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事件终结收容遣送历史
希望三中事件能使电白治安有所好转。
北京晨报:“收容遣送办法”缘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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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5日10:29 北京晨报
昨天,北京市的各大主流媒体都在显著位置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宣布废止的消息。这一消息是在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公布的,这次会议提出,此部法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相关法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旧的法规缘何被废止?新的法规又有哪些特点?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1“收容遣送办法”几经演变
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此办法规定,对于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员予以收容、遣送。此办法要求将被收容人员遣送到户口所在地。1982年10月15日,民政部、公安部印发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实施细则》。这一细则详细表述了上述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被收容人员另外提出了如下要求:1、认真回答工作人员的询问;2、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3、不得毁坏公物;4、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携带凶器;5、不准在站内进行倒买倒卖;6、不准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守则:1、不准打骂、体罚和虐待被收容人员;2、不准敲诈、勒索、没收、侵吞被收容人员的财物;3、不准克扣被收容人员的粮食和其他生活供应品;4、不准检查被收容人员的信件;5、不准任用被收容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被收容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6、不准调戏妇女。
1999年,《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规定》颁布。《规定》表示,对于流浪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在本市无合法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等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收容遣送。《规定》同时界定了有关法律责任,提出“收容遣送机关及其人员,侵犯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人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控告、申诉;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2收容遣送制度走到尽头
2003年3月17日到20日之间,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转到收容站收容之后,被殴打致死。此事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收容遣送制度已走到尽头。 2003年5月14日,一份题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由三位公民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该建议书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使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也许是孙志刚事件催生了这份建议书。其实无论民间还是政府部门,试图完善收容遣送制度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人民大学专门研究行政法的杨建顺教授表示,从1996年开始,《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该法旨在限制行政部门滥用职权行为。2000年,《立法法》提出,“对于公民政治权利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而《收容遣送办法》中的有些规定就与这一立法相矛盾。为了做到依法行政,有关部门一直努力在完善这一办法,民政部也组织过在京专家讨论此问题,也有专家提出将其上升为法律。但在目前情况下立法还存在一定困难。
在中国,要完善收容遣送制度,实际上不仅仅是个现行制度改革的问题,同时也更是一个传统观念更新的问题。
3新办法草案更具人文关怀
北京行政学院研究政治学的袁达毅副教授认为,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的出台,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进步。
“这一动作的确是一件好事,”袁达毅副教授说,“国务院制定新的条例,将原来的‘收容遣送’转变为‘救助’,法规名称的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这种改变也是社会舆论监督与新闻监督的共同作用。这一事件本身同时也表现了新一届政府善于听取人民意见与呼声,勇于接受舆论监督的特点。”
“我希望这一新法规的内容与它的名称一样,以保障人权为出发点,做到尊重人、以人为本,”袁达毅副教授表示,“同时我也希望它对于具体程序、内容及监督措施有明确、严密的全国性统一规定。为了防止制度衰变,不应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希望这一草案能够早日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人民大学的杨建顺教授认为,就其本身而言,被废止的《收容遣送办法》并没有太多的不妥之处,其法规所表达的“救助”原则甚至具备了当时难能可贵的现代性,我们应该肯定其立法宗旨。但是,其执行程序上的欠缺导致了地方执法的种种问题。对于新的“救助办法”,我们希望能够在执行纪律和法律责任上有更严格的规定。
4法规更替折射制度问题
“我们要从制度层面上来分析当前的收容遣送法规,从法律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完善上提出改变才能根本杜绝类似孙志刚事件的发生。”袁达毅副教授说。
袁达毅副教授特别提出了当前急需解决的症结:“制度的衰变问题是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之一。在法规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规定扩大了工作人员的权力,有的地方为了个体的利益,原有的制度被扭曲。这就体现了地方执法的种种问题。”
“另外,健全监督制度是百姓权利的保证。老百姓要加强自身的权利意识,执法人员要加强宪法意识。”
在这次法规的变更中,我们已经看到以前以“维护社会治安”为目的的管理色彩已经转变,以“救助”为目的的新办法体现出社会本应具备的人文关怀。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向城市涌动已经是一个既成事实,人口流动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生机的同时,也带来许多应运而生的问题。现代法治社会已经形成的共识是:无论需要怎样的社会管理,不得侵害基本公民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