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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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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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大为民伸张正义,造假村官无论多么诡计多端,也挽回不了他们的一次次败局!”这是笔者日前在电白县旦场镇金村采访时听到的广大村民发自肺腑之言。至笔者发稿时止,该村造假村官的“乌纱帽”皆被村民依法一一摘除。
第一次“造假”:800多亩山地权属束之高阁
2000年春,电白县旦场镇金村14个村民小组所属的石船岭、爆烈岭、龙运岭、缸冲岭及附属小岭群共800多亩连片山地,被村委会前任主任为首的几名村官密谋造假,侵占了权属。对此,村民在四级人大支持下,向电白县人民法院状告造假村官。
一审时,因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当地政府官员支持了造假村官,造假村官在庭审上举出了有所谓的“72名村民代表”签名同意上述山岭由村委会拥有权属发包一事。村民闻之,当场就愤怒指出这都是村官所伪造的一帮“假村民代表”。办案法官对此不敢秉公判决,闹出了对这800多亩的山地权属既不敢判给村民也不敢判给村官的大笑话……
第二次“造假”:法院依法判决村民胜诉
到了二审,在广东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的强力督办下,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反复核对事实后,于2001年9月撤销了电白县人民法院原审的结果,将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权属改判归金村14个村民小组村民所有。
然而好事多磨。不到半年时间,造假村官眼见800多亩山地上的荔枝、龙眼等果树大多数已挂果,年收益最少达三、四十万元,多则七、八十万元,而土地租金(原价)每年才是500元时,心里又打起了“小算盘”:如能再造假成功,本钱少少,利钱多多,再“捞”10多年该多好啊!于是,他们与承包期满的李家平之子李景合谋,进行第二次造假,又伪造出有所谓的72名“村民代表”签上“同意”的一份假合同书,通过巧妙的“艺术手段”“偷梁换柱”DD将承包者“李家平”换为“李景”,将原经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与李家平签订承包合同的时间“1983年1月1日”更改为“1987年1月1日”,承包期限“20年”更改为“30年”。
正当几名村官梦想一年能捞几十万元可观的金钱笑不拢嘴时,其劣迹又再次被广大村民发现。金村14个村民小组立即派出村民代表和当地的县、镇人大代表向上级人大反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负责人接待了来自金村的代表,听取了情况反映后当面指出:既要打第二次反侵权“官司”,还要善于上访,最好能得到当地党委和人大的重视和支持。
金村的退伍军人、村民代表李宝庚受村民会议的委托,将第二次村官侵占村民山岭地权属的申诉书呈送至三级党委和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镇宏详阅了金村村民的申诉书后作了批示,要求电白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配合解决好金村的800多亩山岭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电白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接到周镇宏的批示后,立即从有关单位抽出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到旦场镇查处村官再造假侵权的问题。当地的县、镇人大代表和历届老人大代表、老复退军人、当年参加金村“四固定”工作的老干部、老群众代表等人向工作组提供了20多条证据,证实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所有权属是金村14个村民小组村民所有,这连片山地经村民会议通过同意的只是与李家平签订承包合同,并非与李景签订承包合同,并指出村官所举出的“72名村民代表通过同意由村委会发包土地”之事全是伪造的。核实情况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派出主办金村“村官侵权案”的审判长李杰到旦场镇向镇三套班子、金村干部、承包者、金村村民代表等当面宣布判决:金村村民与村官及承包者的纠纷案属村官侵犯村民的权属案,1983年1月1日经由金村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与李家平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其余承包合同都不是真正的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合同一律无效……村民们纷纷拍手称好,一致感谢各级人大为他们伸张了正义。
第三次“造假”:不良村官自掘坟墓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正当荔红时节,原与村官合谋伪造假合同的承包者李景又纠集一些社会人员阻止金村村民管理果场。村民与他论理,他却振振有词地说:“我的承包合同没过期,这800多亩山岭地我还要经营到2017年,有72名村民代表签名的《民主协定书》可作证!”可村民无一人曾听说过有这个《民主协定书》!
为此,14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再次齐集一起交换意见。随后,14位村民小组长与李宝庚一起,登门找到为金村村民当代理人的一位“老人大”,准备用强制行为阻止该事件。“老人大”不同意该举措,他提出:现在是法治社会,解决问题应依理依法,可以再上访和再呈书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以得到进一步的指点和支持。这位“老人大”做通大家思想工作后,立即拟成书面报告并打印若干份,由自己和李宝庚分别上访和呈书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人大接访的领导阅过呈书并当面问明情况后,都进一步指出:这“72名村民代表”如果是“假村民代表”,必须通过公安部门作出鉴定才有效力。于是,该村村民将书面报告又直送上茂名市委。
如村民所愿,该事件得到了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镇宏的重视。茂名市政府也十分支持,市长罗荫国接见了来自该村的村民代表,并当面转达了周镇宏书记的指示,同时督促电白县政府抓紧为有理村民确认权属。这样,金村的土地权属案就由电白县政府山林纠纷调处办负责办理。不久,电白县人民法院委托茂名市公安局对金村村官与承包者李景交出的《民主协定书》中所盖有的公章进行鉴定。经鉴定,《民主协定书》中的“72名村民代表”的签名全都是新近刻制的木印私章。后村民大会对“72名村民代表”逐一审核,发现《民主协定书》中有12人是年仅几岁小孩的名字,2人是已死去数年老人的名字,58人是在金村找不到其踪影的名字。至此,自始至终由金村村官与承包者李景合谋伪造的“72名村民代表”及《民主协定书》真相大白。日前,电白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电府行决字[2005]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发至金村: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权属是金村14个村民小组村民的,《民主协定书》是伪造的要撤销,经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与李家平于1983年1月1日签订承包期限20年的合同书有效,但由于其承包金在15年前就中断了,该合同书也就同时失效……随着该事件的彻底败露,造假村官的很多违法行为也先后被抖露出来,其中严重的有:造假村官以村委会的名义开出收据,暗地里收取了村民所有的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的15年承包金,竟不入村委会帐目,且去向不明;造假村官与承包者李景合谋瞒着村民,从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中划出400亩地作“二手”发包给另5家专业户,承包金共20多万元也不入村委会账目,去向同样不明不白……一时间,村民议论纷纷,纷纷指责造假村官的劣迹。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作出以下决定:就造假村官造成村民巨大损失等事项,向法院提起上诉。事后,造假村官与合谋的承包者李景后悔不已:“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有感而发
为啥有人争当村官?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组干部已从“催粮派款”工作中解脱出来,大量的工作就变成了服务工作,从征收变为服务,村组干部的责任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既然责任加重,为何还有如此多的人争当村官,有的甚至还不惜重金贿选当村官?因为钱可以买官,官可以生钱。某些争当村官的人显然不是把“宝”押在村民利益上,而是把“宝”押在“权”上DD承包权和征地权。
那么,一个村官的含金量究竟有多大?村官官衔不大,权利却不小。数亿农民最直接的领导者就是村官,他们的清廉与否直接关系一村农民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在农民眼里村官就代表着政府,村里的一切大小事务都是村官说了算。村民们也认为很正常,这到底是谁的悲哀?
第一次“造假”:800多亩山地权属束之高阁
2000年春,电白县旦场镇金村14个村民小组所属的石船岭、爆烈岭、龙运岭、缸冲岭及附属小岭群共800多亩连片山地,被村委会前任主任为首的几名村官密谋造假,侵占了权属。对此,村民在四级人大支持下,向电白县人民法院状告造假村官。
一审时,因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当地政府官员支持了造假村官,造假村官在庭审上举出了有所谓的“72名村民代表”签名同意上述山岭由村委会拥有权属发包一事。村民闻之,当场就愤怒指出这都是村官所伪造的一帮“假村民代表”。办案法官对此不敢秉公判决,闹出了对这800多亩的山地权属既不敢判给村民也不敢判给村官的大笑话……
第二次“造假”:法院依法判决村民胜诉
到了二审,在广东省茂名市人大常委会的强力督办下,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反复核对事实后,于2001年9月撤销了电白县人民法院原审的结果,将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权属改判归金村14个村民小组村民所有。
然而好事多磨。不到半年时间,造假村官眼见800多亩山地上的荔枝、龙眼等果树大多数已挂果,年收益最少达三、四十万元,多则七、八十万元,而土地租金(原价)每年才是500元时,心里又打起了“小算盘”:如能再造假成功,本钱少少,利钱多多,再“捞”10多年该多好啊!于是,他们与承包期满的李家平之子李景合谋,进行第二次造假,又伪造出有所谓的72名“村民代表”签上“同意”的一份假合同书,通过巧妙的“艺术手段”“偷梁换柱”DD将承包者“李家平”换为“李景”,将原经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与李家平签订承包合同的时间“1983年1月1日”更改为“1987年1月1日”,承包期限“20年”更改为“30年”。
正当几名村官梦想一年能捞几十万元可观的金钱笑不拢嘴时,其劣迹又再次被广大村民发现。金村14个村民小组立即派出村民代表和当地的县、镇人大代表向上级人大反映。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处负责人接待了来自金村的代表,听取了情况反映后当面指出:既要打第二次反侵权“官司”,还要善于上访,最好能得到当地党委和人大的重视和支持。
金村的退伍军人、村民代表李宝庚受村民会议的委托,将第二次村官侵占村民山岭地权属的申诉书呈送至三级党委和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茂名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镇宏详阅了金村村民的申诉书后作了批示,要求电白县委、县人大常委会配合解决好金村的800多亩山岭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电白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接到周镇宏的批示后,立即从有关单位抽出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到旦场镇查处村官再造假侵权的问题。当地的县、镇人大代表和历届老人大代表、老复退军人、当年参加金村“四固定”工作的老干部、老群众代表等人向工作组提供了20多条证据,证实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所有权属是金村14个村民小组村民所有,这连片山地经村民会议通过同意的只是与李家平签订承包合同,并非与李景签订承包合同,并指出村官所举出的“72名村民代表通过同意由村委会发包土地”之事全是伪造的。核实情况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派出主办金村“村官侵权案”的审判长李杰到旦场镇向镇三套班子、金村干部、承包者、金村村民代表等当面宣布判决:金村村民与村官及承包者的纠纷案属村官侵犯村民的权属案,1983年1月1日经由金村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与李家平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其余承包合同都不是真正的村民代表签名同意,合同一律无效……村民们纷纷拍手称好,一致感谢各级人大为他们伸张了正义。
第三次“造假”:不良村官自掘坟墓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正当荔红时节,原与村官合谋伪造假合同的承包者李景又纠集一些社会人员阻止金村村民管理果场。村民与他论理,他却振振有词地说:“我的承包合同没过期,这800多亩山岭地我还要经营到2017年,有72名村民代表签名的《民主协定书》可作证!”可村民无一人曾听说过有这个《民主协定书》!
为此,14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再次齐集一起交换意见。随后,14位村民小组长与李宝庚一起,登门找到为金村村民当代理人的一位“老人大”,准备用强制行为阻止该事件。“老人大”不同意该举措,他提出:现在是法治社会,解决问题应依理依法,可以再上访和再呈书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以得到进一步的指点和支持。这位“老人大”做通大家思想工作后,立即拟成书面报告并打印若干份,由自己和李宝庚分别上访和呈书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人大接访的领导阅过呈书并当面问明情况后,都进一步指出:这“72名村民代表”如果是“假村民代表”,必须通过公安部门作出鉴定才有效力。于是,该村村民将书面报告又直送上茂名市委。
如村民所愿,该事件得到了市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镇宏的重视。茂名市政府也十分支持,市长罗荫国接见了来自该村的村民代表,并当面转达了周镇宏书记的指示,同时督促电白县政府抓紧为有理村民确认权属。这样,金村的土地权属案就由电白县政府山林纠纷调处办负责办理。不久,电白县人民法院委托茂名市公安局对金村村官与承包者李景交出的《民主协定书》中所盖有的公章进行鉴定。经鉴定,《民主协定书》中的“72名村民代表”的签名全都是新近刻制的木印私章。后村民大会对“72名村民代表”逐一审核,发现《民主协定书》中有12人是年仅几岁小孩的名字,2人是已死去数年老人的名字,58人是在金村找不到其踪影的名字。至此,自始至终由金村村官与承包者李景合谋伪造的“72名村民代表”及《民主协定书》真相大白。日前,电白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电府行决字[2005]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发至金村: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权属是金村14个村民小组村民的,《民主协定书》是伪造的要撤销,经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与李家平于1983年1月1日签订承包期限20年的合同书有效,但由于其承包金在15年前就中断了,该合同书也就同时失效……随着该事件的彻底败露,造假村官的很多违法行为也先后被抖露出来,其中严重的有:造假村官以村委会的名义开出收据,暗地里收取了村民所有的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的15年承包金,竟不入村委会帐目,且去向不明;造假村官与承包者李景合谋瞒着村民,从石船岭等800多亩山地中划出400亩地作“二手”发包给另5家专业户,承包金共20多万元也不入村委会账目,去向同样不明不白……一时间,村民议论纷纷,纷纷指责造假村官的劣迹。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作出以下决定:就造假村官造成村民巨大损失等事项,向法院提起上诉。事后,造假村官与合谋的承包者李景后悔不已:“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有感而发
为啥有人争当村官?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组干部已从“催粮派款”工作中解脱出来,大量的工作就变成了服务工作,从征收变为服务,村组干部的责任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既然责任加重,为何还有如此多的人争当村官,有的甚至还不惜重金贿选当村官?因为钱可以买官,官可以生钱。某些争当村官的人显然不是把“宝”押在村民利益上,而是把“宝”押在“权”上DD承包权和征地权。
那么,一个村官的含金量究竟有多大?村官官衔不大,权利却不小。数亿农民最直接的领导者就是村官,他们的清廉与否直接关系一村农民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在农民眼里村官就代表着政府,村里的一切大小事务都是村官说了算。村民们也认为很正常,这到底是谁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