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S X Safari 26.5
- #1
维权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担当
——致深电联公司的全体权益人
文/连泉仁
各位深电联公司的权益人、乡亲们:
9月25日,《电白论坛》刊发了一封题为《致深圳市深电联实业有限公司五位股东……的公开信》,在电白乡贤群体中引发了巨大震动。信中字字泣血、句句铿锵,公开信提及的巨额租金去向、巨额贷款以及资产收益等核心问题,引发了乡亲们的广泛关注。
这封信的署名是“深电联实际出资人 / 深圳电白联谊乡贤临时清账小组”。关于这个“临时小组”的法律主体资格问题,从法理上讲确实需要进一步商榷。但抛开程序的严谨性不谈,单看这封信的发声,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此事的电白乡贤,我深为感动,也深感敬佩。我想借此向全体权益人谈谈什么是真正的“维权”——维权,不仅需要敢于发声的责任与担当,更需要依法破局的智慧与定力。
一、敢于发声,是同乡会乡贤的“责任”
深电联公司名下的南山、龙岗物业,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数百位电白人自愿捐款购置的。大家凑钱买下的,是电白人在特区的“根”。然而,二十多年过去,这笔集体资产却被商会的少数人实际控制。一本完整的账目没有,一份合法的代持协议拿不出,市民政局早已明确商会与深电联无直接法律关系,但部分资金流向却缺乏透明的账目支撑,甚至涉嫌违规流入关联方。
面对集体资产长期被少数人控制、账目不清的异常状况,如果我们作为出资人继续装聋作哑,那就是对先辈和乡贤心血的犯罪。公开信中所列的五个质询,问得极好、极准。它不仅是对五位名义股东的质问,更是对所有乡贤权益意识的唤醒。捍卫集体资产,就是维护我们每一个捐款人、每一分血汗钱的尊严。这,是每个知情乡贤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沉默的傲慢,考验维权路上的“担当”
回顾过往的维权历程,其实早在维权初期,团队内部就曾有过“先礼后兵”的共识:先发信要求收回所有权、签订代持协议,若对方拒不配合,再由全体出资人联名控告。
这封公开信,就是标准的“先礼后兵”。它给了五位股东15日的最后通牒,把法律依据摆得明明白白。然而,距离那封限“15日内答复”的通牒发出,至今已经过去了一个月零十天。现实是,面对公开信的通牒,涉事方至今未给出任何实质性的正面回应。
为什么最后通牒到期了,对方依然敢保持沉默?因为法律实务是严谨的。同乡会不是法定组织,未经法定程序授权的临时组织,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上存在极大争议。他们知道,光凭一封信和舆论施压,往往难以直接转化为法庭立案的依据。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面对对方的傲慢与沉默,站出来公开叫板,是需要极大的魄力和担当的。但面对现实的壁垒,我们更需要有敢于直面现实、调整战术的担当。舆论的利剑虽然锋利,但真正能定分止争、追回财产、让违规者受到法律制裁的,是法庭上的法槌。
三、依法维权,是最终取胜的“基石”
既然15日期满,对方依然不交账册,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千万不能指望“股东代表诉讼”,因为五名股东本身就是利益相关方,不能指望他们去告自己;更不能盲目以未经法定授权的临时组织名义直接去法院立案,因为主体不适格极易被驳回,反而挫了锐气,让对方看笑话。
我们真正的破局之道,必须依靠“两条腿走路”:
1. 在主战场上,全力以赴保障老会长以“原法定代表人”身份提起的行政诉讼。只要法院判决撤销非法变更登记,老会长夺回法定代表人身份,公司就能名正言顺地出具授权、控告犯罪。
2. 在程序准备上,必须尽快依托全体出资人的真实意愿,签署《授权委托书》,推举产生合法合规的“联名权益人代表”。由这个法定代表群体去衔接刑事报案和民事诉讼。
公开信里说:“钱回了众人口袋,是误会,我们认;钱进了私人腰包,还装聋作哑,那就不叫纠纷,叫侵占。”
是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个月零十天的沉默,已经证明了“隔空喊话”的局限性。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把这封公开信作为证据固定下来,然后立刻转入实质性的法律程序。
致敬每一位敢于为集体利益发声的乡贤,更致敬九旬高龄依然坚守法治底线、坚持依法诉讼的老会长。维权之路道阻且长,但只要我们心中有法、手中有策、肩上有担当,深电联这块牌匾属于电白人的“根”,就一定能够拿回来!
——致深电联公司的全体权益人
文/连泉仁
各位深电联公司的权益人、乡亲们:
9月25日,《电白论坛》刊发了一封题为《致深圳市深电联实业有限公司五位股东……的公开信》,在电白乡贤群体中引发了巨大震动。信中字字泣血、句句铿锵,公开信提及的巨额租金去向、巨额贷款以及资产收益等核心问题,引发了乡亲们的广泛关注。
这封信的署名是“深电联实际出资人 / 深圳电白联谊乡贤临时清账小组”。关于这个“临时小组”的法律主体资格问题,从法理上讲确实需要进一步商榷。但抛开程序的严谨性不谈,单看这封信的发声,作为一名长期关注此事的电白乡贤,我深为感动,也深感敬佩。我想借此向全体权益人谈谈什么是真正的“维权”——维权,不仅需要敢于发声的责任与担当,更需要依法破局的智慧与定力。
一、敢于发声,是同乡会乡贤的“责任”
深电联公司名下的南山、龙岗物业,是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数百位电白人自愿捐款购置的。大家凑钱买下的,是电白人在特区的“根”。然而,二十多年过去,这笔集体资产却被商会的少数人实际控制。一本完整的账目没有,一份合法的代持协议拿不出,市民政局早已明确商会与深电联无直接法律关系,但部分资金流向却缺乏透明的账目支撑,甚至涉嫌违规流入关联方。
面对集体资产长期被少数人控制、账目不清的异常状况,如果我们作为出资人继续装聋作哑,那就是对先辈和乡贤心血的犯罪。公开信中所列的五个质询,问得极好、极准。它不仅是对五位名义股东的质问,更是对所有乡贤权益意识的唤醒。捍卫集体资产,就是维护我们每一个捐款人、每一分血汗钱的尊严。这,是每个知情乡贤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沉默的傲慢,考验维权路上的“担当”
回顾过往的维权历程,其实早在维权初期,团队内部就曾有过“先礼后兵”的共识:先发信要求收回所有权、签订代持协议,若对方拒不配合,再由全体出资人联名控告。
这封公开信,就是标准的“先礼后兵”。它给了五位股东15日的最后通牒,把法律依据摆得明明白白。然而,距离那封限“15日内答复”的通牒发出,至今已经过去了一个月零十天。现实是,面对公开信的通牒,涉事方至今未给出任何实质性的正面回应。
为什么最后通牒到期了,对方依然敢保持沉默?因为法律实务是严谨的。同乡会不是法定组织,未经法定程序授权的临时组织,在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上存在极大争议。他们知道,光凭一封信和舆论施压,往往难以直接转化为法庭立案的依据。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面对对方的傲慢与沉默,站出来公开叫板,是需要极大的魄力和担当的。但面对现实的壁垒,我们更需要有敢于直面现实、调整战术的担当。舆论的利剑虽然锋利,但真正能定分止争、追回财产、让违规者受到法律制裁的,是法庭上的法槌。
三、依法维权,是最终取胜的“基石”
既然15日期满,对方依然不交账册,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千万不能指望“股东代表诉讼”,因为五名股东本身就是利益相关方,不能指望他们去告自己;更不能盲目以未经法定授权的临时组织名义直接去法院立案,因为主体不适格极易被驳回,反而挫了锐气,让对方看笑话。
我们真正的破局之道,必须依靠“两条腿走路”:
1. 在主战场上,全力以赴保障老会长以“原法定代表人”身份提起的行政诉讼。只要法院判决撤销非法变更登记,老会长夺回法定代表人身份,公司就能名正言顺地出具授权、控告犯罪。
2. 在程序准备上,必须尽快依托全体出资人的真实意愿,签署《授权委托书》,推举产生合法合规的“联名权益人代表”。由这个法定代表群体去衔接刑事报案和民事诉讼。
公开信里说:“钱回了众人口袋,是误会,我们认;钱进了私人腰包,还装聋作哑,那就不叫纠纷,叫侵占。”
是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个月零十天的沉默,已经证明了“隔空喊话”的局限性。我们现在要做的,是把这封公开信作为证据固定下来,然后立刻转入实质性的法律程序。
致敬每一位敢于为集体利益发声的乡贤,更致敬九旬高龄依然坚守法治底线、坚持依法诉讼的老会长。维权之路道阻且长,但只要我们心中有法、手中有策、肩上有担当,深电联这块牌匾属于电白人的“根”,就一定能够拿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