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全免费
本报综合报道 从今年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全部免费。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争议耗时长、申请仲裁时效短等不利于劳动者的局面将终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具体内容上有所突破,具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争议证据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柏卫东律师介绍说,现行适用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没有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仍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这种举证方式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是适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却有其不足之处。
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样规定科学合理,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负担,较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诉讼权利。
■亮点二:仲裁时效从60天延长至一年
在仲裁时效制度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如下修改:其一,将仲裁时效由60日延长至一年。其二,对仲裁时效起算点作出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明晰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其三,明确了仲裁时效可以中断、中止。在仲裁时效过程中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发生中止事由的中止期间不计入时效,待中止事由过后继续计算。
■亮点三:“一裁终局制”杜绝恶意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对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
■亮点四: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是新法的一个极大亮点,将大大减轻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负担,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
本报综合报道 从今年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全部免费。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争议耗时长、申请仲裁时效短等不利于劳动者的局面将终结。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具体内容上有所突破,具有四大亮点。
■亮点一: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争议证据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柏卫东律师介绍说,现行适用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没有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仍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这种举证方式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但是适用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却有其不足之处。
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中,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样规定科学合理,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负担,较好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诉讼权利。
■亮点二:仲裁时效从60天延长至一年
在仲裁时效制度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如下修改:其一,将仲裁时效由60日延长至一年。其二,对仲裁时效起算点作出修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明晰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其三,明确了仲裁时效可以中断、中止。在仲裁时效过程中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发生中止事由的中止期间不计入时效,待中止事由过后继续计算。
■亮点三:“一裁终局制”杜绝恶意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对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
■亮点四: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是新法的一个极大亮点,将大大减轻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负担,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