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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空降’村长违法乱纪侵民权”一事曝光书》 (2人在浏览)

那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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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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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琼凡村民委员会那读村民小组村民,现就我们那读村村长吴建壮等人涉嫌违法乱纪一事向社会反映,恳望公众关注此事,并请求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对吴建壮等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我们村及相关村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情况向社会公众曝光如下:

一、基本事实及理由
(一)吴建壮非法出任村长。
吴建壮属城镇户口,没有在我们村居住生活,也没有向我们村集体做过任何贡献,并非我们村民小组所在的琼凡村民委员会村民,也非我们村民小组成员,却依仗后台势力“空降”我们村民小组,从2008年起以镇政府领导为由担任我们那读村民小组的村长,开始为祸乡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成员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任命,可见依法吴建壮不能出任我们村村长。
(二)吴建壮私欲膨胀,肆意侵吞村集体征地款及国家专项拨款。
1、为支持新农村建设,省政府有专项拨款下达给我们村,其中100万元用于我们村建设车站,10万元用于绿化,40万元用于公路建设,但吴建壮借口弥补其办理公益事业投入为由,没有将省政府的上述专项拨款入账,而是转入其个人账户,中饱私囊,肆意侵吞上述专项拨款,损害国家、集体和村民的重大利益,涉嫌刑事犯罪。
2、政府征收我们村200亩双叠石岭、昌棋岭土地,应补偿给我们村集体有700万元,吴健壮称该笔款已经于2012年4月18日到村民小组账户,但至今未见该笔款在村账务账目上有任何反映,吴建壮对此没有给予合理解释,去向不明。
3、吴建壮2008年非法出任我们村村长至今,从来没有公开村财务状况,只是在2012年5月6日在村民的强烈抗议之下,才公布了2010年11月5日至今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且,公布的账目中有多个时段的账款收支情况不清,或没有记录,只有支出情况明细表,而没有收入情况明细表,吴建壮拒绝提供我们村民小组银行公帐的财务清单,有重大的做假账嫌疑。
(图片1) [attachmentid=296051]
(三)吴建壮作为村长,在任职期间,非法侵占我们村土地,严重侵犯我们村的集体利益。
2010年1月10日,吴建壮在任职期间,竟然通过一份不知所谓的《中标书》,声称其已经通过所谓拍卖中标的方式享有我们集体土地共计12块土地使用权,更以兑地的方式将所谓中标土地调至“过龙”后面靠近吴建壮胡椒园用于其规划建房。吴建壮在没有办理任何规划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上述土地上大兴土木建房,试图将集体土地据为己有。吴建壮在未召开那读村村民大会,在未取得那读村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公然通过虚假设立拍卖,并采取预设竞投条件的方式非法占取属于我们村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具体的情形为:吴建壮将位于那读村文化室后面的土地分作12块,每块土地作底价10000元进行拍卖。同时,吴建壮自己规定参与竞投者必须缴纳2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并承诺修建新的村民文化室及灯光篮球场,造成只有吴建壮本人具备相应条件参加竞拍。之后吴建壮利用其本人掌管村民小组公章的便利,自行制作所谓的《中标书》,宣告自己取得了上述12块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吴建壮本人还在《中标书》中载明将上述12块土地转换为靠近吴建壮胡椒园的18块土地(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作价18万元,该土地由吴建壮自己规划建房使用。
(图片2)[attachmentid=296052]
所谓的拍卖村集体土地,纯属违法乱纪。理由为:
(1)该次拍卖既没有前期公告,村民对此毫不知情。
(2)就该次拍卖集体土地,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根本不存在村民同意拍卖处置集体土地的前提,吴建壮出示的《中标书》却称那读村全体村民大会同意,简直是岂有此理。
(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集体土地必须改变为国有性质并在土地交易中心进行招拍挂才能交易,根本不可能直接处置给个人,吴建壮所持的《中标书》却称全体村民同意吴建壮以底价每块人民币10000元(共12块,总价合计壹拾贰万元)中标竞得,令人匪夷所思。
(4)吴建壮任职我们村长,却打着集体名义处置我们集体财产,把集体财产从左手交给右手,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荒谬之极。
(5)所谓的《中标书》没有副村长签字,且《中标书》上“村长及村民代表”的吴多及吴福万在当时根本不是村民代表,根本不可能代表村民在上面签字,吴建壮造价技巧的卑劣,可见一般。
吴建壮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村集体的利益,情节恶劣,影响极坏。为了维护我们村集体的利益,我们村民多次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土地原状,但其却置之不理,反而纠集不法人员利用恐吓、打击报复等手段,威迫村民就范。
(四)吴建壮在任职期间,通过欺瞒村民的方式骗取国家及政府的退耕补偿土地,严重伤害村民合法权益,极大伤害村民感情。
我们村集体有一块30亩的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其中的绝大部分已经分田到户,作为吴珠海、吴永华及吴福田约70多户的农业生产责任田,吴建壮却指使他人将该30亩土地上的农作物全部推倒荡平。吴建壮后声称将该30亩土地作为宅基地用地分配给村民,并出具一张白纸要求村民在上面签字表示同意。我们村的部分村民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在上面签了字,受骗签字的村民有130多人。吴建壮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却宣称该130多人同意其取得茂名市人民政府征收村集体土地的退耕补偿土地(30亩)的使用权,村民方知吴建壮所谓的分配宅基地彻彻底底就是一个骗局,大呼上当。
(图片3)[attachmentid=296053]
我们认为,吴建壮的上述行为纯属诈骗。首先,签字村民是被吴建壮采取虚构真相、隐瞒事实的方式而产生错误认识,在空白纸上签字的,签字是为了获得宅基地的分配,从来没有同意过由吴建壮一人取得由全体村民分配的全部30亩土地使用权;其次,签字的只有130多人,而我们村有700多人,根本没有达到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不能认定村民同意由其一人取得30亩土地的使用权。
(五)吴建壮官商勾结,目无法纪,肆意毁坏村民合法财产、破坏农业资源。
2009年1月至今,吴建壮指挥他人把村边2万多平方耕地铲平而致荒废,造成杂草丛生,不能耕种,引起村民极大愤慨。吴建壮夫妇有钱得势,强霸村民土地、侵犯民权、目无国法、胡作非为,还大肆扬言:“在那读村无人敢告我,在广东省内也告不倒我……”村民敢怒不敢言,群众意见纷纷,愤恨至极。为此,很多村民经常向本琼凡村委会支部书记杨术反映,请求处理,杨术说:“有钱人的事我不敢办,你们请上级办。”无奈之下,村民群众只有上访。其中,吴建壮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强行拆除村民吴哈崇一家合法房屋实属一起以权乱法的枉法行为。
(图片4)[attachmentid=296054]
吴建壮更以封建迷信风水为由侵占我那读村约二十多亩水田用来挖风水湖塘,致使几十户村民无田可耕,严重违反了中央政府保护农田资源的政策。
(图片5)[attachmentid=296055]
此事于2010年10月18日12时半在广东卫视新闻台首度向社会曝光,2010年10月18日下午6时半在珠江新闻台播出,2010年10月、11月、12月份广东卫视台、珠江电视台《今日关注》等节目也播出多次。
二、鉴于以上事实,为了维护好我们村的集体利益,我们提出以下请求:
(1)请求旁去吴建壮的村长职务。吴建壮担任村长,不谋集体发展,不为村民谋利益,反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严重损害我们村的集体利益,引起公愤。应当免去其职务,不得再担任任何职务。
(2)限期吴建壮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村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吴建壮非法占有使用上述较大面积的集体土地,未经村集体或者村民代表同意,也没有对集体作出过任何合理补偿。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条规定:“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吴建壮占有使用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属于集体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根本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吴建壮在没有办理规划报建的情况下,就大兴土木进行施工建设,实属违法。因此,应当限期吴建壮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责令吴建壮赔偿我们村集体及村民个人的损失。
吴建壮非法占有使用村集体土地,肆意毁坏农田及村民财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及村民财产损失,理应赔偿损失。应当在对村集体及村民财产损失作出鉴定后,责令吴建壮予以赔偿。
(4)依法将吴建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吴建壮的刑事责任。
就本案来说,吴建壮身为村民小组长,属于其他单位的人员,其非法占有的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的财物,数额较大,且客观上他是利用其担任村小组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的,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吴建壮侵吞征地补偿款及政府相关拨款,涉嫌贪污罪,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此我们村民将逐级上访,请求政府会同有关司法机关对吴建壮的违法乱纪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此向社会公众反映曝光,以正舆论视听。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我们村集体一个合法合情合理的处理结果,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

茂港区沙院镇琼凡村委会那读村全体村民联合签名(附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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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茂名市茂港区沙院镇琼凡村民委员会
那读村民小组全体村民
二○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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