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特大新闻, 旦场发生干部谋杀干部案. (6人在浏览)

QUOTE(忧郁の奶嘴 @ 2007年01月24日 Wednesday, 10:32 AM)
君不见遂溪海洋局正局长为争权都可把副局长杀死!!
[snapback]1637978[/snapback]​




意外!
 
QUOTE(忧郁の奶嘴 @ 2007年01月24日 Wednesday, 10:32 AM)
君不见遂溪海洋局正局长为争权都可把副局长杀死!!
[snapback]1637978[/snapback]​


争权是向县上层争,不是谁好打就当官.
 
最终的受益者是法院和公安局
 
QUOTE(奔驰600 @ 2007年01月24日 Wednesday, 08:17 PM)
最终的受益者是法院和公安局
[snapback]1638515[/snapback]​




还有律师
 
结果是:李政强判二年,开除公职和党籍;张党委原来负责专抓计生,现在专抓计死。开设有棺材铺和杠棺材,大敛死人钱。
 
QUOTE(EEE @ 2008年03月16日 Sunday, 08:27 AM)
结果是:李政强判二年,开除公职和党籍;张党委原来负责专抓计生,现在专抓计死。开设有棺材铺和杠棺材,大敛死人钱。
[snapback]2155738[/snapback]​


我们是茂名市电白县旦场镇的普通农民。我们现向大家举报我们电白旦场镇党委委员、镇殡政办主管张啸违规收受钱财,大力敲诈逝者家属的恶劣行径,希望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对党干部队伍中的个别违规行为作出严肃适当的处理,坚决将害群之马清理出党的干部队伍。否则,党的威望、声誉将被这样一个小小的贪官败坏!
事情简介:
张啸自2007年分管“殡改”工作以来,垄断着“殡改”的一切权力、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敛财”出发,他的“财道”从何而来呢?
一、因为在我们乡下,延续了几千年的土葬观念一下子未能转变过来。故此他就从中入手大敛其财,他的手段极“高明”,一般靠“中介人”去实现。这“中介人”当中一部分是与张啸有过期作废交往的“老熟人”。每一桩事情当中,他的为人之道是“看山取柴”,少则八千、一万,多则一万五千或两万不等,还要另外加收“利是”。收取钱后即放行土葬。如没有交过钱给张啸的即使葬下几个月后还是情不可谅地实行惨无人道的挖起尸骨火化。害得很多人倾家荡产,借钱筹款送给张啸以求土葬让逝去的亲人安息!
二、他的“政策”之道是:他个人很“精明”凡是“中介人”来办事,他首先问清死者亲属当中是否有人民本地或外地当干部的没有。如有人当干部的他分文不敢收取一律火化,即第二个“包青天”在世。
据我们所知,旦河管区、旦场仔村陈宽父亲在农历2007年1月去世后即和张啸通话联系经一番讨价还价后,决定八千元才同意土葬。
旦河管区福寨村陈日龙母亲在2007年4月去世后委托其姐夫邓冠阳去办理。说明来意后张啸带邓到其荔枝场去交了八千九百八拾元后即放行土葬了事。
旦场居委会黄福星之妻在2007年4月去世,经中介人黄广庆接手付八千元给张啸后才放行了事。
王村管理区王村人,原王巷工区退休盐工邓道本在旦场铁业社发廊卒死,经县法医鉴定后又经讨价还价,付二万元给张啸即放行土葬。
红花管区红花村李茂棠母亲在2007年8月22日去世后通过“中介人”黄广庆付一万元给张啸即放行土葬。事主万万没想到的是张啸嫌钱太少,并且李茂棠本人又不在家,再次要不到钱,张啸即派人偷偷地挖墓盗走尸体,现在骨灰还不知道在哪里?按其亲属说:死者的随葬品很珍贵,几代人传下来的首饰、珠宝俱全,向谁要回来?
更为离奇的是旦河管理区吴官村邓广的父亲在2006年七月去世,当时因家庭经济困难,叫上邻舍几个青年合力将其抬出近处埋下了事。(连棺木邓都买不起)事隔一年,张啸上任后即派人找到邓广,说要交一万元给他,如不交上一万元即挖起残骨火化,害是他四处借钱,最后实际借不到一万,只好交上四千元了事。
旦河管区新河村陈昆父亲2007年8月去世
旦河管区新河村陈池母亲2007年10月去世
旦河管区沙水沟村志刚母亲2007年10去世
旦场供销社退休职工邓英隆2007年10月去世
以上几例事件多则二、三万元,少则一万八千元不等的钱交给张啸后了事。
我们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党的干部历来都是提倡廉洁奉公,是人民的公仆。但张啸的所作所为是合理还是违背党的原则,滑到以权谋取私利的境地?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败坏了党的誉,玷污人民干部的形象,我们真情地恳请你们亲自过问关注此事,不要让这样的事情继续发生。如果任由他无法无天的搞下去,我们党的形象将被他严重破坏,人民群众也会对党的信誉倍感失望,由此一来,将更大程度地引起民愤以致于社会不和谐现象加剧,至于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何以和谐?


血泪控诉的旦场镇农民
2008.1.10
 
QUOTE(永远的电白人 @ 2006年08月12日 Saturday, 01:15 PM)
案情有特大进展,刚收到已经证实的消息,犯罪嫌疑人李某已于8月11日下午向旦场派出所自首,现已移送水东.我也将今晚赶回水东,跟进此事.
自首?顺便说一下,李某强的行为不构成自首。自首的两要件是: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某强仅仅是自动投案,但是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反而把杀人说成是打架,死不悔改,根本无法构成自首。所以鹏爷说其是自首这是不对的 。
[snapback]1430946[/snapback]​


如果楼主能证实嫌疑人故意杀人,可以出来指证,或者提供证据也好。
 
不清楚此事
 
QUOTE(EEE @ 2006年08月14日 Monday, 08:45 PM)
如果法办李某,日易镇的计生工作黑幕肯定揭发。最后不了了之。
[snapback]1435407[/snapback]​




QUOTE(得交闲 @ 2006年08月18日 Friday, 03:35 PM)
旦场计生办主任李政强是红花村李权国大儿子李步吧,91年广东省轻工学校自费代培毕业。
[snapback]1442365[/snapback]​




QUOTE(得交闲 @ 2006年08月18日 Friday, 03:47 PM)
受害人张某,旦场镇政府党委委员,主管旦场镇计划生育工作及犯罪嫌疑人李政强,旦场镇计生办主任恐怕旦场群众没几个人认为是好人。
[snapback]1442375[/snapback]​




QUOTE(EEE @ 2006年08月19日 Saturday, 08:34 AM)
张某很快就当上新一届党委副书记了,当他跨出电白县人民医院时。
[snapback]1443416[/snapback]​




QUOTE(鹏爷 @ 2006年08月20日 Sunday, 10:21 AM)
EEE兄 言谈之中看你应该对此事及当事人都相当熟悉,如果方便,不妨请将你了解的情况在论坛公布一下,要是不方便,也可给鹏某一个邮件.pengyexp@21cn.com
这几天,鹏某有事.但都有继续关注此事.有详情会第一时间发上.
[snapback]1445498[/snapback]​




QUOTE(鹏爷 @ 2006年08月23日 Wednesday, 08:31 PM)
继续关注此事
听闻张某已被鉴定为轻伤,李某已转刑拘.现焦点集中在李某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目前的证据能否认定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人就这个问题问我,但鹏某不够专业,不能回答,还请专业人士作专业分析,
附事情经过(张版,鹏某根据一些材料作一些整理,转述并不代表鹏某证实其真实性)
7月30日,是星期天,当天传省检查工作组要下来进行飞行性计生检查,旦场镇计生办为应付检查,于上午9:30分左右工作会议,把干部分配下乡.会议后,,旦场镇分管计生工作的党委委员张某和镇计生办主任李某一起到旦场镇卫生院,向妇产科医生了解工作,从卫生院出来后,张某继续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李某回镇政府.离开派出所后张某回到镇政府计生办自己的办公室,回办公室后,张某打电话了解到当天不用检查,于是,张某走出办公室,叫二楼的镇计生办医务员回去休息,之后,张某回到办公室办公,这时,他听到隔壁的计生办主任办公室响起锁门声,接着,计生办主任李某直接走进办公室到张某办公桌右后方的档案柜找档案,找到档案后,李某把档案搬到张某办公桌(照片显示在左)正后面的铁柜上翻找,期间,李某不发一声,张某也不过问,打了个电话给镇党政办领导,,之后接着,张某再打了个电话给朋友,双方又交谈了一会,刚放下电话不久,张某就觉得头顶被人用重物重击了一下,他本能的用左手捂住头顶,用右手撑住桌面站起来,一边大叫计生办电脑员的名字,期间,眉框处又受到重击,当他努力转过身时,脚同时撞翻了办公椅,转身期间,张某头和肩部又连续遭到重击,转身后,他看到李某双手拿着一件用报纸包裹的条状物体(后证实是铁锤)继续向他头部袭来,他本能举起左手招架,铁锤打到其左前臂,张某奋起抵抗,顺势身体压向李某,右手打向李某面部,李某转头躲过,向后退,撞到墙,人坐到地上.这时张某也晕厥倒下.好在计生办电脑员这时也从二楼冲下,李某仓皇逃跑.

当时的唯一目击证人电脑员对当时情形的叙述:陈某当时正在操作电脑,突然听到一楼领导张某的大声呼叫,急忙冲下,在下楼期间,听到一楼有椅子倒地的声音,当他冲到一楼的楼梯口时,看到计生办主任李某向外冲出,骑上摩托车逃走,陈某走进张某办公室,看到张某倒在地上,全身染血,他扶起张某,将他送往旦场卫生院.

办公室现场留下大滩血迹,一个短了的铁锤头,一张报纸包裹着另一截铁锤柄, 张某办公室门口也有大滩血迹,还有李某逃跑时弃掉的皮鞋.

为表示公正,鹏某也转述李版(但因李某一回即遭拘留,所以鹏某很难得到详细的信息,此信息仅供参考)
李某承认张某为其所伤,但否认谋杀的说法.李某说,7月30号,他到张某办公室,张某批评他,他不服,于是两人争吵,继而打起来,在打的过程中,李某把张某推到墙上碰伤头部,后见张某伤势严重,害怕起来所以跑了.(了解的实在太少了,鹏某希望有知情者补充)
[snapback]1450991[/snapback]​




QUOTE(灯火阑珊处 @ 2007年01月23日 Tuesday, 06:30 PM)
不用看,就知道是张某在工作中把李某这个主任架空了,不但呼三唤四的压着他,还侵犯了李某的某些灰色利益,所以怨恨已经很久。加上李某爱赌,有财务危机,加重了这种怨恨。

那天,在工作中,李某又受了张某的气,越想越气,长久的怨恨终于爆发,李某终于拿起凶器……

以上纯属个人猜测,如有吻合,乃是正常。
[snapback]1637421[/snapback]​




QUOTE(EEE @ 2008年03月16日 Sunday, 08:27 AM)
结果是:李政强判二年,开除公职和党籍;张党委原来负责专抓计生,现在专抓计死。开设有棺材铺和杠棺材,大敛死人钱。
[snapback]2155738[/snapback]​
 
QUOTE(四中乐叔 @ 2006年08月10日 Thursday, 04:39 PM)

[snapback]1427815[/snapback]​


已经过去的事了,刑也罚了.
 
QUOTE(蓝天下 @ 2008年03月16日 Sunday, 07:21 PM)
大难不死,必发大财
[snapback]2157236[/snapback]​


此公真有能耐,管生发大财,管死亦发大财。都是有料到。
 
此公真有能耐,管生发大财,管死亦发大财。都是有料到。
[snapback]2157481[/snapback]​
[/quote
tu.gif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