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小学而言,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受“利益驱动”的影响,通过招收择校生,办“校中校”、补课班、乱发复习、辅导资料,各种名目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有的是为了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也有的是为了交集体牟取利益。 二,一些社会有关部门向学校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如强行订阅报刊杂志,推销保险、校服、食品和学具等。 三,一些基层政府违反规定,擅自立项、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如通过中小学校相学生证受教育费附加或教育集资,收取建校费、危改费、捐资助学款、代课教师工资、工友费、集资修路(桥)、超计划生育罚款、社会治安费、社会抚养费等。据部分省市教育部门统计,中小学校自身的乱收费和基层政府以及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金额,约各占乱收费金额的一半左右。近年来,一些基层政府乱收费行为有所下降,但是一些地方部门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行为依然比较突出。 教育部部长周济说:“教育乱收费伤害了青少年学生的幼小心灵,影响了青少年学生诚信品德的形成,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