他们不用来。然而第二天,经检大队的工作人员还是来到岭门镇,谢所长便安排了一位同事陪同到各农资店检查。

  当各农资店陈述许可证已被县供销社拿去暂无法出示的情况后,经检大队的工作人员要求,各店主必须尽快到县供销社拿回许可证,以备再次检查。

  然而,农资店主却被县供销社告知,要拿回许可证,必须与县农资配送公司签订农资产品配送协议。据农资店主反映,“协议书完全是霸王条款,根本没法签。”

  为应付经检大队的再次检查,永耀想起自己的门店在农业局也有备案,于是赶快到农业局补办了一个,农业局也把许可证的发证时间变为“2008年2月”。

  据岭门镇另一经销商阿翼(化名)反映,经检大队前后共3次检查他是否有许可证。

  许可证在农资店经营过程中是无需接受工商部门检查的,因此,县工商局经检大队频查许可证的行为,被众多经销商质疑为多管闲事,动机可疑,一些诸如“工商局与供销社勾结逼农资店入圈套”的说法也在民间流行开来。

协议被质疑霸王

农资店加盟寥寥

  今年4月,电白县农业生产资料配送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供销社占有55%的股份,其余45%的股份为私人老板所拥有。

  8月,县供销社在下发最新一批农药化肥许可证时,与有关农资店签订了《经营农资责任书》,明确提出“本系统各经营网点经营化肥、农药统一由县配送公司集体采购”。

  9月底,县供销社威胁被上收许可证的农资店签订配送协议,否则不发回许可证。协议书中,众多经销商最不满的是第五条“违约责任”,该条规定:对如违反协议书第三条第2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配送公司有权即时解除本协议,取消许可证和网点授权书,配送公司已经配送给经销商的农资产品不予退换,应在三天内结清农资配送公司所有农资产品的货款及欠款滞纳金,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配送公司。

  10月30日,县配送公司总经理杨春成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有10多家农资店与配送公司签订了协议书。”

  据了解,电白县挂靠供销系统的农资店有近200家。

  对此,县供销社只好修改协议,“因为他们对第五条违约责任存在十分大的意见,我们昨晚(10月29日晚)已和配送公司研究决定,对第五条作了修改。”

  修改后的协议书,删除了经销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给配送公司”的内容,也同时去掉了“若配送公司无故终止本协议,需赔偿10万元给经销商”的字样。

  “这样修改跟原来的没什么两样,还是霸王条款,我坚决不签。”观珠镇一位农资经销商说。

  “只要他们(农资店)提供农资产品的采购信息,我们都会按照他们的要求配送产品。要是他们这样都不肯跟我们签,真不知道他们有何居心?”杨春成略显郁闷地说。

经营无需许可证

配送防假太牵强

  县供销社主任高景旺说:“现在假冒农资产品比较多,我们这样做,是为了重塑群众对供销社的良好印象。像(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样,什么都统一,害农坑农就不可能存在了,我们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三农服务。”

  “这个理由不值一驳,凭什么认为门店一定会卖假,而配送公司就不会呢?大家都想把生意做好啊。其实,最根本的问题在于,供销社根本就没有权力发许可证,工商部门也没权力检查我们是否有许可证,因为经营农资根本就不需要许可证。”岭门镇一位农资经销商用了3个“根本”表达他的愤怒。

  省工商局早已发文明确:化肥经销已完全放开,无需挂靠供销社和农业三站。据了解,仅观珠镇就存在20-30家个体农资店。

  “由于个体农资店无需与供销社签订农资产品配送协议,在进货渠道、品种、价格等方面,都可以根据市场规律及时作出调整。而我们一旦被强逼签订配送协议,在各方面都会受到配送公司的制约,肯定竞争不过个体。”不少挂靠供销社的经销商对以后的生意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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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QUOTE(电白之音 @ 2008年11月11日 Tuesday, 01:25 PM)
“双簧”背后的权力傲慢
2008-11-11 08:33 南方报网
 
作者:冀者

本以为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是服务公众的,但看了电白县工商局和供销社最近的所作所为,我突然觉得他们原来是唱戏的。只不过,工商局和供销社的这出“双簧”唱得实在太不高明,简直有些侮辱各位看官的智商。

县供销社为了逼迫农资经销商接受霸王条款,加入由自己组建的农资配送公司,用本就不需办理的农资经营许可证来要挟,又搬出根本没有权力检查许可证的工商局来搞突然袭击,官商勾结,一明一暗,想法看似荒诞,实则歹毒。

在农资经销行业,谁都知道,当地工商局和供销社行使的办理和检查许可证的所谓“权力”,不过是不受国家法律政策认可的“地方粮票”。《行政许可法》一经实施,农资经营许可就该废止。若说国家法律敌不过红头文件,那么广东省政府也已发文明确指出,要全面放开农资经营。在这种情况下,电白工商局和供销社还颇费心机上演农资经营许可证的老戏码,就有些不合时宜了。

县供销社强拉经销商加入配送公司的理由冠冕堂皇――“现在假冒农资产品比较多,我们这样做,是为了重塑群众对供销社的良好印象。像(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样,什么都统一,害农坑农就不可能存在了,我们的出发点完全是为三农服务。”――但这实在经不起推敲。我不想讲绝对的垄断导致绝对的腐败这种大道理,但从我有限的经验分析,垄断特别是依靠行政手段强力推行的垄断,多半不是什么好东西,除了可以为垄断者带来暴利之外,公众能从中得到多少好处,只能看自己的造化了。不过,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遗老遗少,供销社当然希望回到改革开放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垄断时代。可这只是供销社一厢情愿的利己想法,如果硬要拉出“为三农服务”、“害农坑农不可能存在”的理由陪绑,就有些矫情了。

如此“演技”也敢拿出来敷衍公众,这都是源于权力的傲慢。国家法律、政府文件之所以在电白农资经销行业针扎不进、水泼不入,那是因为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地方行政部门都打着自己的算盘。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积极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则不难想出各种理由、藉口搪塞。最可怕的是,当权力机关形成了利益联盟,在他们的合谋之下,很多领域就有可能成为不受法律政策管辖的“独立王国”。深圳海事局涉嫌猥亵女童的林大官人酒后吐真言,感出了许多为官者的心里话――“你们算个屁啊”。如此想来,电白县的农资经销商似乎应该知足了,若是工商局和供销社的领导们戏演累了,也撕破脸皮把潜台词搬上台面――“你们算个屁啊,老子就是要做大佬!”――经销商们不妨细细思量,手中除了几张泛黄的法条和语焉不详的文件,又有多少可以与之对抗的筹码?

但是,我想,我们也不必过于悲观。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则亡。市场经济的大潮已经不可抵挡,供销社指望在权力的庇护下继续做“红顶商人”的念头趁早打消。他们现在最该演的是励志剧,想想如何收拾旧部,整合网络,提高服务水平,赢得公众信誉才是正途,那些挖空心思与权力结盟的“小聪明”不过一场闹剧,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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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3.gif
face3.gif
face3.gif
 
现在的记者,十个九个坏!
如你有天大的冤情向记者报料,如无利益,十个九个都推托。
如有猫腻就不同,咸鱼都可以翻身。
 
噢,这样假定就没意思了。
相反,官媒,没把握不会乱写的。
 
八塌225522全家的女人!!
将绿茶爱猪猪全家女人剥光衣服挂钟鼓楼示众三天!!!!
 
QUOTE(byronroy @ 2008年11月12日 Wednesday, 02:22 PM)
噢,这样假定就没意思了。
相反,官媒,没把握不会乱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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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官媒更贪婪。
 
贪婪归贪婪
但没把握绝不会见报
 
当然,但也是麻绳当钢缆,咸鱼也翻身。
哈尔滨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哈哈,就是奥运火炬手和中央电视台都敢在全国十三亿人民面前,在全世界人民面前作假啊。
你说,在中国,有什么不能的?
B哥,你幼稚!
 
此亚B也是一介傻B,合口味者棒,不合意者贬。
亚B是凭心水爱好说事的,没有坚持一个原则。
 
各说各有理,
 
本文中的记者所说的逼迫全县供销社系统农资店签订协议的事件中````
协议是经过双方的同意才签证的``
没有任何人强逼`记者所说的完全是扭曲事实`
 
QUOTE(晴雨时节 @ 2008年11月12日 Wednesday, 01:08 PM)
现在的记者,十个九个坏!
如你有天大的冤情向记者报料,如无利益,十个九个都推托。
如有猫腻就不同,咸鱼都可以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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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那栋不中不正的楼就知道记者是什么样子了。
以前的房子讲庄严,讲端庄,
央视新大楼扭得似大裤衩,又似在蹲着拉。
是男人嘛,却无根。
望这些记者来表现社会的良心,难啊!
 
QUOTE(见路不平 @ 2008年11月14日 Friday, 07:47 PM)
本文中的记者所说的逼迫全县供销社系统农资店签订协议的事件中````
协议是经过双方的同意才签证的``
没有任何人强逼`记者所说的完全是扭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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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拿着枪才叫逼吗?
垄断经营就是逼。
我了不逼你搭高价车,不逼你买汽油,不逼你的孩子吃三鹿奶粉。
可是你能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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