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学在恒升电脑软件店因光碟质量问题要求试碟被店主潘灿烂与一同伙殴打致轻微伤(公安局法医鉴定)。详细情形:我与同学拿两天前卖的电脑光碟顺道去该店要求试一下。店主在玩游戏,我说明情况后,店主坚拒。而且态度相当恶劣。我说那有不准试的道理,用手按了一下键盘。店主即出手将我一推,我不示弱与其扭打一起。同学见状,过来拦并指责店主不对。角落忽飞出一壮汉,两三拳将我同学嘴打裂,流血不止。同学身上多处被壮汉踢伤不得已出门打110求救。我与店主扭打之时亦被该壮汉踢了多脚。同学走后不久,我亦被店主一拳打在左眉角上皮肤裂开,血流满面。此时店主与同伙方歇手并把我推出门外想关门。在他们把铁门拉下一半时警方赶到,一齐带回关草田派出所处理。事发当日是2003.11.26晚。
该案在关草田派出所处理。我于2003.12.4日将法医鉴定结果交该所,该所受理后说将于5日将伤人凶手归案。第二日打电话询问,该所说当日休假,该案未受理。之后只有耐心等待。直到2003.12.11日前去询问,该所一警员说被告现在反告我敲诈勒索。事情是这样:2003.12.3日,在之前本人接到被告电话要求私了,说有什么要求打:13018509959这个电话。但对方留的手机号码打不通,故亲手捎一字条给被告潘灿烂,全文如下:(由于你的手机打不通,故给你捎字条。你好。我们要求每个伤者赔偿7000元作私了。你可回价。或约地方讲数。对于派出所的判决,我们亦好清楚。本着同街坊,了断是非的前题。希望你认真考虑。)
事至今日,派出所的处理是将我与同学被打伤案和潘灿烂反告我敲诈勒索案一事勾挂调查。因问派出所这字条可作敲诈勒索?答:是。并告知若调解不了,你们可以找法院处理。
据派出所调解,潘灿烂放言:若我不追究其责任,则不追究我“敲诈勒索”一事。究竟对方反告我敲诈勒索是嫌疑还是已明确性质。派出所在接案时本人没收过任何信息。在对方的反告未明性质时而明确不追究我被打伤这一事实的案件,派出所仅作调解,从法律程序来讲,有无问题?(以上说辞曾交一份给所长,但结果如下)
2003.12.31日派出所作第二次调解。办事人问潘灿烂的法医验伤鉴定带来了没有。答:还在法医处。而第一次调解时(即一星期前)回答:忘了带。我与潘灿烂是同一日同时验的伤,至今已近一个月。我验伤一星期后即拿到结果(即2003.12.4日)。我提出质疑,办事人说:你真多事,别人的验伤结果关你什么事,你管那么多干什么。
所谓调解,潘灿烂对我说就在打我那天晚上在派出所外面就有他的不三不四的人物。还开口闭口反说我为了区区光碟去店里打他。他是自卫还击。同时说他弟弟(之前供的是合伙生意人)只劝架,从未动过手。说我同学嘴被打裂是嗽口所致。我说我去打你自己却报110有这种道理吗?他说不知你。我实在听不下去,大声地说了一句:你不要再说了,不想听。办事人即对我说:我叫你们来是想你们好好聊聊,你这种态度,假如我作笔录,对你不利。我说:好的,把双方的话都记下来好了。办事人不语。但任凭潘灿烂怎样说,声音怎样大,访办事人却很安静。讲到应潘灿烂要求私了我才捎字条的事,潘灿烂如是说:当时想私了是不想送钱给人吃,并说了一些当今社会干什么都要花钱的言论。
我问办事人,如果这次调解失败派出所还做什么,答:没了,你自己找法院,难道我找?我说既然潘灿烂已决意不妥协,这次调解有什么意义?办事人答:这是手续。想来想去,原来是派出所为尽职作的一次安排。
200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