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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交警穿街过巷没收摩托车太阳伞 (1人在浏览)

外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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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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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能工作,应该深入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今天路过见到交警叔叔骑着摩托,见到街头街尾停放的摩托车、电瓶车只要掌着太阳伞的都没收。群众怨声四起,难道自己的摩托车放在家门口怕太阳晒,掌个太阳伞也不行吗?
IMG_20170827_113115.jpg
IMG_20170827_143919.jpg
 
人家是为了安全,你可以百度一下全国每年有多少人因为这种太阳伞出意外的。
特别是最近台风天,风大点直接连人带车一起倒,说句不好听,“点死都唔知啊”
 
楼主是找抽型的,上图这种伞最易伤害到行人的眼睛部位,已经有实例子了
 
支持交警
还是抹点防嗮霜就好

遮阳伞伤人案件:


7月18日,广东一骑摩托车女子被折断的遮阳伞刺中喉咙,当场死亡。

7月6日,苏州一老太太抱着外孙出门,一电动车遮阳伞的支撑钢条划伤其眼睛,导致视力受损。

6月25日,南宁市宾阳县一中学大门附近,一辆大卡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相撞。原因是电动车加装的遮阳伞阻挡了驾驶视线所致。

4月8日,江西九江,一辆小轿车与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被“遮阳伞”刮破腹部、器官受损。
 
首先,交警行为合法,我支持交警的执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有权责令车主恢复原状(即拆除太阳伞),并处五百元罚款。
这是法。
第二,摩托车太阳伞占空间过大,穿街走巷,容易误伤行人;摩托车太阳伞容易“兜风”,尤其是在风大时,
(14号台风将要来临,比较急)更容易酿成事故。应该拆除。
这是理。
第三,交警应当先发个通知,在电视做个公告,说法说理教育群众,告诫广大市民要依法依理自动拆除,然后再在大街上执法、没收、处罚为好!
这是情。

以上是个人意见,情批评!
 
太阳伞确有安全隐患
 
相对来说安装摩太阳伞是存在安全隐患,貌似噜不撑开伞他她们都不大理会噜喔...还行吧...
 
平时想踩交警,这次支持交警,开摩托车用这种太阳伞确实有一定的危险性
 
早就应该了。这种东西经常插到人。
 
应该支持交警执法,这么危险,不但会伤到自己还会伤到别人。
 
交警做法是对的!但不从源头解决问题,为什么能生产!为什么能销售!就是不能用!还不是一句话:只要有税收,管你是死是活!交警只是治标不治本!
 
行为土匪。但是执法是为了你好啊。赶紧回去烧三炷香感谢他们。
 
支持交警没收电动车、摩托车上的遮阳伞!
 
楼主这点常识都不懂,还是不是地球人
 
支持交警见一个拆一个,同时工商局应该取缔这种生产厂家及警告销售的店家不准销售。
 
前几天过马路眼睛差点瞎了,那些搭客佬就在你眼前冲过来抢客,那把伞的伞尾刚好擦到眉毛,楼主就是个白痴,只顾着自己。交警历来都不喜欢,这次特别支持!支持!最好有举报有奖或没收车辆
 
前几天过马路眼睛差点瞎了,那些搭客佬就在你眼前冲过来抢客,那把伞的伞尾刚好擦到眉毛,楼主就是个白痴,只顾着自己。交警历来都不喜欢,这次特别支持!支持!最好有举报有奖或没收车辆
美妹子有点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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