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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征婚怀孕男子拒婚遭索赔 (1人在浏览)

惦百贤

初中二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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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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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女在婚恋网站相识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并发生性关系,女子因此做人工流产。她认为男子不愿与其结婚导致其不得不做人工流产,侵犯了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遂要求男子支付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宝安法院一审判决男子支付女子1.1万余元,男子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中院二审。
  一审:男方赔偿女方1.1万余元
  今年31岁的王女士诉称:她和宋先生都是某征婚网的注册会员。2012年5月,双方通过邮件认识,开始见面并建立恋爱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宋先生不顾她的感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去年8月,她到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因宋先生拒绝与她结婚,8月23日她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王女士认为,宋先生侵犯了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其精神抚慰金、人身伤害赔偿、误工费、手术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11万余元。
  宝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宋先生应赔偿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手术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1.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他上诉称,自己和王女士通过网络相识相恋,确实是奔着结婚去的。发生性行为均出自双方自愿,并非强行,因此不能算是侵权。而且对方称在安全期,因此没有使用避孕套。但怀孕后不久,王女士就向其索要3万元,双方发生争执和冲突,王女士甚至对其进行恐吓。他认为王女士的出发点是为了钱,因此不愿结婚。他还表示,自己没有强制对方做流产,并且答应抚养孩子,而是否堕胎的决定权掌握在王女士手中。
  昨日二审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方式,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如果是上世纪80年代,这男子就要坐监了。现在男女平等,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共同负责。
 
应负责任!
 
应负责任!
 
QUOTE(大象 @ 2013年04月20日 Saturday, 12:14 PM)
如果是上世纪80年代,这男子就要坐监了。现在男女平等,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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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古代女的就哥浸猪茏了。
 
ho咧死,摆明是贪钱的,男方为什么要赔钱给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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