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注销身份”就能金蝉脱壳?电白商会会长蔡万江疑云背后,监管不能“集体失明” (3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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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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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权威人士确认:近日,蔡万江已悄悄向公安机关申请注销国内身份证并已注销完成。

近日,一则关于深圳市电白商会会长蔡万江的消息在坊间流传,其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据报料,蔡万江因年龄造假、侵吞资产等问题被会员举报,且在深圳市民政局“无作为”的背景下,其竟悄然注销了国内身份证。更令人震惊的是,其年龄造假并非仅仅停留在商会公示的纸面争议上——蔡万江实际出生于1956年,但其原国内身份证却登记为1945年,凭借这一虚假身份,他从2009年起便开始领取深圳养老金,直至2025年群众在网上公开爆料,其做贼心虚,才不敢再去做生存验证,被迫停止领取。长达十六年的骗保行为,有群众举报至深圳市宝安区社保局,社保局却未对其采取任何行动。注销户籍与身份证,法定情形无非死亡或持有外国国籍。一个长期被指从事高利贷、涉黑敛财的商会会长,在此刻选择“注销身份”,无异于一场精心策划的“政治性逃亡”。这已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或商会内部矛盾,而是一起涉嫌“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骗保敛财、移民脱壳”的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必须上纲上线,一查到底。

注销身份证不是“退隐”,而是心虚的“信号弹”。 根据我国户籍管理规定,注销户籍与身份证只有两个法定事由:死亡或持有外国国籍。蔡万江显然没有“死亡”,那么剩下的可能性便直指其已持有外国国籍。一个在深圳经营多年、掌控商会、被指拥有近3亿元资产争议的“会长”,在举报缠身、监管失声的敏感时刻,悄悄完成“身份转换”,这难道仅仅是巧合?一个真心“把大湾区的好项目带回家”的乡贤,何必急于斩断与这片土地的法定身份联系?这种做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早有先例可循。兰州段某某涉黑案中,其正是通过出资筹建“某某商会”并出任会长来“提高自己的声望”,进而“以商养黑”“以商护黑”,最终非法敛财达3.03亿元。蔡万江注销国内身份的行为,与那些企图在法网收紧前“抽身”的黑恶分子何其相似。

年龄造假骗保十六年,一纸网帖才戳破“双面人生”。 蔡万江实际出生于1956年,却以1945年的虚假年龄登记身份证,从2009年起提前十余年领取深圳养老金,直至2025年群众在网上公开爆料,其做贼心虚,才不敢再去做生存验证,被迫停止领取。十六年间,他持续领取本不属于他的社保待遇,这不是简单的“信息录入错误”,而是一起有预谋、有持续性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案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蔡万江骗保时间长达十六年,若不是群众网上爆料,他恐怕至今仍在安然领取。这说明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心知肚明,属于典型的“恶意骗保”。然而,当群众将这一线索举报至深圳市宝安区社保局后,社保局竟然未对其采取任何行动。这究竟是证据不足,还是另有隐情?是行政不作为,还是有人在刻意“捂盖子”?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每一分都关乎民生底线。对骗保行为视而不见,就是对全体参保人的背叛。宝安区社保局必须就此事作出公开说明:是否受理了举报?是否启动了核查?是否追回了被骗资金?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这些都没有做,那么社保局的“沉默”就不是简单的工作疏忽,而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必须严肃追责。

“商会会长”的光环,绝不应成为涉黑敛财的“护身符”。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2024年11月发布的公示,蔡万江生于1956年3月,拟任深圳市电白商会会长及法定代表人。然而,这份公示恰恰暴露了一个荒诞的现实:民政局公示的出生年份是1956年,而蔡万江实际用于骗保的身份证却是1945年。同一个“蔡万江”,两套年龄信息,一套用于骗取养老金,一套用于商会任职公示,如此明目张胆的“双面人生”,究竟是如何通过层层审核的?多个涉黑案例反复揭示了一条规律:黑恶势力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往往会谋求“商会会长”“行业协会负责人”等身份光环,试图“由黑洗白”。酒泉周某进案便是典型,其发起成立商会并担任会长,“寻求身份光环,企图由黑洗白”,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济南“天鹏商会”更是直接以商会为掩护,放高利贷、实施强迫交易和非法拘禁,非法放贷上千万元。蔡万江被指“多年从事放高利贷生意,涉黑无数”,其担任会长期间的商会,究竟是服务乡梓的平台,还是“套路贷”的窝点?这需要有关部门给出明确答案。

民政部门的“无作为”,是对黑恶势力的变相纵容。 会员的投诉举报,是社会组织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深圳市民政局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关于会长年龄造假、侵占资产、涉黑涉恶的实名举报后,倘若真的“无作为”,那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根据公示信息,民政局不仅公示了蔡万江的任职信息,还明确留下了“对上述负责人人选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市民政局反映”的渠道。然而公示期满后,面对后续的举报,监管是否启动了核查程序?是否对“近3亿元资产”的去向进行了审计?是否对“注销身份证”的传闻进行了核实?是否对“骗保十六年”的线索进行了移送?如果这些动作统统缺失,那么民政局的“无作为”就不是简单的懒政怠政,而是在客观上为涉黑资产的转移、骗保行为的隐匿和人员的潜逃提供了“时间窗口”。这不仅仅是行政效能问题,更是政治立场问题。

“乡亲之家”沦为“私人钱袋”,侵害的是基层治理的根基。 近3亿元资产,承载的是电白乡亲的信任与托付。蔡万江被指以商会名义“鲸吞”这笔资产,其性质已远超一般的职务侵占。在全国扫黑除恶常态化的今天,任何试图利用社会组织外壳侵吞集体资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社保基金、并以“注销身份”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是对法治底线的公然挑衅。段某某案中,其通过控制商会、骗取银行贷款、高利转贷,最终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律早已划定红线:涉黑资产,必追必缴;骗保资金,必退必罚;涉黑人员,虽远必究。

因此,我们郑重呼吁:深圳市公安局应当立即介入,查明蔡万江身份证注销的真实原因及办理流程,核实其是否已持有外国国籍,是否存在“逃逸式”脱壳,并对其涉嫌骗保行为立案侦查。深圳市宝安区社保局必须就群众举报的骗保线索作出公开回应,说明是否受理、是否核查、是否追缴、是否移送,绝不允许以“沉默”代替监管。深圳市民政局必须打破沉默,公开回应举报内容,说明对蔡万江任职资格的审核依据,并配合审计部门彻查深圳市电白商会的资产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关注深圳市民政局、宝安区社保局在此事中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乃至利益勾连的问题。

注销一张身份证,注销不掉其在国内的罪责;骗走十六年养老金,骗不过社保基金的监管账本;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出扫黑除恶的天网。蔡万江案,绝不能成为又一起“烂尾”的举报。
 
退休干部为了蹭吃蹭喝,当上了商会的职业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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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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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
 
注销前的身份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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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是真的,那十六年的养老金怎么也得有个说法。注销身份证确实有点蹊跷,正常人犯不着走这一步。就看相关部门能不能真查了,别最后又是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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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80多岁,快入土了,追债要赶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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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紧要过给人爆菊花 Laugh@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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