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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窝案被指“放过160人” 巡视组要求重查 (2人在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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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窝案被指“放过160人” 巡视组要求重查
2014年03月31日 02:33
来源:新京报



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

原标题:警惕反腐败中的“高举轻放”

3月28日晚,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称,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此前,茂名官场早已传出冯立梅涉罗荫国案,但在向专案组交代后被从轻处理未予追究。此番重查冯案,或又将掀起茂名官场新一轮“地震”(据《东方早报》)。

之所以有个“又”字,是因为茂名官场腐败窝案早在2009年底就已“首播”。另据2012年广东省纪委官方通报,此窝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波及党政部门105个,茂名市辖6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但被立案查处的只有61人,其中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只有20人。

目前尚不清楚,那些涉案的官员是否皆有贪腐,又是否均构成犯罪。但200多人涉案却只有20人移送司法,难免给公众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合理猜疑。要回应社会关切,避免选择性反腐,复查并及时、全面、有效公开相关信息显得必要而紧迫。

值得关注的一个细节是,据报道,重查茂名窝案系出于“中央巡视组的要求”。还有接近广东省纪委的人士透露,“当年放过了160余人。”如果这一消息能够证实,则在茂名官场腐败窝案之外,恐怕又衍生出了一系列的新案,即有罪案不诉、有责不追的渎职罪案。当下的旧案重查,不但要查涉嫌贪腐官员,更应查“放过”贪腐的各路官员与执法者。

当然,在法律上,涉嫌贪腐并不一定都有罪,有罪也并不一定都要追究(如检举有功)。对于无罪的官员,要依法还其清白。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而不是什么“放过”。公众所担心的,并不是这类“不移送”,而是本来有罪、依法本该刑究的贪腐官员,基于某种无法公开的原因被“放过”了。

窝案中大批涉嫌贪腐官员被“放过”,最常见的理由是“法不责众”――因为波及面太广,全查会影响党政部门的正常工作。这样的理由实是杞人忧天。且不说当地未涉案官员毕竟还是多数,且看看每年火热的公务员考试就知道了,中国从来不缺想进入官场的精英人才。


官场绝不应成为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更不能成为贪腐官员的庇护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苛,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有罪不诉、有责不究,在国家治理层面,势必会动摇法治根基;在社会治理层面,也将加剧官民对立拉大阶层断裂;它还会让反腐败的既有成果毁于一旦。反腐败必须“零容忍”,选择性反腐的结果,只会是腐败利益的重新分配。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14日在中纪委全会上曾强调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PX项目的官民对抗……对这班狗官来说是特大好消息……也许又可借此逃过一劫……
 
在职和退休官员一律严查,有腐败必须严惩到底,不以退休作“附身符”,不放过腐败分子,真是大快人心。
 
QUOTE(b654032 @ 2014年03月31日 Monday, 09:23 PM)
在职和退休官员一律严查,有腐败必须严惩到底,不以退休作“附身符”,不放过腐败分子,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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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贪官犯罪可以被放过的,真是天朝万岁。贫民犯罪是否也被放过?
 
据说是网杨大盗放过的,混到中央去了。要不要查一查他啊?
 
看不明白。
 
QUOTE(lfkm0668 @ 2014年04月03日 Thursday, 12:18 PM)
王羊也不是什么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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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gif
中美好似夫妻关系。
 
腐败案不得人心,发现一起就该查处一起。怎么能随便放过呢?
 
王羊这个狗杂种,去到哪黑到哪,很明显的一只大老虎
 
QUOTE(门徒 @ 2014年04月17日 Thursday, 10:48 AM)
王羊这个狗杂种,去到哪黑到哪,很明显的一只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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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捉拿来!!!
 
茂名最近在中国的新闻网频频出现
 
严惩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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