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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业普查组,我们普查员有补助吗? (1人在浏览)

db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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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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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下个月开始被抽去搞农业普查,农业普查不是什么常规性工作,被选上的普查人员都是相对工作能力较强的,没被抽到的在家里玩,被抽到的就要做多几十倍的工作,如果普查员没有补助的话,对我们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以前搞什么人大选举都是,在县上的选举工作人员就有补助,镇级就什么都没有,听说镇级也拨了工作人员补助经费的,但当官的都放到自己的口袋里了。我不知道其他镇有,反正我们镇没有。

不知道论坛里有没有人知道这方面的消息,请帮忙告诉我一声。
 
现在多数官都是这样:吃你没商量,不知道电白的父母官会不会呢!呵呵,期待中!
 
听说有专项资金,但还没到位,报纸上也讲了
 
QUOTE(EEE @ 2006年12月24日 Sunday, 11:46 PM)
听说有专项资金,但还没到位,报纸上也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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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应该是用来买相关用品的,今天开始了,都不见领导讲有什么补贴,看来是没有了。我有这方面的经验,领导提前讲有补贴,做完工后未必有,或者打折扣,如果事先没讲,那就肯定没有。不过有没有工还是要照做。

从今天的情况来看,可以说是怨声载道,普查员的情绪低落,工作难度大,时间紧,群众还是不大愿意配合。
 
QUOTE(展翅高天 @ 2006年12月24日 Sunday, 10:40 PM)
现在多数官都是这样:吃你没商量,不知道电白的父母官会不会呢!呵呵,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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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不富

无农不稳

无商不活

无学不智

无兵不伟

无官不?
 
市农普办就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答记者问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还有几天时间就要转上登记阶段了。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茂名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梁超。

  问:此次全市农业普查的涉及面有多大?

  答: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以行政村为普查区,普查对象包括126个乡镇(街道办、国营农场)、近2000个村(居)委会、130多万农户,各类农业生产企业、农业服务业单位,需要聘请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3万多人。此次农业普查是全市规模最大的一次农业普查。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的工作量大大超过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作为政府行为的农业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问:目前距离正式普查的时间越来越近,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

  答: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前期都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面临一些困难:最突出问题是经费需要数额大,落实比较困难;其次是农村人口流动大、流动快,组织工作难度大;再是部分被调查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配合调查的意愿有所下降。

  广大农村干部、农村住户、农民的理解和配合,是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保证。为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了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广泛宣传,把《条例》和农普相关知识做成“定心丸”,打消被调查对象的各种疑虑。

  问:目前各地农普经费落实情况如何?

  答:12月13日国家、省、市分别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回良玉副总理、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都要求确保农普经费的落实,强调各级应按国务院《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执行落实经费,决不允许因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副省长李容根、副市长陈亚春都要求各地要切实解决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不得拖欠,不得摊派,不能将普查费用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更不得因此而增加农民的负担。

  问:农业普查对象有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行为之一的,是否应给予处罚?

  答:农业普查对象有违反《条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行为之一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户有违法行为之一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问:农业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如何确保数据准确性?

  答:为确保此次普查数据的质量,“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我们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将严格按照农普方案和《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普查。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以及全市县镇村干部和农民朋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圆满完成此次农业普查。
 
QUOTE(lcs522 @ 2006年12月30日 Saturday, 08:12 PM)
市农普办就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答记者问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还有几天时间就要转上登记阶段了。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茂名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梁超。

  问:此次全市农业普查的涉及面有多大?

  答: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以行政村为普查区,普查对象包括126个乡镇(街道办、国营农场)、近2000个村(居)委会、130多万农户,各类农业生产企业、农业服务业单位,需要聘请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3万多人。 (既然有“聘请”这样的说法,就应该有薪酬才对啊,怎么没听谁说过这方面的待遇,可能对上级说是“聘请”,对下面就说是“义务”)此次农业普查是全市规模最大的一次农业普查。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的工作量大大超过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作为政府行为的农业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问:目前距离正式普查的时间越来越近,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

  答: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前期都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面临一些困难:最突出问题是经费需要数额大,落实比较困难; (这样的时候就说经济困难,出国考察经费就不困难,市里其实大把钱,但这样的钱市里想县里出,县里没钱只好叫下面的人员当义务工了)其次是农村人口流动大、流动快,组织工作难度大;再是部分被调查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配合调查的意愿有所下降。

  广大农村干部、农村住户、农民的理解和配合,是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保证。为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规定了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广泛宣传,把《条例》和农普相关知识做成“定心丸” (现在当官的就喜欢用这种高度概括的词,显得他肚子里有点墨水,我看做成“十全大补丸”还差不多,我走了两天都腰膝酸软了,就算吃“十全大补丸”也未必能补回来),打消被调查对象的各种疑虑。

  问:目前各地农普经费落实情况如何?

  答:12月13日国家、省、市分别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回良玉副总理、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都要求确保农普经费的落实,强调各级应按国务院《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执行落实经费,决不允许因经费不到位而影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副省长李容根、副市长陈亚春都要求各地要切实解决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 (有这句话就可以了,要是没拿到补贴,我就向省里反映)不得拖欠,不得摊派,不能将普查费用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工作人员及村(居)委会,更不得因此而增加农民的负担。

  问:农业普查对象有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行为之一的,是否应给予处罚?

  答:农业普查对象有违反《条例》中的统计违法行为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行为之一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农业生产经营户有违法行为之一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问:农业普查涉及面广、内容多,如何确保数据准确性?

  答:为确保此次普查数据的质量,“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我们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将严格按照农普方案和《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普查。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 (哈哈,真是笑掉我的“西班牙”,连经费都解决不了,还好意思说“坚强领导下”,败家子丢光党中央、国务院的脸)在国务院、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以及全市县镇村干部和农民朋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圆满完成此次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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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摸底调查情况来看,我们普查员和指导员都是很认真的,虽然心里有怨气,但工作起来毫不含糊,连那些阿姨都把地图画得有点专业水平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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