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一张辱骂交警的截图在微信群中被大量转发,图片显示发布朋友圈的人言语粗俗,还使用了“缺心眼”等不堪言辞,原因大概是违法停车之后被交警贴了罚单。图片被大量转发之后,引起了西安高新大队的高度重视,之后积极协调辖区丈八路派出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下午5点多,经民警多方摸排查找,终于联系到了当事人郝某。通过多次耐心劝导,郝某于当晚7点向辖区丈八路派出所投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郝某应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朋友圈的抱怨和辱骂竟然要他付出被行政拘留的代价。朋友圈、微博、个人主页、博客,这些互联网产品是个人与公众社会联系的窗口,受众较多,与私信、短信、个人聊天等较为私密的场所不同。朋友圈、微博的特性使之很容易“一石激起千层浪”,经由互联网开放便捷的传播属性造成巨大影响,所以,在朋友圈、微博上发布的言论应慎之又慎。
有人说,不就是骂了几句街吗,派出所未免太小肚鸡肠,将郝某抓起来更是脱不了“公报私仇”的嫌疑。其实,经由此事,大家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在朋友圈、微博上的言行举止,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而是个人面向外界社会的平台,一举一动都应遵守法规,谁说的话谁就该自己负责任,诽谤造谣、侮辱他人,就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说到“公报私仇”,更是无稽之谈。郝某因违法停车被贴罚单,交警没有不妥之处,给予郝某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也是有根有据,有法律出处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朋友圈辱骂,符合“公然”“侮辱他人”,郝某这五日拘留,吃得一点也不冤。
若说“私心”,我相信民警们也是有的,那就是希望通过这起案件告诉大家,朋友圈、微博发言须谨慎,诽谤辱骂他人是犯法。骂了人的没被抓起来那是因为被害人没有追究,如果不改了轻嘴薄舌的毛病,那么掉到坑里则是迟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