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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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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高考方案何时出台?考试内容包括什么?这是我省高中学校,特别是第一届高中课程改革的高一学生及家长广泛关注的。记者昨天从市招考部门了解到,经过深入各地、学校调研,并对深圳等16个市教育局、有关专家、有关单位等提交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进行研究,省教育厅提出《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共有三个方案正在广泛征求全省各高中学校、各区教育局意见。5月30日前各市书面意见将报送广东省考试中心。省考试中心将根据收集到的意见,正式出台我省2007年普通高考改革方案。
三个方案考试科目设置不同
方案一:考试科目3+小综合+X
方案一考试科目设置保持了我省现行高考方案具有基础性和选择性的特点,又减少了考试内容,关注到同一学习领域不同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
考试科目设置为“3+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小综合)+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X)”。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3+小综合为必考科目,x为选考科目。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英语、文科综合,选考科目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选择一门。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理科综合,选考科目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
――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可在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中选一种并加考相关术科。
方案二:考试科目3+基本能力测试+1
方案二科目设置突出了基础性的特点,体现了对高中学生基础知识的全面要求,可有效地避免由于高考文理分科导致的高中生过早偏科造成基础知识缺失的问题;同时保证了选择性的需求。
考试科目设置为“3+基本能力测试+1”。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基本能力测试”是指经过普通高中正常学习的学生应掌握的能力的考核。“3”和“基本能力测试”是必考科目。
“1”是指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是选考科目。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英语、基本能力测试,选考科目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选择一门。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基本能力测试,选考科目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
――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可在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中选一种并加考相关术科。
方案三:考试科目3+小综合
方案三考试科目设置突出了基础性的要求,减少了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小综合”分为“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和“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覆盖思想政治,历史、入文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覆盖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为语文、数学(文科)、英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可在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中选一种并加考相关术科。
考试科目组由高等学校根据办学性质、层次、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等分专业确定,将于2006年秋季公布。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职业发展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每位学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选择多个考试科目组。
考试内容:必修为主兼顾选修
三个方案均针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必修加选修、综合评价的特点,考试内容既体现以必修为主,又顾及选修的要求。
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
方案一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方案二基本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以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通用技术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为范围考植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方案三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人文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录取:分类投档择优录取
方案一、方案二计分方法考虑到不同选考科的群体差异,将选考科与招生专业结合。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5科合成,即由4门必考科目和1门选考科目组成。方案三,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4科合成。
三个方案均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的标准分。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王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以等级公布,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一并提供给高等学校参考。在考试分数同等的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择优录取。
三个方案考试科目设置不同
方案一:考试科目3+小综合+X
方案一考试科目设置保持了我省现行高考方案具有基础性和选择性的特点,又减少了考试内容,关注到同一学习领域不同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
考试科目设置为“3+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小综合)+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X)”。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自然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学课程基础能力测试”分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3+小综合为必考科目,x为选考科目。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英语、文科综合,选考科目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选择一门。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理科综合,选考科目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
――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可在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中选一种并加考相关术科。
方案二:考试科目3+基本能力测试+1
方案二科目设置突出了基础性的特点,体现了对高中学生基础知识的全面要求,可有效地避免由于高考文理分科导致的高中生过早偏科造成基础知识缺失的问题;同时保证了选择性的需求。
考试科目设置为“3+基本能力测试+1”。
“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基本能力测试”是指经过普通高中正常学习的学生应掌握的能力的考核。“3”和“基本能力测试”是必考科目。
“1”是指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术科、美术术科、体育术科等9门学科,是选考科目。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英语、基本能力测试,选考科目可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中选择一门。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基本能力测试,选考科目可在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
――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可在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中选一种并加考相关术科。
方案三:考试科目3+小综合
方案三考试科目设置突出了基础性的要求,减少了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和英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和理科;“小综合”分为“人文与社会综合能力测试”和“科学综合能力测试”(下称“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覆盖思想政治,历史、入文地理等学科;理科综合覆盖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
考试科目组合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史类专业,理工类(含农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含舞蹈、表演、播音)专业、美术类专业:
――文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为语文、数学(文科)、英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专业的考试科目组合为语文、数学(理科)、英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可在文科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或理工类专业考试科目组合中选一种并加考相关术科。
考试科目组由高等学校根据办学性质、层次、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等分专业确定,将于2006年秋季公布。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职业发展意向选择考试科目组,每位学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可选择多个考试科目组。
考试内容:必修为主兼顾选修
三个方案均针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必修加选修、综合评价的特点,考试内容既体现以必修为主,又顾及选修的要求。
语文、数学(文、理)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和选修要求;英语考试内容按课程标准中的8级要求。
方案一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方案二基本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以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艺术、通用技术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为范围考植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和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选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各科的考试内容包括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方案三文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人文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理科综合的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等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要求。
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内容另定。
录取:分类投档择优录取
方案一、方案二计分方法考虑到不同选考科的群体差异,将选考科与招生专业结合。按5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5科合成,即由4门必考科目和1门选考科目组成。方案三,按4科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为依据进行录取,各科成绩及总分用标准分呈现。每位学生的考试总分由4科合成。
三个方案均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考生群体转换总分的标准分。录取分数线依据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批次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还同时公布术科分数线)。录取时,分别按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投档。外语类专业可兼招文史类或理王类考生,不单独划录取分数线。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省教育厅统一的评价要求由学校实施,以等级公布,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一并提供给高等学校参考。在考试分数同等的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