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助力、电动车标准:
根据国标委《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的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基本技术要求为: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其中,电动自行车的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同时符合以上国家标准的,属于非机动车。(我市目前不实行登记),准许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超过以上任何一项国家标准的,属于超标车。而对于其中一些具有明显“摩托化”的超标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附则中“机动车”的定义,应属于机动车范畴,这类超标车由于目前尚未出台国家标准,因此无法在车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
注册登记(入户)的普通摩托车合格证必须经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查询服务系统查询,符合机动车辆产品公告里的技术参数及条件(有效期限)方能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要求的普通摩托车辆不能办理(入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