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创新评价人才手段,更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市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研究小组深入研究,借鉴其它地区的量化评审经验,在认真总结去年我市中专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拟定了《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现已通过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定。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审定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的复函》(穗人函[2007]293号)的精神,我办拟在今年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中试行实施该办法组织评审。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评审制度,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标准应科学、客观、合理,要有利于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标准应坚持德才兼备、平等择优、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第五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程序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市、区 (县)、街 (镇)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 量化评审指标体系
第七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由必备条件和评价条件两部分指标构成,实行量化评价,总分为150分。其中,必备条件指标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满分为50分;评价条件指标是评价申报人能否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量化条件,满分为100分。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的分值作为评委无记名投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必备条件指标由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计算机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等7项次级指标构成。同时满足上述7项次级指标的,赋予50分;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次级指标的,赋予0分。只有必备条件获得50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具备提交给评委会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上述7项次级指标的具体要求是: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3.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
2.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2.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2.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3.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4.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师转化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5.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育教学效果显著:(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2)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优转差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教师;(3)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的平均水平。
2.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提供自编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
3.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区(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4.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教研骨干,推广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5.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成为当地电化教学的带头人或电教科研骨干,推广电化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附培训教材原件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培训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明显。
6.校级领导在具备业绩成果条件1至3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区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七)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2.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区(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区(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评价条件指标由学历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条件,论文、著作水平条件和教育教学综合表现条件等6项次级指标构成,每项指标具有不同的分值和等级,各项指标相加满分为100分。根据本评价条件对各类适用申请人员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一)学历条件,满分为3分。本条件分为下列3个等级,只能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A.获得博士学位,赋予3分。
B.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赋予2分。
C.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获得学士学位,赋予1分。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条件,满分为7分。本条件只能从下列各项中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A.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赋予7分。
B.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赋予5分。
C.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赋予3分。
(三)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满分为22分。本条件分为下列6项,每项赋予不同的分值。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1.参加教研活动,下列各项相加赋分。
(1)主持开展区(县)级以上教研活动,或在其中承担中心发言任务,或按要求提供教研活动所需的教学指导材料、编写教学(研)通讯等,赋予2分。
(2)积极参加市级或区(县)级教研活动,出勤率达到市或区(县)教研室的要求,赋予2分。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出勤率达到学校要求,赋予1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职中专业课教师要求与中学教师相同。
教研员、电教教师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取得较好效果,赋予2~5分。
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市或区(县)开展的教研活动中积极承担任务,为市或区(县)的小学(幼儿园)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的专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得到所在区域教师的充分肯定,赋予2~5分。
2.承担区(县)级以上公开课且效果良好,每次赋予1分,3分为止。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同中学教师。
德育教师任现职期间承担区(县)级以上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作经验介绍,且效果良好,每次赋予1分,3分为止。
教研员、电教教师在区(县)级以上教研活动或教师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讲,或组织经验交流会,每学年超过一次,每多一次赋予1分,3分为止。
3.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开设选修课、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举行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课外活动,中学教师承担继续教育课程;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继续教育课程,且效果良好,赋予1~4分。
4.参加课题研究活动,下列各项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
A.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含同级别的子课题和学会、教研会课题),已结题并合格或通过中期检查,赋予4分。
B.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含同级别的子课题和学会、教研会课题),或负责区(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含同级别的子课题和学会、教研会课题),已结题并合格或通过中期检查,赋予3分。
C.参加区(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含同级别的子课题和学会、教研会课题),或负责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并合格或通过中期检查,赋予2分。
D.参加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并合格或通过中期检查,赋予1分。
5.担任学术性职务,下列各项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
A.担任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主管的学会或教学研究会的理事、年级中心组成员、学科特约教研员,赋予3分。
B.担任过区(县)级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主管的学会或教学研究会的理事、年级中心组成员、学科特约教研员,或担任过学校学科组长职务,赋予2分。
C.担任过学校年级备课组长职务,赋予1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教研员、电教教师担任过本单位学科组长,或担任过区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主管的学会或教学研究会的理事,赋予2~3分。
6.主编或参加编写由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主编、参加编写已经交付学校使用的校本教材、教学参考书,赋予1~3分。
(四)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条件,满分为38分。本条件分为下列5项,每项赋予不同的分值,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1.教育效果(13分)
(1)善于将德育渗透在日常的教学中,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在学校的德育评比中获得较好的评价,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赋予2~6分。
(2)转化后进生和培养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效果显著,赋予1~3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超过规定年限,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每超2年赋予1分,4分为止。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德育教师(13分):
(1)教育理念先进,工作有特色,形成鲜明风格,所带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先进班(校)的次数超过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区(县)级,赋予2~6分。
(2)培养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超过5人,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赋予1~3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超过规定年限,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每超2年赋予1分,4分为止。
教研员(7分):
(1)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超过1项,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水平提高发挥突出作用,赋予2~3分。
(2)对本学科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有深入研究,在教学指导中发挥积极作用,赋予1~2分。
(3)担任教研员或在中学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超过5年,工作成效显著,每超2年赋予1分,2分为止。
电教教师(7分):
(1)编制有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推广应用范围较大,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发挥突出作用,赋予2~3分。
(2)对电化教学应用的理论有深入研究,在教学指导中发挥积极作用,赋予1~2分。
(3)担任电教教师工作超过5年,工作成效显著,每超2年赋予1分,2分为止。
图、音、体、生、劳技、计算机教师(13分):
(1)在学校承担艺术、宣传、体育、环保、卫生,劳技、信息技术等发挥专业作用的教育和管理专项工作,成绩突出,赋予2~6分。
(2)转化后进生和培养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效果显著,赋予1~4分。
(3)善于将德育渗透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效果明显,赋予1~3分。
2.教学效果(13分)
(1)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中考、高考,或参加由学校、区(县)级以上教研室组织的水平性考试、与中考(高考)相应的模拟考试等所取得的平均分较高,赋予4~8分。
(2)培养学科尖子生,或转化学科后进生成绩显著,赋予1~3分。
(3)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形成有个人特色且有效的教育教学风格,赋予1~2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职中专业课教师(13分):
(1)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赋予4~8分。(2)、(3)同中学教师。
教研员(17分):
(1)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所主管的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或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得到广大教师的较好的评价,赋予4~10分。
(2)推动学科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成绩显著,赋予1~5分。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初步形成个人的教研特色,赋予1~2分。
电教教师(17分):
(1)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工作对所在区域电化教学及相关教学技术水平提高发挥明显作用,赋予1~7分。
(2)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培训当地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显著,赋予1~7分。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初步形成个人的电化教研特色,赋予1~3分。
小学(幼儿园)教师(13分):
(1)所教班级学生的学科素养有明显的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水平突出,赋予1~5分。
(2)培养学科尖子生,或转化学科后进生成绩显著,在所在区域(区县以上)产生较大影响,赋予1~5分。
(3)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形成有个人特色且有效的教育教学风格,赋予1~3分。
3.发展学生综合素质(5分)
(1)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和开展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突出成效,赋予1~2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别学科、科技类竞赛获奖,视其获奖级别和次数,赋予1~3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德育教师:
(1)独立探索开展或协助开展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所带班级学生积极性高,学习气氛浓厚,赋予1~2分。
(2)有效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视其发挥的作用和获奖级别、次数,赋予1~3分。
教研员:
(1)根据学科优势和特点组织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突出成效,赋予1~2分。
(2)有效组织和指导所在区域学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视其获奖级别和次数,赋予1~3分。
电教教师:
(1)根据学科优势和特点组织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突出成效。或推广成绩突出的电化教学改革成果超过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赋予1~2分。
(2)有效组织和指导所在区域学校广大师生参与基于信息技术教与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制和相关竞赛活动获奖,视其获奖级别和次数,赋予1~3分。
4.教研(科研)成果(5分)
(1)科研成果、论文、课例、教育软件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颁发的奖励,视其获奖级别和次数赋予1~3分。
(2)科研成果、论文、课例在市级以上的合法教育教学期刊发表超过1篇,视其级别和数量多少,赋予1~2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
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在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主办的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以上奖励;从事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撰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市级以上的合法教育教学期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才能获得对应项目的赋分。
5.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和效果(2分)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正确开展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的能力,培养对象明确并取得明显成效,赋予1~2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德育教师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要体现在德育工作能力方面,赋予1~2分。
教研员要体现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赋予1~4分。
电教教师要体现有计划地培训电教骨干,赋予1~4分。
(五)任现职期间的论文、著作水平条件,满分为20分。对申报人提交的两篇(部)论著代表作,分别按鉴定结果的等级赋分,取两代表作得分之和作本条件的实际得分。若本条件实际得分为0分,则其它方面的业绩必须非常突出,否则该申报人不能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送审论著代表作,被评A级每篇(部)赋予10分。
2.送审论著代表作,被评B级每篇(部)赋予6分。
3.送审论著代表作,被评C级每篇(部)赋予0分。
(六)任现职期间的教育教学综合表现条件,满分为10分。本条件分为下列2项,每项赋予不同的分值,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1.综合表现优秀。本条件只能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
A.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等称号,赋予6分;
B.获得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劳动模范等称号,赋予4分;
C.获得区(县)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劳动模范等称号,赋予3分;
D.获得所在单位年度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赋予2分;
2.曾到薄弱地区或学校支教,满1年以上且获得良好评价,赋予2~4分。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评价小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申报人的材料及时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按时送评。
(一)审核。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必备条件指标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对符合必备条件指标的须填写《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附表1)。
(二)公示。应把申报人申报高级教师资格的审核结果(即《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和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群众反映意见和问题的,应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单位有权拒绝送评。公示结束后,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在评前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材料,应写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
(三)送评。在单位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连同《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附表1)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职改办对受理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必备条件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评审。
第十二条 高评委会学科组应按下列程序评审:
(一)高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两篇(部)论文(著作)代表作进行水平鉴定、赋分,填写《论文鉴定表》(附表9)。
(二)学科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赋分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赋分,填写《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附表2~7),并在对个人赋分表进行汇总、排序后填写《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赋分汇总表》(附表8)。结合申报人量化赋分、排序情况,在进一步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才提交高评委会评审。学科组根据评审结果,负责写出评审结论,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内。
第十三条 高评委会负责对学科组提交人员的高级教师资格进行评审。
评审时,高评委会要认真听取学科组评审情况(含申报人赋分、排序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职改办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事局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发证;对公示有异议的,市教育局职改办应做好意见收集、整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对本办法各项条件指标的赋分,必须提供学校认可的相关材料的证明。
第十七条 符合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第八条附则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
1.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
2.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通用)
3.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教研员)
4.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小中高教师)
5.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德育教师)
6.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电教教师)
7.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职中专业课教师)
8.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赋分汇总表
9.论文鉴定表
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有关学校及有关单位:
为创新评价人才手段,更客观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市职改办的指导下,市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研究小组深入研究,借鉴其它地区的量化评审经验,在认真总结去年我市中专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拟定了《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现已通过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定。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审定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的复函》(穗人函[2007]293号)的精神,我办拟在今年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中试行实施该办法组织评审。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方式,完善评审制度,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标准应科学、客观、合理,要有利于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标准应坚持德才兼备、平等择优、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第五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程序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市、区 (县)、街 (镇)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及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 量化评审指标体系
第七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由必备条件和评价条件两部分指标构成,实行量化评价,总分为150分。其中,必备条件指标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满分为50分;评价条件指标是评价申报人能否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量化条件,满分为100分。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的分值作为评委无记名投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必备条件指标由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计算机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等7项次级指标构成。同时满足上述7项次级指标的,赋予50分;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次级指标的,赋予0分。只有必备条件获得50分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具备提交给评委会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上述7项次级指标的具体要求是: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敬业爱岗,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或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者,延迟1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3.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
2.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计算机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2.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掌握本学科教育教学发展动态,追踪本学科的科研信息,坚持有目的、有计划地自学和进修提高,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2.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德育教师从事德育工作5年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指导和参与一个实习场所的建设或者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开设新实验项目;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一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
3.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
4.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其中德育教师转化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教研员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一项以上;电教教师进行过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的编制。
5.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研成果突出,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效果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教育教学效果显著:(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2)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优转差成绩显著,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的先进教师;(3)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会考或毕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合格率、优秀率超过县的平均水平。
2.职中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提供自编讲义原件并由学校盖章证明)。
3.德育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培养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区(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
4.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教研骨干,推广学科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在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5.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成为当地电化教学的带头人或电教科研骨干,推广电化教学改革成果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附培训教材原件并由单位盖章证明),培训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明显。
6.校级领导在具备业绩成果条件1至3款之一外,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良好(附区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七)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主笔或第一作者)。
2.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在区(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区(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评价条件指标由学历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条件,论文、著作水平条件和教育教学综合表现条件等6项次级指标构成,每项指标具有不同的分值和等级,各项指标相加满分为100分。根据本评价条件对各类适用申请人员进行赋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一)学历条件,满分为3分。本条件分为下列3个等级,只能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A.获得博士学位,赋予3分。
B.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赋予2分。
C.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获得学士学位,赋予1分。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限条件,满分为7分。本条件只能从下列各项中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A.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赋予7分。
B.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赋予5分。
C.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赋予3分。
(三)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满分为22分。本条件分为下列6项,每项赋予不同的分值。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1.参加教研活动,下列各项相加赋分。
(1)主持开展区(县)级以上教研活动,或在其中承担中心发言任务,或按要求提供教研活动所需的教学指导材料、编写教学(研)通讯等,赋予2分。
(2)积极参加市级或区(县)级教研活动,出勤率达到市或区(县)教研室的要求,赋予2分。
(3)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出勤率达到学校要求,赋予1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职中专业课教师要求与中学教师相同。
教研员、电教教师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取得较好效果,赋予2~5分。
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市或区(县)开展的教研活动中积极承担任务,为市或区(县)的小学(幼儿园)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的专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得到所在区域教师的充分肯定,赋予2~5分。
2.承担区(县)级以上公开课且效果良好,每次赋予1分,3分为止。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同中学教师。
德育教师任现职期间承担区(县)级以上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作经验介绍,且效果良好,每次赋予1分,3分为止。
教研员、电教教师在区(县)级以上教研活动或教师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讲,或组织经验交流会,每学年超过一次,每多一次赋予1分,3分为止。
3.中学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开设选修课、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举行专题讲座、组织开展课外活动,中学教师承担继续教育课程;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继续教育课程,且效果良好,赋予1~4分。
4.参加课题研究活动,下列各项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
A.负责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含同级别的子课题和学会、教研会课题),已结题并合格或通过中期检查,赋予4分。
B.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含同级别的子课题和学会、教研会课题),或负责区(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含同级别的子课题和学会、教研会课题),已结题并合格或通过中期检查,赋予3分。
C.参加区(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含同级别的子课题和学会、教研会课题),或负责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并合格或通过中期检查,赋予2分。
D.参加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并合格或通过中期检查,赋予1分。
5.担任学术性职务,下列各项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
A.担任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主管的学会或教学研究会的理事、年级中心组成员、学科特约教研员,赋予3分。
B.担任过区(县)级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主管的学会或教学研究会的理事、年级中心组成员、学科特约教研员,或担任过学校学科组长职务,赋予2分。
C.担任过学校年级备课组长职务,赋予1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教研员、电教教师担任过本单位学科组长,或担任过区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主管的学会或教学研究会的理事,赋予2~3分。
6.主编或参加编写由教育行政或教研部门组织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主编、参加编写已经交付学校使用的校本教材、教学参考书,赋予1~3分。
(四)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条件,满分为38分。本条件分为下列5项,每项赋予不同的分值,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1.教育效果(13分)
(1)善于将德育渗透在日常的教学中,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学风、班风,在学校的德育评比中获得较好的评价,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赋予2~6分。
(2)转化后进生和培养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效果显著,赋予1~3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超过规定年限,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每超2年赋予1分,4分为止。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德育教师(13分):
(1)教育理念先进,工作有特色,形成鲜明风格,所带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先进班(校)的次数超过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区(县)级,赋予2~6分。
(2)培养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超过5人,效果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赋予1~3分。
(3)担任班主任工作超过规定年限,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每超2年赋予1分,4分为止。
教研员(7分):
(1)推广具有实效的教研成果超过1项,对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水平提高发挥突出作用,赋予2~3分。
(2)对本学科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和教学目标的贯彻实施有深入研究,在教学指导中发挥积极作用,赋予1~2分。
(3)担任教研员或在中学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超过5年,工作成效显著,每超2年赋予1分,2分为止。
电教教师(7分):
(1)编制有教学单元以上的系列电教软件,推广应用范围较大,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发挥突出作用,赋予2~3分。
(2)对电化教学应用的理论有深入研究,在教学指导中发挥积极作用,赋予1~2分。
(3)担任电教教师工作超过5年,工作成效显著,每超2年赋予1分,2分为止。
图、音、体、生、劳技、计算机教师(13分):
(1)在学校承担艺术、宣传、体育、环保、卫生,劳技、信息技术等发挥专业作用的教育和管理专项工作,成绩突出,赋予2~6分。
(2)转化后进生和培养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效果显著,赋予1~4分。
(3)善于将德育渗透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效果明显,赋予1~3分。
2.教学效果(13分)
(1)教学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学生参加中考、高考,或参加由学校、区(县)级以上教研室组织的水平性考试、与中考(高考)相应的模拟考试等所取得的平均分较高,赋予4~8分。
(2)培养学科尖子生,或转化学科后进生成绩显著,赋予1~3分。
(3)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形成有个人特色且有效的教育教学风格,赋予1~2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职中专业课教师(13分):
(1)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得到提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写有一定质量的职业教育讲义,赋予4~8分。(2)、(3)同中学教师。
教研员(17分):
(1)开展教研活动成绩突出,所主管的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或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得到广大教师的较好的评价,赋予4~10分。
(2)推动学科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成绩显著,赋予1~5分。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初步形成个人的教研特色,赋予1~2分。
电教教师(17分):
(1)开展电化教学成绩突出,工作对所在区域电化教学及相关教学技术水平提高发挥明显作用,赋予1~7分。
(2)按照电化教育教学应用与研究的需要,自编培训教材,培训当地电教人员或教师效果显著,赋予1~7分。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初步形成个人的电化教研特色,赋予1~3分。
小学(幼儿园)教师(13分):
(1)所教班级学生的学科素养有明显的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水平突出,赋予1~5分。
(2)培养学科尖子生,或转化学科后进生成绩显著,在所在区域(区县以上)产生较大影响,赋予1~5分。
(3)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功,形成有个人特色且有效的教育教学风格,赋予1~3分。
3.发展学生综合素质(5分)
(1)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和开展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突出成效,赋予1~2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别学科、科技类竞赛获奖,视其获奖级别和次数,赋予1~3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德育教师:
(1)独立探索开展或协助开展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所带班级学生积极性高,学习气氛浓厚,赋予1~2分。
(2)有效组织所带班级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视其发挥的作用和获奖级别、次数,赋予1~3分。
教研员:
(1)根据学科优势和特点组织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突出成效,赋予1~2分。
(2)有效组织和指导所在区域学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视其获奖级别和次数,赋予1~3分。
电教教师:
(1)根据学科优势和特点组织推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有突出成效。或推广成绩突出的电化教学改革成果超过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赋予1~2分。
(2)有效组织和指导所在区域学校广大师生参与基于信息技术教与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制和相关竞赛活动获奖,视其获奖级别和次数,赋予1~3分。
4.教研(科研)成果(5分)
(1)科研成果、论文、课例、教育软件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颁发的奖励,视其获奖级别和次数赋予1~3分。
(2)科研成果、论文、课例在市级以上的合法教育教学期刊发表超过1篇,视其级别和数量多少,赋予1~2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
论文、教育科研成果、优秀课例在教育行政或教研机构主办的评比中获得市级一等以上奖励;从事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撰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市级以上的合法教育教学期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才能获得对应项目的赋分。
5.培养青年教师工作和效果(2分)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正确开展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的能力,培养对象明确并取得明显成效,赋予1~2分。
有关人员的相关条件及赋分说明:
德育教师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要体现在德育工作能力方面,赋予1~2分。
教研员要体现有计划地培训教学骨干,赋予1~4分。
电教教师要体现有计划地培训电教骨干,赋予1~4分。
(五)任现职期间的论文、著作水平条件,满分为20分。对申报人提交的两篇(部)论著代表作,分别按鉴定结果的等级赋分,取两代表作得分之和作本条件的实际得分。若本条件实际得分为0分,则其它方面的业绩必须非常突出,否则该申报人不能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送审论著代表作,被评A级每篇(部)赋予10分。
2.送审论著代表作,被评B级每篇(部)赋予6分。
3.送审论著代表作,被评C级每篇(部)赋予0分。
(六)任现职期间的教育教学综合表现条件,满分为10分。本条件分为下列2项,每项赋予不同的分值,不具备条件者,赋予0分。
1.综合表现优秀。本条件只能选取申报人获得的最高的一个等级赋分。
A.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等称号,赋予6分;
B.获得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劳动模范等称号,赋予4分;
C.获得区(县)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劳动模范等称号,赋予3分;
D.获得所在单位年度先进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赋予2分;
2.曾到薄弱地区或学校支教,满1年以上且获得良好评价,赋予2~4分。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学校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评价小组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申报人的材料及时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按时送评。
(一)审核。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必备条件指标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对符合必备条件指标的须填写《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附表1)。
(二)公示。应把申报人申报高级教师资格的审核结果(即《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和申报材料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群众反映意见和问题的,应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剔除或按事实予以更正。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单位有权拒绝送评。公示结束后,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在评前公示中发现问题的材料,应写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
(三)送评。在单位审核、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连同《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附表1)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职改办对受理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必备条件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评审。
第十二条 高评委会学科组应按下列程序评审:
(一)高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两篇(部)论文(著作)代表作进行水平鉴定、赋分,填写《论文鉴定表》(附表9)。
(二)学科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赋分标准对申报人进行赋分,填写《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附表2~7),并在对个人赋分表进行汇总、排序后填写《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赋分汇总表》(附表8)。结合申报人量化赋分、排序情况,在进一步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才提交高评委会评审。学科组根据评审结果,负责写出评审结论,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内。
第十三条 高评委会负责对学科组提交人员的高级教师资格进行评审。
评审时,高评委会要认真听取学科组评审情况(含申报人赋分、排序情况)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十四条 市教育局职改办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事局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上报市人事局核准发证;对公示有异议的,市教育局职改办应做好意见收集、整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对本办法各项条件指标的赋分,必须提供学校认可的相关材料的证明。
第十七条 符合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第八条附则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
1.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必备条件指标审核表
2.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通用)
3.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教研员)
4.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小中高教师)
5.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德育教师)
6.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电教教师)
7.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个人赋分表(职中专业课教师)
8.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赋分汇总表
9.论文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