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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七旬老太路边摔倒 村民背其回家成被告 (1人在浏览)

东澳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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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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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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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官坝村村民陈学清说,自己原本是想做件好事,才把倒在地上的本村老人唐正英背送回家中,没想到不久后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被他送回家的老人唐正英说,自己倒地的原因就是被陈学清撞倒的,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总计各项损失74822元,把陈学清告上了法庭。10月16日,昭通市昭阳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对簿公堂――受伤经过各执一词

  74岁的原告唐正英称,4月16日晚8点许,她在回家途中被被告陈学清撞倒在地,之后陈学清将其扶起,但由于自己走不动路,陈学清便把她背送回家中。第二天,陈学清及唐正英的家属将她送往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为骨盆左侧骨质断裂,并略向上移位,需动手术更换人工股骨头。经鉴定,唐正英的伤势为7级伤残,需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而陈学清拒绝承担数万元医疗费。“陈学清的做法,从道义上和法律上都说不过去。”原告唐正英在法庭上说。

  被告陈学清则称,当晚,他从家里前往商店买烟,走到村民邓某家门左侧,看到原告、也是他妻子的本家婶子唐正英倒在地上,出于好心才上前将其扶起。他说,当时现场有一名骑摩托车的人从他们身边走过,而自己一直将受伤的唐正英搀扶到路边石头上休息并把她背回家中。没想到,自认为做了一件好事,却因此而成了被告。

证据证言――双方互指胡编乱造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一份案件笔录及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而被告陈学清则请来了现场的目击证人闻登华,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双方在法庭上再次发生激烈争论,都说对方的证据无理,并且是假的。原告认为如果不是陈学清撞的人,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证人闻登华当庭陈述时说,当晚他去官坝村找人干活,在转弯处放慢了摩托车的速度,他看到几米远处,唐正英老人突然之间被绊倒了,而旁边的陈学清上前把老人扶了起来,并没有看到陈学清和唐正英相撞的瞬间。之后,他因怕招惹麻烦,就骑车快速离开了现场。闻登华此言一出,庭下原告方的人便乱成一团,纷纷指责他胡编乱造,并说闻登华是被告请来的假证人。

  庭审未果――到底是谁蒙了冤?

  法院听取双方陈述后,因证据不足,没有当庭宣判。

  “只要陈学清把我治疗得可以上厕所就行了,出于彼此是亲戚的考虑,以前的事也就算了。”原告唐正英及亲人这样说,“陈学清所找的证人都是假的,不管到什么时候我们都要讨回公道的。”

  陈学清则表示:“假如好人好事都不能做的话,这个社会成什么了?中国的传统美德哪里去了?助人为乐反成被告,太冤了太不公平了,假如这次官司都输了,我会继续上诉到底。”

  相关链接――南京“搀扶”老太被判赔4万惹争议

  今年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2007年9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此判决引来社会各界一片哗然。



论坛的各位网友,在你们帮忙前请把人证和物证(可以用手机录像)准备好才行动哦!毕竟现在扶老太太过马路已经不是好玩的事了.
 
下次看见这种情况还想做好人的话,首先应该立张证明声明自己纯粹是助人为乐而已,双方都签上名,日后那受助者反咬的话也有个证据。
这个国家已经道德和人伦都已经断层的了。以前说好人有好报,恐怕在当今的中国都要改写了,叫好人没好报
 
证人闻登华当庭陈述时说,当晚他去官坝村找人干活,在转弯处放慢了摩托车的速度,他看到几米远处,唐正英老人突然之间被绊倒了,而旁边的陈学清上前把老人扶了起来,并没有看到陈学清和唐正英相撞的瞬间。之后,他因怕招惹麻烦,就骑车快速离开了现场。闻登华此言一出,庭下原告方的人便乱成一团,纷纷指责他胡编乱造,并说闻登华是被告请来的假证人。



证人的话有问题。看到别人做好事,他急什么啊?为什么要骑车快速离开了现场?很明显他是看到了什么,但又不敢指证,只好说没有看到陈学清和唐正英相撞的瞬间,那究竟陈学清和唐正英有没有相撞?他的证词很含糊。有时这种事上,并不能凭主观意识就认为扶人的一定是做好事的。如果有一天我撞倒人了,又没人看见,但跑又怕对方会大声叫时,那我也把他扶起来让他坐到路边或送去医院了,然后我也可以说我是做好事的那不就可以推得一干二净了?
 
这不止是一单了吧..

听说重庆有7单了... 有个什么吖婆..人家扶她过马路..她告人家``

听说7次都告成功...

现在弄得社会没人敢了...


真腐败..
 
QUOTE(想伸张正义 @ 2007年10月21日 Sunday, 12:11 AM)
证人闻登华当庭陈述时说,当晚他去官坝村找人干活,在转弯处放慢了摩托车的速度,他看到几米远处,唐正英老人突然之间被绊倒了,而旁边的陈学清上前把老人扶了起来,并没有看到陈学清和唐正英相撞的瞬间。之后,他因怕招惹麻烦,就骑车快速离开了现场。闻登华此言一出,庭下原告方的人便乱成一团,纷纷指责他胡编乱造,并说闻登华是被告请来的假证人。
证人的话有问题。看到别人做好做,他急什么啊?为什么要骑车快速离开了现场?很明显他是看到了什么,但又不敢指证,只好说没有看到陈学清和唐正英相撞的瞬间,那究竟陈学清和唐正英有没有相撞?他的证词很含糊。有时这种事上,并不能凭主观意识就认为扶人的一定是做好事的。如果有一天我撞倒人了,又没人看见,但跑又怕对方会大声叫时,那我也把他扶起来让他坐到路边或送去医院了,然后我也可以说我是做好事的那不就可以推得一干二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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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得也是,但我记得小时候有一次我们在插秧,旁边路过一位70多岁的老人拿着我的拖鞋就跑,可是跑不到10米就跌下田埂沟,我家邻居正好在他摔倒旁边那块地里犁田,赶紧跑过去把他扶起来。老人家这一摔可不轻,嘴角出了血。我这位邻居的为人很好,把他送去了医院,并且通知他家里人。可是回来后告诉我们,给老人家的家属坑了50元。
我看其中的细节就不用多说了,大家也应该猜得到。当时我老爸就提醒我们兄弟,以后见到这样的情况别学雷锋,搞不好会惹来一身蚂蚁。
 
刚刚看了长卿兄的爱心送温暖活动的帖子
现在又出了这样的事,真不是滋味.
究竟我们的"和谐社会"怎么啦?
 
QUOTE(东澳夕照 @ 2007年10月21日 Sunday, 12:42 AM)
分析得也是,但我记得小时候有一次我们在插秧,旁边路过一位70多岁的老人拿着我的拖鞋就跑,可是跑不到10米就跌下田埂沟,我家邻居正好在他摔倒旁边那块地里犁田,赶紧跑过去把他扶起来。老人家这一摔可不轻,嘴角出了血。我这位邻居的为人很好,把他送去了医院,并且通知他家里人。可是回来后告诉我们,给老人家的家属坑了50元。
我看其中的细节就不用多说了,大家也应该猜得到。当时我老爸就提醒我们兄弟,以后见到这样的情况别学雷锋,搞不好会惹来一身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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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在这个人心不古的社会,什么人什么事都会有的。谁是谁非我们有时真的很难判断,真相只有天知、地知、和他们这些当事人知。看来如果以后要做好事的话要像2楼说的那样了,双方要事先签个免责协议什么的,要不到时对方反咬起来真是跳进沙琅江也洗不清了。
 
个人感受:彭宇案的判决对于整个社会的影响,决不亚于港台暴力片对青少年的影响
 
人老了,本身就已经糊涂,有的老人中方后大脑已部分细胞坏死,失忆的事时有发生,就我所认识的一位,现在连汉字都给忘了,帮助老人确要小心。
 
QUOTE(铁公鸡 @ 2007年10月21日 Sunday, 07:37 AM)
人老了,本身就已经糊涂,有的老人中方后大脑已部分细胞坏死,失忆的事时有发生,就我所认识的一位,现在连汉字都给忘了,帮助老人确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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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哦!这个可能性也很大.
 
现在有手机拍照和录音,留一点证据再做好事,若不带手机就视而不见,数年前在旧二小旁扶起一老太被坑了300元
 
QUOTE(情归何处 @ 2007年10月21日 Sunday, 07:42 PM)
现在有手机拍照和录音,留一点证据再做好事,若不带手机就视而不见,数年前在旧二小旁扶起一老太被坑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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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也难怪现在的好人好事少了.经常听说歹徒在抢劫而群众袖手旁观的事情,多一事还真的不如少一事.
 
QUOTE(kzb @ 2007年10月21日 Sunday, 12:43 AM)
刚刚看了长卿兄的爱心送温暖活动的帖子
现在又出了这样的事,真不是滋味.
究竟我们的"和谐社会"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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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只不过是一个口号,象电白一样能和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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