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东镇人民政府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水东镇政府全体领导干部:
2008年10月31日,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潘本亲自带领水东镇、城市规划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到那站村调研视察文明村建设工作,并现场拍板确定了建设那站新村的具体方案。对村民建房提出了优惠支持意见……(见《关于那站村新住宅区报建问题的答复》)。
我这里想请问各位领导以下问题,诚望解答:
一、不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未经水东镇政府提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未经县政府批准,就撤销了那站村民小组,由“筹委会”行使那站村民小组的权力和掌管使用村小组的公章是“现场拍板”所确定了的方案吗?合法吗?
二、原村小组三位领导成员因遭迫害而被迫书面提出申请辞职,以“未够届”为由,不按《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任由“筹委会”行使村小组的职权,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三、让林营的走卒林日周以冒牌的假村小组组长的名誉在《农(居)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查表》上签上他的假组长的名字,盖上无权使用的村小组公章就可以从村委会开始一路大开绿灯、过五关、斩六将地顺利办妥一切证件,这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四、未经法院判定,林营就可以认定原村小组的领导干部和1992年征地时所选的8个小组代表为“贪污犯”而剥夺了他们的政治权利,连他们的子女都无权进入“筹委会”,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五、被视为“贪污犯”的干部和代表全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地,林营为了将来能扣兑“贪污犯”的“贪污款”而扣押他们全家的宅地不准建房使用,拒绝在他们儿子的《申请用地审查表》上加盖公章,使他们儿子无法办领到准建证而无法动工建房,这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六、今届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过去了将近一年,那站村却可特殊地不进行换届选举,借口是附城村委会“无能力”办得到,水东镇政府无责任,无义务和无时间管得到那站村小组的这些小事。这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七、林营的亲属和他的支持者可以享受“一边建房一边办证”的特殊优惠照顾,甚至什么证件都没有就能风雨无阻地建好房屋入住。但被林营视为“贪污犯”,惨遭围攻、打击、跟踪、威助、恐吓;被林营的干将砸破铁门冲入屋内喊打喊杀,全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活、工作和学习受到严重的干扰而被迫辞职后奋起抗击的原村小组长,他的儿子却不能享受这个优惠待遇,难道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黑暗独裁统治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八、强行在开元居一带和原石油公司仓库内未建房的空地上种上树苗、插上“损坏树苗一棵罚款10000元”告示牌,以“不交赞助费就不准动工”来威胁和强迫建房事主“自愿”交赞助费,将这样收取的两百多万元的赞助费提取20%给“筹委会”成员私分,强迫村民交什么“多占、多用集体、宗族(集体)土地费,强行砍伐村民在自己的屋前屋后和自己有权使用的宅地上所种的果树等树木,强行拨除村民在自己有权使用的土地上所种的植物,这难道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九、以上各条都是为了落实潘书记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加快那站村的文明建设吗?
十、那站村到底是文明村还是村霸所统治的野蛮村?还归不归共产党领导,那一级政府才有责任,有义务、有时间,有能力管到那站村的小事?那站村的什么事才是上级有责任、有义务、有时间、有能力管得到的大事?请问水东镇政府能公开解答吗?
此致
敬礼
快要被林营的黑暗独裁统治逼疯了的原村小组组长:姚中书
2011年10月18日
尊敬的水东镇政府全体领导干部:
2008年10月31日,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潘本亲自带领水东镇、城市规划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到那站村调研视察文明村建设工作,并现场拍板确定了建设那站新村的具体方案。对村民建房提出了优惠支持意见……(见《关于那站村新住宅区报建问题的答复》)。
我这里想请问各位领导以下问题,诚望解答:
一、不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未经水东镇政府提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未经县政府批准,就撤销了那站村民小组,由“筹委会”行使那站村民小组的权力和掌管使用村小组的公章是“现场拍板”所确定了的方案吗?合法吗?
二、原村小组三位领导成员因遭迫害而被迫书面提出申请辞职,以“未够届”为由,不按《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任由“筹委会”行使村小组的职权,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三、让林营的走卒林日周以冒牌的假村小组组长的名誉在《农(居)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查表》上签上他的假组长的名字,盖上无权使用的村小组公章就可以从村委会开始一路大开绿灯、过五关、斩六将地顺利办妥一切证件,这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四、未经法院判定,林营就可以认定原村小组的领导干部和1992年征地时所选的8个小组代表为“贪污犯”而剥夺了他们的政治权利,连他们的子女都无权进入“筹委会”,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五、被视为“贪污犯”的干部和代表全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宅地,林营为了将来能扣兑“贪污犯”的“贪污款”而扣押他们全家的宅地不准建房使用,拒绝在他们儿子的《申请用地审查表》上加盖公章,使他们儿子无法办领到准建证而无法动工建房,这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六、今届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过去了将近一年,那站村却可特殊地不进行换届选举,借口是附城村委会“无能力”办得到,水东镇政府无责任,无义务和无时间管得到那站村小组的这些小事。这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七、林营的亲属和他的支持者可以享受“一边建房一边办证”的特殊优惠照顾,甚至什么证件都没有就能风雨无阻地建好房屋入住。但被林营视为“贪污犯”,惨遭围攻、打击、跟踪、威助、恐吓;被林营的干将砸破铁门冲入屋内喊打喊杀,全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生活、工作和学习受到严重的干扰而被迫辞职后奋起抗击的原村小组长,他的儿子却不能享受这个优惠待遇,难道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黑暗独裁统治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八、强行在开元居一带和原石油公司仓库内未建房的空地上种上树苗、插上“损坏树苗一棵罚款10000元”告示牌,以“不交赞助费就不准动工”来威胁和强迫建房事主“自愿”交赞助费,将这样收取的两百多万元的赞助费提取20%给“筹委会”成员私分,强迫村民交什么“多占、多用集体、宗族(集体)土地费,强行砍伐村民在自己的屋前屋后和自己有权使用的宅地上所种的果树等树木,强行拨除村民在自己有权使用的土地上所种的植物,这难道也是“现场拍板”所定的方案吗?
九、以上各条都是为了落实潘书记的指示精神,更好地加快那站村的文明建设吗?
十、那站村到底是文明村还是村霸所统治的野蛮村?还归不归共产党领导,那一级政府才有责任,有义务、有时间,有能力管到那站村的小事?那站村的什么事才是上级有责任、有义务、有时间、有能力管得到的大事?请问水东镇政府能公开解答吗?
此致
敬礼
快要被林营的黑暗独裁统治逼疯了的原村小组组长:姚中书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