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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鲜明地反对"父母官" (1人在浏览)

论坛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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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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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公仆不是“父母官”

这不是新鲜的话题,但有重提的必要,因为“父母官”的“呼声”不绝于耳。

“父母官”的称呼起于何时,笔者没有考证,但孟子对梁惠王说的话,就有了雏形:“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兽相食,且人恶之。为民父母,行政不免于率兽而食人。”

官为父母,民为儿女,为官之道是爱民如子。但是,一旦官成了人民的父母,就免不了要孳生家长作风,人民是父母养大的,顺从父母天经地义,否则就是大逆不道;父母想做什么做儿女的就不能反对,这就造就了封建官僚主义。官本位思想一产生,“父母官”们就不再“爱民如子”了,而是要千方百计地剥削和欺压老百姓了。

现在已经不是封建社会了,各级领导干部也不是人民的父母,而是人民的公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党的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既然是人民的公仆,又怎能成为“父母官”呢?在全国人大九届四次会议上,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不要再用‘父母官’这个封建色彩严重的称呼了。”但是,还是有人不以为然,认为对一个称谓似乎不必大惊小怪,“父母官”一词原本包含儒家的民本主义思想,有一份爱民情怀。这份朴素的为政观是值得肯定的。可是,当官的自认为就是百姓的衣食父母,那么,危害是很大的。

2003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侦查贪污、受贿等犯罪大案18515件,涉嫌犯罪的领导干部县处级以上2728人,其中地厅级167人,省部级4人。李嘉廷、田凤山、王雪冰、王怀忠,这些曾风光一时的“父母官”,明明白白地栽倒了,为什么?是因为他们把“权力之源”弄错了,不是甘为公仆,而是想做“父母官”;不是用权为民,而是以权谋私。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源自哪里?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姓“民”名“公”,只能用来为民谋利,而绝不能用来谋私。这是我们应有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告诫说:我们一切工作人员,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

  如何做一个好公仆,有首“十字令”说得很好:“一尘不染,两袖清风,三思而行,四方赞誉,五湖四海,六神镇定,七情安然,八路作风,九泉无愧,十分可敬。”
 
QUOTE

谁是“父母”


田丹 文


  近年来,媒体上多次出现“父母官”的提法,称某某地方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为“父母官”;有的干部也自称是“父母官”。

  究竟谁是“父母”?党和政府的干部是人民群众的“父母”,还是人民群众是党和政府干部的“父母”?这是涉及政治原则的问题,必须在思想上明确。

  “父母官”是封建社会对官吏的称谓。封建社会官与民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当时,“父母官”在社会上是一种褒称,清官廉吏以“父母官”自勉,要求自己爱民惠民。

  但是,把“父母官”的称谓移用到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完全错误的。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把干部看做人民群众的父母,则违反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活动主体的原理;违反了党章和宪法的规定;容易造成干部与群众的脱离。(《党建杂志》2002年第11期)





2002年,党就开始提倡.
想不到2008年在电白的政府人员中还有人高呼此三字!
可见,电白县政府的人员党性和政治觉悟有多低能了!
 
QUOTE
从“父母官”到“民为父母”

《工人日报》


KK湖南新任副省长于幼军就职之际诠释自己年届“知天命”,说了一番话:天命首先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利益。要把“以民为本,民为父母”的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各方面。这话出自党的高级干部之口,不仅有新意,而且发人思考。

KK旧时曾有“父母官”之谓,说的是为官者如百姓父母,自然就含有养育、管教之意,当官的若为百姓办了点事,叫做“爱民如子”。那是封建时代,官尊民卑,以官为本,并不奇怪。奇怪的是我们的少数干部也把这套封建玩意儿“继承”下来了,虽然嘴上不说,但行动上却往往以尊者自居,以为百姓是靠了他才活命的,任可使由之,不高兴了训斥一番似乎也是在尽“管教”之责。倘若做了点工作办成点事,那就是“政绩”,恨不得百姓感恩戴德,为之上表请功。这些人完全颠倒了自己与百姓的关系。

KK“民为父母”是一个根本的转变。百姓为尊官为卑,是百姓养育了干部,自然也应该管教(监督)干部,而且可以“爱官如子”。这就把被颠倒的关系又颠倒过来了,摆正了彼此的位置

KK“民为父母”不是嘴上说说就能实现了的,要从心里到行动上都把百姓奉为“高堂”,如于幼军所说:“自觉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密切程度作为各项工作轻重缓急的首要依据。”这话分量很重,实行起来殊不易。现实中常常?到与人民利益关系不大甚至冲突的问题,能不能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是对每个党员干部的考验。

KK谨记并切实贯彻“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为官者“以民为父母”的诺言就能够实现。
 
当日会场中,确实有说过这三个字,而且重复了好几次,有来自政府的人员之口,也有来自经商朋友现场发挥...

不过...
http://hi.baidu.com/whbsuwc/blog/item/41d7...166c22eb3c.html

QUOTE

中国的潜规则已衍生出“恨官、怕官、想官”的心态

汪华斌

中国人现在恐怕对‘当官与群众打成一片’的印象模糊了,现在的人已经对‘官’是又恨又怕;而且还总在梦想自己能成为‘官’。这一民风的心态,实际是中国的潜规则造成的。

我们在博客上见到不少中小企业主抱怨说:自己经营企业就像是“三陪小姐”揽生意;明明对有些官员极度厌恶,却不得不笑脸相迎;再看我们社会那些社会下层的个体户或贫困户们,更是对官员们诚惶诚恐;生怕自己那里不小心而得罪了官员。就连我们那些对下作威作福的官员,他们对上也是一副虔诚的样子;也怕那里会造成上司的不高兴。全民对官的畏首畏尾,这早就是中华民族的共鸣;“恨官、怕官、想官”的现象就这样在中国全面产生了。

我们不会忘记,民众恩怨纠葛是世间常态;本来并不值得大惊小怪。然而一旦这种恩怨被扩张为群体间的心态、行为,世界就需要反思了。某周刊日前刊发文章称:由于频频遭遇“吃拿卡要”,部分地区的中小企业主普遍出现了“仇官”心态;其温和者仅是“愤懑不平”,遇到有群众闹事时眉飞色舞;觉得“痛快”、“解气”。而一些偏激者则出钱、出人,为群体性事件推波助澜、火上浇油。令人惊心的是,在不少时候这些群体性事件与他们并无直接利益关系;如在《t望》周刊的相关报道中,因有人冒充公务员殴打“棒棒”(挑夫);结果三峡库区某市大批市民聚集政府大楼“讨说法”。在这个事件过程中,有些与事件毫无关联的人竟然包下酒店房间看热闹;出钱雇人拉砖头(当武器)。

另外我们也经常见到一些个体户,当官员来吃喝玩乐时殷勤有加;可当官员一走就开始骂人,有时还是十分仇视状。更有一些受了官员迫害的人却十分希望自己的家人或子女,有朝一日也能跻身于官场。我当初在国有企业时曾带过一个农村出来的研究生,当时当我的面时骂这个是贪官、说那个是腐败分子。可正是他却千方百计地与这些人结上关系,结果我这里推荐他;而我的对立面(也就是被他骂的腐败分子)竟然也推荐他,上级领导说这样的人难得;竟然如同坐飞机式地得到了提升。缘何有此怪现象出现,因为我们社会的潜规则造成的;它把民众的心态一步一步引到了今天的地步。

首先大家都知道我们的社会法律公正,但起作用的“潜规则”却使所有的程序公正缺失;如我们的福利待遇是官说了算,而老百姓的命运还是官说了算;最后官员自己的命运依然是官说了算。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公平的游戏规是上下有同等的制约权;但我们只有上对下的制约权,你能说社会矛盾不愈来愈激烈吗。平心而论,我们现在的各项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合理的;但被执行的潜规则改变了初衷。看现实:职位申请,有“关系”者占先;项目审批,有“渠道”者独得;收入领导最高,福利待遇还要最高;如此等等,有哪里能体现老百姓的公正;因为所有的“刚性程序(制度)”,全部被“柔性(潜规则)执行”了。为了不被“柔性执行掉所有的利益”,人们不得不劳神费力耗财去打通关节;结果又是官员从中得到了好处。

虽然我们是‘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然而我们却是公权私化与角色错位最普遍的社会。“说你行也行,说你不行也行。”一些权力机构视自己手中的“图章”为私权,审批事项通过不通过不是“因为你符合了条件”;而是“因为我认为你符合了条件”。与此相应,一些官员也知道视自己为“官”了;当官就是与利益挂钩,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精神也匮乏了。权力深陷利益格局,自然无权的人对权力者是又恨又怕。近年来,我国权力与财富的结盟正在不断显山露水;随着这些深层次问题的积淀,我们社会的反感也在积聚。虽然准确地说,老百姓“仇官”的现象并不都是合情合理的;其中有很多也是以偏概全,但当官与老百姓的差距现在的确表现在了一般普通老百姓的身边了;这才值得我们进行反思。

曾经有位崇信社会进化论的学者说,任何一个领域都有自己的“霸主”;即政治界有“权霸”,经济界有“钱霸”;学术界有“学霸”等,而这些“霸主”就是指那些掌握资源分配权力的人。一旦偏离社会公正,“霸主”把它变成自身或他人的牟利工具;这时产生的就是社会式的“仇视”。如果所谓的“霸主”不可避免,那么预防、消除这种“仇视”需要我们有进一步的制度安排。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而言,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这“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才是社会的当务之急;只有它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最小成本。
 
没事,
闲着也是闲着
 
我觉得很贴切啊,
老百姓在当官面前就像龟孙子一样,不是父母官是什么?
 
朱F基要是在担任几年总理就好了,电白的贪官一个都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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