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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一中老师组织收学生钱去安泰酒店潇洒 (2人在浏览)

有点神经过敏了。楼主说得很清楚,他是担心会引导学生学生花大钱而已。至三楼,他已经觉得发这个帖是不适合的。
不要过度解读。
版主又不是神仙圣人,他的见解未必合你的理想。
以此帖证明他阴谋破坏电白的教育,呵呵,您的想象力特丰富的。

山人的观点我不赞同。

存在的事情,可以有不同的见解。

不存在的事情,何来讨论不同见解?

重点不在见解本身,在于不曾发生的事情,作为版主,不应该不加以判断就轻易定性发帖批评。

好比,有人在闲聊中听说有某个学校老师在街头随地大小便后,他发了一个帖子说山人在街头随地小便,有违师德。

然后,大家针对这个在街头大小便是否有关缺德的事情讨论,这样有意义?

谁都不是神仙圣人,但请以事实说话。如果说错,是否该道个歉?
 
对啊!太对了!楼主明知自己正在犯罪却不中止,但法律上又惩罚不了,只有你这个网络判官能判他罪名成立,因此楼主应该自决以谢天下了!
说一句话就犯罪了,上纲上线了,把法律知识都学死了!还搞文字狱,人家说了一句话就与犯罪相提并论,你对得起父母和老师吗?你是否也应该与楼主一起自决以谢天下?

对于山人有这样的言论表达,我表示非常失望。

山人作为一名资深坛友,同时应该也是极具文化知识,对法律知识也应该是知晓不少。

而且,据我理解山人也是老师。

于理于情,都不应该有这样的言论。

“140928”坛友从法律角度已经对事情做了辨析,我觉得确实合情合理。

诽谤他人的行为不可为!发表敏感言论须谨慎。

电白有网友在茂名论坛诽谤三角圩派出所,第二天就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每个人都应该将视野放在事实本身,而不能做无赖逻辑。

难道山人的意思是想说:我就是诽谤你,你能拿我怎么办?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人人都应该遵纪守法。

山人的言论,说实在的,你不觉得失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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