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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都应被尊重 (1人在浏览)

萧蓝雨

小学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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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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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在看了叶帝在论坛里的文章,是关于2007年12月20日凌晨在湛江发生的严重车祸,被撞的车是电白的车,还说是某领导的公车,驾驶者是领导的儿子。一车六人,六尸七命。开车的人连头都没有了,身首异处。

刚刚知道消息的时候是在新闻报道里看的,当时我只是觉得是一场很残酷的车祸。没想到今天看了才知道原来是某领导儿子开的车。看的时候突然眼泪就来了。也许很多人都会说他该死,因为他不只违规还酒后驾驶。但是每个生命都有被尊重的权利,即使他真的是犯了错。无论现在是双方过失,还是一方过失,现在逝者已经身首异处,我们应该不再谈论这些往事。

据说,驾驶员是家里唯一的男丁。你想想,在我们传统的电白,儿子是传宗接代的,现在连唯一的儿子都没有的,我们都应该看在他现在悲痛欲绝的母亲份上,积留口德,让他们好过一点。每对父母亲都把自己的儿女看得很重要的,现在丧子之痛还没有了结,有面临停职检查的待遇。他们的家庭雪上加霜。

在这里,我很希望,那位泥头车的司机可以站出来承担责任。人都应该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任。特别是一个男人,除了家庭的责任,还有社会的责任。逝者已经无法再承担责任了,可是逃去的人,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


做人,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楼主是善良之人!

他如果出身在小百姓之家,或者人生之路会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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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顺便说一句,听说驾车者很可能也是酒后驾车,我觉得酒后驾车和冲红灯的人也是对别人生命的不尊重。
 
如果这位公子哥撞上的不是泥头车,而是摩托车,或是行人,那楼主的眼泪该往何处流?
 
那就要一事论一事啦
但是我觉得泥头车司机应该出来承担责任
 
一方是手无寸铁的草民,一方是大权在握的大官,他出来不是自己找死么?如果法律有西方民主国家的公正,那出来也无妨,不幸是在中国,当事者该好好思量。
 
酒后驾车是电白县人大主席的儿子,是公车.
 
死者当然应该得到尊重
公车私用(利用特权)受到纳税人的指控也是很正常
更多的人愤怒都是出于对特权的憎恨
而同情的人都是出于私人的同情
这才是可悲的,中国人的仁义道德只是限于亲人朋友之间
完全是一种私人关系的道德,不是社会公共道德
 
QUOTE(naza @ 2007年12月24日 Monday, 09:59 PM)
死者应该得到尊重
公车私用(利用特权)受到纳税人的指控也是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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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当今的官场,如果老郑的车不给小郑坐,地球人都骂老郑傻B,当官不是为了实惠,谁当啊?看在老郑老年丧子的份上,算了吧。
 
如果司机出来
他死N次都不行
民怎么和官斗
他能得到公平的判决?
拭目以待
 
QUOTE(naza @ 2007年12月24日 Monday, 09:59 PM)
死者当然应该得到尊重
公车私用(利用特权)受到纳税人的指控也是很正常
更多的人愤怒都是出于对特权的憎恨
而同情的人都是出于私人的同情
这才是可悲的,中国人的仁义道德只是限于亲人朋友之间
完全是一种私人关系的道德,不是社会公共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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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db666 @ 2007年12月24日 Monday, 09: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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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顺便说一句,听说驾车者很可能也是酒后驾车,我觉得酒后驾车和冲红灯的人也是对别人生命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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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躺壁虎点蚊香 @ 2007年12月24日 Monday, 10:05 PM)
我想在当今的官场,如果老郑的车不给小郑坐,地球人都骂老郑傻B,当官不是为了实惠,谁当啊?看在老郑老年丧子的份上,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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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当今中国的官场的官
最喜欢你这种思维的人了
中国的教育成果还是很成功的
 
我认为从中有几点启示:1、珍惜生命,严禁酒后开车。2、夜间开车不安全。3、不准公车私用。4、勾客不要跑长太远。5、不准超载。6、抵制日货。
 
死者已矣,留点口德!
 
醉酒驾驶本来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极度不尊重了。

看了“ATM恶意取款被判无期”的事件后, 在某一角度可以理解泥头车司机不出来的原因。

由于泥头车被扣了,还是很容易查出司机是谁,而且交通肇事逃逸判刑会长一些,考虑到这一层还是出来自首好一些,不过心里要做好一些恶劣的准备了。
 
我都想死啊,不过我死不起,火化下葬一万几,现在这样的物价,家里没钱啊!
因为该次车祸,骤然让咱们水东人民群众终于在生活的重重压力之下找到了一个舒解压力的话题,现在大街小巷大家都在打听,传播,讨论,研究,比学习毛注还认真,比学习三讲还用功 !唉,真是水东墟佬话
 
大家都在意他的身份多于这件事了

谴责肇事逃逸者(他当时一定很慌吧,此景!)
天慰天下父母!
 
死者我尊重!家属我也深表同情,但是话应该分开说,公车私用我坚决反对,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吃我们纳税人的饭,还开我们纳税人的车去享乐,他应该为此负责!!!!这理所当然!合情合理合法!
 
反对...........公车私用我坚决反对,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吃我们纳税人的饭,还开我们纳税人的车去享乐,他应该为此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搭载他人的过程中,如果由于司机的违章造成搭乘者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机很有可能被按照交通肇事罪而接受法律的制裁。
就算司机也已经身亡,其他家属可以向司机家属主张赔偿误工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不管是否收取搭乘者费用,司机都要对搭乘者进行赔偿,很难免责。

如果所驾驶车辆是公车,车属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不管如何,听说那晚人大领导在别人打麻将,打通宵,那晚出事,也有人即刻打电话给他,不过他不信,说不可能,不会有这样的事,一定在家睡觉。然后打麻将打到通宵,然后回家问了下,才知道不在家,然后就知道出事了.

做了几十年领导,不多不少肯定捞了很多了。出了这样的事,大家的讨论很说该死,大家都这样说,有啥办法,盖棺论定.问题早点暴露好一点。

钱是一定要赔的,现在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应该已经送达到了吧.责任的认定,赔偿的比例.这件事大件事,听外面激烈的讨论,说如果这件事上告的话,就算第一把手也保不了位置. 天有不测之风云,死竟必然,生又为何呢.

教育的失败啊.改不了心性,注定,总有一天会出事.悲哀.
 
QUOTE(寻找他乡的故事 @ 2007年12月25日 Tuesday, 12:08 PM)
死者我尊重!家属我也深表同情,但是话应该分开说,公车私用我坚决反对,用我们纳税人的钱,吃我们纳税人的饭,还开我们纳税人的车去享乐,他应该为此负责!!!!这理所当然!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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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车是公车吗?
 
车有保险赔.

死人赔偿金就看怎么赔.哪个开车的,不管什么理由都免不去责任。何况。又超载超速.可想而知.

有听人说在人大领导家里开了几台麻将给人来打,每台收一百元.真是生意兴隆啊
那么懂得经营之道,也难怪积累了财富。但是财要露,就要彻底.

不出钱是摆不平问题的。而且人大里两个常务副主任,潘生应该是接过工作来才对的.毕竟已经应该熟悉业务多了。
 
死亡总是值得同情,死亡的方式令人汗颜,但死亡的原因值得斟酌,死亡的教训应该被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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