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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1人在浏览)

dbabc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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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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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

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1月17日对我院进行巡察。2019年5月31日,巡察组向我院反馈巡察的情况和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组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对“案件监管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应归档而未归档案件数量巨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我院于2019年8月2日及2020年5月11日开展了关于案件归档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察,并制定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组织人员将应归档未归档的案件列表排查,逐件归档核销,并详细记录归档情况,对未能及时归档的案件作出详细情况说明。截止目前,2014年至2017年已结案应归档而未归档案件,已经归档99.55%。尚未归档的正在办理中。

2.关于案件裁判文书不规范、存在错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此项整改工作需要长期探索,坚持有效措施。一是对干警进行警示,帮助干警树立将案件质量放在第一位的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推行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严把文书制作关;四是落实评查考核,将评查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经过教育与监督,干警对文书质量的认识有所提高,审判业务部门基本实行两名以上干警核对裁判文书再定稿的方式,解决了裁判文书不规范的问题,提升了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裁判文书质量得到提高。

3.关于部分执行案件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巡察组指出的23宗在程序上存在问题的执行案件,经核查,属于执行回转系列案件。根据我院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处理意见,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已根据本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制作终结裁定书,并于2019年8月5日以邮政专递方式成功送达双方当事人,2020年3月18日作出执行回转裁定书,随后通过邮政专递方式将裁定书发给双方当事人,目前执行申请人已收到执行回转裁定书。

(二)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此项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1)通过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全体干警大会和相关学习培训,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等,组织干警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和区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的最新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全院干警继续鼓足干劲,攻坚克难,全力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去。(2)坚持以党组书记、院长黄沛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工作,确保上传下达,统筹兼顾。(3)研究制订了《电白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和《电白区人民法院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开展行动,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有序开展。(4)组织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通过共同研讨,统一了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界定标准,与公安、检察共建了扫黑除恶职能会议制度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5)主动排查涉黑恶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区扫黑办及滨海新区扫黑办,进行反馈总结,并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至目前为止,我院共排查涉嫌黑恶犯罪线索25条,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共4篇。(6)制定《关于开展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雷霆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力完成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任务;坚决实现涉黑恶案件财产‘应执尽执’;切实建立完善涉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长效机制”的任务目标。(7)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2.关于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积极争取上级泥砖房改造专项帮扶资金74.6万元,改造20户符合条件贫困户泥砖房;二是加大对口帮扶陂头村贫困户的扶持力度,争取上级投入产业扶贫资金186.034万元,以“产业+项目+贫困户”的模式,吸纳该村29户有劳动力家庭分别参与茂名市小良菠萝山沙糖桔种植产业、广东大道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预搅拌两个项目,并按每年总投入资金10%领取固定收益;参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每年总投入资金7%领取固定收益。该批贫困户2018年和2019年两年共获分红收益278540元。三是加大对贫困户家庭成员日常生产生活、子女教育的帮扶力度。截止目前我院共投入扶贫资金279520元。

二、对“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对“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虽然2015年至2017年,我院党组会会议有研究部署全院党建工作,但不是以专题会议形式召开,经巡察立行立改之后,从2019年1月至今我院党组已召开3次专题会议,听取全院党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党建工作方向和重点。目前全院严格按党章规定开展“三会一课”、支部党日活动、民主评议活动等,各支部及每个党员用统一的学习记录本对会议和学习情况做好记录。

(二)对“党组议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我院党组严格按《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决策无记名票决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议事和表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党组议事记录,完整反映党组会议讨论过程,反映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和看法,同时将党组表决过程记录进去。

(三)对“党费收缴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不按规定标准收缴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2016年至今在职党员党费已按规定补缴完成。现严格按照《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组织部转发<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电组通〔2019〕45号)要求,规范收缴党费。日后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缴党费,每一次党费收缴都明确记录,登记造册;定期自查自纠,排查问题,以防再次出现党费收缴不标准的问题。

2.关于不按规定标准补缴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经排查,2008年4月至2016年12月的党费已按区组织部的要求足额补缴到区组织部指定的专用账号;2017年党费已按照《中共茂名市电白区委组织部转发<中共茂名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足额补缴到区组织部指定专用账户。

(四)对“党支部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民事审判第二党支部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2019年1月机关党委与民事审判第二党支部书记进行教育谈话,并召集各支部书记召开会议,强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务必使用统一的记录本,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详细、正式反映会议过程和作出的决定。

2.关于老干支部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我院对此制定计划,自2019年开始,老干支部每季度开展一次党性交流党日活动。2019年开展了5次老干支部活动。

三、对“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虽然2015年至2017年,我院党组会会议有研究部署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不是以专题会议形式召开,经巡察立行立改之后,我院党组已召开4次专题会议,听取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向和重点。

2.关于主体责任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需要长期进行。我院完善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班子成员的主要分工、责任及职责,明确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各自所承担的具体职责范围,明晰责任划分,形成各担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配发“履行主体责任记录簿”,将履职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警,及时提醒、纠正;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不手软。

(二)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需要长期进行。我院推进“信、访、网、电”一体化违纪违法举报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对于在办案中滥用职权、违纪违法违规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在近年来立案查处的案件启动“一案双查”机制。2019年7月,我院原监察部门对一起违纪案件立案调查,并对涉案法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另经核实,2019年11月涉黄某案的干警被违规过问未如实登记上报的情况,我院依法依规对情节轻微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移交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办。另外,对于所有群众来信来访及网电一体化举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我院督察室将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逐件调查核实,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干警绝不姑息。

2.关于开展谈心谈话少,“四种形态”中抓早抓小落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1)我院印发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干警进行谈心谈话,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动态、生活动态,及时听取意见、发现问题、约谈提醒,2019年7月至今,我院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共152人次,对新任的干部职工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有效起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效果。(2)用好谈话提醒“两个表格”,督察室每个季度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的谈话提醒等情况,制作成表上交市中院及区纪委。(3)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围绕司法不廉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着重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基建、司法评估、拍卖、采购项目、人员招录等领域和环节的监督防控,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要求“零暂存”,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坚决杜绝在任、离任法院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办理,干预司法政务决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我院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工作正在按计划部署开展中。

四、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对“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015年以来党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向上级部门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党组成员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也没有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总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我院严格按照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规定做好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我院党组已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全院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召开6次意识形态研判分析会。全体党组成员在2019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已纳入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总结,并作为常态化机制,往后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必须纳入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2.关于“一支部一安全员”工作责任制党员履职情况没有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我院制定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一支部一安全员”工作制度》,各支部安全员定期将“一支部一安全员履职记录表”“一支部一安全员党员履职记录表”以及本支部的网络舆情情况报送机关党委,由院机关党委统一向我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关于党组没有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也没有制定相关的考核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目前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督查正常进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成员部门及各党支部进行一次分析研判,每半年向院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院纪检督察部门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班子成员在2019年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纳入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接受党组监督和评议。目前,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参照区的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二)对“法院门户网站对外公开信息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1)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我院迅速进行分析研究,组织人员查找搜索并删除网站上涉及“李玉楷”等“两面人”的工作报道及照片;(2)进一步加强内外网的管理和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安排干警每周对内外网进行巡查,发现有不恰当内容立即上报、整改并做记录。(3)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发布的流程和权限,牢牢把握住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同时聘请专业公司对法院内外网站架构重新进行设计与优化,使之更符合法院工作需要。

五、对“选人用人工作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19〕95号)规定,改革后,内设机构由原来22个精简为12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为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制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对原有内设机构进行整合:撤销少年审判庭,其刑事审判职能整合到刑事审判庭和综合审判庭;撤销民事审判第四庭,其主要职能整合到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撤销行政庭、审判监督庭,其主要职能整合到综合审判庭;撤销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执行第四庭,其主要职能整合到执行局;撤销研究室、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能整合到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更名为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整合更名为督察室;办公室更名为综合办公室。根据内设机构调整情况和本院工作实际,对工作人员进行整合分流安置,于2019年9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人员配置和办公室整合工作。至2020年4月底,我院内设机构正副职任职已基本完成,对未入额的庭长、副庭长已按相关程序免去庭长、副庭长职务。

六、对“存在‘四风’问题”的整改

(一)对“办公室用房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我院立即对干警办公用房进行检查,根据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调整相关干警办公室,现所有办公室的使用均符合有关标准。

(二)对“机关作风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纪律松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1)研究制定了《关于上下班和会议纪律管理规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考勤管理规定》和修订了《关于干警外出审批和请(休)假审批的规定》并公布实施。(2)要求全院干警每天按照“人脸扫描考勤系统”规定进行上下班签到,严格考勤。(3)我院督察室联合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及综合办公室,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院各部门干警开展专项督察,加强日常监督。政治部将检查结果作为干警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每月在内网公布考勤情况,定期通报督察结果,及时督促整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对违反纪律的干警进行谈话提醒,对严重违反司法作风的人员,由督察室按规定处理。

2.关于考勤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针对考勤管理不严问题,我院立行立改,根据我院制定的《关于上下班和会议纪律管理规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考勤管理规定》和修订的《关于干警外出审批和请(休)假审批的规定》,严格考勤。针对考勤系统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干部职工上下班情况的问题,我院已采购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钉钉考勤作为新考勤系统,并组织各部门考勤管理员召开新考勤系统培训会。2019年4月起,正式采用钉钉考勤系统进行刷脸考勤。从2019年4月以来考勤情况来看,钉钉考勤系统运行良好,绝大部分干警严格遵守上下班刷脸考勤规定,系统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基本相符。每月考勤情况按规定在内网公布,对严重违反纪律作风的人员,由督察室按规定处理。

3.关于着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要求干警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审判制服、佩戴法徽,并建立庭长监督检查机制,对不按规定着装的干警提出口头批评,要求立即改正。在督察中如有发现干警着装不规范等问题,督察小组当即向相关人员及部门指出,并责令改正。全院干警在开庭、送达等司法活动中均严格按规定着制服、佩戴法徽,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三)对“部分干部积极性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长期进行。(1)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深对司法改革的认识,增强干警对改革的信心和支持。(2)通过表彰典型、通报表扬、宣传先进事迹等方式,全面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审判工作中来,加快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进程。2019年,我院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6个集体和44名个人进行了表彰。在落实待遇方面,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设置、司法警察执法勤务职级相关规定,落实干部职级待遇;根据住房改革补贴相关规定,落实干部职工住房改革补贴;同时完善工会福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4)在履职保障方面,购买“在职住院医疗保障计划险”、“在职职工医疗甲保障计划险”和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购买独生子女领证家庭意外伤害险,建立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实体检制度;对住院、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慰问。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优促差,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七、对“廉政风险高”问题的整改

(一)对“违规管理执行款物”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我院制定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实行执行财物登记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款物的工作,并使用G3财务系统进行建账登记。2016年至2019年的执行款已根据财务原始单据使用专业财务软件制作了台账,随时可查。查封、扣押的物品统一存放于执行局装备室;查封、扣押的车辆停放至法院大院指定位置,车辆钥匙交由专人统一保管。

(二)对“监管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1)各承办法官均已对2016年至201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并形成分析报告;同时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要求全体刑事入额法官对2015年以来所有发改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形成整改报告。(2)多次组织全体刑事入额法官召开研讨会,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综合研讨,加强了法官对案件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目前法官均按照研讨会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自觉接受监督。(3) 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最高院“三项规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审判,依照法定程序保障诉讼各方的诉讼权利;严格依据最高院及省高院规定的量刑规范化规则办理案件,用量刑规范化制度来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同案异判情况的发生。(4)不断提高法官个人对发改案件自查自纠的重视程度和整改力度,并定期对案件进行抽查和开展质量评查。

(三)对“非税收入核算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我院严格按照《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财务制度,认真核算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自2019年1月开始实行各类案款和非税收入分类入账,登记清晰明了;财务人员每月定期汇总款项,收支核算准确。

(四)对“应收未收诉讼费数额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中。(1)加强对法官的思想教育,使法官更加重视受理费的收缴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2)在本院内网系统上建立预交受理费、缓交受理费等电子数据,各部门对于预交、缓交受理费的情况可以做到资源共享;(3)案件承办人加强核对缓交受理费的收退情况,加强对缓交受理费定期对账检查的监督;(4)及时将应收未收受理费的案件移交执行,通过执行程序加大力度收取受理费,避免出现受理费的流失。

(五)对“未按规定上缴应缴款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至2018年11月止,利息收入结余150.89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按规定将暂存在案件款户中的案件款利息分别相应上缴入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局专户和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

2.关于2015年至2018年11月诉讼费收入326.54万元尚未上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将暂存在案件款户中的原电白县法院预收诉讼费上缴财政专户。

3.关于结转两年以上专项资金944.01万元未缴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已将结转两年以上专项资金上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

(六)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办公用品发票用“批”计算,无清单无验收无签领等资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综合办公室在内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办公用品管理的通知》,规范办公用品领用流程,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申请、审批、购买、签领手续,并全部附有采购清单,已经没有再用批量计算办公用品数量。

2.关于维修维护费开支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出现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1月-2018年11月间,本院在日常零星维修支出方面,由于不少维修配件的商家没有对公账户,而我院支付系统无法直接支付给单位干警以外的外部人员,这部分维修开支通过以下两种形式报销:(1)商家有刷卡机的,由干警个人通过刷公务卡支付,开取发票再回财务室报销;(2)商家没有刷卡机的,由经办干警垫付现金后拿发票回财务室报销。因此导致我院有少部分维修(护)费通过支付给干警个人账户进行报销。我院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从2019年6月起,针对日常零星维修(护)支出,我院与多家开通对公账户商家合作,日常零星维修(护)支出通过支付对公账户报销,不再通过支付干警个人账户报销。

3.关于固定资产不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我院聘请盈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核算固定资产。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固定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初稿),我院正在逐项核查初稿所提到的问题,待核查完毕,并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出报告后,我院再根据报告聘请评估公司对未入账的土地和房屋进行评估入账。另,我院已制定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院国有资产的管理。

4.关于车辆管理混乱,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整改。我院已聘请盈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算。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固定资产清查审计报告》(初稿)。待会计师事务所核定后,再根据最终的报告进行核销,确保账实相符。另,制定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执法用车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我院公务车辆用油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车辆管理。

(七)对“政府采购中标单位相对集中”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整改,并长期坚持。(1)进一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健全内控机制,依法实施采购。(2)探讨构建完善与政府采购法规规章相衔接的内控机制。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合同上网备案、信息统计编报、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规范政府采购活动。(3)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公开采购信息。由纪检督察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采购结果经确认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在法院内网通知公告栏公开采购结果。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院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整改工作仍需继续努力、不断深化,后期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法院工作在正确的政治方向引领下不断前进。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持续正风肃纪,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法院队伍。三是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效审判执行涉民生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四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防止类似问题反弹回潮、重复发生。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强化管理上,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推动电白法院工作提档升级,努力为电白区建设成为平安宜居滨海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5111991,邮政编码:525400;电子邮箱:mmdbfy@163.com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5月27日
 
原来法院那么多钱。
 
法院有用不完的经费。
 
是否说官书记的案件也会以同样的整改的方式处理(或掩盖)了吗?
 
某兄自言自己窥探了圈子的秘密,总结出来一个独特的结论:如果你恨一个贪官,就必须支持他升官!
 
如果上面想让一个人继续当院长,就会想办法以整改的理由让他们慢慢整改,慢慢写汇报,再整改和汇报个十年八年的大家都安全退休了,是这样的想法和办法没错吧?
 
潘教授对这个贴感兴趣?那个姓黄的已经提前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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