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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办年票是霸王条款,现在茂名地区办理车辆年审是否要强制买年票 (1人在浏览)

三角仔

小学四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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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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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办年票是霸王条款

  香港电影《无间道》中有句经典台词:“出来行,迟早要还的。”今天,那些没有买路桥费的车主,到了要还的时候了,可以想象,这些车主是怎样的心情。

  年票制的由来和用途人人皆知,在特殊的经济环境下,有着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和急迫。但是中央政策规定,路桥费有两种收款方式供车主选择:年票制和单次购买;经常跑那些需要还贷的公路桥梁的,可以买年票,偶然跑一次的,可以买次票,自由合理,车主按需购买。

  可惜,地方政府实施起来还是一刀切,单提供年票一种方式。为顺利征收,甚至出现过将年票的购买与车辆年审挂钩,引起车主质疑上告打官司,最终年票的购买与年审脱钩,但在车辆过户和报废上仍以此为必要条件。在某种程度上,强制车主办理年票,与商家的各种霸王条款一样,与小孩入户上学必须提供家长上环证明一样,不合法也不合理。

  常言道:用者自付。车主已交付了购置税、使用税和燃油税,理论上已拥有使用道路的权利。如果路桥是贷款所建,车主使用时需另外给钱,姑且说得过去,但是车主没有使用路桥,为何也要被迫交钱?

  交通部门贷款建路桥时没征求过任何一个车主的同意,等写好了路桥建设取得非凡成就的年终总结,获得表扬赞美之后,一个转身,就以不买年票不让年审过户报废为由,威迫车主替政府买单,不给钱就上法院,如此执政,实在是强词夺理。

  明知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土政策,还是强硬实施,甚至动用法院来收缴,不仅证明这施政是一种“懒政”,也是一种强权。

  今日为求简单,强硬实施了“懒政”,节省施政成本的同时,也收到巨额建设资金。但是,与此同时,也动摇了政府执政为民、依法施政的信用根基,其实是得不偿失,杀鸡取卵。正如本文开头所说:出来行,迟早要还的。车主如此,管理者更是如此。
 
现在依然挂钩,不买年票,不给年审,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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