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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教育下一代吧,旦场人! (7人在浏览)

QUOTE(zwg3529966 @ 2006年05月26日 Friday, 08:18 PM)
杀狼兄,对于“驼背剂”贩毒,你那几位“道友”朋友是很关键的材料,而且你说的作案地点又是水东,不属于旦场派出所管辖的范围,若你那几位“道友”朋友肯作证的话就不同啦,现在的执法很规范的啦,不能随便抓人的,有证据就不同,希望你不要包庇那几位“道友”朋友,告诉我他们是谁。如果你不肯,那就不要在这里发言,因这里不欢迎包庇“道友”的旦场人。只要把旦场的“道友”全捉光,旦场的治安想不好都很难。说吧,为旦场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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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派出所的人,我就无话说了,只鄙视你!因为你不懂法,你说的作案地点是水东,不关旦场派出所的事,是法盲才说得出来的话.如果你是在旦场派出所上班的话,建议学点法律知识再来执法.

如果你不是派出所的人,建议不要谈论这些问题.这是地球人才知道的事情你都不知道.那还有什么好跟别人吵?轮不到你在这里主持公道,开始我对你很有好感,看了你近几个贴后,觉得你有点过了,什么都知道,我怎么说也是旦场人,你比我知道的还要多,而且大事小事都知道,大事小事都是好事,就是旦场镇连一个白粉仔你都不知道,那就让人觉得有点过了!

到于提供白粉相关的资料,这个问题有点无知.你去问旦场哪个是吃白粉的,哪个是卖白粉的,派出所的人如果记忆力不是太差的话,都能[一个不漏地说出来.

得罪了,我不是针对你,我是以事论事,请见谅!
 
可能我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够好,但我知抓人是讲证据的,不是靠我一句话,你一句话就可以去抓人的,还有,每个派出所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这法律有规定的,还有我说“若你那几位“道友”朋友肯作证的话就不同啦”因为这就是证据,我们就可以办手续去抓他啦。请问一声:如果旦场人在广州作案,是不是旦场派出所就要上广州抓人啦。
 
QUOTE(zwg3529966 @ 2006年05月26日 Friday, 08:18 PM)
杀狼兄,对于“驼背剂”贩毒,你那几位“道友”朋友是很关键的材料,而且你说的作案地点又是水东,不属于旦场派出所管辖的范围,若你那几位“道友”朋友肯作证的话就不同啦,现在的执法很规范的啦,不能随便抓人的,有证据就不同,希望你不要包庇那几位“道友”朋友,告诉我他们是谁。如果你不肯,那就不要在这里发言,因这里不欢迎包庇“道友”的旦场人。只要把旦场的“道友”全捉光,旦场的治安想不好都很难。说吧,为旦场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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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1,“红毛脏”继续和派出所某些人合作,2,“驼背剂”继续,3,“道友”不是我朋友,4,做为旦场人我有义务关心旦场发展,5,我是在外地也是政法部门一分子。最后提醒你:你不懂法律(到金三角进货回旦场销售就不属旦场派出所管辖?)。
 
我也进修过法律,但可能与你们认为的有差别,这个问题可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来说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杀狼兄你说“驼背剂”贩毒作案地点是水东,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规定首先应该由水东管辖的派出所受理。但我说了,你如果提供那几位“道友”的情况给派出所,派出所收集了证据,在证据了那旦场派出所就属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的情况。然后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的第二条就可以对“驼背剂”先行拘留,也就所谓的抓人。
 
以上说法对不对,请评介。这是抓“驼背剂”的其中一种方法。
 
curedeng兄,你对我对于抓“驼背剂”的解释请多多给意见。你有其他方法也可以说说呀。还有你说‘就是旦场镇连一个白粉仔你都不知道,那就让人觉得有点过了!“我那会不知,我是在综治办工作的,收集白粉仔资料是我工作之一,我现在公布一下数字给你们看看,旦场去年抓获白粉仔97人,今年上半年已经抓了近五十人了。还有,请问你一声,是不是每个在册的白粉仔都呆在自己家里等你去抓呀,我们去年至今抓的白粉仔,有九成不是在白粉仔自己家里抓的,今年抓的太部份是不在册的,是新吸的,那这样一来,不动员群众举报白粉仔动向,派出所能完成扫毒任务吗。还有,那些新吸的,群众不举报,派出所那么容易就能分辨出是不是吸毒人吗,他的头上不会写明他是白粉仔吧。还有现在讲究严格执法,没有群众举报,没有一点证据就可以在街上抓一个人说“怀疑你吸毒,请跟我回派出所一趟”。这样一来,不是乱套了吗?又比如说,你别生气,我是比喻:curedeng兄一天在旦场圩行,派出所在没有群众举报,没有一点证据就拦住你说:“怀疑你吸毒,请跟我回派出所一趟”。你们怎么想。
 
更正:
答杀狼兄关于““驼背剂”贩毒问题
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来说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杀狼兄你说“驼背剂”贩毒作案地点是水东,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规定首先应该由水东管辖的派出所受理。如果他在旦场专做专做熟客生意,你提供他交易的线索或提供那些与“驼背剂”交易的道友,收集了证据就能立案了。或者“驼背剂”只在水东交易,你如果提供那几位“道友”的情况给派出所,派出所收集了证据,有证据了那旦场派出所就属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的情况。然后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的第二条就可以对“驼背剂”先行拘留,也就所谓的抓人。这是我对抓“驼背剂”可行方法的认为。
 
以上更正原因是本人对于杀狼的贴没有看到“在旦场专做专做熟客生意”这句话,敬请谅解。
 
以上贴简单点说就是:杀狼兄你能提供“驼背剂”在旦场贩毒交易的线索或提供那些与“驼背剂”交易的道友线索,旦场派出所按你提供的收集了证据“驼背剂”是逃不开法律的制裁的。
 
说真的,我在旦场七年了,也知道“驼背剂”是不务正业的,但说他贩毒,我真的是第一次听到,因据我这三年来在综治办收集旦场吸毒人员的情况,已经抓过的吸毒人员口供中真的还没有发现过说是在“驼背剂”处取货的。虽这样说,因“驼背剂”不务正业,杀狼兄说他贩毒我也相信,所以我们需要你的协助,才能将这个毒害消除。最好的方法就是你知他在旦场如何交易的,那些与他交易的人又是谁,为了旦场,为了将这个毒害消除,说吧
 
你好综治办同志:"驼背剂"源头在水东(当然涉及多人),在旦场哪个角落交易会公开吗?方法相同吗?地点固定吗?时间固定吗?有效证据是能要来的吗?,搜查证据打击罪犯是公安部门应有职责,我会跟进的.
 
谢谢,我相信有你的协助,"驼背剂"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QUOTE(zwg3529966 @ 2006年05月26日 Friday, 10:07 PM)
可能我对法律的认识还不够好,但我知抓人是讲证据的,不是靠我一句话,你一句话就可以去抓人的,还有,每个派出所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这法律有规定的,还有我说“若你那几位“道友”朋友肯作证的话就不同啦”因为这就是证据,我们就可以办手续去抓他啦。请问一声:如果旦场人在广州作案,是不是旦场派出所就要上广州抓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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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一样得引渡回中国,知道是什么原因吧?看书吧!
 
QUOTE(zwg3529966 @ 2006年05月27日 Saturday, 12:00 AM)
我也进修过法律,但可能与你们认为的有差别,这个问题可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来说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杀狼兄你说“驼背剂”贩毒作案地点是水东,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规定首先应该由水东管辖的派出所受理。但我说了,你如果提供那几位“道友”的情况给派出所,派出所收集了证据,在证据了那旦场派出所就属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的情况。然后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的第二条就可以对“驼背剂”先行拘留,也就所谓的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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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以案论案,至于谁毒源,我真的不知道.
2.买和卖是两种犯罪形体,杀狼兄说得很对.在金三角买回在旦场卖,是不是只有金三角的执法才可以抓他?
3.任何一个罪犯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侦察是执法部门的天职,要求提供群众证据依赖性太
强!如果没有群众举报,是不是可以在人民大会堂里公然销售白粉,因为里面全是做官的人!
 
QUOTE(zwg3529966 @ 2006年05月27日 Saturday, 12:21 AM)
curedeng兄,你对我对于抓“驼背剂”的解释请多多给意见。你有其他方法也可以说说呀。还有你说‘就是旦场镇连一个白粉仔你都不知道,那就让人觉得有点过了!“我那会不知,我是在综治办工作的,收集白粉仔资料是我工作之一,我现在公布一下数字给你们看看,旦场去年抓获白粉仔97人,今年上半年已经抓了近五十人了。还有,请问你一声,是不是每个在册的白粉仔都呆在自己家里等你去抓呀,我们去年至今抓的白粉仔,有九成不是在白粉仔自己家里抓的,今年抓的太部份是不在册的,是新吸的,那这样一来,不动员群众举报白粉仔动向,派出所能完成扫毒任务吗。还有,那些新吸的,群众不举报,派出所那么容易就能分辨出是不是吸毒人吗,他的头上不会写明他是白粉仔吧。还有现在讲究严格执法,没有群众举报,没有一点证据就可以在街上抓一个人说“怀疑你吸毒,请跟我回派出所一趟”。这样一来,不是乱套了吗?又比如说,你别生气,我是比喻:curedeng兄一天在旦场圩行,派出所在没有群众举报,没有一点证据就拦住你说:“怀疑你吸毒,请跟我回派出所一趟”。你们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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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在外读书,然后工作,至今已13年了,我说过我认识一些道友,或是邻居或是小学时玩伴,或是朋友的朋友,或是同学的同学.并不熟络.至于他们现在在哪里,在做些什么更是一无所知.至于是否某个人为毒源,我并不清楚,完全不知道!道听途说的话,我都不会去跟风的

"旦场去年抓获白粉仔97人,今年上半年已经抓了近五十人了!"这个数字是否准确?我表示怀疑?都说不作为,何以能抓到这么多,据我所知,道友都喜欢到外面找生活.

这个圈子的人,比我们圈外的人更了解这个圈子里的东西,你们是否抓了就放,放了又抓?九十几人套不出一个毒源来?能抓到一个白粉子就能抓到所有的白粉仔,不用群众举报,被抓的白粉子的数据更为准确!能抓一个白粉子就能抓到毒源,最直接,最准确的线萦是来自被抓的!他们的世界跟我们平常人世界不一样,外人跟不会去了解,平民百姓也不会去买白粉,怎么知道真正的源头在哪里,某个人为源头的消息一样是来自白粉仔的嘴里,干嘛要给过群众的嘴里才敢去抓!

说个笑说:
某天,某个派出所的同志审一犯,问日:"何人为毒品销售总代理商?"毒犯难抗毒瘾,答日:"某某人".派出所同志狂笑后厉声说:"我为聪明绝顶之人,休想蒙我.绝为此人,因道友之话绝不可信.笔录,送走.还是去问没有买过白粉之群众,他们清楚."

"还有,那些新吸的,群众不举报,派出所那么容易就能分辨出是不是吸毒人吗"此言差矣!
堵住源头,下流没水,何以有人沾湿?你想不让下流人的沾湿,拿一把勺子去下流淘水.有效吗?
方法是从下流向上寻找源头,堵住源头方为最有效办法.

"以在街上抓一个人说“怀疑你吸毒,请跟我回派出所一趟”。这样一来,不是乱套了吗?又比如说,你别生气,我是比喻:curedeng兄一天在旦场圩行,派出所在没有群众举报,没有一点证据就拦住你说:“怀疑你吸毒,请跟我回派出所一趟”。你们怎么想。"
此言又差矣!
没犯法去做过笔录的事我试过.明知你为正当生意人,也请我去过.我有这经历/
我相信,如果派出所有作为的话,根据白粉子提供的资料,就足够他们忙的了.不会有一天会到街坊上辨识哪个为白粉仔.如果这样的话,那就证明派出所真的没作为.是什么样的不作?"没有群众提供资料,不敢抓坏人,就只有随便抓好人了"@
 
我有想过公布那97人名单,但我认为公布了会有各种影响出现。如你想知,我们约个时间,在综治办我给你看。‘没犯法去做过笔录的事我试过.明知你为正当生意人,也请我去过.我有这经历/”可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象你那样配合的,因这可能涉及到限制了一个人的自由权,还有派出所也会受到这样那样的投诉。现在派出所的工作不是象以传前那样想如何都行的,每传唤一个人要符合法宝定的程序,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现在的道友很多都是上过“大学”(进过戒毒所),不是那么容易就能套出东西的,还有,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叫群众提供线索,不是派出所自己不去做,要是群众不提供派出所就没事做了,那会没事做,我这里有数据,旦场派出所去年治安处罚,刑拘,逮捕,劳教,收戒人数在全县都是前列的,这些数据也不方便在这里公布,但综治办随时欢迎群众来查询。我提倡全民动员,配合派出所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群众身边应该会遇动过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如吸毒,贩毒,赌博,盗窃等行为,群众及时反映,派出所认真履行职责,这场人民的战斗胜利一定属于人民。
 
现在的公安执法有种这样的现象,请curedeng兄也说说你的意见:
1,一个作案现场,明明有很多群众看到了违法行为,但派出所去调查时,肯出来作证的应该都没有了;
2,一个嫌疑人盗窃摩托车后被群众发现并且被群众抓住打成重伤,派出所处警后不但不能将嫌疑人刑拘(只能取保候审),还要在医院照顾并负担嫌疑人的医药费,本来经费就少了,旦场派出所两年来就遇到过两回;
3,派出所无论是去抓赌,抓白粉仔,要是他跑,你去追他,跌伤了,问题就来了,然后家属到派出所一闹,派出所又要负担医药费了。
4,旦场派出所每次接到群众的举报进村抓“蕃摊”赌博,不但不能得到当地群众的配合,而且四年来就被群众围攻了五次,除了两次将妨害公务的群众处理外,另两次因无法取证而不了了之(你去村里调查,群众那会说是自己村的人打伤了派出所)。禁赌,不有群众的配合难呀。
 
我认为,旦场镇政府应该多为我们百姓做点实事,而不是当我们的“父母官”,高高在上,你们一个芝麻官算个什么东西,多学学人家温总理吧!
 
权力在人民手中,只要“官”做的不对,人民就可以投诉他,要他下台,但人民要正确使用他们手中的权利,依法争取,不然,也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QUOTE(zwg3529966 @ 2006年05月27日 Saturday, 06:19 PM)
现在的公安执法有种这样的现象,请curedeng兄也说说你的意见:
3,派出所无论是去抓赌,抓白粉仔,要是他跑,你去追他,跌伤了,问题就来了,然后家属到派出所一闹,派出所又要负担医药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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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看,又来了,难道还要出现第二个沙琅英雄事件吗?还象踢皮球一样吗?3529966你是想上广东卫视还是央视?心寒呵,烈士的鲜血白流了.
 
生于别处,长于旦场,在外工作,但旦场是我故乡,不得侮辱旦场,谁侮辱找谁算帐.
 
zwg3529966:
请你做好你的本份工作吧,不要跑到论坛来做秀。很明显,你是旦场派出所的一只狗。你到旦场的时间也不是很长,3529966是你的小灵通号码,我只到电信局报出这个号码,就查出了你的名字,和ZWG对应,再和家乡的朋友一联系,你果真是派出所的一条狗。
踏实地做好你的本职工作吧!不要刚刚懂得打字,就以为自己是比尔・盖茨。
要抓好旦场的治安,是要实在的行动,在网络上码字,能抓好旦场的治安?
骂你是狗,只是想给你提个醒,不要整日口花花。
 
我早就知道他是一只狗,而且是一只丧家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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