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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博贺镇水价为什么那么贵?因为听证会群众代表全是书记 (2人在浏览)

杀狗者

小学五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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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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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博贺镇水价为什么那么贵?因为听证会群众代表全是书记

上星期我们评过电白博贺镇自来水公司调快居民水表事件。当时的报道就指出,不少当地群众反映,这个镇自来水价格一直高于邻镇,不久前物价部门又将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1元,群众认为水价上调太快。
我就觉得有点奇怪了,自来水涨价不是要搞听证会的吗?为什么群众不在听证会上提意见呢?
你就有所不知啦。因为听证会的群众代表根本就不是普通群众!
新华社记者在一份《电白县博贺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代表名单》上看到,22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大多是当地政府官员,而被物价局副局长称为"5名群众代表"的成员,其"职务"一栏都无一例外写着"居委会书记"。

注:电白纪委竟然把这件作为政绩之一。 (http://www.dbjf.com.cn/htm/index2006-2.htm 请看第3点)

一位参加这次听证会的代表告诉记者,此次听证会结束后,主办方还请代表们吃了一顿"工作餐",另外给每位代表发了200元"误工费"。
不少群众反映,这一所谓听证会代表的是博贺镇自来水公司的利益,根本没有代表群众的利益,如果当时有群众代表参加,调价方案一定不会这么轻易就通过。
看来,电白博贺镇自来水公司敢如此胆大妄为,是与物价局结成了统一战线啊。不知道这间自来水公司还跟哪些部门结成了"抢钱联盟"呢?
据了解,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陈崧原来是电白县人大代表。目前,陈崧本人已失踪,迄今尚未被抓获。
唉,其实要捉的又何止总经理一个啊(注:言下之意,大家都应该明白还要捉谁啦)。
 
电白水事件表明了什么
2006年05月12日 南方日报

  任何形式的垄断权都是值得警惕的。一个开放的社会需要的是符合公众利益和市场规律的竞争形态,而绝非依附于某些权力包括行政权力之上的强制型经济与社会模式。电白县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就是疯狂利用垄断权牟取暴利,并以侵害公众利益为代价的典型代表。

  这家自来水公司居然利用调快用户水表的手段,大肆收取超额水费。而调水表不过是该公司诸多乱收费名目中的一种手段罢了,对新开户用水居民,他们还收取3000元至5000 元不等的入户费;一本仅6页纸的《博贺镇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章程》加上入户申请表,收31元,还有诸如水表编号费、拆装水表工料费、增容费、安装水管工料费、预收水费、代收税金等等各种穷极用水行业收费名堂的项目。把“智慧”用在如何盘剥老百姓身上,受苦的自然是必须忍气吞声的当地居民。

  如果是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博贺镇的居民们面对自来水公司的强买强卖和欺行霸市,完全可以说“不”。可惜,如今的市场经济社会毕竟还有许多计划的影子,尚处于进一步的转型之中。居民们一旦反抗,就会被强行停水或“罚款”。于是,他们不得不接受自来水公司的种种不合常理的要挟,症结就在于垄断。垄断导致博贺居民没有选择权。

  自来水公司是属于公用事业的一部分,它理应更注重公益而不是效益。然而,在近年来频繁引起公众注意的水价调整问题上,我们都看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益”的语言表达模式,甚至是打着公益的幌子谋效益。其最终结果是为追求效益,不惜损害公益。每一次提高水价的听证会不都是开一次涨一次吗?

  任何一家企业都有追求合理效益的权利,企业进步的动力就是利益回报,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侵害公共利益的借口。尤其是公用事业本身,其企业设置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为广大公众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公益才是优先的。但是,事实却经常性地不遂制度设计者的原意,而走向反面。我们看到了太多垄断企业罔顾公众利益的做法,他们利用垄断的强势地位曾经和正在牟取着暴利,还时不时以亏损的借口进行涨价,至于将来他们还将何为,恐怕如政策不变,垄断不变,依然会我行我素,又哪里会管百姓愁苦呢?

  电白县博贺镇自来水事件充分说明,指望垄断企业大发慈悲关心民众疾苦从而维护公益,只是一厢情愿而已。如若非令希望成真不可,唯有引入竞争性市场制度。事实上,电信业已经在这方面作出了表率,尽管依旧存有很多不足,但自市场制度进入以后,原本垄断的电信行业发生了何等的奇迹!不仅仅公众获益,电信行业本身也获得了长足发展。而这种成果还是在竞争尚处于初级阶段下取得的,足见竞争之利远大于垄断之弊。

  垄断权的形成有很多种,但主要的是两种:一种是市场自然抉择的结果;一种是行政命令在政策上给予的结果。在我国,绝大多数垄断企业显然都属于后者,这种政策独断的后果是垄断利益与行政性垄断紧密结合,而政府的监管就逐渐流于形式。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十几年来对居民极尽盘剥之能事,当地政府机关果真丝毫不晓?不是不能管,而是不为也。

  因此,在政策上必须开始对垄断企业说“不”了。竞争是解决垄断行业深层次矛盾的最佳利器。但竞争不是一句口号,而亟须在政策上跟进:一是将那些市场完全可以满足公众需要的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比如供水、供气、公交等,并实行政企分离;二是转换政府角色,使政府独立于行业内企业利益之外,成为维护公益的监管者,而不是其他。如果没有权力的支撑和政策的完全倾斜,垄断企业的内部利益势必会逐渐被公共利益所取代。
 
电白水事件表明应在政策上对垄断企业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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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ednet.com.cn 2006-5-13 红网

  任何形式的垄断权都是值得警惕的,一个开放的社会需要的是符合公众利益和市场规律的竞争形态,而绝非依附于某些权力包括行政权力之上的强制型经济与社会模式。广东电白县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就是疯狂利用垄断权牟取暴利,并以侵害公众利益为代价的典型代表。


  这家自来水公司,居然利用调快用户水表的手段,大肆收取超额水费。而调水表不过是该公司诸多乱收费名目中的一种手段罢了。对新开户用水居民,他们还收取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入户费;一本仅6页纸的《博贺镇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章程》加上入户申请表,收31元,还有诸如水表编号费、拆装水表工料费、增容费、安装水管工料费、预收水费、代收税金等等各种穷极用水行业收费名堂的项目。把“智慧”用在如何盘剥老百姓身上,受苦的自然是必须忍气吞声的当地居民。

  如果是在一个健全的市场经济社会,博贺镇的居民们原本不需如此忍气吞声:面对自来水公司的强买强卖和欺行霸市,十几年来,他们都不能说“不”。可惜,如今的市场经济社会毕竟还有许多计划的影子,尚处于进一步的转型之中。居民们的不能说“不”,只是因为一旦反抗,就会被强行停水或“罚款”。于是,他们不得不接受自来水公司的种种不合常理的要挟,症结就在于垄断。垄断就导致博贺居民没有选择权。

  自来水公司是属于公用事业的一部分,它理应更注重公益而不是效益。然而,在近年来频繁引起公众注意的水价调整问题上,我们都看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益”的语言表达模式,甚至是打着公益的幌子谋效益。其最终结果是为追求效益,不惜损害公益。每一次的提高水价的听证会不都是开一次涨一次吗?

  任何一家企业都有追求合理效益的权利,企业进步的动力就是利益回报,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侵害公共利益的借口。尤其是公用事业本身,其企业设置的主要目的是更好地为广大公众服务,而不是牟利。在这种情况下,公益才是优先的。但是,事实却经常性地不遂制度设计者的原意,而走向反面。我们看到了太多垄断企业罔顾公众利益的做法,他们利用垄断的强势地位曾经和正在牟取着暴利,还时不时以亏损的借口进行涨价,至于将来他们还将何为,恐怕如政策不变,垄断不变,依然会我行我素,又哪里会管百姓愁苦呢?

  电白县博贺镇自来水事件充分说明,指望垄断企业大发慈悲关心民众疾苦从而维护公益,只是一厢情愿的希望而已。如若非令希望成真不可,唯有引入竞争性市场制度。事实上,电信业已经在这方面作出了表率,尽管依旧存有很多不足,但自市场制度进入以后,原本垄断的电信行业带来了何等的奇迹!不仅仅公众获益,电信行业本身也获得了长足发展。而这种成果还是在竞争尚处于初级阶段下取得的,足见竞争之利,远大于垄断之弊。

  垄断权的形成有很多种,但主要的是两种:一种是市场自然抉择的结果;一种是行政命令在政策上给予的结果。但显然在我国,绝大多数垄断企业都是属于后者,这种政策独断的后果是垄断利益与行政性垄断紧密结合,而政府的监管就逐渐流于了形式。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十几年来对居民极尽盘剥之能事,当地政府机关果真丝毫不晓?不是不能管,而是不为也。

  因此,在政策上必须开始对垄断企业说“不”了。竞争是解决垄断行业深层次矛盾的最佳利器。但竞争不是一句口号,而亟须在政策上跟进:一是将那些市场完全可以满足公众需要的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比如供水、供气、公交等,并实行政企分离;二是转换政府角色,使政府独立于行业内企业利益之外,成为维护公益的监管者,而不是其他。如果没有权力的支撑和政策的完全倾斜,垄断也就不垄断了,垄断企业的内部利益就会逐渐被公共利益所取代。如是,电白博贺自来水公司也就不至于横行无忌十几年,却无有效监管了。

(稿源:红网)

(作者:周虎城)
 
QUOTE(杀狗者 @ 2006年05月20日 Saturday, 01:57 PM)
看来,电白博贺镇自来水公司敢如此胆大妄为,是与物价局结成了统一战线啊。不知道这间自来水公司还跟哪些部门结成了"抢钱联盟"呢?
唉,其实要捉的又何止总经理一个啊(注:言下之意,大家都应该明白还要捉谁啦)。



物价局长就应该被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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