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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国家卫生城市与水东自来水 (1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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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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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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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电白区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这证明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民生问题!
近来水东的自来水水质非常之差,大家天天叫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自来水有什么关系呢?

请看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新标准做好卫生城市(区)建设各项工作。新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同时废止。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中文名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外文名
The national health city standards
相关标准
《国家城市卫生标准》
管理部门
卫生部
范 围
健康、环境、用水卫生等
修订时间
2014年5月15日
组织管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六)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最后编辑: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范围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供水水质要求
  1. 5 水源水质要求
  2. 6 检验和监测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 二氧化硅的测定 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 致突变物的测定 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供水: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4自建设施供水: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活动提供用水。
3.5 二次供水:供水单位将来自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的供水,经贮存、加压或经深度处理和消毒后,由供水管道或专用管道向用户供水。
3.6 用户受水点:供水范围内用户的用水点,即水嘴(水龙头)。
供水水质要求

4.1城市供水水质
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致病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城市供水水质检验项目

4.2.1 常规检验项目见表1。
序号 项 目 限 值
1 微生物学指标 细菌总数 ≤80 CFU/mL
总大肠菌群 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
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 与水接触30 min后出厂游离氯≥O.3 mg/L;或与水接触120 min后出水总氯≥O.5 mg/L;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用户可接受
浑浊度 1NTU(特殊情≤3NTU)①。
肉眼可见物 无
2 理化指标 氯化物 250 mg/L
铝 0.2 mg/L
铜 1 mg/L
总硬度(以CaCO。计) 450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pH 6.5~8.5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耗氧量(CODMn,以02计) 3 mg/L(特殊情况≤5 mg/L)①
3 毒理学指标 砷 0.01 mg/L
镉 0.003 mg/L
铬(六价) 0.05 mg/L
氰化物 0.05 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 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
10 mg/L(特殊情况≤20 mg/L)。
硒 0.01 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三氯甲烷 0.06 mg/L
敌敌畏(包括敌百虫) 0.001 mg/L
林丹 0.002 mg/L
滴滴涕 0.001 mg/L
丙烯酰胺(使用聚丙烯酰胺时测定) 0.0005 mg/L
亚氯酸盐(使用ClO2时测定) 0.7 mg/L
溴酸盐(使用0。时测定) 0.01 mg/L
甲醛(使用o。时测定) 0.9 mg/L
4 放射性指标 总a放射性 0.1 Bq/L
总p放射性 1.0 Bq/L
注:①特殊情况为水源水质和净水技术限制等。
②特殊情况指水源水质超过Ⅲ类即耗氧量>6 mg/L。
③特殊情况为水源限制,如采取下水等
4.2.2非常规检验项目见表2。
表2城市供水水质非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序号 项 目 限 值
1 微生物 学指标 粪型链球菌群 每100 mL水样不得检出
蓝氏贾第鞭毛虫 (Giardia lamblio) <1个/10 L①
隐孢子虫(Cryptosporidium) <1个/10 L②
2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氨氮 0.5 mg/L
硫化物 0.02 mg/L
钠 200 mg/L
银 0.05 mg/L
4 毒理学指标 锑 0.005 mg/L
钡 0.7 mg/L
铍 0.002 mg/L
硼 0.5 mg/L
镍 0.02 mg/L
钼 0.07 mg/L
铊 0.0001 mg/L
苯 0.01 mg/L
甲苯 0.7 mg/L
乙苯 0.3 mg/L
二甲苯 0.5 mg/L
苯乙烯 0.02 mg/L
1、2一二氯乙烷 0.005 mg/L
三氯乙烯 0.005 mg/L
四氯乙烯 0.005 mg/L
1,2-二氯乙烯 0.05 mg/L
1,1-二氯乙烯 0.007 mg/L
三卤甲烷(总量) 0.1 mg/L⑤
氯酚(总量) 0.010 mg/L ⑥
2,4,6-三氯酚 0.010 mg/L
TOC 无异常变化(试行)
五氯酚 0.009 mg/L
乐果 0.02 mg/L
甲基对硫磷 0.01 mg/L
对硫磷 0.003 mg/L
甲胺磷 0.001 mg/L(暂定)
2,4一滴 0.03 mg/L
溴氰菊酯 O.02 mg/L
二氯甲烷 O.005 mg/L .,
1,1,1一三氯乙烷 O.20 mg/L
1,l,2一三氯乙烷 O.005 mg/L
氯乙烯 O.005 mg/I。 .
一氯苯 O.3 mg/L
1,2一二氯苯 1.O mg/L
1,4一二氯苯 O。075 mg/L
三氯苯(总量) O.02 mg/L⑦
多环芳烃(总量) O。002 mg/L⑧
苯并[a]芘 i O.OOO01 mg/L
二(2一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酯 0.08 mg/L
环氧氯丙烷 O.OOO 4 mg/L
微囊藻毒素-LR O.00 1 mg/L③
卤乙酸(总量) O.06 mg/L④⑨
莠去津(阿特拉津) O.002 mg/L
六氯苯 O。OO 1 mg/L
注:①、②、③、④从2006年6月起检验。
⑤三卤甲烷(总量)包括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
⑥氯酚(总量)包括2一氯酚、2,4一二氯酚、2,4,6一三氯酚三个消毒副产物,不含农药五氯酚。
⑦三氯苯(总量)包括1,2,4一三氯苯、1,2,3一三氯苯、1,3,5一三氯苯。
⑧多环芳烃(总量)包括苯并[a]芘、苯并[g,h,i]茈、苯并荧蒽、苯并[k]荧葸、荧葸、茚并[1,2,3-c,d]芘。
水源水质要求
5。1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 8 3 8的要求。
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出源时,应符合GB/T 1 4 84 8的要求。
5。2 水源水质的放射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水源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检验和监测
6.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 5 7 5 0、CJ/T 1 4 1~CJ/T 1 5 0等标准执行。未列入上述检验方法标准的项目检验,可采用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应进行适用性检验。
6。2 地表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 3 83 8有关规定执行。
6。3 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应按GB/T 1 4 84 8有关规定执行。
6。4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并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必要时应抽样检验用户受水
6.5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应按本标准要求做水质检验。若限于条件,也可将部分项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检验。
6。6采样点的选择
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采样点计算。供水人13在2 0以下,1 00万以上时,可酌量增减。
6.7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见表3。
表3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
水样类别 检 验 项 目 检验频率
水源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 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每日不少于一次
GB 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 每月不少于一次
出厂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每日不少于一次
表1全部项目,表2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
表2全部项目 以地表水为水源:每半年检测一次; 以地下水为水源:每一年检测一次
管网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CODMn。(管网末梢点) 每月不少于两次
管网末梢水 表1全部项目,表2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
注:当检验结果超出表1、表2中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6.8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要求见表4。
表4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
水样检验项目 出厂水或管网水 综合 出厂水 管网水 表1项目
表2项目
合格率,% 95 95 95 95 95
注:1。综合合格率为:表1中42个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
2。出厂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CODMn共9项的合格率。
3.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梢点)共7项 的合格率。
4.综合合格率按加权平均进行统计
 
就水质一项就过不了关·······
 
难道政府真的没人可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影响政府难道也坐视不理!
 
满身毒疥
 
最后编辑:
这届电白政府是民怨最多的一届!
 
水东现在的自来水是这几十年来最差的,难道相关负责人也是这几十年来素质最低的?

连自来水都管不好,我不相信其它方面能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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