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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良镇一村霸野蛮侵占国土 与执法部门尖锐对峙欲暴力抗法 (2人在浏览)

坚决支持政府的正义行动,对发帖者追究法律责任。。。。。。。。。。。。。。
 
用钱使用茂名关注一线的就是真正的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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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南山村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拆除违章建筑或者处理违法土地案件权限在区国土局,镇协调不下只能找区国土局,为什么镇国土部门不敢申请区国土局处理呀,难道镇政府应有的正义严明执法也解决不了问题的。如何面对小良群众,违法违纪任由乱作非为,造此社会不公,政府不能。次次推舍责任,以为当领导是个享受,不责任,不义务,得过且过,做曰和尚敲曰钟,这样不责任的领导,是领导不能,是个不懂g业务领导。违法违规建设不向上级通报或申请执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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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严厉打村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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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该地块位于县道X636线旁,权属纠纷,多年官司不断。1998年,原电白县国土局给维南山村民梁昌兆发放了《建房用地批准书》,梁国成以其父早年在该地开荒种树为由,提出该地权属应归他所有,阻挠梁昌兆建房。2010年,原茂港区国土资源分局给维南山村民梁冠瑞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2011年梁国成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茂府行复[2011]67号文作出裁决:撤销了梁冠瑞所持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梁冠瑞不服,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茂府行复[2011]67号文裁决。梁冠瑞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茂中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要求茂名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裁决。2013年12月里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梁严福和梁国成(联昌村人)以里园村民小组名义提起行政复议,茂名市人民政府作出裁决:撤销梁冠瑞《建设用地批准书》,驳回梁国成的复议申请。
2015年4月,梁国成在未经土地确权和村建办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筑档土墙。4月22日,小良镇国土所、村建办人员到现场执法,梁国成在停建通知书上签字,停止了施工,小良镇执法人员对梁国成进行谈话并作笔录,制止梁国成在争议地继续违法搭建任何建筑物,维持现状(见现状图)。由于该地块权属纠纷已经很长时间,镇政府也组织过多次调解协商,但终未解决。镇政府无权进行土地确权,土地争议各方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土地确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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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领导应面对事实,实行公开。
 
QUOTE(oicqkof @ 2015年07月27日 Monday, 07:00 PM)
据查,该地块位于县道X636线旁,权属纠纷,多年官司不断。1998年,原电白县国土局给维南山村民梁昌兆发放了《建房用地批准书》,梁国成以其父早年在该地开荒种树为由,提出该地权属应归他所有,阻挠梁昌兆建房。2010年,原茂港区国土资源分局给维南山村民梁冠瑞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2011年梁国成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茂府行复[2011]67号文作出裁决:撤销了梁冠瑞所持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梁冠瑞不服,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茂府行复[2011]67号文裁决。梁冠瑞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茂中法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要求茂名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复议裁决。2013年12月里园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梁严福和梁国成(联昌村人)以里园村民小组名义提起行政复议,茂名市人民政府作出裁决:撤销梁冠瑞《建设用地批准书》,驳回梁国成的复议申请。
2015年4月,梁国成在未经土地确权和村建办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地块筑档土墙。4月22日,小良镇国土所、村建办人员到现场执法,梁国成在停建通知书上签字,停止了施工,小良镇执法人员对梁国成进行谈话并作笔录,制止梁国成在争议地继续违法搭建任何建筑物,维持现状(见现状图)。由于该地块权属纠纷已经很长时间,镇政府也组织过多次调解协商,但终未解决。镇政府无权进行土地确权,土地争议各方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土地确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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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地原属维南山村领地与里元村责任制园交界处,哪有笫三者土地全属霸占,梁氤桑联昌村人)既不是里元村村民,又不是维南山村村民,广东省高级法X院已驳回梁国成的行政复议,不权在此建设,不权在此争议,还没有国家政府有关厦排准梁国成在此拥有土地,为何政府有关领导还坚持这样保持现状呢?依法依理全属侵占霜占,政府国土部门应严明执法公开铲梁国成的违法建设,还给维南山村原状土地。才是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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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持现状,应该彻底拆除。还维南山原状土地,给维南山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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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有外村人(联昌村梁国成)以私人名义无凭无据霸占维南山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小良政府想保持现状,依法依理彻底拆除违规建设,恢复土地原状,还维南山村―个公道。
 
维持现状不合理,霸m占土地为其建设,依法依理应拆除。归还土地才合理。
 
维持现状不合理,霸m占土地为其建设,依法依理应拆除,恢复原状,归还土地才合理。当时维南山村村民步步跟进通知政府有关部门,2015年4月22曰政府不阻止梁国成违规野蛮建设,只是到现场发2条通知,不制止其继续建设,直到6月份填土建成现状为止,小良政府都不有实行止,原状变成现状合理合法吗?明显不公,偏于某方,真正拆除恢复原地才合理,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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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良政府不阻止不制止梁国成继续违规建设,造成现状后果,小良政府应责任自负处理现状,不要留此现状给下―届政府出难题?
 
事实政府也出示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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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让更多政要人员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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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的,当政府透明的,不处理难平民愤。
 
现在怕死的人很多,围墙都建那么高了,恐怕某人不会管。现在的人胆大了,跟7、8、9十年代不同,以前下乡抓计划生育,村人见到就跑,现在啊跟你硬碰碰。所以啊,中国教育落后美国100年,经济提高同时文件素质也要跟得上。

这事要管,在动用几个部门,国土、公安、司法、媒体记者、管区等。只有政府才叫得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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