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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居地被征用 补偿却归村里[崩井事件] (1人在浏览)

公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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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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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已上《南方日报》,保持持续关注。
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1-04/07/content_6945850.htm

祖居地被征用 补偿却归村里
茂名王氏家族持1953年土地房产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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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征的这块地,我们祖上住了几百年,为什么政府要把征地款补给村集体?”这几天,茂名市茂港区崩井村30多名王姓村民一直想不通这个问题。他们向记者出示1953年的“土地房产证”显示,这块地原属他们的爷爷所有,而且传承后人200年来一直没有其他村民迁入或有异议。

祖居200年土地所有权从未改变

崩井村是茂名市茂港区高地街道那花居委会南边行政村中的3个自然村之一,当年与袂相、南边两个自然村合并组成今天500多人的南边行政村。记者调查了解到,崩井村村民的居住地是一块约20亩的坡地,周边与其他村不相连。坡地上有几户房屋,还有倒塌房屋的痕迹。

邻近村几位70岁以上的老人告诉记者,崩井村一直是一户王姓人在居住。现在,村上居住的是王中等四兄弟及王中叔叔所生的三兄弟,总共35口人。王氏兄弟告诉记者,他们所居住的这块地是祖宗留下的,王氏家族至少在这里居住了200年,他们将这块地视为祖居地。“而且,我们还有政府在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证明,证明王家总共有9亩多的房产。”王中说,按照土地房产证明上的四至,目前的丈量结果是将近20亩。

记者翻看了王中所说的房产证,见抬头写着《广东省电白县土地房产所有证》,里面写明“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该土地为私有产业,该人家有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所有证》上有县长的签名和电白县人民政府的公章,显示的时间是1953年。

后来,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农民所有土地一律归公。当年崩井村与袂相村、南边村合并的时候,自然村的田地并入村集体,“可是,我们家的祖居地从来没有并入南边村,而且也从来没有人来我们这里居住、耕种”,王中的话得到了临近部分村民的证实。

征地补贴100万竟归行政村处理

2009年,茂名市准备在茂港区建设全长8.395公里的海洋大道,原计划在2010年1月开工,2010年底建成,2011年初通车。按照规划,海洋大道正好穿过崩井自然村的这一块地。

政府通过测量计算认定,征用土地除宅基地外面积合计19.656亩,征地补偿款合计为1066927.7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371105.30元,安置补助费695822.40元。征地款直接划到南边行政村的账户上。

随后,南边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商量如何分钱。初定的方案是将这100万余元和其他的征地款在整个自然村500多人中平均分配,每人能领到8000元。这个方案得到了村中除王氏家族外的大多数人的支持。

王氏家族不同意这一分配方案,认为这笔钱应该补给自己,而不应该在南边村平均分配。他们开始不断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当地政府回应表示若确权补偿归私人

对于为何将这笔钱分给南边行政村而不是直接补给崩井村的王姓族人,高地街道党委书记姚雄告诉记者,因为此前王姓族人没有拿出任何土地和房产证,所以征地款划给了南边村。而南边村如何分钱,“那是他们村集体的事,这是村民自治的领域,我们只能指导。”

那花居委会党委副书记李永浩告诉记者,为了调解崩井自然村王姓族人与南边行政村的这个矛盾,他下了很多工夫,但一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永浩表示,自己从没有见过这份1953年的房产证,现在看到这9亩多的房产证,他可以重新主持王姓族人和南边行政村的调解,一旦确认土地房产证依旧有效,私人的征地款自然归私人所有。

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 戎明昌
 
地没了,钱不知怎样发,这么久了还没拿过钱,也像没了
 
看看………………………………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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