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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因勇斗歹徒身亡 牺牲一年仍停尸殡仪馆 (1人在浏览)

一个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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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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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手空拳斗歹徒遇刺
   去年1月17日晚8时许,电白县沙琅镇治安联防队第三组组长吴炳军与两位同事驾摩托车巡逻时,发现一中年男人牵着一头大水牛行走。“这么晚还牵着牛在公路上走?”吴炳军觉得蹊跷,上前一问话那人便露出破绽。
   随后该男子撒腿逃跑,吴炳军率先跟上进行追捕。当吴炳军追上该男子时,该男子突然抽出一把刀刺向吴炳军,手无寸铁的吴炳军捡起一根木薯梗与其对抗,最终被利刃刺穿了他的左下腹。
   当晚9时,吴炳军光荣牺牲,年仅25岁。7天后,歹徒黄昌儒在东莞被抓获,后被判处死刑。去年9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追认吴炳军为革命烈士。
   烈士家庭陷入困境
   吴炳军牺牲后,留下近80岁高龄的老父和结婚一年多已怀孕7个多月的妻子,他们的生活一下子失去了顶梁柱。由于吴炳军所在的沙琅派出所没给他购买保险,吴炳军得不到任何赔偿。在妻子官菊梅的一再坚持下,女儿小茵在吴炳军去世两个月后出世。“他是我们家的英雄,我要让我的孩子为有这样的父亲而骄傲!”然而,现实的生活却是残酷的,每个月工资仅几百元的官菊梅不仅要哺育刚出生的孩子,还要照顾八十高龄的公公。
   “我们实在没有办法,就找派出所资助我们的生活,毕竟,他生前是在派出所工作。”据介绍,如果遭遇同样情况时,电白县公安系统的人员可以一次性得到工亡抚恤金近21万元。但电白县公安局以“其不是电白县公安局的在编在册人员”为由,拒绝为吴的家属支付工亡抚恤金。双方为此僵持不下,吴炳军的善后工作一直没有开展,至今,吴炳军的尸体已在殡仪馆冷冻了一年多。
   去年12月14日,吴炳军家属将电白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电白县公安局赔偿死亡赔偿金、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00余万元。
 
我以前也想过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不解决,联防队员可真是寒心了.
 
烈士的妻子官菊梅,她是我孩提时代好朋友的亲妹妹啊!
强烈支持状告沙琅派出所到底!
为烈士取回公道!!
 
烈士的妻子官菊梅,她是我孩提时代好朋友的亲妹妹啊!
强烈支持状告沙琅派出所到底!
为烈士取回公道!!
 
烈士的妻子官菊梅,她是我孩提时代好朋友的亲妹妹啊!
强烈支持状告沙琅派出所到底!
为烈士取回公道!!
 
这个贴不是有人顶了吗??/??/?////
 
就为抚恤金一事,让遗体在冰库放了一年多,冷藏费都要几十万,我想那一个政府机构都不会为这额外的费用埋单,我看你们还是死心吧,遗体看来是不能要了,拿亲人的遗体来做讨价还价的酬码实在是太不应该!政府部们因为各自财政困难不敢承诺陪偿金各自在踢皮球,早点让抚恤金到位可能也不会出现这样僵持的局面.政府、家属双方都该打扳子.要告也没法告!他是由镇政府出面招聘的治安协管员!是与沙琅镇政府构成雇佣关系!要告也只能告示政府,你见那个民告官的官司是民赢的?不要听报纸糊说那里有民告官赢了官司,那是宣传!省里还可以,镇一级更见不得光。
 
唉``
社就是@N的不公平``好人就是]有好
可惜我`力`心
他一路走好!
 
做人要厚道!!电白政府有吗?
 
QUOTE(DBLOVER @ 2006年05月03日 Wednesday, 06:29 PM)
做人要厚道!!电白政府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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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与之鲜明对照的一个帖子,广西博白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黄东“五一”出警时遭枪击牺牲。
http://news.sohu.com/20060502/n243101523.shtml
令人感慨万千。

虽然更多金钱也不能挽救逝去的生命,但至少可以给烈士亲属悲痛心灵一丝安慰,更可以给见义气勇为者树立榜样。
如今烈士这个遭遇,只会让更多公安,警察,联防员等面对罪恶时选择不作为,甚至逃避。
 
牺牲时年仅25岁的吴炳军烈士,生前是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公安局沙琅派出所治安联防队第三组组长,中共预备党员。 转自81.china.com
2005年1月17日晚上7时许,吴炳军在带领两名队员沿着公路巡逻执勤时,发现一名盗牛贼并奋力展开追捕。在他和一名队员将盗牛贼截住在村边荔枝园的一颗荔枝树旁准备捉拿时,凶残的歹徒突然抽出一把刀,刺向吴炳军。利刃穿过他身穿的警用大衣和四件衣服直插他的左下腹肝动脉,深达33厘米。尽管如此,为保护群众财产,吴炳军仍然忍着剧痛奋力追捕偷牛贼10多米,才倒在地上,并提醒队友:“小心,他有刀。”
去年9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追认吴炳军为革命烈士。
后吴炳军经抢救无效,因肝动脉断裂,流血过多于当晚近9时光荣牺牲,当时他新婚刚一年多。他还来不及和80岁高龄的父亲和已怀孕7个多月的妻子道一声别,就带着未能入党和正式加入警队的遗憾,匆匆走了。
据了解,自2000年于湖北省黄冈公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吴炳军因工作出色,一直在沙琅派出所担任治安队员,并获得派出所民警一致好评。2004年7月,他还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他的英雄事迹通过当地媒体连续报道,在电白县、茂名市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为此,广东省、茂名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先后向他发放了共35000元的慰问、奖励金。
然而,烈士走后却未能如愿地含笑九泉。由于治安员的辅助警工作性质,沙琅镇派出所没给吴炳军及其他的治安员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吴炳军的工作隶属关系也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确认。结果,因公牺牲的吴炳军得不到任何保险赔偿和工亡抚恤。
为此,在吴炳军牺牲一年多的时间里,他的家属先后走访了电白县公安局、茂名市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电白县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吴炳军同志从1999年6月开始在电白县沙琅镇当治安联防队员,其工资待遇,由全镇筹集治安联防费中发放。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沙琅派出所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但其不是我电白县公安局的在编在册人员。”因此,不能够享有该县公安局系统在编人员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抚恤金。
而吴的亲属则认为:电白县公安局既然没按规定购买有关保险,而且吴炳军生前确是沙琅派出所的一名治安联防队员,证件编号为44092327,有沙琅派出所的工资条,这都证明了吴炳军是与公安系统产生了劳动聘用关系,而不是沙琅镇政府。
于是,吴的亲属又找到沙琅镇政府,沙琅镇政府则表示:我们没有与吴炳军签合同,吴炳军是与电白县公安局签的合同,你们还是找电白县公安局去。
这件事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和老百姓的强烈关注,他们纷纷以不同的形式表达了对吴的亲属的同情和关心。殡仪馆方面表示免掉烈士遗体的保存冷藏费用,许多老百姓向烈士的遗腹女送钱送物。
采访中,吴炳军的亲属还向记者反映,吴炳军牺牲后的第三天,电白县公安局和沙琅镇政府象征性地向烈士的家属表示慰问,之后,就不再有人踏入烈士家半步了。此后,吴的亲属恳求电白县政府和公安局追认吴炳军为烈士。在此期间,吴的亲属通过不懈努力终于见到电白县公安局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家属,申报烈士的材料已经报到广东省民政厅,让亲属回家等待消息。
然而,去年3月,吴的亲属去广东省民政厅优抚处查询此事,该处的负责人告诉他们根本找不到有关吴炳军的申报烈士材料。于是,他们又找电白县公安局,这时该局一位副局长才将材料交给他们。吴的亲属立即将材料送交广东省民政厅。2 005年9月2日,广东省民政厅颁发文件,追认吴炳军为革命烈士。
4月3日,在英雄牺牲一年后的清明节前夕,他的哥哥吴炳俊无奈地对记者说:“弟弟为国家牺牲尸骨未寒,却得不到应有的名分。一家老小在冷清中艰难生活,实在让人心寒。”(文字来源:法制早报
 
广东电视台有报道!真是替那些贪官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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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是很久的事情了,这件事拖延了这么久都没得到完美的解决.确实让人心寒.
 
为官者往往忘了本职而不知所为
 
政府的事情我们暂不谈论,我们群众不如自发组织一个捐钱的行动把,大家结合自己实际尽自己的一份心意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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