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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410枪击案更大的黑幕 (1人在浏览)

QUOTE(注册个账号陪大家 @ 2013年04月26日 Friday, 12:28 PM)
电白,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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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到任抓一个官,一审保能投进监狱!
 
QUOTE(电白居民 @ 2013年04月28日 Sunday, 11:03 AM)
电白---黑!!!
要挖出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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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靠全电白人的力量,现在的当官已不当电白是自家的唬弄鱼肉百姓!
 
QUOTE(china007 @ 2013年04月28日 Sunday, 09:06 AM)
4月26日才刚刚注册的号,而且知道具体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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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凶手或收黑钱的警非的帮凶,让他家人全被杀后,他就可以成为千万富翁了!
 
如花般的生命就这样被人折断了,可怜!请请请公检法能让逝者安息!
 
QUOTE(15920503879 @ 2013年04月28日 Sunday, 01:15 AM)
你妈的,你家死了人再等发财吧!我现在是要为我弟伸冤,为他讨回应有的公道,我为我弟请律师花了十来万,为了讨回应有的公道,到处跑,等你家全被人杀光了再发这些财吧!你妈的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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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15920503879 @ 2013年04月28日 Sunday, 01:17 AM)
你妈的你全家被杀辉光,你再发这个财吧!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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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是自由的,楼主也不必要发这么大脾气骂人
 
新新国际事件自2012年10月5日发生以来,至今仅抓到三个小混混,主犯吴玉鹏、吴玉泉、伍学杰(身份信息详见悬赏通缉令
http://www.2013.gd/index.php?showtopic=202157
至今仍逍遥法外,并且在这半年多中,公安局相关领导及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得出离奇的案情结论:凶手仅用拳头殴打受害人的头部,~~,而后受害人躺在地上不能动弹,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此案情一出,所有人哗然,都说电白这个社会太黑暗。经家属多方深入调查了解,已掌握了相关办案人员违法渎职的有力证据。现经家属的坚持还原事实真相,严惩凶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凶手已承认在车上多人用脚从受害人后面猛飞踢受害人头部,并且用三节棍猛打他头部、后脑及上身,并且在此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常人都没法想像的问题:
一、家属询问电白县公安局刑警一队队长有没现场相片时,杨理平的回答是:”没有“(有录音为证),并且在案卷卷宗中没有附上去。但家属却到相关部门找到,自签名后附在案卷中送至茂名检察院,请问,为什么公安局在明知有现场三张相片的情况下没附在案卷卷宗中去,如此重要的案发现场相片,都人为销毁掉,公安局相关领导及办案人员究竟想隐藏什么黑幕?
轻轻问问楼主:案发现场有没有目击人或监控头?公安局有没有立案处理?立了什么案?案卷是保密的,楼主是怎样知道内部详细情况的?
 
楼主是看警匪片太多了吧,个人怎么可以发通缉令呢?还把人员照片发在网上,小心别人告你。
 
你弟不幸死亡,本人深感遗憾,就贴发现几个情况:1、被打后扔下车摔死或被打死后抛尸,结果应该都一样,都应该是被伤害致死,警方都应该列为命案处理。警方有没有列为命案处理?如果没有,楼主可以到检察院告警方不作为;如果有立命案,警方又抓了几个案犯,那警方作手脚又有什么意义?在当前这么高压的反腐败态势下,警方若是还敢以权谋私包庇凶手,不是胆大包天就是傻B,楼主你认为呢?2、听公安局刑警队的同学说,楼主及家属曾一度天天带着秘拍工具和录音器到刑警队去讨说法,刑警队也多次向你们通报了案情(可以告诉的部分),为什么楼主只拿出杨理平说“没有”这一句话来作文章,岂不是断章取义?3、听说楼主及家属取得企业的补偿后,曾组织了几十人到县委县政府去围堵县委办公大楼的门口,目的是为何?
本人作为一旁观者,常与法律部门打交道,个人认为楼主应理性处理:1、多方开发渠道打听同案犯的下落,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去抓捕;2、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他有力证据,协助破案;3、敦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聘请律师介入,依法争取最大的赔偿;5、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QUOTE(AC789 @ 2013年04月28日 Sunday, 01:27 PM)
电白人都知道电白公安比黑社会还黑,都是一群不懂法的土匪在从事执法工作,土匪的本性就是谁给钱就帮谁办事,谁给钱就帮谁说话。即使犯人是故意杀人,如果他收了钱,也会帮犯人说是过失而死的,应该枪毙的给他们改了材料后在牢房享受几年出来又可以继续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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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确实太黑,都是些有钱有势之人为所欲为!
 
QUOTE(曾梦轩 @ 2013年04月29日 Monday, 03:19 PM)
支持楼主对正义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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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支持!
 
QUOTE(大草园 @ 2013年04月29日 Monday, 02:14 PM)
你弟不幸死亡,本人深感遗憾,就贴发现几个情况:1、被打后扔下车摔死或被打死后抛尸,结果应该都一样,都应该是被伤害致死,警方都应该列为命案处理。警方有没有列为命案处理?如果没有,楼主可以到检察院告警方不作为;如果有立命案,警方又抓了几个案犯,那警方作手脚又有什么意义?在当前这么高压的反腐败态势下,警方若是还敢以权谋私包庇凶手,不是胆大包天就是傻B,楼主你认为呢?2、听公安局刑警队的同学说,楼主及家属曾一度天天带着秘拍工具和录音器到刑警队去讨说法,刑警队也多次向你们通报了案情(可以告诉的部分),为什么楼主只拿出杨理平说“没有”这一句话来作文章,岂不是断章取义?3、听说楼主及家属取得企业的补偿后,曾组织了几十人到县委县政府去围堵县委办公大楼的门口,目的是为何?
本人作为一旁观者,常与法律部门打交道,个人认为楼主应理性处理:1、多方开发渠道打听同案犯的下落,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去抓捕;2、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他有力证据,协助破案;3、敦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聘请律师介入,依法争取最大的赔偿;5、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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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完全不一样的结果!直接杀人与间接杀人刑期是不一样的!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就是想在打个擦边球,以达到徇私枉法的目的。现在电白这块土地上,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只怕你想不到。410事件所爆出的黑幕,足以说明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再者家属并不是去围堵县政府,而是几百群众自发到县委声援受害人家属,人命案在电白公安起诉建议书竟有如此离奇的情节,故意杀人岂能变成自杀?家属已请了相关律师,律师要求电白公安局公开监控频内容及凶手通话纪录内容,但公安局却没有。根据目的证人证实,案发现场凶手人数为十个左右,因为同一时候不同地点出现这么多人:有五、六个凶手围着受害人猛打头部,其中一个司机没有下车来,其它四个同事共有四个凶手在追杀他们。受害人家属及律师均要求公开相关监控视频与通话纪录内容,公安局却说,监控视频没有!根据家属深入调查了解,抛尸现场附近有一高清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视线范围很广,相关办案人员说没有调查此视频监控,并且说监控是旋转拍摄的,刚好转到其它位置没有拍摄到,公安局也太把家属当门外汉了,以为这样就能忽倏了家属。此事件发生在2012年10月5日凌晨两点半多,公安部门是当天凌晨五点左右找到作案车辆的,公安部门如果没有找到相关视频,又是如何神速找到作案车辆的?根据案卷纪录,作案车辆是根据治安监控视频锁定作案车辆的,为什么公安机关却说没有监控视频?想销毁重要证据,包庇凶手?根据办案常识,通话纪录及相关视频证据是办案的第一手基本材料,在没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是如何神速办案的?案发半年后公安局说相关视频即使有也已被覆盖,其实监控视频储存在硬盘可根据物理处理恢复相关数据的,为什么公安部门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借口推托,竟究是想掩盖什么重大的黑幕,还是徇私枉法后包庇凶手?其实凶手人数很简单就能查清,公开凶手相关的通话纪录,公开相关抛尸现场的监控视频,什么都自然水落石出。家属已在网上发布通缉信息,尽全力协助公安机关缉拿凶手,为什么半年后仍是抓到几个小混混,组织者及幕后凶手仍在逃?赔偿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严惩凶手,还受害人清白与公平公正对家属来说才是最重要的!现家属再次强烈要求公安部门公开相关通话纪录及监控视频,还原事情真相!
 
QUOTE(一身苦水 @ 2013年05月01日 Wednesday, 12:15 AM)
再不行,组团去省政府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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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中
 
QUOTE(一身苦水 @ 2013年05月01日 Wednesday, 12:14 AM)
楼主,去今日关注报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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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媒体朋友帮忙报道
 
QUOTE(大草园 @ 2013年04月29日 Monday, 02:14 PM)
你弟不幸死亡,本人深感遗憾,就贴发现几个情况:1、被打后扔下车摔死或被打死后抛尸,结果应该都一样,都应该是被伤害致死,警方都应该列为命案处理。警方有没有列为命案处理?如果没有,楼主可以到检察院告警方不作为;如果有立命案,警方又抓了几个案犯,那警方作手脚又有什么意义?在当前这么高压的反腐败态势下,警方若是还敢以权谋私包庇凶手,不是胆大包天就是傻B,楼主你认为呢?2、听公安局刑警队的同学说,楼主及家属曾一度天天带着秘拍工具和录音器到刑警队去讨说法,刑警队也多次向你们通报了案情(可以告诉的部分),为什么楼主只拿出杨理平说“没有”这一句话来作文章,岂不是断章取义?3、听说楼主及家属取得企业的补偿后,曾组织了几十人到县委县政府去围堵县委办公大楼的门口,目的是为何?
本人作为一旁观者,常与法律部门打交道,个人认为楼主应理性处理:1、多方开发渠道打听同案犯的下落,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去抓捕;2、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他有力证据,协助破案;3、敦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聘请律师介入,依法争取最大的赔偿;5、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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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完全不一样的结果!直接杀人与间接杀人刑期是不一样的!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就是想在打个擦边球,以达到徇私枉法的目的。现在电白这块土地上,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只怕你想不到。410事件所爆出的黑幕,足以说明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再者家属并不是去围堵县政府,而是几百群众自发到县委声援受害人家属,人命案在电白公安起诉建议书竟有如此离奇的情节,故意杀人岂能变成自杀?家属已请了相关律师,律师要求电白公安局公开监控频内容及凶手通话纪录内容,但公安局却没有。根据目的证人证实,案发现场凶手人数为十个左右,因为同一时候不同地点出现这么多人:有五、六个凶手围着受害人猛打头部,其中一个司机没有下车来,其它四个同事共有四个凶手在追杀他们。受害人家属及律师均要求公开相关监控视频与通话纪录内容,公安局却说,监控视频没有!根据家属深入调查了解,抛尸现场附近有一高清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视线范围很广,相关办案人员说没有调查此视频监控,并且说监控是旋转拍摄的,刚好转到其它位置没有拍摄到,公安局也太把家属当门外汉了,以为这样就能忽倏了家属。此事件发生在2012年10月5日凌晨两点半多,公安部门是当天凌晨五点左右找到作案车辆的,公安部门如果没有找到相关视频,又是如何神速找到作案车辆的?根据案卷纪录,作案车辆是根据治安监控视频锁定作案车辆的,为什么公安机关却说没有监控视频?想销毁重要证据,包庇凶手?根据办案常识,通话纪录及相关视频证据是办案的第一手基本材料,在没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是如何神速办案的?案发半年后公安局说相关视频即使有也已被覆盖,其实监控视频储存在硬盘可根据物理处理恢复相关数据的,为什么公安部门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借口推托,竟究是想掩盖什么重大的黑幕,还是徇私枉法后包庇凶手?其实凶手人数很简单就能查清,公开凶手相关的通话纪录,公开相关抛尸现场的监控视频,什么都自然水落石出。家属已在网上发布通缉信息,尽全力协助公安机关缉拿凶手,为什么半年后仍是抓到几个小混混,组织者及幕后凶手仍在逃?赔偿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严惩凶手,还受害人清白与公平公正对家属来说才是最重要的!现家属再次强烈要求公安部门公开相关通话纪录及监控视频,还原事情真相!
 
QUOTE(一身苦水 @ 2013年05月01日 Wednesday, 12:15 AM)
再不行,组团去省政府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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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中
 
QUOTE(曾梦轩 @ 2013年04月29日 Monday, 03:19 PM)
支持楼主对正义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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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支持
 
QUOTE(大草园 @ 2013年04月29日 Monday, 02:14 PM)
你弟不幸死亡,本人深感遗憾,就贴发现几个情况:1、被打后扔下车摔死或被打死后抛尸,结果应该都一样,都应该是被伤害致死,警方都应该列为命案处理。警方有没有列为命案处理?如果没有,楼主可以到检察院告警方不作为;如果有立命案,警方又抓了几个案犯,那警方作手脚又有什么意义?在当前这么高压的反腐败态势下,警方若是还敢以权谋私包庇凶手,不是胆大包天就是傻B,楼主你认为呢?2、听公安局刑警队的同学说,楼主及家属曾一度天天带着秘拍工具和录音器到刑警队去讨说法,刑警队也多次向你们通报了案情(可以告诉的部分),为什么楼主只拿出杨理平说“没有”这一句话来作文章,岂不是断章取义?3、听说楼主及家属取得企业的补偿后,曾组织了几十人到县委县政府去围堵县委办公大楼的门口,目的是为何?
本人作为一旁观者,常与法律部门打交道,个人认为楼主应理性处理:1、多方开发渠道打听同案犯的下落,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去抓捕;2、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他有力证据,协助破案;3、敦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聘请律师介入,依法争取最大的赔偿;5、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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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完全不一样的结果!直接杀人与间接杀人刑期是不一样的!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就是想在打个擦边球,以达到徇私枉法的目的。现在电白这块土地上,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只怕你想不到。410事件所爆出的黑幕,足以说明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再者家属并不是去围堵县政府,而是几百群众自发到县委声援受害人家属,人命案在电白公安起诉建议书竟有如此离奇的情节,故意杀人岂能变成自杀?家属已请了相关律师,律师要求电白公安局公开监控频内容及凶手通话纪录内容,但公安局却没有。根据目的证人证实,案发现场凶手人数为十个左右,因为同一时候不同地点出现这么多人:有五、六个凶手围着受害人猛打头部,其中一个司机没有下车来,其它四个同事共有四个凶手在追杀他们。受害人家属及律师均要求公开相关监控视频与通话纪录内容,公安局却说,监控视频没有!根据家属深入调查了解,抛尸现场附近有一高清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视线范围很广,相关办案人员说没有调查此视频监控,并且说监控是旋转拍摄的,刚好转到其它位置没有拍摄到,公安局也太把家属当门外汉了,以为这样就能忽倏了家属。此事件发生在2012年10月5日凌晨两点半多,公安部门是当天凌晨五点左右找到作案车辆的,公安部门如果没有找到相关视频,又是如何神速找到作案车辆的?根据案卷纪录,作案车辆是根据治安监控视频锁定作案车辆的,为什么公安机关却说没有监控视频?想销毁重要证据,包庇凶手?根据办案常识,通话纪录及相关视频证据是办案的第一手基本材料,在没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是如何神速办案的?案发半年后公安局说相关视频即使有也已被覆盖,其实监控视频储存在硬盘可根据物理处理恢复相关数据的,为什么公安部门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借口推托,竟究是想掩盖什么重大的黑幕,还是徇私枉法后包庇凶手?其实凶手人数很简单就能查清,公开凶手相关的通话纪录,公开相关抛尸现场的监控视频,什么都自然水落石出。家属已在网上发布通缉信息,尽全力协助公安机关缉拿凶手,为什么半年后仍是抓到几个小混混,组织者及幕后凶手仍在逃?赔偿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严惩凶手,还受害人清白与公平公正对家属来说才是最重要的!现家属再次强烈要求公安部门公开相关通话纪录及监控视频,还原事情真相!
 
QUOTE(大草园 @ 2013年04月29日 Monday, 02:14 PM)
你弟不幸死亡,本人深感遗憾,就贴发现几个情况:1、被打后扔下车摔死或被打死后抛尸,结果应该都一样,都应该是被伤害致死,警方都应该列为命案处理。警方有没有列为命案处理?如果没有,楼主可以到检察院告警方不作为;如果有立命案,警方又抓了几个案犯,那警方作手脚又有什么意义?在当前这么高压的反腐败态势下,警方若是还敢以权谋私包庇凶手,不是胆大包天就是傻B,楼主你认为呢?2、听公安局刑警队的同学说,楼主及家属曾一度天天带着秘拍工具和录音器到刑警队去讨说法,刑警队也多次向你们通报了案情(可以告诉的部分),为什么楼主只拿出杨理平说“没有”这一句话来作文章,岂不是断章取义?3、听说楼主及家属取得企业的补偿后,曾组织了几十人到县委县政府去围堵县委办公大楼的门口,目的是为何?
本人作为一旁观者,常与法律部门打交道,个人认为楼主应理性处理:1、多方开发渠道打听同案犯的下落,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去抓捕;2、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他有力证据,协助破案;3、敦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聘请律师介入,依法争取最大的赔偿;5、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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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完全不一样的结果!直接杀人与间接杀人刑期是不一样的!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就是想在打个擦边球,以达到徇私枉法的目的。现在电白这块土地上,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只怕你想不到。410事件所爆出的黑幕,足以说明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再者家属并不是去围堵县政府,而是几百群众自发到县委声援受害人家属,人命案在电白公安起诉建议书竟有如此离奇的情节,故意杀人岂能变成自杀?家属已请了相关律师,律师要求电白公安局公开监控频内容及凶手通话纪录内容,但公安局却没有。根据目的证人证实,案发现场凶手人数为十个左右,因为同一时候不同地点出现这么多人:有五、六个凶手围着受害人猛打头部,其中一个司机没有下车来,其它四个同事共有四个凶手在追杀他们。受害人家属及律师均要求公开相关监控视频与通话纪录内容,公安局却说,监控视频没有!根据家属深入调查了解,抛尸现场附近有一高清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视线范围很广,相关办案人员说没有调查此视频监控,并且说监控是旋转拍摄的,刚好转到其它位置没有拍摄到,公安局也太把家属当门外汉了,以为这样就能忽倏了家属。此事件发生在2012年10月5日凌晨两点半多,公安部门是当天凌晨五点左右找到作案车辆的,公安部门如果没有找到相关视频,又是如何神速找到作案车辆的?根据案卷纪录,作案车辆是根据治安监控视频锁定作案车辆的,为什么公安机关却说没有监控视频?想销毁重要证据,包庇凶手?根据办案常识,通话纪录及相关视频证据是办案的第一手基本材料,在没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是如何神速办案的?案发半年后公安局说相关视频即使有也已被覆盖,其实监控视频储存在硬盘可根据物理处理恢复相关数据的,为什么公安部门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借口推托,竟究是想掩盖什么重大的黑幕,还是徇私枉法后包庇凶手?其实凶手人数很简单就能查清,公开凶手相关的通话纪录,公开相关抛尸现场的监控视频,什么都自然水落石出。家属已在网上发布通缉信息,尽全力协助公安机关缉拿凶手,为什么半年后仍是抓到几个小混混,组织者及幕后凶手仍在逃?赔偿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严惩凶手,还受害人清白与公平公正对家属来说才是最重要的!现家属再次强烈要求公安部门公开相关通话纪录及监控视频,还原事情真相!
 
QUOTE(大草园 @ 2013年04月29日 Monday, 01:31 PM)
楼主是看警匪片太多了吧,个人怎么可以发通缉令呢?还把人员照片发在网上,小心别人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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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已发布通缉令的了,现在家属只是协助公安,没有什么不妥的了!希望凶手告我
 
QUOTE(大草园 @ 2013年04月29日 Monday, 02:14 PM)
你弟不幸死亡,本人深感遗憾,就贴发现几个情况:1、被打后扔下车摔死或被打死后抛尸,结果应该都一样,都应该是被伤害致死,警方都应该列为命案处理。警方有没有列为命案处理?如果没有,楼主可以到检察院告警方不作为;如果有立命案,警方又抓了几个案犯,那警方作手脚又有什么意义?在当前这么高压的反腐败态势下,警方若是还敢以权谋私包庇凶手,不是胆大包天就是傻B,楼主你认为呢?2、听公安局刑警队的同学说,楼主及家属曾一度天天带着秘拍工具和录音器到刑警队去讨说法,刑警队也多次向你们通报了案情(可以告诉的部分),为什么楼主只拿出杨理平说“没有”这一句话来作文章,岂不是断章取义?3、听说楼主及家属取得企业的补偿后,曾组织了几十人到县委县政府去围堵县委办公大楼的门口,目的是为何?
本人作为一旁观者,常与法律部门打交道,个人认为楼主应理性处理:1、多方开发渠道打听同案犯的下落,及时反馈给公安机关去抓捕;2、向公安机关提供其他有力证据,协助破案;3、敦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4、聘请律师介入,依法争取最大的赔偿;5、及时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
[snapback]3535777[/snapback]​


那是完全不一样的结果!直接杀人与间接杀人刑期是不一样的!公安部门相关人员就是想在打个擦边球,以达到徇私枉法的目的。现在电白这块土地上,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只怕你想不到。410事件所爆出的黑幕,足以说明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实。再者家属并不是去围堵县政府,而是几百群众自发到县委声援受害人家属,人命案在电白公安起诉建议书竟有如此离奇的情节,故意杀人岂能变成自杀?家属已请了相关律师,律师要求电白公安局公开监控频内容及凶手通话纪录内容,但公安局却没有。根据目的证人证实,案发现场凶手人数为十个左右,因为同一时候不同地点出现这么多人:有五、六个凶手围着受害人猛打头部,其中一个司机没有下车来,其它四个同事共有四个凶手在追杀他们。受害人家属及律师均要求公开相关监控视频与通话纪录内容,公安局却说,监控视频没有!根据家属深入调查了解,抛尸现场附近有一高清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视线范围很广,相关办案人员说没有调查此视频监控,并且说监控是旋转拍摄的,刚好转到其它位置没有拍摄到,公安局也太把家属当门外汉了,以为这样就能忽倏了家属。此事件发生在2012年10月5日凌晨两点半多,公安部门是当天凌晨五点左右找到作案车辆的,公安部门如果没有找到相关视频,又是如何神速找到作案车辆的?根据案卷纪录,作案车辆是根据治安监控视频锁定作案车辆的,为什么公安机关却说没有监控视频?想销毁重要证据,包庇凶手?根据办案常识,通话纪录及相关视频证据是办案的第一手基本材料,在没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是如何神速办案的?案发半年后公安局说相关视频即使有也已被覆盖,其实监控视频储存在硬盘可根据物理处理恢复相关数据的,为什么公安部门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借口推托,竟究是想掩盖什么重大的黑幕,还是徇私枉法后包庇凶手?其实凶手人数很简单就能查清,公开凶手相关的通话纪录,公开相关抛尸现场的监控视频,什么都自然水落石出。家属已在网上发布通缉信息,尽全力协助公安机关缉拿凶手,为什么半年后仍是抓到几个小混混,组织者及幕后凶手仍在逃?赔偿并不是最重要的事情,严惩凶手,还受害人清白与公平公正对家属来说才是最重要的!现家属再次强烈要求公安部门公开相关通话纪录及监控视频,还原事情真相!
 
新新国际事件自2012年10月5日发生以来,至今仅抓到三个小混混,主犯吴玉鹏、吴玉泉、伍学杰(身份信息详见悬赏通缉令
http://www.2013.gd/index.php?showtopic=202157
至今仍逍遥法外,并且在这半年多中,公安局相关领导及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得出离奇的案情结论:凶手仅用拳头殴打受害人的头部,~~,而后受害人躺在地上不能动弹,经抢救医治无效死亡,此案情一出,所有人哗然,都说电白这个社会太黑暗。经家属多方深入调查了解,已掌握了相关办案人员违法渎职的有力证据。现经家属的坚持还原事实真相,严惩凶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凶手已承认在车上多人用脚从受害人后面猛飞踢受害人头部,并且用三节棍猛打他头部、后脑及上身,并且在此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常人都没法想像的问题:
一、家属询问电白县公安局刑警一队队长有没现场相片时,杨理平的回答是:”没有“(有录音为证),并且在案卷卷宗中没有附上去。但家属却到相关部门找到,自签名后附在案卷中送至茂名检察院,请问,为什么公安局在明知有现场三张相片的情况下没附在案卷卷宗中去,如此重要的案发现场相片,都人为销毁掉,公安局相关领导及办案人员究竟想隐藏什么黑幕?
轻轻问问楼主:案发现场有没有目击人或监控头?公安局有没有立案处理?立了什么案?案卷是保密的,楼主是怎样知道内部详细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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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有目击证人,并且抛尸现场附近有监控摄像,家属及律师要求公开相关监控,公安以各种理由回拒,没有!公安局肯定是立案的,但有人想打擦边球,以便徇私枉法。案卷是保密的,但律师可以看阅的,并且律师有告知有受害人家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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