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网址:https://db2.mom(可微信分享)、https://0668.es、https://0668.cc(全加密访问)

被强奸还被判刑 (1人在浏览)

歌功颂德

荣誉主席
注册
2009-11-04
帖子
4,833
反馈评分
94
点数
71
王寿臣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8月4日网易社会万象)

新闻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法院的判决估计是一句李某喝了酒和强奸时阴茎折断以及失血死亡而对宋丽作出上述判决的。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个故意伤害罪?到底谁伤害谁?明摆着宋丽被强奸就是被伤害嘛。如果强奸宋丽的江某强奸成功,阴茎也没有折断,又该怎么个判决?(源自网络)

再说了,宋丽怎么会“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如果宋丽能给他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的话,只能这样领会:宋丽自己被强奸是自愿的,并且明知道**的人江某喝了酒。这样的情况下,江某发生阴茎折断乃至出血乃至死亡,给宋丽判刑和赔偿是没有什么可质疑的了,这叫诱奸。

没有看到法律规定喝了酒的男人违法而不用承担责任的条款。喝酒强奸女人照样应该负法律责任。在强奸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因为受到威胁,女方基本上都是弱势的一方。即使反抗往往也无法遏制强奸者的暴力行为,最后在惊恐和疼苦中而被强奸或者被杀死。
说宋丽明知江某喝酒有醉意,宋丽怎么会知道他和了一口酒还是一瓶酒?

说宋丽没有及时打120求救,导致强奸犯失血死亡。这个逻辑有点荒唐。一个弱女子在夜晚遭到强奸,本来就惊恐万状,一有机会恨不得插翅飞走。她哪里会知道江某折断了阴茎,会出血会死亡?难道折腾一番之后,宋丽要检查一下江某的阴茎?

宋丽被强奸本身如惊弓之鸟,惊恐万状,还要给折断阴茎的男子拨打120,如果来个换位思考,你能这样做吗?

报道说,强奸者在实施强奸之前服用了伟哥,分明是在预谋强奸。所谓的喝酒,也只能认为是借酒施奸。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 奸?
 
被强奸者要是法官家滴女人又会咋判?
 
大家应该去强J这个法官的老婆、女儿,没事的。
 
洛阳官方早已宣称这个案是假的。
 
全中国男网友来问候法官全家的女人。
 
这案件都传了两年了,怎么还被人挖出来,官方已经辟谣说是假案,不知真假。
 
是呀,假消息
 
QUOTE(gogogo @ 2011年08月15日 Monday, 01:33 AM)
大家应该去强J这个法官的老婆、女儿,没事的。
[snapback]3198458[/snapback]​


这个建议好呀!
 
这种垃圾谣言在论坛上都出现不只3次了,依然有人贴依然有人信有人起哄。
 
QUOTE(远程南瓜锤 @ 2011年08月15日 Monday, 06:32 PM)
这种垃圾谣言在论坛上都出现不只3次了,依然有人贴依然有人信有人起哄。
[snapback]3198723[/snapback]​




看来南瓜老板是真相帝!


@南都社区 :【女的也犯强奸罪?】梁女士收到拘留通知书,上面写着她女儿张艳被判刑3年,罪名是强奸。可女的怎么犯强奸罪呢?原来张艳曾约一女孩消夜,并介绍给两男青年,称女孩是卖淫女。随后两男灌醉女孩,轮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法院判决:张艳协助两男强奸,虽起辅助作用,但仍犯强奸罪。

82975360jw1dk6et671rjj.jpg
(screen.width*0.8-70)) this.width=(screen.width*0.8-70)'>
 
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罪的可以认为是帮助犯,按强奸罪论处。

这个张艳的牢饭是吃定了的。你要加强法制学习。
 
QUOTE(一丁点肥肉都不敢吃 @ 2011年08月15日 Monday, 01:02 AM)
没看完,也看不下去。
[snapback]3198416[/snapback]​



我也看不下去,一看标题就是觉得是假新闻。
 
我发觉现在上网的很多都是猪。别人说什么都信。完全的一个SB
 
QUOTE(远程南瓜锤 @ 2011年08月15日 Monday, 07:15 PM)
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妇女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罪的可以认为是帮助犯,按强奸罪论处。

这个张艳的牢饭是吃定了的。你要加强法制学习。
[snapback]3198745[/snapback]​




cx.gif
看来老板有时又不是那么醒目
 
在中国,很多奇里古怪的事情都会发生,辟谣没有说服力。
昆明前不久才宣布集体淫乱案中信相是合成的,那么某官绝无淫乱一事,但是很快当事官员又因集体淫乱而下台,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现得淋漓尽致。
不知道信前辟谣还是后屁摇。
 
QUOTE(gogogo @ 2011年08月15日 Monday, 01:33 AM)
大家应该去强J这个法官的老婆、女儿,没事的。
[snapback]3198458[/snapback]​


没错!这个法官的老婆、女儿都会主动、配合的。爽!!!
 
QUOTE(无奈中的无奈 @ 2011年08月15日 Monday, 09:07 PM)
我发觉现在上网的很多都是猪。别人说什么都信。完全的一个SB
[snapback]3198777[/snapback]​


50笑100…残脑。事件是否真实是一回事,但关键的是你不了解转帖的用意。
 
虽然有说这是假新闻,但君不见“带套不算强奸”么?云南杀死俩人的凶狠杀人犯在走投无路时投案,云高院说是自首,改为死缓,杀人都不用偿命,你说多好,真想去云高院将这些大气量的法官给干了,看看怎样。
 
QUOTE(湖海山人 @ 2011年08月15日 Monday, 11:30 PM)
在中国,很多奇里古怪的事情都会发生,辟谣没有说服力。
昆明前不久才宣布集体淫乱案中信相是合成的,那么某官绝无淫乱一事,但是很快当事官员又因集体淫乱而下台,马克思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现得淋漓尽致。
不知道信前辟谣还是后屁摇。
[snapback]3198841[/snapback]​


山人果然是站得高看得远啊。

早就说过,在中国,尤其是在现时的中国,发生任何稀奇古怪的事都有着其合理的因素在内的。就算今天没发生,不代表明天或者后天不发生啊,就算现在没有这种事,也不代表以后也没有这种情况啊。做一个合格的中国国民,你一定抱着:在中国发生任何不可能或不可想象的事或人,都是有其合理因素的。比如我现在发了这种贴子,就相信我有可能会因此而被跨省了。

人生如戏,就权当在做戏吧。戏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QUOTE(山野闲人 @ 2011年08月16日 Tuesday, 05:18 PM)
山人果然是站得高看得远啊。

早就说过,在中国,尤其是在现时的中国,发生任何稀奇古怪的事都有着其合理的因素在内的。就算今天没发生,不代表明天或者后天不发生啊,就算现在没有这种事,也不代表以后也没有这种情况啊。做一个合格的中国国民,你一定抱着:在中国发生任何不可能或不可想象的事或人,都是有其合理因素的。比如我现在发了这种贴子,就相信我有可能会因此而被跨省了。

人生如戏,就权当在做戏吧。戏什么事都可以发生的。
[snapback]3199252[/snapback]​


几位看问题很有深度。
 

正在浏览此帖子的用户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