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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坐着看戏:本人极有可能拉电白交警大队或电白工商局上法院(多图) (2人在浏览)

孔兄,我重提一下我的那个建议,打官司的费用咱们一人一半,若胜诉,10元精神损失费咱们各得5元。
如何?
 
QUOTE(父母心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10:06 PM)
孔兄,我重提一下我的那个建议,打官司的费用咱们一人一半,若胜诉,10元精神损失费咱们各得5元。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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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因为其他网友也提出了捐款的要求:)

无论如何,还是感谢你的支持。

改天请你吃件腩如何?
 
那牛腩这帐先记下。
我人在他乡,力气是出不到了,有需要帮忙的地方论坛P我或加我QQ,我以实际行动支持你的维权行为。因为你这次维权行为不仅仅是为了你自己!
 
QUOTE(父母心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10:15 PM)
那牛腩这帐先记下。
我人在他乡,力气是出不到了,有需要帮忙的地方论坛P我或加我QQ,我以实际行动支持你的维权行为。因为你这次维权行为不仅仅是为了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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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本人没兄弟你的Q号啊。

QQ群,我倒加了太多,都不大想加了。
 
不经一事,不长一智。

其实,学会如何告状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448223239
 
此贴已被我高度收藏起来..期待这事有个结果,虽然不确定结局是如何...潜水许久,为此贴的收藏现身一下.顶孔婆.
 
QUOTE(父母心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10:23 PM)
4482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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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加。请放行。
 
QUOTE(wxzhan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10:52 PM)
此贴已被我高度收藏起来..期待这事有个结果,虽然不确定结局是如何...潜水许久,为此贴的收藏现身一下.顶孔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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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是绝对会输的!

因为本人不想投入成本太多,所以没有刻意去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刻意去收集相关证据。

但这个官司的意义不在输赢,而在去不去告。

顺便说一下,直到目前,本人尚未递交状纸(因为到这一秒,本人还不知道诉状的格式到底是何面目)。
 
孔婆先生,你这个官司肯定是以输告终!因为一、机动车辆是以速度来定义的;二是你说的这个车在上牌上已经是个法律盲点的;三、你文中所言,告的切入点已经不合法!
还是利用你这个勇气想想自己的社会保险是否继续交了没有!
 
QUOTE(孔子老婆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10:59 PM)
这个官司是绝对会输的!

因为本人不想投入成本太多,所以没有刻意去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刻意去收集相关证据。

但这个官司的意义不在输赢,而在去不去告。

顺便说一下,直到目前,本人尚未递交状纸(因为到这一秒,本人还不知道诉状的格式到底是何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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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算不大也要顶硬上!即使输了也不丢人,你背后站着一大群善良的P民!
 
QUOTE(论近来算命冲击论坛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11:07 PM)
孔婆先生,你这个官司肯定是以输告终!因为一、机动车辆是以速度来定义的;二是你说的这个车在上牌上已经是个法律盲点的;三、你文中所言,告的切入点已经不合法!
还是利用你这个勇气想想自己的社会保险是否继续交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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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跟社会保险有关吗?
 
QUOTE(孔子老婆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11:08 PM)
这事跟社会保险有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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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思可能是叫你把学校一起告上法庭,因为学校没帮你把单位部分的社保金缴清。
 
QUOTE(东澳夕照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11:27 PM)
他的意思可能是叫你把学校一起告上法庭,因为学校没帮你把单位部分的社保金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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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学校一般都不欠社保,或者说是有拖不欠。
 
公安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件


公通字[2011]10号
--------------------------------------------------------------------------------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意见。要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各地在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时,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既要规范管理又要周到服务,方便群众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省级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凡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各地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生产,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加大集中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生产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管理。各地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要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办理注册登记,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部门。要通过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五、严格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但未按规定登记的,要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治安管理,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合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单位,对在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
  六、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结合车辆销售和办理牌证,对车主进行简易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要对查处、整治违规生产销售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其产品加大曝光力度。
  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研究制定交通发展规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完善电动自行车发展政策,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安部   工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 ○ 一 一 年 三 月十八日



            
 
助力车不能上路行驶,因为没有经过工信部核发机动车产品合格证。
 
QUOTE(土土豆 @ 2011年11月07日 Monday, 01:09 AM)
助力车不能上路行驶,因为没有经过工信部核发机动车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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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满街都是助力车,卖助力车的店铺更是到处都有。

这也算是中国特色了。
 
公安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件


公通字[2011]10号
--------------------------------------------------------------------------------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猛增长。但是,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省级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意见。要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制定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公布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各地在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措施时,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既要规范管理又要周到服务,方便群众使用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省级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凡生产设施、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法定要求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各地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生产,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加大集中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存在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生产电动自行车等问题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生产许可资格。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督管理。各地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要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办理注册登记,认真核查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等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按照非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业和信息化、质监、工商部门。要通过增设牌证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
  五、严格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但未按规定登记的,要督促车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治安管理,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联合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单位,对在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摸底排查,开展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盗抢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
  六、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结合车辆销售和办理牌证,对车主进行简易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要对查处、整治违规生产销售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其产品加大曝光力度。
  对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结合本地实际,提请政府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研究制定交通发展规划,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完善电动自行车发展政策,实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安部   工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 ○ 一 一 年 三 月十八日


一、上文是今年三月才出,提出各省要出台电动车管理规定,到目前止,该项规定还没出,这是法律制定的滞后,是监管的盲区。
二、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电动车的管理规定为其上牌,不合标准的按非机动车上牌。该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还没出台,也就是说对电动车的管理,还没有授权公安机关管理。
三、对目前使用的电动车的管理,是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还是看不到公安有权管理电动车。
 
支持孔子老婆,关注中。。。。
 
有好几天没上电白论坛了,不知道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
 
刚去电白法院要了一份状纸。
 
QUOTE(小号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07:59 PM)
严重支持楼主!

看了铁S许久没有回复本贴,感觉或许他有许多无奈!在此不作评价!其实我也骑过助力车被扣了10多分钟之久的!
打官司的我认捐100元!

我建议你三步走:
1,上诉至法院;
2,如果官司输了,上书人大,要求人大解释在电白哪些助力车要入户登记上牌才能上路,并要求人大公布相关规定,并要求交警部门按该规定严格执法并查扣所有不符合规定的助力车!
3,如果官司输了,要求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查扣那些依规定不能入户又不上路的助力车!因为那些不能入户又上路的助力车的经销商在坑人,同时也希望被查处!

请政府给民众一个说法,你相信会有结果吗?

呵呵,我也在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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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什么都扯上铁Sir行吗?不回答你们又要默认他无奈了,理亏了,回答了又有新的说法。既然铁Sir是在为人民服务,就让他有个好心情处理其他事情吧。
最后,我也给力孔婆。
 
你要告就要连公安部也告了,因为不止水东才会助力车,整个中国各个地区都有.
 
QUOTE(论近来算命冲击论坛 @ 2011年11月06日 Sunday, 11:07 PM)
孔婆先生,你这个官司肯定是以输告终!因为一、机动车辆是以速度来定义的;二是你说的这个车在上牌上已经是个法律盲点的;三、你文中所言,告的切入点已经不合法!
还是利用你这个勇气想想自己的社会保险是否继续交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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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来算命冲击论坛:是提醒孔婆要小心个人安全!孔婆:你已自曝光的你五官了!人心莫测,小心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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