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哈哈是是是 博士后 注册 2009-11-19 消息 1,732 反馈评分 7 点数 61 年龄 63 2013-04-24 #1 开元居三期开发商把原来规划为绿化地带的地方,改为汽车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每个车位三四万元,(这些公共地带,是不是应该属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将业主的东西改造一下就可以高价卖回给业主?)甚至连临街的人行道也划出车位出售(临街人行道是属于公众的还是属于某个单位或者某个人的?),是否属侵权行为?该哪个部门来管? 以上问题请教各位大侠!谢谢
开元居三期开发商把原来规划为绿化地带的地方,改为汽车停车位,并向业主出售,每个车位三四万元,(这些公共地带,是不是应该属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开发商有没有权利将业主的东西改造一下就可以高价卖回给业主?)甚至连临街的人行道也划出车位出售(临街人行道是属于公众的还是属于某个单位或者某个人的?),是否属侵权行为?该哪个部门来管? 以上问题请教各位大侠!谢谢
阿哈哈是是是 博士后 注册 2009-11-19 消息 1,732 反馈评分 7 点数 61 年龄 63 2013-04-24 #5 QUOTE(gjh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02:03 PM) 看下物权法和物业条例,地面空地都属全体业子所有,可向城规局投诉,或信访局 [snapback]3533222[/snapback] 谢谢指点。
QUOTE(gjh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02:03 PM) 看下物权法和物业条例,地面空地都属全体业子所有,可向城规局投诉,或信访局 [snapback]3533222[/snapback] 谢谢指点。
阿哈哈是是是 博士后 注册 2009-11-19 消息 1,732 反馈评分 7 点数 61 年龄 63 2013-04-24 #6 QUOTE(人在广西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06:24 PM) 告他!!!!! [snapback]3533294[/snapback] 谢谢声援!
咕 咕哩佬 教授 注册 2009-02-03 消息 3,086 反馈评分 6 点数 61 2013-04-24 #7 听说凡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邀请房产局和镇政府的人参加,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都属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存在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你成立了业委会,开发商移交或不移交都要和业委会打交道,详情可以到房产局咨询
听说凡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邀请房产局和镇政府的人参加,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都属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存在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你成立了业委会,开发商移交或不移交都要和业委会打交道,详情可以到房产局咨询
微坛天下 博士生 注册 2013-04-02 消息 1,465 反馈评分 1 点数 61 2013-04-24 #8 业主委员会是不是随便挂一个牌起就可了?什么叫做合法物业公司?曾在本论坛发表的《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统物业》一文中,内容提供的条例很清楚,请业主们搜索学习。
阿哈哈是是是 博士后 注册 2009-11-19 消息 1,732 反馈评分 7 点数 61 年龄 63 2013-04-24 #9 QUOTE(咕哩佬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10:23 PM) 听说凡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邀请房产局和镇政府的人参加,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都属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存在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你成立了业委会,开发商移交或不移交都要和业委会打交道,详情可以到房产局咨询 [snapback]3533443[/snapback] 谢啦。
QUOTE(咕哩佬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10:23 PM) 听说凡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邀请房产局和镇政府的人参加,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都属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存在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你成立了业委会,开发商移交或不移交都要和业委会打交道,详情可以到房产局咨询 [snapback]3533443[/snapback] 谢啦。
酒圣 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 注册 2011-11-01 消息 7,122 反馈评分 134 点数 101 2013-04-24 #10 QUOTE(咕哩佬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10:23 PM) 听说凡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邀请房产局和镇政府的人参加,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都属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存在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你成立了业委会,开发商移交或不移交都要和业委会打交道,详情可以到房产局咨询 [snapback]3533443[/snapback]
QUOTE(咕哩佬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10:23 PM) 听说凡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邀请房产局和镇政府的人参加,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等都属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不存在开发商移交管理权的问题,就是说如果你成立了业委会,开发商移交或不移交都要和业委会打交道,详情可以到房产局咨询 [snapback]3533443[/snapback]
阿哈哈是是是 博士后 注册 2009-11-19 消息 1,732 反馈评分 7 点数 61 年龄 63 2013-04-24 #11 QUOTE(微坛天下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10:51 PM) 业主委员会是不是随便挂一个牌起就可了?什么叫做合法物业公司?曾在本论坛发表的《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统物业》一文中,内容提供的条例很清楚,请业主们搜索学习。 [snapback]3533458[/snapback] 无言感激。学习。
QUOTE(微坛天下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10:51 PM) 业主委员会是不是随便挂一个牌起就可了?什么叫做合法物业公司?曾在本论坛发表的《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黑统物业》一文中,内容提供的条例很清楚,请业主们搜索学习。 [snapback]3533458[/snapback] 无言感激。学习。
阿哈哈是是是 博士后 注册 2009-11-19 消息 1,732 反馈评分 7 点数 61 年龄 63 2013-04-26 #12 QUOTE(青年突击队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03:10 PM) 要真按法律办,就好多了,有几个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会按法律要求做呢? [snapback]3533243[/snapback] 临街的人行道都可以划出车位来卖,这是什么霸王“规定”?
QUOTE(青年突击队 @ 2013年04月24日 Wednesday, 03:10 PM) 要真按法律办,就好多了,有几个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会按法律要求做呢? [snapback]3533243[/snapback] 临街的人行道都可以划出车位来卖,这是什么霸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