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逆耳的忠告 @ 2012年06月16日 Saturday, 08:54 AM)
我不认识你刘军、也不认识你的孩子、也不认识邓小玲老师不管你有多大的偏激,你采取这种方法处理这件事,绝对错误的,后果不堪设想,你一定后悔。你可以直接找邓小玲老师谈谈,究竟是什么原因,如果真正你说是事实,让邓小玲主动离开你儿子,如果不成,再找她的领导出面,能否解决。最好你快找版主删掉这个帖子,冷静处理好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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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个地步,不能删帖的,因为若要起诉,这个帖子就是铁证!!
QUOTE(水东老牛 @ 2012年06月16日 Saturday, 09:08 AM)
真无聊!原来是一起闹剧,估计又是因为私人恩怨而起。
幸好学校及时调查澄清,当事人及时忏悔道歉,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建议删帖,免得引起更多人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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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QUOTE(水东老牛 @ 2012年06月16日 Saturday, 09:21 AM)
由于本事件中,当事人所留下的电话为虚假电话,学校迅速调查并公布真相,且当事人也在24小时内迅速澄清道歉,因此此事未造成恶劣影响,尚未达到入刑标准。不过由于已对另一当事人名誉造成了损失,因此追究起来,如果散布这一不实信息的当事方能如实认识错误,认错态度诚恳的话,则被责成公开道歉,接受教育,并签下保证书,还有可能罚款500元;如果拒不承认错误,不承认为不实信息的散布者,在充分确凿证据之下,将有可能被拘留5-15天,罚款500-3000,并被责成公开道歉。(若被告不肯公开道歉,法院将自主选择某一媒体进行公开登报澄清,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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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最高的处罚!
补充一句,楼主说自己儿子那种行为,可以用一句话概括: 有其父必有其子!!!
父亲节来了,你这个父亲忏悔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